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人死以后靈魂的境界如何,是否仍有清醒生動的意識,是否仍能有理性的與宗教的作為?關于這個問題,照一般人的見解,他們的答案乃是否定的,質言之,他們以為靈魂繼續的活動,乃是要依靠腦髓;因此他們就妄斷腦髓毀壞以后,靈魂就不能繼續發生功能。但是這種見解,乃是一種浮淺的臆斷,我們在上章(第二章)已經論及,照美國著名心理學家詹姆斯氏(Wm. James)說,傳統的公式,以為思想乃是腦髓的功能,這種所謂科學家的結論,乃是根據一種錯覺而來。他們僅知其一,不知其二,他們僅知腦髓的功能,是產生的(Productive),卻不知也是傳達的(Transmissive)。腦髓可能僅是傳達的,正如顏色眼鏡、分光鏡、折射鏡能夠傳達光,也能決定顏色與方向那樣。又如光可離眼鏡和透視鏡等而獨立,思想也可離腦髓而獨立。因此詹氏說︰「如果誤以思想為腦髓的功能,從而不信靈魂不朽;但是倘使能夠知道思想乃離腦髓而獨立,便能相信靈魂不朽之說」。複照台珥氏(Dahle)說,這種錯誤乃「正如以工人與機器混為一物」。此乃婦孺皆知淺顯的道理,無待深論,倘使指稱工人就是機器,寧不惹其大生反感。從世人今生的意識能夠經過腦髓傳達它的功能來說,則可見它未始不能發揮其他的功能。我們要辯証靈魂在人死后仍有其有意識的存在,乃絕非依靠現代通靈教(spiritualism)的說法,也不依靠哲學家的見解,此于上章已加論及。我們乃須根據聖經的真理,特別是在新約。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說︰「有一個財主……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飢……。后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 裡。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裡,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裡,極其痛苦。』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裡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証,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人從死裡複活的,到他們那裡去,他們必要悔改。』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裡複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觀此可知人死以后,他仍神智清明,他的靈魂有清醒生動的意識。使徒保羅講靈魂脫離肉體以后的境界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並非愿意脫下這個,乃是愿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彼生命吞滅 了。為此,培植我們的就是上帝,他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據憑。所以,我們時常坦然無懼,並且曉得我們住在身內,便與主相離。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我們坦然無懼,是更愿意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所以,無論是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后五1-9)他又說︰「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按即保羅自己)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上帝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裡,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林后一二24)保羅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我正在兩難之間,情愿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從使徒保羅的見証來看,靈魂脫離身體以后的境界,乃是有清楚的意識的。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這乃指示我們,義人死后的靈魂,不但有清醒的意識,而且乃是「成全」的,十全十美的(原文為Perfect)。啟示? �六章九至十一節說︰「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上帝的道、並為作見証被殺之人的靈魂,大聲喊著說︰『聖潔真實的主阿,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于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著一同作仆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啟示錄二十章四節說︰「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証、並為上帝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它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複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又可見義人死后的靈魂不但有清醒的意識,並能大聲呼叫,而殉道者且要與基督一同作王。
可是這一個聖經裡有顯著確據的真理,卻被各種謬見邪說所否認,例如靈魂睡眠說,以及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不朽說,茲分論之︰
1. 此說之概念──他們不信人死了以后靈魂仍有清醒意識的存在。他們認為人死以后,靈魂雖仍然存在,但乃在一種毫無意識的安睡狀態。游西比斯(Eusebius)說,在阿拉伯有一個小教派便倡導這種說法。在中古時期,有少數的靈魂睡眠派的人,在改教運動時期,有重浸派的人(Anabaptists)也倡此謬論。因此加爾文特別撰一專書反對這種邪說。在十九世紀,在英國則有歐文派(Irvingites);現在則有羅素派(Russellites),或是千年曙光說(Millennial Dawnists)也倡此說。照后者的說法,身體與靈魂降到墳墓以后,靈魂就在睡眠狀態,實際上乃等于不再存在。所謂複活,並非原有身體的複活,事實上乃為一種「新造」(New creation)。在千禧年的時候,惡人乃有一個第二機會,但是倘使他們在第一個百年之間,沒有顯著的改進,他們就要被消滅。倘使在這期間,他們有若干進步的確據,則就繼續考驗;但倘使他們始終不肯悔悟,結局就是完全消滅。那些對于靈魂脫離身體仍有清楚意識,深感難于置信的人,對于靈魂睡眠說就深感興趣。
2.此說之謬妄──有些人斷章取義,想假借聖經,支持他們的靈魂睡眠說,其說之妄,我們可用以下的經文,加以答辯︰聖經從未講靈魂睡眠說,而乃僅講一個死的身體乃像睡的身體一樣。這乃為一種象征的委婉的說法,藉以安慰死者,把他比作睡眠的人,乃有蘇醒與複活的希望。聖經乃一再講信徒死了以后乃有清醒的意識,且要立刻享受與上帝及基督有美好的交契,例如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節,二十三章四十三節;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哥林多后書五章八節;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節;啟示錄六章九節,二十章四節(俱見上引);啟示錄七章九至十節說︰「此后,我觀看,見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樹枝,大聲喊著說︰『愿救恩歸與坐在寶座上我們的上帝,也歸與羔羊。』」
1.此說之概念──此說認為惡人死后,並無清醒意識與存在。這兩派關于此點雖有相同的見解,但卻有若干不同的要點。他們倡言,人類被造的時候,原是不朽的;但是因為靈魂一直犯罪,所以上帝就斷然剝奪其所賦的不朽;最后就完全毀滅;還有些人說,且要永遠失喪他的意識,這就等于完全絕跡(Non-existence)。照有條件的不朽說的講法,則認為不朽並非自然的天賦,而乃為上帝在基督裡對于那些信徒的恩賜。質言之,不朽是要以信為條件。不信基督的人之靈魂,最后就停止存在,失去一切的意識。還有些倡導這種道理的人,又講惡人的來生要經歷一個受苦的時期,要得切實的懲罰。
2.此說之歷史──靈魂消滅說,初由亞諾比斯(Arnobius)和早期的蘇西尼派(Socinians)以及哲學家洛克(JohnLocke,或作陸克),與霍布斯(Thomas Hobbes)等倡導,但不甚流行。但到近代,此說又複興起來,惟加以修改,稱為有條件的不朽說,得到很多人贊同。在英國則有華德氏(E. White)、罕德氏(J. B. Heard)、康斯泰白耳牧師們(The Prebendaries Constable)以及羅氏(Row);在德國有羅德(Richard Rothe);在法國有撒巴帖(A.Sabatier);在瑞士有貝塔費(E. Petave)和賽格雷旦(Ch.Secratan);在美國則有赫德生(C. F. Hudson)、亨丁頓(W. R. Huntington)、培葛(L.C.Baker)和培根(L.W. Bacon,非英國的Francis Bacon)。他們的學說並沒有一致的方式,但有一個共同的論旨,他們都認為人類在其原有的素質上,並非不朽的,但是由于上帝特殊的作為和恩賜,就成為不朽。關于惡人,有些人說,他們死后雖仍然存在,卻乃完全沒有意識;另有些人則認為人死以后,經過了或長或短受苦的時期,就像獸類那樣完全滅亡。
3.此說之論據──此說的論據,最初乃為初期教父的說法,他們似乎說只有信徒得到靈魂不朽的恩賜。還有一部分的論據則為近代科學家的見解,他們認為靈魂不朽乃是毫無科學的証據。但是此乃顯為浮淺的謬論。著者已另著書論之。此說又假借聖經作論據︰其一,乃為提摩太前書六章十五至十六節,唯有上帝才是獨一不朽的,「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但愿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阿們。」其二,靈魂不朽從來非指一般人說,而乃專指那些在主耶穌基督裡的人所得到的上帝的恩賜。例如約翰福音十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十七章一至三節主耶穌舉目望天向天父祈禱說︰「父阿,時候到了,愿你榮耀你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祚;正如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羅馬書二章七節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 N以永生報應他們。」羅馬書六章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說︰「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唯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加拉太書六章七至八節說︰「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其三,對于罪和不信的人則以死亡、毀滅和滅亡警告他們,例如馬太福音七章十三節主耶穌說︰「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十章二十八節,主耶穌又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約翰福音三章十六、十八至十九、三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羅馬書八章六至七、十三節說︰「體貼肉體的,就? O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帖撒羅尼迦后書一章六至十節說︰「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的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凡此僅為斷章取義,假借聖經,其說之妄,請閱下文。
4.此說之謬妄──靈魂消滅說與有條件的靈魂不朽說,乃是顯然不合聖經的教訓。(1)無論是罪人和義人,他們都要繼續永遠存在。傳道書十二章七節說︰「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上帝。」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于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羅馬書二章五至十節說︰當「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啟示錄十四章十一節說︰「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 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二十章十節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2)惡人必受永遠的刑罰,這可見他們必永遠感覺到他們作惡應受的處分的痛苦,亦足証他們並非永遠消滅(參閱上列各節的經文)。(3)上帝對罪人的刑罰,乃是有不同程度的,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九節用比喻說︰「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卻不預備,又不順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責打;惟有那不知道的,作了當受責打的事,必少受責打;因為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羅馬書二章十一至十五節說︰「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審判。(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証,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但若照此派的說法,靈魂既已消滅,則無從分刑罰輕重高低的程度,此又可見此說不合聖經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