举哀时的禁例
14
1 「你们是耶和华—你们 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2 因为你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
(利11·1—47)
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5 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11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3 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14 乌鸦与其类,
15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6 鸮鸟、猫头鹰、角鸱、
17 鹈鹕、秃雕、鸬鹚、
18 鹳、鹭鸶与其类,戴与蝙蝠。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20 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21 「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十分献一的条例
22 「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牛群羊群中头生的,吃在耶和华—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居所。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 神。
24 当耶和华—你 神赐福与你的时候,耶和华—你 神所选择要立为他名的地方若离你太远,那路也太长,使你不能把这物带到那里去,
25 你就可以换成银子,将银子包起来,拿在手中,往耶和华—你 神所要选择的地方去。
26 你用这银子,随心所欲,或买牛羊,或买清酒浓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买;你和你的家属在耶和华—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乐。
27 「住在你城里的利未人,你不可丢弃他,因为他在你们中间无分无业。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积存在你的城中。
29 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和你城里寄居的,并孤儿寡妇,都可以来,吃得饱足。这样,耶和华—你的 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