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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娶了一個女子為妻,後來發現她做了令人厭惡的事,不再喜歡她,給她寫了休書,叫她離開; 如果她離開他以後又嫁了一個人, 而這第二個丈夫也不喜歡她,寫了休書叫她離開;或者第二個丈夫死了; 無論哪一種情況,第一個打發她走的丈夫不可再跟她結婚。因為對於她的前夫來說,她已經不潔淨了。主憎惡這種事情。你們不可將這種罪過帶進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作為產業的土地。
「新婚的人不可從軍,也不可擔任公職,他要在家中無拘無束地住一年,好讓新婚的妻子快樂。
「不可拿欠債人的磨盤作抵押,即使只是上一半磨盤也不行,因為這等於奪走了他的生計。
「凡綁架自己的以色列同胞,強迫他做奴隸或把他販賣為奴的人,一旦發現必須處死。你們一定要除掉你們中間的這類邪惡。
「染上惡性皮膚病之後,必須極其謹慎地遵從利未人祭司給你們的一切指導,嚴格按照我吩咐他們的話去做。 要記住主-你們的上帝在你們出埃及後的旅途中是怎樣對待米利暗的。
10 「你們無論借給別人什麼,都不可以進他的家去拿作抵押的東西。 11 你要站在門外等著,由借債人出來把抵押物交給你。 12 如果有人很窮,你們不可把他給你們當作借債抵押品的衣服留下過夜, 13 必須在當天太陽下山之前還給他,好讓他能夠穿上衣服睡覺。他會因此祝福你們,主-你們的上帝也會讚許你們的作法。
14 「不可占貧苦無助的雇工的便宜,無論他是你們的以色列同胞還是寄居在你們國內某個城裡的外族人。 15 你們必須在當天太陽落山之前付清工資;因為他很窮,要靠他的工資維持生計。如果你們不這樣做,他會向主控告你們,你們會因此而獲罪。
16 「父母不因子女的罪被處死,子女也不因父母的罪被處死;各人只承當自己的死罪。
17 「不可剝奪住在你們中間的外族人和孤兒的權益;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 18 要記住你們自己也曾在埃及做過奴隸,是主-你們的上帝把你們從那裡解救出來。因此,我命令你們,一定要這樣對待孤苦無助的人︰
19 「你們在田里收割的時候,一定不可回去取忘在地裡的莊稼,它要留給外族人、孤兒和寡婦。你們這樣做,主-你們的上帝會在你們所做的一切事情上賜福給你們。 20 你們從樹上往下打橄欖的時候,不可以回去打留在枝上的橄欖,剩下的橄欖要留給外族人和孤兒寡婦。 21 摘葡萄的時候,不可回去再摘剩下的;剩下的葡萄要留給外族人和孤兒寡婦。 22 要記住,你們也曾在埃及做過奴隸;因此,我命令你們,一定要這樣對待貧苦無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