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恩典之約的特質

恩典之約的特質,概可列為五點︰一為恩慈的;二為三一的;三為永遠的,不可違犯的;四為特殊的,不是一般的;五為不變的,乃是始終一樣的。茲分論之︰

一、是恩慈的

恩典之約,可稱為恩慈的約。此約所以稱為恩慈的約,(1)乃是因為上帝容許中保替我們負擔約的責任;(2)因為上帝親自使他的獨生子作我們的中保,替我們滿足公義的要求;(3)因為由于他的恩典,藉著聖靈的善功,彰顯出來,使我們能夠履行約的義務。恩典之約,乃起自上帝的恩慈,靠著他的恩典而實踐;又複藉著他的恩典,使罪人在他們生活裡切實體行。這乃自始至終是上帝對罪人的恩典。

二、是三一的

這乃是三一真神,父、子、聖靈共同協力運行的恩典。這乃是起自天父上帝揀選的恩愛;由聖子上帝用其中保的身分,義的代替不義的,建立公義的基礎;再由聖靈上帝有效的運行,使罪人能夠履行他們的責任。三位一體的上帝,父、子、聖靈協力運行的恩典。從以下的經文,可以得到明確的啟示︰以弗所書一章二至十四節說︰「愿恩惠、平安,從上帝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愿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同歸于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贊。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 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直等到上帝之民(民,原文作產業)被贖,使他的榮耀得著稱贊。」彼得前書一章二節說︰「就是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給你們。」

三、是永遠的

乃是不容違犯,不容破壞的。當我們講永遠的約,我們不是指以往的,乃是指永遠的將來。例如創世記十七章十九節說︰「上帝說︰『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給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以撒,我要與他堅定所立的約,作他后裔永遠的約。』」撒母耳記下二十三章五節說︰「我家在上帝面前並非如此;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豈不為我成就么?」希伯來書十三章二十、二十一節說︰「但愿賜平安的上帝,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上帝,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愿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恩典之約既為永遠的,其意乃指不容違犯,不容破壞的。上帝對于他所立的約,乃是永遠堅守的,還要在他被揀選的人身上,始終不變的,完全使之成就。但是,這並非說世人不會或始終不渝永不違犯或破壞約的關系。因為人之恆性,大都是朝三暮四,見異思遷的;出爾反爾,把握不定的;隨波逐流,意志薄弱的。端賴神恩覆庇,庶能永不失腳,無瑕無疵,站在他榮耀之前,直到永永遠遠。(參猶24一25)

四、是特殊的

不是一般的,普世的。

1.恩典之約並非通用在普世每一個人身上,此乃普救論異端的說法,上帝也並未要想藉所有世人的生活把恩約表現出來,這乃是伯拉糾派和阿敏念派的道理。

2.即就外在的關系而言,恩約也並非普及一切聽到所傳福音之人。因為主耶穌在撒種的比喻裡說,「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吃盡了。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晒,因為沒有根,就枯干了。有落在荊棘裡的,荊棘長起來,把它擠住了。又有落在好土裡的,就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裡,及至人睡覺的時候,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裡就走了。到長苗吐穗的時候,稗子也顯出來。田主的仆人來告訴他說︰『主阿,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裡么?從那裡來的稗子呢?』主人說︰『這是仇敵作的。』仆人說︰『你要我們去薅出來么?』主人說︰『不必,恐怕薅稗子,連麥子也拔出來。容這兩樣一齊(生)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裡。』」(太一三3-9、24一30)這是有關天國的奧秘,主耶穌乃用深入淺出的方法,用淺顯的比喻加以說明。主耶穌又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所以,你們當聽這撒種的比喻。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 晡滿A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撒在石頭地上的,就是人聽了道,當下歡喜領受;只因心裡沒有根,不過是暫時的;及至為道遭了患難,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荊棘裡的,就是人聽了道,后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把道擠住了,不能結實。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明白了,后來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一三17一23)

觀此可知福音雖是傳遍天下,但是福音的種子,並非都落在好土裡;因為有許多人乃不愿意加入恩約;所以恩約不是普世的,乃是特殊的。

3.雖然主耶穌吩咐門徒,「你們要去使(有人認為應作「去,要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或作給他們施浸,歸于父子聖靈的名)……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一20)「你們因信基督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三26一29)可惜,「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但我說,人沒有聽見么?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偏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么?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至于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羅一○16一21)

有些老路德宗的學者,認為恩典之約可稱為普世的,因為歷史上有幾個時期,例如亞當時期,挪亞時期,甚至在使徒時期,曾將恩約賜與普天下的人。但是這不能作為根據,可使亞當挪亞代表整個人類作為領受恩約的代表;使徒也未將福音傳遍天下。照聖經所記,當挪亞的時代,「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耶和華……心中憂傷……說︰『我要將所造的人……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后悔了。』唯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上帝就對挪亞說︰『凡有血氣的人,他的盡頭已經來到我面前;因為地上滿了他們的強暴,我要把他們和地一並毀滅。……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創六5一18)可見上帝僅「與挪亞立約」,其余他「所造的人,都從地上除滅。」主耶穌說︰「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部沖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太二四37一39)此益可見恩典之約,乃是特殊的,不是普世的。

五、是不變的

乃是始終一貫的。雖是隨著時代的推移,恩約不無變更;但這乃僅為形式的,不是實質的。

有些學者以為舊約時代的聖徒的得救,和新約時的信徒,乃是不相同的。例如伯拉糾派和蘇西尼派以為在新約時代,上帝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榜樣與教訓,給那時信徒另外的幫助。羅馬天主教則以為舊約時代聖徒死后,是到天國與地獄之間的邊緣地界(Limbus Patrum),一直到主耶穌基督降到冥府(hades)的時候。柯西柔(Cocceius)一派的學者,則認為舊約時代信徒的罪乃僅被暫時「寬容」(Paresis),而未完全赦免(aphesis)。此說之妄,上章第伍節已加批判,茲不複贅。還有些時代派的學者(dispensationalists),他們把恩約分作各種不同的時代──例如司可斐氏(Sco-field或譯「司可福」),分作七個時代;密理根(Milligan)則分作九個時代,而且力主每一個時代,應當保持其不同的特質,不可混淆。以上各派的學說,顯然乃和恩約的特質大相抵觸。恩約因時代的推移,雖于形式上有若干差異;但在實質上乃是始終不變的,茲將恩約在各時代的統一性與不變性,分論如下︰

1.恩約簡要的說明,從舊約到新約,都是一樣的,乃就是︰「我要作你的上帝。」這乃是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候所說明的約的主要內容。創世記十七章七至八節說︰「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后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關于上帝和摩西在西乃立約,出埃及記十九章三至六節,二十章一至二節說︰「摩西到上帝那裡,耶和華從山上呼喚他說︰『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上帝吩咐這一切的話,說︰『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關于上帝在摩押地立約,申命記二十九章一、二、九至十三節說︰「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 貐q。今日你們的首領、族長、長老、官長、以色列的男丁,你們的妻子兒女、和營中寄居的,以及你們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華你們的上帝面前;為要你順從耶和華你上帝今日與你所立的約,向你所起的誓。這樣,他要照他向你所應許的話,又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關于上帝與大衛立約,撒母耳記下七章十四至十六節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關于上帝要另立新約,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節︰「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他們卻背了我的約。……』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后,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這在希伯來書八章六、八至十二節,乃完全應驗,因為「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 怬颽�之應許立的」。這個應許,實乃為一個無所不包的摘要,並且包括最完備的恩約祝福天惠的保証。所以主耶穌說,上帝乃「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太二二32)。質言之,這些先祖乃是都得到永生的。並無分別,乃都相同。

2.聖經教訓我們,人類得救的福音,只有一個,這個福音,始祖亞當,即已聽到,創世記三章十五節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后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並且已傳給亞伯拉罕。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三章三至十一節說︰上帝「用啟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奧秘,……這奧秘……如今藉著聖靈啟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后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我作了這福音的執事,是照上帝的恩賜,這恩賜是照他運行的大能賜給我的。我本來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然而他還賜我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這是照上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保羅又在加拉太書三章六至九節說︰「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所以保羅在加拉太書開宗明義的第一章就特別強調福音的單純無歧,始終一貫的不變性,並且一再提出嚴重的? 筆i,說,「我希奇你們這么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6-9)

3.使徒保羅和猶太教徒,用長篇大論,竭力爭辯,認為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可為新約信徒得救之道的典型,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樣,其道不變。他在羅馬書四章九至二十五節暢論此理說︰「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么?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么?……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么算的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証,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所以人得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后裔;……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複活,使無變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複活的人。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複活,是為叫我們稱義。」保羅又在加拉太書三章七至九、十七、十八節說︰「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 �,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我是這么說,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于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裡保羅既說亞伯拉罕是以信為本的人之父,這就清楚証明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至今仍是有效;再從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和加拉太書第三章所作的論辯,又完全使我們認識律法並未廢棄或更改上帝所立的約。希伯來書六章十三至十八節說︰「當初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並且以起誓為實據,了結各樣的爭論。照樣,上帝愿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証。藉這兩件不更改的事,上帝決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這又可証上帝恩典之約乃是不變的。

4.我們恩典之約的中保主「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一三8)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一四6)「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上帝所賜與亞伯拉罕的子孫,乃為主耶穌基督;那些與基督歸為一體的,乃為恩約真正的后裔。加拉太書三章十六至二十九節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上帝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于虛空。……上帝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么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上帝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上帝的應許反對么?斷乎不是﹗……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 漕鄐l。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主耶穌基督既為恩典之約的中保,而且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所以恩約乃是不變的。

5.恩典之約所啟示的救世之道,乃是始終一樣的。聖經從舊約創世記開始,直到新約,一直堅持這不變的道理。例如創世記十五章六節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羅馬書四章十一節說︰「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証。」使徒行傳十五章十一節說︰「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加拉太書三章六至九節說︰「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希伯來書十一章九節說︰「他(亞伯拉罕)因著信,就在所應許之地作客,……與那同蒙一個應許的以撒、雅各一樣。」所有信徒所盼望要實現的應許也是一樣的。除了上文所引的創世記十五章六節之外,詩篇五十一篇十二節,大衛犯罪以后向上帝祈禱說︰「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約翰福音八章五十六至五十八節主耶穌說︰「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 漣i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聖禮雖然于形式上有不同,但是在實質上于兩種時代乃有同樣的意義。羅馬書四章十一至十三節說︰「並且他(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証,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哥林多前書五章七節說︰「你們既是無酵的麥,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歌羅西書二章十一至十三節說︰「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欲的割禮。你們既受浸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複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複活上帝的功用。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們(或作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上帝在恩約裡所啟示的救世之道乃是不變的。

6.恩約一方面是有條件的,但另一方面,乃是無條件的。關于恩約究竟有無條件,這個問題,不能作一概籠統的答覆,而須視問題不同的觀點而論。

從一方面說,恩約乃是無條件的。我們勸勉罪人悔改,皈信救主;但是信心和悔改,並非功德,以為如此才可以獲得恩約的祝福與報賞。這乃是天主教和阿敏念派的見解,我們須加反對。我們也不能說世人要憑他自己的力量履行恩約所需的條件。而須知這種履行應盡責任所必需的力量,只有從上帝始能得到。在某種意義上,可說這乃是上帝親自為他所揀選的人,所代為成全的。這也可說,此乃上帝對那被揀選得永生的人的一個應許,也是出乎上帝的恩賜。以弗所書二章八至九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最后,我們雖說信乃是稱義的必備條件(conditio sine guanon),但是得著重生的信心,無須靠任何的條件,乃是上帝在主耶穌基督裡恩典的運行。

但從另一方面看,恩約乃可說是有條件的。如果從恩約的基礎而論,很明顯的這乃是以主耶穌基督中保的職分為條件。為要施行恩約,主耶穌就必須,而且在事實上他已經替我們作成的工約所定的各種條件。這乃是由于主耶穌降世為人,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在十字架上代死贖罪所完成的救贖的恩功(參腓二6-8)。複次,如欲與上帝有真正交契的生活,就必須以進入恩約為條件。而這種進入,又需以信心為條件,但這信心,卻又是上帝的恩賜。我們在這裡講以信心為條件,乃是一種真心的靈性的活動,唯獨由于這種信心,才能真切享受到恩約屬靈的祝福,如果沒有這種由衷的信心的生命,則就意識而言,事實上乃在恩約之外︰複次倘使我們信心的范圍,不僅在信心的開端,而且還要求其長進與成全,則我們還可把成聖亦視為一種條件。

可是改正宗神學家,卻反對在恩約裡面用「條件」一詞。這大部乃是由于他們反對阿敏念派的謬見,認為他們用「條件」一詞,乃是不合聖經的道理。然而這乃僅是因為他們反對阿敏念派,所以如此強調,並非一概而論。其實恩約未始沒有條件。(1)聖經明白指示,信乃是進入恩約的條件。例如,約翰福音三章十六、三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使徒行傳八章三十六、三十八節說︰「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浸有什么妨礙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羅馬書十章九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他從死裡複活,就必得救。」(2)聖經時常警告那些漠視恩約條件的人,就是那些拒絕遵行恩約的人。(3)如過恩約沒有條件,那便只有上帝受恩約的節製,而世人對恩約則反不受節製,毫無拘束。如此則恩約將根本不成其為約,因為約的基本特質,必有兩種成員,僅有一方,就無從締約,此乃自明之理。以西結書二十章三十六至三十八節說︰「我怎樣在埃及地的曠野刑罰你們的列祖,也照? 辿D罰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我必使你們從杖下經過,使你們被約拘束。我必從你們中間除淨叛逆和得罪我的人,將他們從所寄居的地方領出來,他們卻不得入以色列地。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7.在某種意義上說,約可稱為一種遺命。從這點來說,約乃是一種絕對的昭示,乃是沒有條件的。但是把約稱為遺命,是否適當呢?在聖經裡面僅有一段經文如此說,即為希伯來書九章十四至十七節︰「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么?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么?」中文聖經小注並且說,遺命原名與約字同。

于此主耶穌乃是代表那遺命者,藉著他的死,恩約就成為一種遺命,就發生果效,且以恩約的祝福賜與萬人。但是除了希伯來書九章十四至十七節這段經文以外,還有其他經文,也含有這種祝福。茲分述之。

在這些經文裡面,從舊約到新約,尤其在新約裡面,信徒乃成為上帝的兒女,在律法上,有兒子的名分;在倫理上,藉著重生,憑永生的盼望,成為后嗣。例如約翰福音一章十二節說︰「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羅馬書八章十四至十六節︰「……凡被上帝的靈引導的,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証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加拉太書四章四至六節說︰「及至時候滿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約翰壹書一章一至三節,七、九節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証,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 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在聖經裡面,「承繼」,「后嗣」、「承受」  (heirship)與「天賦」、「天惠」  (inheritance)乃與「兒子的名分」  (Sonship)時常聯用。例如使徒保羅說,「既是兒子,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們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榮耀。」(羅八17)他又在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九節,四章一、六、七節說︰「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后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仆毫無分別……你們既為兒子,上帝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上帝為后嗣。」提多書三章六至七節說︰「聖靈就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后嗣。」希伯來書六章十七節說︰「……上帝愿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証。」又在十一章七節說︰「挪亞因著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雅各書二章五節說︰「……上帝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並承受他所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從這些經文來看,我們可以篤? H不疑,恩典之約與恩約之福,乃是意指一種「上帝的天惠」(Inheritance)這種說法,乃是根據「遺命」(Testament);所不同者,這遺命的生效,並不要等那遺命者(testator)的死亡,因為信徒乃是上帝的后嗣,但是上帝乃是「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的(提前六15、16);我們「既是上帝的后嗣」,又和「基督同作后嗣」(羅八17),而主「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一三8)。恩典之約,所以稱為「遺命」或「約」(testament)乃是因為︰(a)這乃完全是從上帝來的恩賜;(b)複藉主耶穌基督代死十架,進入新約時代;(c)此約乃是堅定不移的,不容違犯的;(d)這乃是上帝所定其所要求于世人的,但這又並非他偏面的要求。上帝雖是至高至上,至尊至聖的,世人乃是被他所造,又是為他而造的,正如父子的關系一樣,不能和上帝分庭抗禮。但是因為上帝的屈尊降卑,降世為人,與世人處在同等的地位。(參考腓二6一11)這樣世人就靠著上帝的恩典,能成為恩約的成員,且複因為世人遵照上帝的要求,真切悔改,皈信基督為救主,從而蒙恩得福;藉著上帝在世人心裡運行,順服上帝,恐懼戰兢,作成(或作出)得救的工夫;立志行事,為光為鹽,榮神益人,成就上帝 的美意(參腓二12、13  ;太五13一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