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的問題

非常重要的問題

問題:神存在嗎?有神存在的證據嗎? 神存在嗎? 關於這個問題的爭論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我覺得有趣。最近的調查表明當今世界上百分之九十的人相信有神或某種至高權利的存在。然而,不知道怎麼搞的,證明神存在的責任卻落到了那些相信神存在的人身上;而我覺得應該反過來才是。

然而,神的存在是無法證明或否定的。聖經說我們必須以信心接受神存在的事實,「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如果神願意,他可以非常簡單地向全世界證明他的存在。但如果那樣做的話,就沒有了信仰的必要。「耶穌對他說:『你因看見了我才信;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翰福音20:29)。

這並不是說就沒有證明神存在的證據了。聖經說:「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這日到那日發出言語,這夜到那夜傳出知識。無言無語,也無聲音可聽。他的量帶通遍天下,他的言語傳到地極」(詩篇19:1-4)。遙望群星,瞭解宇宙的博大,觀察自然的奇妙,欣賞日落的美麗——所有這一切都顯示了神的創造。如果這還不夠,有神放在我們心中的證據; 傳道書3:11 告訴我們:「……(他)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在我們內心深處意識到有一種超越生命超越世界的東西。從理性上我們可以否認這一點,但是神通過我們展示了他自己。除此之外,聖經還告誡我們有人會否認神的存在:「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詩篇14:1)。 縱觀歷史,所有的文化,所有的文明,所有的地域,超過百分之九十八的人相信某種神的存在——一定是有什麼(或者什麼人)導致這樣的信仰發生。

除了在聖經方面爭論神的存在,還有邏輯上的爭論。首先是本體論。最常見的本體論的爭論形式是用神的概念證明神的存在。它由神的定義「無人能想像得出的」開始,爭辯存在大於不存在,所以最大的想像生命體一定是存在的。如果神不存在那麼神就不是最大的想像生命體——但這與神的定義相悖。第二種是目的論。既然宇宙的設計如此奇妙,必然有一個超凡的設計者。比如說,如果地球跟太陽的位置再近或者遠幾百英里,地球上就不會有像現在這麼多的生命。如果大氣中的元素含量稍有幾個百分點的出入,地球上的生物就會死亡。一個蛋白質分子的形成機率是十的二百四十三次方(十之後跟二百四十三個零)分之一;而一個細胞含有成千上萬個蛋白質分子。

第三種邏輯爭論是宇宙論。 有果必有因。這個宇宙以及其中的一切是果,一定有形成這一切的因。從根本上講,必須有某個「無因者」才能促成其他萬物的形成。那「無因者」就是神。第四種爭論是眾所周知的道德論。歷史上幾乎每一種文化都有它的律法形成,每個人都有區分對錯的良知。殺人,撒謊,偷竊等非道德行為幾乎人人唾棄。如果沒有一位聖潔的神,這種對錯的良知是從哪裡來?

除此之外,聖經告訴我們人會拒絕神存在的這一不可否認的事實而去相信謊言。羅馬書1:25寫道:「他們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聖經還說人不可以找借口不信神:「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0)。

人們不相信神是因為它「不科學」或者「沒有證據」。真正的原因是一旦人們承認有神,他們就必須對神負責並需要神的饒恕(羅馬書3:23; 6:23)。如果神存在,我們就要對我們的行為負責。如果神不存在,我們就可以為所欲為而不必擔心他的審判。我相信這就是為什麼進化論在當今社會有如此大的吸引力的原因——相信進化論取代相信造物主神。神是存在的,最終會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一些人費盡心機要證明他不存在這件事本身恰恰證明了他的存在。

允許我為神的存在再作最後一個爭辯。我如何知道神的存在?因為我每天都跟他講話。儘管我聽不到他的聲音,但是我可以感覺到他就在我面前,他在帶領我;我知道他的愛,我渴慕他的恩典。發生在我的生活中的事除神之外不可能有別的解釋。神奇妙地拯救了我並改變了我的生活,我情不自禁地要認識他讚美他。 任何爭論本身都不會說服一個拒絕接受如此鮮明事實的人。最終,神的存在必須通過信心來接受(希伯來書11:6)。 相信神不是在黑暗中摸索,它是通向光明的一個安全的台階,有百分之九十的人已經站在那裡。



神存在嗎?有神存在的證據嗎?

問題:是否有關於上帝存在的爭論? 對於是否有關於上帝存在的總結性爭論這個問題,歷史上一直在爭辯,及其聰明的人則認同雙方論點。近期,關於上帝存在的可能性方面的爭論已經形成了一股激進的精神力量,譴責任何敢於相信上帝的人都是癡心妄想和毫無理性者。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斷言,任何相信上帝者必定是患了導致自己胡思亂想的精神病。精神病專家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寫道,相信造物主上帝的人都患了妄想症,而且只會因為「希望實現」因素的存在才得以保持他們的信仰。弗洛伊德認為這種因素正是他們不合道理的立場。哲學家弗雷德裡希‧尼采(Frederick Nietzsche )直言,信仰等於不想知道何為真實。歷史上這三個人的觀點(連同其他人的觀點)現在正被新一代無神論者的觀點所同化。這些無神論者聲稱,明智地說,相信上帝是毫無根據的。

事情真的是這樣嗎?相信上帝是否為一種在情理上不被接受的立場?在上帝是否存在方面,是否有一個邏輯性和理性的爭辯?除了參考《聖經》以外,可否建立一個上帝存在的個案,並以此駁斥新舊無神論者的觀點,同時保障對造物主的信仰。

為了進行上帝存在的爭辯,我們必須從問正確的問題著手。我們從問最基本的純哲學問題開始:「為何我們確實擁有某物而非無物?」。這是存在的基本問題,即:為什麼我們會在這裡?為什麼會有地球?為什麼會有宇宙而不是渺無一物?從這一點看,一位神學家已經表明,「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不問關於上帝的問題,他的真實存在提出了關於上帝存在的問題。」

考慮到這個問題,對於為何我們確實擁有某物而非無物這個問題,有四個可能的答案:

1.真實是一種假象。
2.真實是或者曾經是自我創造的。
3.真實是自我存在的(永恆的)。
4.真實曾經是由自我存在的某物創造的。

那麼,哪一種才可能是最合理的解決方案呢?讓我們從真實就是一種假象這點出發吧。這也是許多西方宗教所相信的觀點。這個選擇在幾個世紀前就被哲學家勒內‧笛卡爾(Rene Descartes)排除了。他以「我思故我在。」這句話而出名。笛卡爾,一位數學家,爭辯說,如果他會思考,那麼他就必定「存在」。換句話說就是「我思,故我非假象。」。假象須有某些經歷此假象之物。此外,你不可以在沒有證明你存在的情況下雙倍化你的存在。這是一個自我挫敗式的悖論。所以,真實是一種假象的可能性就此排除。

下一個選擇是:真實是或者曾經是自我創造的。當你研究哲學的時候,你學到,有些叫「分析性錯誤」的言論,即它們的定義本身就是錯的。自我創建的真實之可能性就是這些言論類型之一,原因很簡單,某物不可在其存在之前就存在。如果你創造了你自己,那麼你必須在你創造自己這個動作之前就存在,但這完全是不成立的。在進化論上,這是某些稱為「自生」的理論,即某物源自無物。這種立場很少有理性的人,如果有的話,繼續堅持認同。原因很簡單,你不可以從空無一物中獲得某物。甚至連無神論者大衛‧休謨(David Hume)也說,「我從未做過如此荒謬的定論和有過這樣的主張:萬物會無緣無故地出現。」這正是問題的所在,所以排除真實為自我創造的這種選擇。

現在我們只剩下兩個選擇了:真實是永恆的,或者真實由永恆的某物創造,即永恆的宇宙或永生的造物主。18世紀神學家喬納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在此交叉論點的總結如下:

‧某物存在。
‧無物不可創造某物。
‧因此,必要的和永恆的「某物」存在。

注意,你必須回到永恆的「某物」。那相信永恆造物主且嘲笑上帝信徒的無神論者必須反過來擁抱永恆的宇宙。這是他們可選擇的唯一的另一出路。但是,現在的問題是,證據指引了什麼?證據的指向是先有物質後有思想,還是先有思想後有物質?

直到今天,所有重大科學和哲學證據都與永恆的宇宙相背離,而與永生的造物主相向。從科學的觀點看,誠實的科學家們承認宇宙的形成有一個起點,但是無論何物,只要是有起點之物皆為非永恆之物。換言之,有起點之物必有成因,那麼,如何宇宙有起點,則有成因。宇宙有起點的事實以證據而獲得強調,例如,熱力學第二定律、20世紀90年代早期發現的大爆炸輻射回波、宇宙正在擴大且具有單一起點可追溯性的事實以及愛因斯坦(Einstein)的相對論。所有這些都已經證明宇宙並非永恆。

再者,這些圍繞因果關係的定律對宇宙是萬物的根本成因之觀點唱反調。因為我們明白這一簡單事實:果須貌似其因。這是對的,沒有無神論者能夠解釋:為什麼這個毫無感情、漫無目的、渺無意義及毫無道德可言的宇宙意外地創造了充滿感情、滿懷抱負、意味深長及富有道德意識的人類(我們)。如此一物,從因果關係的角度看,完全駁斥了自然宇宙產生現有萬物的說法。

哲學家穆勒(J. S. Mill)(非基督教徒)總結我們目前的爭辯為:「只有思想才可創造思想,這點不證而明。」唯一理性及合理的結論是,永生的造物主對真實負責任,因為我們知道這一點。或者,把它用一套邏輯性言辭表述如下:

‧某物存在。
‧你不可從無物中獲得某物。
‧僅存的兩個選擇是永恆的宇宙和永生的造物主。
‧科學家和哲學家們已經證明了永恆的宇宙這個概念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永生的造物主是存在的。

前無神論者史特博(Lee Strobel),多年前得出這個最終結果者,發表了這樣的言論:「根本上,我認識到,為了繼續擔當無神論者,我不得不相信無物生萬物、無生命生生命、無序生有序、凌亂生信息、無意識生意識、無因生因。那些天降神跡對我而言實在太大,所以無法接受,特別是根據關於上帝存在的確認情況而言。。。。。。換言之,我的看法認為,證明證據整體性的基督教世界觀遠比無神論者的世界觀好多了。」

但是,我們必須解答的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永生的造物主存在(而且我們已經表明了他的存在),那麼,他是什麼樣的造物主呢?我們能夠從他所創造的事物裡推斷關於他某些東西嗎?換句話說,我們能夠用因的果領悟因本身嗎?這個問題的答案為是。是的,我們可以,總結其特徵如下:

‧ 他必定是自然中的超自然者(因為他創造了時間和空間)。
‧ 他必定是力量強大者(難以置信的)。
‧ 他必定是永生者(自我存在的)
‧ 他必定是無所不在者(他創造了空間且不受空間限制)。
‧ 他比定是永存和不變不渝的(他創造了時間)。
‧ 他必定是無形者,因為他超越了空間和肉體
‧ 他必定是富有感情者(無感情者不可創造個性)。
‧ 他必定是無窮和唯一者,因為你不可擁有兩個無窮。
‧ 他必定是多樣性者,但擁有同一性因為同一性和多樣性存在於自然。
‧ 他必定是富有智慧者(最高級智慧)。只有擁有認知能力者才可造出有認知能力者。
‧ 他必定是富有目的者,因為他刻意地創造了萬物。
‧ 他必定是富有道德者(所有道德定律都是他人授予的)。
‧ 他必定是博愛者(否則他就不授予任何道德定律了)。

如果這些觀點是對的,那麼,我們現在問,是否世界上的每個宗教都描述了如此一位造物主。這個問題的答案為是。《聖經》裡的上帝和這種情況完全吻合。他是超自然者(《創世紀》1:1)、力量強大者(《耶利米書》32:17)、永生者(《詩篇》90:2)、無所不在者(《詩篇》139:7 )、永存和不變不渝者(《耶利米書》3:6)、無形者(《約翰福音》5:24),富有感情者(《創世紀》3:9)、必要者(《歌羅西書》1:17),無窮和唯一者(《耶利米書》23:24 、《申命記》6:4)、富有多樣性和同一性者(《馬太福音》28:19)、富有智慧者(《詩篇》147:4-5)、富有目的者(《耶利米書》29:11)、富有道德者(《但以理書》9:14) 及博愛者(《彼得書》5:6-7)。

在上帝的存在這個問題上需要表明的最後一點是,無神論者的立場實際上有多大的公正性。因為無神論者們斷言上帝信徒們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所以唯一合理的反駁方法是把問題倒戈指向無神論者自己。需要明白的第一點是,從哲學角度上看,無神論者提出的「無神」論點才是不堪一擊的。正如法律學者和哲學家莫蒂默‧阿德勒(Mortimer Adler)所說,「肯定上帝存在的觀點可以得到證明,但否認某物存在的觀點不可得到證明。」。例如,有人可能宣稱紅鷹是存在的,其他人可能斷言紅鷹不存在。前者只需要找到一隻紅鷹來證明他的說法即可。但是,後者必須搜遍整個宇宙,事實上,必須在同一時間內到達所有地方,以便保證他們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看到紅鷹。顯然,這是不可能辦到的事情。這正是為什麼誠實的無神論者們將承認其無法證明上帝不存在之原因。

接下來,人們做出的真相之說具有嚴肅性,使某些結論顯得合理需要一定的證據量,明白這點很重要。例如,如果有人把兩杯檸檬汁放在你面前,而且告訴你其中有一杯會比另一杯酸,因為你對是否喝到那杯較酸檸檬汁的關注並不嚴肅,所以你不需要大量的證據供你做出選擇。然而,如果主人在其中一個杯子裡放了食糖,而在另一個杯子裡放了老鼠藥,那麼,你就需要很多的證據以便做出選擇。

這是一個人在不信神和信神之間決策時的立場。因為不信神可能會導致無可挽救和永恆不變的結果,這似乎表明,無神論者們被迫受命去製造有力的和壓倒對方的證據來支持他們自己的觀點,但是他們辦不到。無神論者簡直無法滿足考驗其自身證據從而證明其觀點嚴肅性的要求。反之,無神論者和那些被無神論者所說服的人們,一邊否認永生的存在,一邊暗祝自己好運,希望不會找到讓人不愉快的真相,即永生確實存在。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他們就已經錯了很長時間了。正如莫蒂默‧阿德勒所言,「結果是,關於源自信仰上帝或否定上帝的生命和行動的問題比任何其它基本問題都多。」。

那麼,對上帝的信仰有明智的證明嗎?是否有一個理性、合乎邏輯以及合情合理的關於上帝存在的爭論呢?當然有。當像弗洛伊德這樣的無神論者聲稱,那些相信上帝的人都有著願望實現的渴求,也許,正是弗洛伊德和他的追隨者們無法實現自己的願望:無上帝的希望和願望毫無依據因而無從判斷。但是,反駁弗洛伊德的是《聖經》裡的上帝。上帝肯定了自己的存在和這樣的一個事實:這樣的判斷來自那些認識到神的存在但壓制如此真理的人們(《羅馬書》1:20)。(但是,對於那些對證明造物主不存在之證據作出回應者而言,他已經通過讓他的兒子耶酥基督完成了拯救世人的使命。「《約翰福音1:12-13》: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利、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 而生的。」《新美國標準聖經》之《約翰福音1:12-13》)。



是否有關於上帝存在的爭論?

問題:神是真實的嗎?我如何確信神是真實的? 我們之所以知道神是真實的,是因為神通過這三種方式顯明他自己:在所造物中,在他的話中,在他的兒子,耶穌基督身上。

神存在的最基本的證據就是他所創造的一切。「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籍著所造之物就能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馬書1:20)。「諸天述說神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篇19:1)。

如果在一片空地上發現一塊手錶,我不會覺得它是憑空「出現」在那裡或者自始至終就躺在那裡的。根據表的款式,我會猜測有一位設計師。在這個世界上我們身邊有超乎偉大和完美的設計。我們對時間的測量不是按照手錶,而是按神的手工 ——地球有規律的自轉(以及銫133原子的放射性性能)。整個宇宙展示出奇妙的設計,那麼誰是那位偉大的設計師呢?

如果我發現一段密碼,我會找一位密碼員幫助破譯。我會猜測發送密碼的是一個情報人員,一個發明密碼的人。我們身體內每個細胞的DNA「密碼」有多麼複雜?那麼誰是編寫如此複雜神秘的DNA密碼的人呢?

神不僅製造了一個精妙無比的物質世界,而且將永恆的感知注入到每個人的心中(傳道書3:11)。人類有一種直覺:生命不僅僅是眼睛所看到的,有一種存在超乎尋常。我們對永恆的感知表現在兩方面:制定法律和崇拜。

歷史上的每一個文明時期都很重視道德律法,不管什麼樣的文化,它們都驚人地相似。比如,無論在哪裡,愛的理念都受到尊重,謊言的行為都受到譴責。這個常規性的道德——這個全球性的對錯的共識——指向一位至高無上的,給我們設置這些規範的道德專家。

同樣,世界各地的人們,無論什麼文化,總會形成一套崇拜體系。敬拜的對象可能不同,但人們那種對「最高權力」的感覺是不可否認的。我們崇拜的傾向是與神「以他的形象」(創世紀1:27)創造我們的事實相一致的。

神通過他的話——聖經向我們顯明他自己。貫通聖經,神的存在是一個自我見證的事實(創世紀1:1;出埃及記3:14)。本傑明弗蘭克林寫自傳的時候,沒有浪費筆墨證明他自己的存在性。同樣道理,神不會浪費時間在他的書中證明自己的存在。聖經改變生命的自然屬性,它的公義性,以及伴隨寫作過程發生的奇跡都足以讓人愛不釋手。

神顯明他自己的第三個途徑是通過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約翰福音14:6-11)。「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約翰福音1:1,14)。耶穌基督「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裡面」(哥羅西書2:9)。

在耶穌基督令人驚歎的生命中,他完全遵守了舊約的律法並實現了先知關於彌賽亞的預言(馬太福音5:17)。耶穌無數次向人施憐憫和神跡證實了他的話,並見證了他的神性(約翰福音21:24-25)。耶穌在受難死後的第三天復活,很多人親眼目睹了這一事實(哥林多前書15:6)。歷史的紀錄到處有耶穌是誰的「證據」。如使徒保羅所說:「這些事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使徒行轉26:26)。

總有人對神持懷疑態度,堅持他們自己的觀點;從而對這些證據斷章取義。也總有一些人即使再多的證據也無法使他們相信神(詩篇14:1)。所有這一切都由信而來(希伯來書11:6)。



神是真實的嗎?我如何確信神是真實的?

問題:如果我轉變信基督教,我的家人將不認我,我也會在這個文化中受逼迫。我怎麼辦? 對生活在以宗教信仰為文化基礎的國家的信徒來說,難以全面理解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要追隨基督所付的代價。而聖經,作為神的話,包容了所有生活中的考驗和磨難,無論時間和地點。耶穌明確地說跟隨他要冒付出代價的風險。事實上,我們要付出所有。 第一,我們要付出自己,耶穌告訴跟隨他的眾人「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可福音8:34)。十字架是死亡的工具,耶穌明確地講跟從他意味著犧牲自我。我們要滅絕所有地球人的慾望和意念,這樣才能在基督裡獲得新生,所謂一僕不侍二主(路加福音16:13)。那種新生比我們在這個世上得到的任何東西都更偉大,更珍貴。

其次,我們可能付出家人和朋友的代價。耶穌在馬太福音10:32-39解釋,他的到來會使信徒和他們的家人產生分歧,愛家人勝過愛耶穌的,不配作他的信徒。如果我們不認耶穌是為成全地上的家,耶穌就不會在天堂認我們;如果耶穌不認我們,我們就無法進入天堂的大門。 但是不管我們付出怎樣的個人代價,如果我們在世人面前承認他,耶穌就會對他的父說,「這一個是我的 – 歡迎他進入你的王國。」 馬太福音13:44-45說永生是「重價的珍珠」,值得人們捨棄一切擁有它。緊抓在地稍遜即逝的生命帶來的東西而失去永生真是得不償失。「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馬可福音8:36)。吉姆埃裡特,這個把福音帶給厄瓜多爾土著印第安人的宣教士說:「一個捨棄了不能保留的,而贏得了不能丟掉的東西的人不是傻瓜。」

耶穌也明確了因他而遭逼迫是不可避免的,耶穌鼓勵我們作為他的信徒,那是一個預料到的正常環節,要用心對待它。耶穌甚至稱受逼迫的人為「有福了」,並告訴我們「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馬太福音5:10-12)。 耶穌提醒我們他的人總是受逼迫的。舊約裡的先知被逼迫,辱罵,受嚴刑,被殺死;有一個例子居然被分屍兩段!(希伯來書11:37)。所有的使徒(除約翰逃亡到拔摩島),都因宣講基督而受迫害。傳言彼得被釘十字架時堅持要頭朝下,因為他自認不配與主以相同的方式死去。他在他的第一封信中寫道:「你們若為基督的名受辱罵,便是有福的,因為神榮耀的靈常住在你們身上」(彼得前書4:14)。使徒保羅因宣講基督被關監獄,挨打石擊很多次,但他認為現在的苦楚比起將來要顯於他的榮耀是不足介意的(羅馬書8:18)。

儘管作信徒的代價看起來很高,但無論在地上還是天堂都會得褒獎。耶穌承諾常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28:20);他永遠不會撇下我們,丟棄我們(希伯來書13:5);他知道我們的苦痛和磨難,因他自己也為我們受過苦(彼得前書2:21); 他對我們的愛永無止境,他不會叫我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他會給我們開一條出路,叫我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10:13)。當我們成為家庭中或我們的文化裡第一個信奉基督的人,我們便加入了神的大家庭,作他的使者,向我們所愛的人和世人宣揚他。神使用我們做器皿,讓更多的人靠近他,因此給我們從未想像和體驗過的喜樂。



如果我轉變信基督教,我的家人將不認我,我也會在這個文化中受逼迫。我怎麼辦?

問題:耶穌基督是誰? 耶穌基督是誰?不同於「神存在嗎?」這個問題,幾乎沒有人懷疑耶穌基督的存在。大家都接受耶穌是一個兩千年前的以色列人。當人們討論到耶穌的完全身份時就有分歧了。幾乎所有宗教都認定耶穌是一位先知,一位好老師,或者一位屬神的人。

C.S.路易斯在他的《純粹的基督教》一書中寫道:「我試圖阻止人們愚蠢地談論他[耶穌基督] :『我可以接受耶穌是一個偉大的道德家,但無法接受他是神的說法。』這是我們絕對不可以說的話。一個能說出耶穌所說的話來的人絕不僅僅是人或者偉大的道德家。他或者是個精神病——跟一個說自己是荷包蛋的人一樣——或者是地獄的魔鬼。你必須選擇這個人要麼是神子,要麼就是瘋子之類的……你可以罵他蠢蛋,唾棄他或者當壞蛋一樣殺了他; 你也可以俯伏在他腳前拜他為主和神。千萬別再假裝說他是一個偉大的導師,他沒有給我們這樣的選擇,他也不想給。」

那麼,耶穌稱他自己是誰?聖經說他是誰?首先,讓我們看看約翰福音10:30耶穌說的話:「我與父原為一。」猛一看,這好像沒有說他是神;然而,再看猶太人對這話的反應:「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翰福音10:33)。猶太人明白耶穌將自己稱作神。在下面的話中,耶穌沒有跟猶太人糾正說:「我不是神。」這表明耶穌確實表明他是神:「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約翰福音8:58 是另外一個例子。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再一次,猶太人要拿起石頭打耶穌(約翰福音8:59)。耶穌表明他的身份「我是自有永有的」正如舊約中神的名(出埃及記3:14)。如果耶穌沒有說自己是神,那猶太人為什麼又要拿石頭打他呢?

約翰福音1:1說:「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4 說:「道成了肉身。」這清楚地說明耶穌是神道成肉身。使徒多馬對耶穌說:「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20:28),耶穌沒有糾正他。使徒保羅描寫耶穌為:「……我們救主耶穌基督」(提多書2:13)。使徒彼得也說:「……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彼得後書1:1)。父神也是耶穌身份的見證:「關於神的兒子他說:『神啊,你將稱王到永遠,義是你統治王國的權柄』」。舊約中基督的先知們宣告了他的神性:「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因此,正如C.S.路易斯所說,沒法把耶穌僅僅當成一個好老師。耶穌明確地而且不可否認地是神。如果他不是神,就是個騙子;而不會是什麼先知,好老師或者一個屬神的人。為了能把耶穌說過的那些話解釋過去,現代的「學者們」申辯「歷史上的真實的耶穌」並沒有說過那麼多聖經上他說的話。我們是誰,居然爭論起上帝關於耶穌說了些什麼的話題來?一個在耶穌之後兩千多年的「學者」怎麼會比那些跟耶穌共同生活,服侍他受他教導的人知道得多呢?

為什麼耶穌的真實身份這個問題這麼重要?為什麼耶穌是否是神舉足輕重?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果耶穌不是神,那麼他的死就無法為全人類償還罪的責罰(約翰一書2:2)。只有神才能償還這麼大一筆債(羅馬書5:8;哥林多後書5:21)。耶穌只有是神才能替我們還債。耶穌只有是人他才能從肉體上死亡。只有信仰耶穌基督才能得救!耶穌的神性使他成為唯一的拯救。耶穌的神性使他說出這樣的話:「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14:6)。



耶穌基督是誰?

問題:耶穌是神嗎? 耶穌說過他是神嗎? 聖經裡沒有耶穌說過「我是神」的記載。然而那並不意味著他沒有宣告他是神。 例如約翰福音10:30耶穌的話:「我與父原為一」。乍一看,這可能不像在說他是神。但再看猶太人對此話的反應:「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約翰福音10:33)。猶太人明白耶穌說自己是神。之後的章節中耶穌沒有糾正猶太人說「我沒說我是神。」那就明確表明:耶穌說「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10:30)其實是在說他是神。約翰福音8:58是另外一個例子:「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再一次,作為回應,猶太人拿起石頭要打耶穌(約翰福音8:59)。如果耶穌沒有說他們所認為僭妄的話,也就是稱為神,猶太人為什麼要用石頭打耶穌呢?

約翰福音1:1 說:「道就是神。」約翰福音1:14說:「道成了肉身。」這就明確地說耶穌是神道成肉身。使徒行轉20:28 告訴我們:「……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誰用他的血買了教會?耶穌基督。使徒行轉20:28說神用他自己的血買了教會。所以,耶穌是神!

關於耶穌,使徒多馬這樣說:「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20:28)。 耶穌沒有糾正他。提多書2:13鼓勵我們等待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的到來(也見於彼得後書1:1)。希伯來書1:8,父這樣說耶穌:「論到子卻說:『神啊, 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

在啟示錄裡,天使指示使徒約翰只能敬拜神(啟示錄19:10)。聖經中有多次耶穌接受敬拜(馬太福音2:11;14:33;28:9,17;路加福音24:52;約翰福音9:38),他從未斥責人們敬拜他。如果耶穌不是神,他會告訴人們不要敬拜他,就像天使在啟示錄中那樣。聖經中還有許多章節為耶穌的神性作證。

耶穌是神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如果他不是神,那麼他的死就不足以償還全人類的罪債(約翰福音2:2)。只有神才能償還這無限的懲罰,只有神可以承擔世人的罪(哥林多後書5:21),死和復活——證明他戰勝了罪和死亡。



耶穌是神嗎? 耶穌說過他是神嗎?

問題:聖經確實是神的話嗎? 對這個問題的回答不僅決定我們對聖經的看法和它對我們生活的重要性,而且它會對我們從根本上產生一個永久性的影響。如果聖經確實是神的話,我們就應該珍愛它,學習它,服從它,並徹底相信它。如果聖經是神的話,那麼不理睬它就是不理睬神。

神給我們聖經這個事實是神愛我們的實證。「啟示」這個詞簡單地講是神告訴人他是什麼樣子,我們怎麼能與他有一種正確的關係。如果神沒有在聖經中啟示出來,我們根本無法知道這些。儘管神在聖經中啟示他自己的這個過程持續了大約一千五百年,它包含著所有人類需要知道如何與神恢復關係的內容。如果聖經真的是神的話,它也是所有信仰,宗教及道德的最終權威。

我們一定會自問:如何知道聖經是神的話而不僅僅是一本好書?是什麼把聖經跟其它宗教書籍區分開來?有證據說明聖經真是神的話嗎?如果我們要嚴格地檢驗聖經所說的它是神的唯一話語,受神的感動,並足夠解決所有信仰和實踐的難題;我們就得回答以上的問題。

聖經上確實說它是神的話,這一點毫無疑問。從提摩太后書3:15-17等章節中我們能看到:「……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教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為了回答以上的問題,我們必須查看內在和外在的證據來說明聖經真是神的話語。內在的證據是聖經本身證明它源於神。第一個內在證據是它的統一性。聖經包括六十六卷書,跨越三大洲,用三種語言,寫作歷時近一千五百年,由四十多位作者(有著不同的人生經歷)寫成,聖經前後呼應,渾然一體。這種獨特的統一相比其它書籍是舉世無雙的,神用他的方法感動人讓他們把他的話記錄下來,這些話源於神由此可見。

另外一個內在證據是聖經中關於預言的敘述。聖經裡包含成百上千的細節鮮明的預言:包括關於以色列在內的個體國家的命運,某個城市的未來,人類的未來,誰是彌賽亞,以色列以及所有信他的人的救主的到來。與其它宗教書籍中的預言或巫師不同,聖經的預言都有極詳盡的敘述,最後都得以實現。單舊約裡就有三百多個關於耶穌基督的預言,不僅預言了耶穌的誕生,家庭,還預言了他的死,以及死後第三天復活。除了源於神,沒有任何邏輯解釋得通聖經中預言的應驗, 也沒有任何一本宗教書籍能有聖經中預言的預見性和廣泛性。

第三個聖經源於神的內在證據是它獨一無二的權威。這個證據相對前兩個較有主觀性,但它有力地見證了聖經源於神。聖經的權威性是其它任何書籍無法比擬的,這種權威和力量體現在無數的人讀了它之後生命得到改變;吸毒者被治癒,同性戀得到解脫,社會渣滓被改變,鐵石心腸的囚犯洗頭革面,罪人得悔改,恨變成了愛。只有聖經是神的話語,才能擁有如此的動力和轉變力。

除了內在證據之外,聖經是神的話語還有它的外在證據。證據之一是聖經的歷史性,因為聖經詳細記錄了歷史事件,它同其它歷史文獻一樣具有真實性和準確性。通過考古和其它文獻,聖經的歷史價值得到不斷證實。所有考古和文獻證據表明聖經是最好的古代文獻。聖經真實準確地記錄不同的歷史事件本身就意味著它關於宗教題目和教義的真實性,進一步證實了它就是神的話。

另一個外在證據是聖經寫作者們正直的人品。前面提到,神使用生活在不同層面的人來記錄他的話。研究這些人的生活,沒有原因相信他們不是誠實誠懇的人,查看他們的人生,他們願意為他們的信仰去死(常常受酷刑折磨而死)。顯而易見,這些普通但誠實的人是真真切切相信神對他們說的話。寫新約的作者以及許許多多的信徒(哥林多前書15:6)親眼見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並和他在一起;看到復活的耶穌使他們震撼。他們起初由於恐懼而躲藏,最後卻願意為神的話語而獻身。他們的生死見證了聖經是神的話語的事實。

最後一個外在證據是聖經的不可毀性。因為它的重要和它是神唯一的話語,聖經是歷史上受到最多惡意攻擊和毀壞的書。雖然經歷了早期古羅馬皇帝如戴克裡先,共產黨的獨裁者,當今的無神論者以及主戰派的摧殘,聖經仍然是當今世界上發行量最大的書。

無神論者把聖經當作神話,但考古學公認它為史實。反對者攻擊聖經的教導是原始過時的,但它的道德和法律概念對世界各國的社會文化一直有著積極的影響。它繼續受到科學,心裡學和政治運動的攻擊,今天它仍然像剛寫成時那樣真實貼切。它是一本在過去兩千年中改變了無數文化和生命的書。無論反對者怎樣詆毀它,聖經一如既往,還是那麼真實有力,栩栩如生。它的準確性完好無損,更證明了聖經確實是神的話語的事實。我們對此不該感到驚訝:無論受到怎樣的攻擊,聖經總是分毫不變。因為耶穌說過:「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馬可福音13:31)。看了這些證據人們會毫無疑問地說「是的,聖經確實是神的話語。」



聖經確實是神的話嗎?

問題:什麼是基督教?基督徒信仰什麼? 哥林多前書15:1-4 說:「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這就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基督教在所有信仰當中是獨一無二的,基督教強調的是關係,而不是宗教的操守。基督徒的目標是要培養同父神的親密同行而不是守一堆清規戒律。這種關係是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以及聖靈在基督徒生活裡的工作。

基督徒相信聖經是神的啟示,準確無誤的神的話語,它的教訓有最終的權威(提摩太后書3:16;彼得後書1:20-21)。基督徒相信神是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耶穌基督)和聖靈。

基督徒相信人被造是和神有特殊的關係,但罪使人與神隔離(羅馬書5:12;;羅馬書3:23)。基督教教導耶穌基督來到地上,是全神,也是全人(菲利比書2:6-11),並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徒相信耶穌死後被埋葬,又復活,現在位於父神的右邊,為信主的人祈求,直到永遠(希伯來書7:25)。基督教講耶穌死在十字架上償還了所有人類因罪欠的債,他重新建立了神和人之間被破壞的關係(希伯來書9:11-14;希伯來書10:10;羅馬書6: 23; 羅馬書5:8)。

要得拯救,人必須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大工;如果一個人相信耶穌為他而死,為他的罪還債,並復活,那麼這個人就得救了。人無法掙得救恩,沒人能憑自己的力量做好事去喜悅神,因為我們都是罪人(以賽亞書64:6-7;以賽亞書53:6)。其次,因為耶穌已經成就了所有的工,也沒什麼要做的。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說:「成了」(約翰福音19:30)。

正如無人能掙得救恩,人一旦相信了耶穌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大工,就不會失去救恩。這工是耶穌做的並完成的!救恩毫不依賴於接受救恩的人!約翰福音10:27-29 說明:「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

有些人會想:「真好——一旦我得救,就能為所欲為,也不會丟了救恩!」但得著救恩不是說你可以為所欲為了;得救是指從罪的本性中得著釋放,自由地追求與神的正常關係。信徒在這個世上活在罪的肉身多久,他就和罪鬥爭多久。活在罪裡阻礙著神要與人恢復的關係,如果一個信主的人還活在罪裡,他就不會享有神要跟他建立的關係。但是,基督徒可以憑著學習應用神的話語(聖經)戰勝罪,從而受聖靈的支配——既在日常生活中接受聖靈的感動和指引,通過聖靈順服神的話。

所以,當許多宗教要求人這個能做那個不能做的時候,基督教告訴人的是建立一種和神的關係。基督教的信仰是耶穌為償還你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並復活。你的罪債被付清,你就恢復了跟神的正常關係。你能夠戰勝罪的本性順服神與神同行。這就是聖經所講的基督教的真諦。



什麼是基督教?基督徒信仰什麼?

問題:神的特徵是什麼?神是什麼樣子? 有很多關於神的信息來讓我們解答這個問題!先通讀一遍聖經會對那些尋找這個問題答案的人有幫助;然後再回頭查看經節段落進一步求證。參考聖經資料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沒有聖經的權威,這些選出來的話跟人的觀點也沒什麼區別;因為有些話單獨拿出來看會對神產生誤解(約伯記42:7)。單憑我們自己的努力去理解神是非常軟弱無力的!如果誤入歧途,很可能導致我們違背神的意願,追隨崇拜偶像(出埃及記20:3-5)。

只有神想讓我們知道的他才會顯示。神的特質之一是「光」,意味著只有當他自我啟示的時候人們才能瞭解(以賽亞書60:19; 雅各書1:17)。神啟示他自己的真實性是不容忽視的,唯恐我們中間有人進不了他的安息(希伯來書4:1)。創造,聖經和道成肉身(耶穌基督)幫助我們瞭解神的屬性。

讓我們先開始理解神是我們的造物主,我們是神的創造部分(創世紀1:1;詩篇24:1)。神說人是按照他的形象而造,人高於並管理其它一切神所造之物(創世紀1:26-28)。儘管神的創造由於人的「墮落」而毀壞,但我們還是能從中看到神所做的工(創世紀3:17-18;羅馬書1:19-20)。想想神造物的龐大,複雜,美麗和有序,都會讓我們對神產生敬畏之心。

看看以下這些對神的稱呼,能幫助我們研究認識神的屬性。
Elohim - 強大的,神性的(創世紀1:1)
Adonai - 主,表明一種主僕關係(出埃及記4:10,13)
El Elyon - 至高的,最強大的(以賽亞書14:20)
El Roi - 眼見之強者 (創世紀16:13)
El Shaddai - 全能的神(創世紀17:1)
El Olam - 永在的神 (以賽亞書40:28)
Yahweh - 「自有永有的」主,指永恆的,自有的神 (出埃及記3:13,14)

我們再繼續查看更多的神的特徵。神是永恆的,指他沒有開始,他的存在也沒有終止。他是不朽的,無限的(申命記33︰27;詩篇90:2;提摩太前書1:17)。神是永不變的,指他是絕對不改變的;神是絕對信實和可信靠的(瑪拉基書3:6;民數記23:19;詩篇102:26,27)。神是不可比的,指沒有任何像他一樣的人或物;他是完美的不可等同的(撒母耳記下7:22;詩篇86:8;以賽亞書40:25;馬太福音5:48)。神是無法測度的,指他的無法尋找,遠遠超出我們所瞭解的(以賽亞書40:28;詩篇145:3;羅馬書11:33,34)。

神是公義的,指他不偏袒任何人(申命記32:4; 詩篇18:30)。神是有無上權威的,指他是全能的;他能做任何使他喜悅的事,但他的行為總與他的性格一致(啟示錄19:6;耶利米書32:17,27)。神是無所不在的,指他無時無地不在我們面前;但這並不指神就是一切(詩篇139:7-13;耶利米書23:23)。神是無所不知的,指他知道過去,現在和未來,甚至任何時段我們在想的;正因為他瞭解一切,所以他的審判永遠是公正的(詩篇139:1-5;箴言5:21)。

神是唯一的,不僅指沒有其他,也指他是唯一能夠滿足我們心靈深處的渴求和需要的,他是唯一值得我們敬拜和信靠的(申命記6:4)。神是公正的,指神不能也不會容忍惡行;因為他的公義和公正,為能使我們的罪得赦免,當耶穌為我們抵罪時他必須經受神的審判(出埃及記9:27;馬太福音27:45-46;羅馬書3:21-26)。

神是至高無上的,指他擁有最高的權利;把所有他的創造放在一起,不論是知道還是不知道地,都無法阻撓他的意願 (詩篇93:1;95:3;耶利米書23:20)。神是靈,指他是看不見的(約翰福音1:18;4:24)。神是三位一體的,指他是由本質相同,權利和榮耀平等的三位合併為一的。 注意經文的第一段寫道『名』是獨一無二的,儘管他指的是「父,子,聖靈」三個不同的位格(馬太福音28:19;馬可福音1:9-11)。神是真理,指他是信守約定的,他是不可朽壞,不會撒謊的(詩篇117:2;撒母耳書上15:29)。

神是聖潔的,指他不僅沒有道德上的污點並且敵視它。神看得到所有的邪惡,它使神發怒;聖經中伴隨著聖潔常提到火。神被喻為烈火(以賽亞書6:3;哈巴谷書1:13;出埃及記3:2,4,5;希伯來書12:29)。神是恩慈的—— 這包括他的良善,仁慈,憐憫和愛 – 這些詞從不同側面描繪了他的好。如果不是神的恩典,神的其它特徵就會與我們隔絕。感謝神他要瞭解我們每個人,所以才不會將我們拒之門外(出埃及記22:27;詩篇31:19;彼得前書1:3;約翰福音3:16;約翰福音17:3)。

以上僅僅是關於神如此大的問題的一個非常有限的回答。希望你們得到鼓舞,繼續尋求他(耶利米書29:13)。



神的特徵是什麼?神是什麼樣子?

問題:生命的意義是什麼? 生命的意義是什麼? 我如何找到人生的目的,豐富和滿足?我能做流芳百世的事嗎?很多人從未停下來想想生命的意義是什麼;數年過後回顧往昔,儘管成就了最初的願望,但他們想知道為什麼他們的關係還會解體,為什麼他們感到如此空虛。有人問一個棒球名人俱樂部的棒球手,當他剛開始棒球生涯的時候他希望能得到什麼忠告,他回答:「我希望有人告訴我當你到達頂峰時,那裡什麼都沒有。」 在許多年的苦苦追求後,才發現許多目標竟是空的。

在我們的人類社會,人們有許多追求,以為在追求中可以尋見生命的意義。這些追求有:事業的成功,財富,良好的關係網,性,娛樂,做好事等等。人們見證當他們擁有財富,關係和樂趣後內心卻感到深深的空虛——一種什麼東西都無法填補的空虛。

聖經傳道書的作者描述這種感覺:「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作者擁有的財富無法丈量,他的智慧無人可比,他有成百的女人,他的王國到處是宮殿和花園,美酒佳餚以及一切娛樂應有盡有。他曾說,只要他想要的他就會得到。然而他的結論是「太陽底下的生活」(生命的全部也就是眼睛能看到的和感官能體驗的)是虛空的虛空!為什麼有這樣的空虛?因為神創造我們不僅僅為了體驗當世。所羅門說到神:「他把永生放在了人的心裡……」。我們心裡意識到這個「當世」不是全部。

創世紀,聖經的第一卷書,我們找出神按他自己的形象造人(創世紀1:26),這意味著我們象神要超過像其他任何事物(任何生命形式)。我們也找到在人類因罪墮落和地球受到神的咒詛之前,以下這些是真實的:(1) 神造了能社交的人(創世紀2:18-25);(2)神賜給人工作(創世紀2:15);(3)神與人團契(創世紀3:8);(4)神賜人權柄統轄地球(創世紀1:26)。這些有什麼意義?我相信神要讓我們生命豐盛,但所有這一切(特別是神和人的團契)由於人落入罪中導致地球受到詛咒。

啟示錄,聖經的最後一卷書,在末世的時候,神啟示他將毀掉我們現在的這個地和天,造一個新天地進入永恆的國度。那時,他將同已獲救贖的人團契。那些沒有得救的人在審判後被拋到火湖裡(啟示錄20:11-15)。從此不再有罪的咒語;不再有罪惡,痛苦,疾病和死亡等(啟示錄21:7)。信徒必要承受這些為業,神要與他們同在,他們要做神的兒子。因此,我們進入與神交通契合中; 人類因罪而破壞了與神交往;在永恆的國度裡神恢復了與信他的人團契。如果死後要與神永久隔離,人生在世即使賺得一切都是徒勞無益!神已經為我們預備了一條能通向永生幸福的路(路加福音23:43),而且使我們的生命更豐盛更有意義。那麼,如何獲得這永生幸福的「天地」呢?

生命的意義通過耶穌而恢復

綜上所述,今生及永生的真諦找到了,它是通過恢復跟神的關係,這種關係因為亞當和夏娃的墮落而失去。今天,跟神的關係只有通過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使徒行轉4:12;約翰福音14:6; 約翰福音1:12)。當一個人認罪悔改他就能得到永生(不繼續在罪中,要耶穌改變並使他們成為新人),同時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請參看「什麼是救恩的計劃?」)。

生命的真諦不僅僅在於找到耶穌為救主(跟它一樣的奇妙),還在於跟隨耶穌,作他的門徒,向他學習,讀他的話語(聖經),通過禱告與他交通,與他同行,並在生活中順服他旨意。如果你還未信主(或剛信主),你可能對自己說:「這似乎並不激動人心!」 別著急,請再往下讀一點,看看耶穌所說過的話:

「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馬太福音11:28-30)。「我來的,是要叫他們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b)。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6:24-25)。「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篇37:4)。

這些經文說我們可以選擇,就是我們可以繼續按自己的方式生活(結局是「空虛的人生」),我們也可以選擇全心地追求神的意願(結局是一個豐盛的人生,心中有盼望,得到充實和滿足)。這是因為我們的創造者愛我們, 要讓我們得到最好(不一定是最安逸的生活,但一定是最充實的)。

作為結束,我想借用一個牧師朋友的類比法。如果你是個體育迷,並決定去看一場專業球賽,你可以只花幾塊錢買一張居高臨下的後排座,也可以忍痛花幾百塊去買前排能看清楚所有動作的座位。這就像基督徒的生命:一個星期日基督徒是無法親眼看到神做的工的,他們沒有付出代價。能親眼看到神做的工的人是那些對耶穌忠心的門徒,他們放棄了自己所有的一切,追求神在人生命中的旨意。他們付出了代價(徹底降伏於神和神的意願);他們體驗豐盛的生命;他們可以無悔地面對自己,他人和他們的創造者!你付了這個代價嗎? 你願意付嗎? 如果願意,你將不再為生命的目的和意義而困擾。



生命的意義是什麼?

問題:基督徒是否要遵守舊約律法? 要知道舊約律法是為以色列人制定的,而不是基督徒;這是理解這個問題的關鍵。一些法規是要讓以色列人服從並喜悅神(例如十戒),一些法規是指示他們如何敬拜神(例如獻祭制度),一些法規是要讓以色列人有別於其他民族(例如食物和衣著的規定)。舊約律法中沒有一條對今天實用。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他結束了舊約律法(羅馬書10:4,加拉太書3:23-25;以弗所書2:15)。

取代舊約律法的是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6:2),暨「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如果我們做這兩件事,我們就會成就所有基督要求我們做的「我們遵守神的誡命,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翰一書5:3)。律法意義上講,十戒是不適合基督徒的。然而,十戒中有九條在新約中重述(除了安息日的規定)。顯然,如果我們愛神,我們就不會敬拜偶像。如果我們愛人如己,我們就不會謀害他人,說謊,姦淫,或貪戀別人財物。因此說,我們不受舊約律法限制。我們要愛神愛他人,如果我們誠信地去做這兩件事,其他一切都會順理成章。



基督徒是否要遵守舊約律法?

問題:耶穌的神性符合聖經嗎? 除了耶穌特別談到他自己(參看耶穌是神嗎?),他的門徒也知道基督的神性。他們說耶穌有赦罪的權柄——只有神才能做的事,因為罪觸犯的是神(使徒行傳5:31;哥羅西書3:13;詩篇130:4;耶利米書31:34)。與此緊密相關的,耶穌被稱作就是那個將要「審判活人和死人的」(提摩太后書4:1)。多馬向耶穌呼叫:「我的主,我的神!」(約翰福音20:28)。保羅稱耶穌為「至大的神和我們的救主」(提多書2:13),指出耶穌在道成肉身之前以「神的形式」存在(腓立比書2:5-8)。關於耶穌,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希伯來書1:8)。約翰福音的開篇:「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耶穌] 就是神」(約翰福音1:1)。聖經中教導耶穌神性的例子不勝枚舉(參看啟示錄1:17;2:8;22:13;哥林多 前書10:4;彼得前書2:6-8;詩篇18:2;95:1;彼得前書5:4;希伯來書13:20),其中的任何一個便足以證明基督的追隨者把他當作神。

在舊約中耶穌也被賦予耶和華這個獨一無二的稱呼(神的正式名稱)。舊約的頭銜「救贖者」(詩篇130:7;何西阿書13:14)在新約中被用在耶穌身上(提多書2:13;啟示錄5:9)。耶穌被稱為以馬內利(「 神與我們同在」馬太福音1:23)。撒迦利亞書12:10 ,耶和華說:「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紮的」,在新約中這應證到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約翰福音19:37;啟示錄1:7)。如果是耶和華被扎和被仰望,那麼耶穌就是那個被扎和被仰望的,耶穌即是耶和華。保羅把以賽亞書45:22-23 詮釋成腓立比書2:10-11,應用在耶穌身上。更進一步,耶穌的名字和耶和華一同被用在禱告中「願恩惠,平安從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於你們」(加拉太書1:3;以弗所書1:2)。如果耶穌不是神那麼這種言語就是對神的褻瀆。耶穌的名字同耶和華一起出現在耶穌說給他們施洗是「奉父,子,聖靈的名[單數]」(馬太福音28:19;也見哥林多後書13:14)。啟示錄中約翰說被造萬物讚美基督(羔羊)——因此耶穌不被包括在被造之物中(5:13)。

只有神才能行的事都歸在耶穌身上。耶穌不僅叫死人復活(約翰福音5:21;11:38-44),赦罪(使徒行傳5:31;13:38),而且他創造和支撐著宇宙(約翰福音1:2;哥羅西書1:16-17)!當人們思考耶和華所說,他獨自創造了萬物時(以賽亞44:24),這顯得更為有力。還有,基督擁有只有神才有的特徵:自有永有(約翰福音8:58),無時不在(馬太福音18:20,28:20),無所不知(馬太福音16:21),和無所不能(約翰福音11:38-44)。

現在,要麼宣告是神,要麼去愚弄某些人讓他們相信,要麼用某件事來徹底證明事實如此。基督用很多神跡,如叫死人復活等證明他的神性。隨便舉幾個耶穌行的神跡:把水變成酒(約翰福音2:7),在水上行走(馬太福音14:25),五餅二魚餵飽眾人(約翰福音6:11),治癒盲人(約翰福音9:7),瘸子(馬可福音2:3),生病的(馬太福音9:35;馬可福音1:40-42),甚至讓死人復活(約翰福音11:43-44;路加福音7:11-15;馬可福音5:35)。更奇妙的是,基督自己從死裡復活。跟那些所謂的死了升天的異教徒神話中的神不一樣的是,其他宗教從未像基督教這樣如此嚴肅地對待復活這個問題——也沒有像聖經這樣著重筆墨地加以肯定。根據加利海勃馬斯博士所說,至少有十二件連那些非基督徒的挑剔的學者們也不得不承認的歷史事實:

1. 耶穌死在十字架上。
2. 他被掩埋。
3. 他的死使他的門徒們絕望。
4. 幾天之後發現(或被告訴發現)耶穌的墳墓是空的。
5. 門徒相信他們親眼看到了復活後的耶穌。
6. 這之後門徒由懷疑轉變為堅實的信徒。
7. 這則消息是早期教會布道的中心。
8. 這則消息在耶路撒冷被傳講。
9. 這則消息被傳開,從而使得教會誕生並發展。
10. 復活日,星期天,代替了安息日(星期六)而成為了主要的崇拜日。
11. 雅各,當他相信親眼看到復活的耶穌後由疑惑到確信。
12. 保羅,這個基督教的敵人,復活後的耶穌向他顯現使他徹底改變信主。

即使有人反對這麼詳細的十二項,那麼只要幾點就能證明耶穌的復活和福音的建立:耶穌之死,埋葬,復活和重現(哥林多前書15:1-5)。有一些解釋上述事實的理論,但只要復活一點就夠了。批評家們承認門徒說的他們看到了復活的基督。謊言和幻覺都不可能像復活這樣的事實改變人。首先,他們會得到什麼呢?那時基督教不普遍,當然他們不可能為賺錢。其次,說謊者成不了英雄。沒有比復活更好的解釋門徒們寧願為信仰而以殘酷的方式去死。是的,有很多人為了他們認為是真理的謊言而死,但沒有人願意為他們知道的不真實的東西而死。

作為結論:耶穌說他是耶和華,他是神(不僅僅是「一個神」——而是唯一真神),他的信徒(懼怕偶像崇拜的猶太人)相信他並稱他為神。通過各種神跡包括使世界改變的復活,耶穌證實了他的神性。沒有其它假設能解釋得了這些事實。



耶穌的神性符合聖經嗎?

問題:只要信就能得救恩,還是得憑信和行為? 這可能是基督教神學中最重要的問題。這個問題導致了基督教改革運動——新教和天主教的分裂。這個問題是從聖經而來的基督教和大部分偽「基督教」的關鍵區別。救恩是靠信呢還是靠信心加行為?我得救是單靠信耶穌呢,還是除了信耶穌還得做其它一些事?

因為一些說法不大一致的聖經經節,增加了單靠信或是靠信心加行為這個問題的難度。比較羅馬書3:28,5:1,加拉太書3:24和雅各書2:24。有人看出在保羅(因信得救恩)和雅各(要憑信心加行為得救恩)之間有分歧。實際上,保羅和雅各並沒有持不同觀點。有人所說的唯一的不同就是關於信和行為的關係。 保羅教條地說只有因信稱義(以弗所書2:8-9),雅各看起來是說稱義不單靠信心還要看行為。我們仔細看看雅各究竟在說什麼就能回答這個顯而易見的問題。雅各駁斥一個只有信心但沒有好的行為的人(雅各書2:17-18)。雅各強調對耶穌基督的信靠會改變生命帶來好的行為(雅各書2:20-26)。雅各並沒說稱義要靠信心加上行為,而是說如果一個人真正因信稱義,生活中就一定有好的行為。如果一個人自稱是基督徒,卻沒有任何好行為——那麼他就不像是真正信仰基督(雅各書2:14,17,20,26)。

保羅的書中述說了同樣的事。加拉太書羅列了信徒生命中的果實。保羅告訴我們因信而不靠行為得救(以弗所書2:8-9),之後馬上又說神造我們是教我們行善(以弗所書2:10)。保羅對信主後生命改變的期望跟雅各是一樣的「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雅各和保羅關於救恩的教導並無分歧。他們從不同的角度解釋了同一個主題。保羅簡潔強調了因信稱義而雅各著重了因信基督而帶來善行的果效。



只要信就能得救恩,還是得憑信和行為?

問題:聖靈是誰? 關於聖靈的鑒證有很多錯誤概念。有人把聖靈看作一種神秘力量,還有人把聖靈理解為神為基督徒而創造的非人力的力量。聖經上關於聖靈是怎麼說的?很簡單——聖經說聖靈是神。聖經還告訴我們聖靈是有位格的,他有思想,有感情,有意志。

聖靈是神的事實可以從許多聖經經節中找到,如使徒行傳5:3-4,這段經節中彼得質問亞拿尼亞為什麼向聖靈撒謊並告訴他「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這明顯表示欺哄聖靈就是欺哄神。我們也可以知道聖靈是神因為他具有神的屬性。例如詩篇139:7-8中陳述了聖靈是無所不在的事實「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面? 我若升到天上,你在那裡;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在哥林多前書2:10 中我們看到聖靈無所不知的特徵,「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瞭,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

我們可以知道聖靈的確是有位格的,因為聖靈擁有思想,感情和意志。聖靈參透(哥林多前書2:10)。聖靈可以擔擾(以弗所書4:30)。聖靈替我們祈求(羅馬書8:26-27)。聖靈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各種決定(哥林多前書12:7-11)。聖靈是神,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作為神,聖靈可以行保惠師的大能,跟耶穌所承諾要做的一樣(約翰福音14:16,26;15:26)。



聖靈是誰?

問題:我如何瞭解神對我生命的旨意? 關於瞭解神的旨意,聖經上是怎麼說的? 針對某一具體情況,瞭解神的旨意有兩個要點(1)確信你要求的或考慮做的事不違背聖經。(2)確信你要求的或考慮做的事會榮耀神並幫助你靈命的成長。如果你確定了這兩點,神仍然沒有給予你所要求的——那麼似乎你所要求的就不是神的旨意。或者,你需要再等等。有時要理解神的旨意不是容易的。人們想要神告訴他們具體怎麼做——在哪兒工作,在哪兒居住,跟誰結婚等等。羅馬書12:2告訴我們:「不要傚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神很少給人們直接具體的信息,就這些事神允許我們自己作選擇。唯有一個神不讓我們自己作的決定是犯罪和違背他的意願。神要我們作那些符合他的旨意的選擇。那麼,你怎麼知道神對你有什麼旨意呢? 如果你緊緊跟隨主,真誠渴望他對你生命的旨意——神會把他的意願放在你心裡。關鍵要等候神的旨意,而不是你自己的。「又要以耶和華為樂,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詩篇37:4)。如果聖經沒有講,而你又能真正得到屬靈的收益——那就是聖經「允許」做出隨你心意的決定。



我如何瞭解神對我生命的旨意? 關於瞭解神的旨意,聖經上是怎麼說的?

問題: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我如何戰勝罪? 聖經談到以下的方法戰勝我們的罪。

(1)聖靈——聖靈是神給我們(他的教會)的一個恩賜,教我們如何過得勝的基督徒生活。加拉太書5:16-25,神對比了肉體的行事和聖靈的果實,這段經文呼召我們要與聖靈同行。所有的信徒都屬靈,這段經文講我們需要與聖靈同行,服從聖靈掌管。這意味著生活中要受聖靈的掌管而不受肉體支配。

聖靈在信徒生命裡所起的作用,可以彼得為例:在他被聖靈充滿之前,彼得三次不認耶穌,被聖靈充滿之後,他說他要至死跟隨基督,他公開並放膽地向猶太人宣講五尚節的救恩。

與聖靈同行的人不「壓抑」聖靈的感動(如帖撒羅尼迦前書5:19「消滅聖靈的感動」)而要追求被聖靈充滿(以弗所書5:18-21)。一個人如何被聖靈充滿? 首先,如舊約中一樣它是由神揀選的。舊約中他揀選不同的人和特殊事件,讓聖靈充滿這些人去完成神要做的事(創世紀41:38;出埃及記31:3;民數記24:2;撒母耳記上10:10; 等等)。我相信以弗所書5:18-21 和哥羅西書3:16 證明神選擇那些以神的話充實他們自己的人,這些經文的相似性又證明了神每一次充滿的事實。因此,這把我們帶到下一個方法。

(2)神的話語,聖經——提摩太后書3:16-17 說神用他的話裝備我們做益事。它教導我們如何生活,相信什麼;啟示我們選擇了錯誤的路,幫助我們堅持走正確的路。如希伯來書4:12 分享的,它是鮮活有力的,它可以滲透到我們內心,挖掘出人類無法克服的深層問題。詩篇的作者在詩篇119:9,11,105等中談到它改變生命的力量。約書亞被告知戰勝敵人的關鍵(我們屬靈戰鬥的一個象徵)是不要忘掉神的話,要日夜思想它這樣就能遵守它。約書亞這樣做了,儘管他覺得神要求他做的與打仗毫不相干;而這就是他贏得那場被承諾的土地戰爭勝利的關鍵。

我們常覺得這個方法俗氣,只在星期天去教會時象徵性地帶著聖經或者每天靈修時讀那麼一段;我們不背誦它,不思想它,不在生活中實踐它,不悔改它揭示的罪,不讚美它啟示神給我們的恩賜。一提起聖經我們不是沒胃口就是貪多嚼不爛。我們或者只有去教會的時候才吃一口神的話來維持屬靈生命(從未攝取足夠的靈糧做個健康成長的基督徒),或者被餵養卻從未認真思想,從中汲取靈命營養。

如果你還沒養成每天有效地學習神的話語,背誦聖靈感動讓你印象深刻的段落的習慣,從現在開始吧,這很重要。我也建議你記日記(如果你打字快就用電腦)或者用活頁本等等,養成不寫心得就不離開聖經的習慣。我常記下請求神幫助我改變的地方以及神對我的教導。聖經是聖靈在我們生活中使用的工具(以弗所書6:17),是神賜與我們打屬靈之仗的盔甲。

(3)禱告——這是神給我們的另一重要方法。基督徒經常只動動嘴皮而沒有達到其功效。我們有禱告會,禱告時間等等,但是我們沒用早期教會禱告的典範(使徒行傳3:1;4:31;6:4;13:1-3,等)。保羅一再提到他如何為那些他所侍奉的人禱告,而我們卻沒用這個行之有效的方法為自己禱告,關於禱告神已經給我們最好的應許(馬太福音7:7-11;路加福音18:1-8;約翰福音6:23-27;約翰一書5:14-15,等)。再一次,保羅把它包括在準備屬靈之戰的章節裡(以弗所書6:18)。

禱告到底有多重要?當你再看彼得,在客西馬尼花園彼得不認主之前耶穌對他說的話。耶穌在禱告,彼得在睡覺。耶穌叫醒他說:「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馬太福音26:41)。你,像彼得一樣,想做正確的事但找不到力量。我們需要遵從神的告誡,不斷地祈求,不斷地叩門,不斷地詢問……神會賜予我們所需的力量(馬太福音7:7f)。對於這種方法,我們需要不僅僅是動動嘴皮。

我不是說禱告具有魔力,它沒有。神是美妙的。禱告是讓我們認識到自己的有限和神無窮的力量,為此歸向神去做神要我們做的事(而不是我們想做的)(約翰一書5:14-15)。

(4)教會——這最後一個方法也是我們會忽略的。耶穌把他的門徒派出去的時候,他是兩個兩個地派(馬太福音10:1)。我們讀到使徒行傳裡的旅行布道,他們沒有單槍匹馬,而總是兩個人以上。耶穌說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耶穌的名聚會,那裡就有耶穌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20)。耶穌要求我們不要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要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希伯來書10:24-25)。他告訴我們要彼此認罪(雅各書5:16)。在舊約中關於智慧的文字中,我們被告誡鐵磨鐵,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言27:17)「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這是多數的力量(傳道書4:11-12)。



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我如何戰勝罪?

問題:為什麼我不應該自殺? 我的心隨著那些想要通過自殺來結束自己生命的人一起沉落。如果你正處在這種境況,也許感情很複雜,找不到任何希望或感到絕望。你可能覺得像是陷入深淵中,你懷疑萬事沒有一線好轉的希望;沒人關心和理解你從哪兒來;生存不再有價值……真是如此嗎?

很多人都經歷過感情脆弱的時期。當我處在情緒低谷的時候腦海中常閃現出這些問題:「這是創造了我的神的旨意嗎?」「神太小以至於不能幫我嗎?」「我的問題對他來說很棘手嗎?」

我想告訴你如果你現在花幾分鐘考慮讓神立即做你生命裡的主,神會證明他有多麼偉大!「因為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路加福音1:37)。也許你因為過去的創傷產生了強烈的牴觸和自暴自棄,它可能導致了自憐,憤怒,苦毒,報復想法或不健康的恐懼等,這都大大影響了你生活中重要的關係 。而且,自殺只會傷害那些愛你的人;感情的傷痛將陪伴他們的餘生。

為什麼你不應該自殺?朋友,不管生活中發生了多麼糟糕的事,有一位慈愛的神在那裡等候,為你領路,帶你走出絕望,進入奇妙的光明中。他是你的希望,他的名叫耶穌。

這位耶穌,神的無罪的兒子,在你受挫和羞辱的時候跟你在一起。先知以賽亞這樣描述:「他在耶和華面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地。他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法,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個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以賽亞書53:2-6)。

朋友,耶穌承受這一切就是為了你的罪能得赦免!無論你罪的負擔有多重,只要悔改,他就會寬恕你(離棄你的罪,轉向神)。「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篇50:15)。沒有耶穌不能饒恕的罪。聖經中神親自揀選的一批僕人,他們也曾犯了重罪,像謀殺(摩西),姦淫(大衛王),精神和肉體虐待(使徒保羅)。然而,他們都得到了寬恕並在主裡找到了豐盛的新生命。「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詩篇51:2)。「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5:17)。

為什麼你不應該自殺?朋友,神時刻準備修補那些「破損的」……也就是你現在的生活,你要以自殺結束的生活。 先知以賽亞寫道:「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賜華冠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他得榮耀」(以賽亞書61:1-3)。

歸向耶穌,讓他重建你的喜樂和人生價值,相信他會給你一個新生活。「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篇51:12,15-17)。

你會接受耶穌為你的救主和牧人嗎?通過聖經,他的話,他會引導你的思想和步履,循序漸進。「我要教導你,指示你當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勸戒你」(詩篇32:8)。「你一生一世必得安穩,有豐盛的救恩並智慧和知識,你以敬畏耶和華為至寶」(以賽亞書33:6)。在基督裡,你還會有爭戰,但是你現在有了盼望。 他是「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箴言18:24)。在你決志的那一刻,願主耶穌的恩典與你同在。

如果你願意相信耶穌基督為救主,在心裡跟神這麼說:「神啊,我的生命需要你,請寬恕我所做的一切。我把信放在耶穌基督身上並相信他是我的救主。請潔淨我,醫治我,重建我生命的喜樂。感謝你愛我,感謝耶穌為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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