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課 神頒賜十誡

課文概覽

本課著重研討 神的主權。十誡中的每一條誡命都是 神所訂立,故此它們就是公義的準繩。 神的公義,與人的罪性和缺乏完全遵守 神法則的能力成為對比。

本課逐一介紹並解釋十誡中的誡命,繼而應用於現代的生活方式,藉以說明世人都犯了 神的律法。

研讀十誡的目的乃要人知罪而悔改,就是讓學生看見自己的軟弱──他們不能依靠自己的善行得救。反之,他們需要一位救贖主。

課前預備

此段只供教師使用

左列的各參考經文有助於你準備這一課。但因經文帶出的真理有些會在稍後課文中講授,故不宜於此立刻講解這些經文。

請注意:若你沒有教授過本書課文,請詳讀書前「教師必讀」部分。

經文:出二十3-17

本課目的:�Y

說明 神的主權、聖潔和公義。

說明人不能絕對成功地遵守律法。

說明人只有透過 神的恩典才可以得救。

本課可幫助學生:�Y

澄清以為藉著遵守十誡便可得救的謬誤看法。

明白他們違背了 神的律法,理應面對死亡。

明白他們不能自救。

教師的觀點:

社會對十誡的看法,正反映出他們漸漸偏離聖經真理的傾向。

人排斥 神的話、否定 神是創造的主宰、否認他們對 神的責任及忽視 神對罪的後果和懲罰。他們縱容自己,直撲罪惡的深淵。我們的社會就像羅馬書一章廿一至卅二節中所描述的漸走下坡。

許多還有良知的人認為,人仍需要些宗教規條!但他們既不認 神為創造主,更不願相信他是位聖潔、公義和忌邪的 神;他們只是要些宗教來使自己感覺好些罷了。

對這些人來說,十誡只是道德的標準或是良心的慰藉。可是,不少教會卻以此為它們教導的一部分。(毫無疑問地,這些人這樣相信,並以此教導人,是因他們缺乏對聖經全面的瞭解。)

聖經明示:這些被罪扭曲的見解正與十誡的本意背道而馳。十誡是由聖潔、公義、掌權和創世的 神所訂立最高的法則,它既艱辛又難以遵守,目的是要世人領悟,罪人絕對無法守住 神的律法,以此拯救自己免於將來的刑罰。

介紹十誡:�Y

1.   朗讀每條誡命,並加以解釋,請勿急進,記著「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

2.   強調我們要以心靈遵守 神的誡命,不只是在外表遵守。

3.   每條誡命的主題都顯示 神是至尊而掌權的,我們要強調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因為至尊的掌權者 神所訂定的準則,是無可置疑的。

授課要點

此課程特為非信徒安排,故授課時務要奠定聖經基礎,以為日後傳福音的根據。若你班上有信徒參與,則授課的目的是使他們明白信仰的根基,以致日後他們亦可運用同樣教材去教導未信的人。

課文信息要明確簡潔,切忌節外生枝!

請注意這課程是有範圍和有主題的聖經研讀,並非徹底深入的聖經鑽研,亦非漫無邊際的小組討論。請依照主題帶領討論,以保持課程進度。切記緊依大綱,突出教義主旨。

課程編排形式:每一頁的中間部分是教授學生的內容,粗體字的標題只供教師參考,不需囗誦,因為標題內容會在接著的課文大綱提及。至於左右兩欄所列的經文是給教師作參考之用,不宜在課堂上詳授。

學生的教授內容

(中間部分)

課文大綱:�Y

複習第廿四課問題。

A.序言

以色列人像我們一樣天生就是罪人,不能討 神的喜悅。

奇妙的是,我們雖是罪人,卻仍然以為自己可以順服 神。

──   昔日,以色列人曾認為他們可以遵守 神與他們所立的約。

──   今天,我們也沒有兩樣──一句老掉牙的話說:「我以十誡為我的生活標準。」

然而,我們是罪人的另一明證:就是我們不喜歡別人告訴我們該怎樣做,我們喜歡自己控制一切。

十誡是我們掌權的創造者所頒布的,他知道:

──   我們不能遵守他的法律,

──   我們需要他公義的準繩,

──   我們憑著他公義的準繩可以看見自己的罪性。

讓我們現在來探討 神所頒布的十誡。

B.第一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主題:神是聖潔公義的,他命定罪的代價就是死亡

閱讀:出廿3

神在第一條誡命中命定,只有他才是萬民的 神。

這就是說人應該單單敬拜他。

──     「敬拜」,是從「配得」一詞而來。

──     只有 神配得敬拜和全然效忠。

他是絕對和獨一的領袖──他超越人生命中所有的領袖。

──     神絕不會容讓任何人事物與他共有 神的地位。

──     人除了 神以外,不能在今生和來生倚靠其他事物而活。

──     人不可以敬拜其他人或事物。

──     人必須讓 神居於他們心中的首位,並要因著萬事讚美和感謝他。

 參考經文: 太廿二36-38

以賽亞書四十五章五節說;「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 神」

沒有任何人或事物可以在我們生命中佔據 神的地位。

──     若有人將任何人取代 神的地位,那就是背逆和犯罪。

──     即使我們囗裡承認 神是我們的管理者,但心中卻不讓 神居首位,我們仍然犯了他的律法。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     思想:�Y

亞當故意地不讓 神在他的生命中居首位,他遠離 神的意思,偏行己路。從此,亞當的後裔也各行己路,沒有人願意讓 神全然掌管他的生命(注一)。

我們的祖先違背了 神的第一條誡命,他們讓偶像和邪靈取代了 神的地位,撒但在他們心中佔據了 神的首位。

今天,很多人把自己當作 神──甚至把這些叛逆的行為稱為他們的宗教。這種叫做「人文主義」的宗教把人抬舉至理當 神配得的獨有地位,將人誤導為自己是命運的操控和掌權者,把所有的成就歸功於人的身上。

撒但是說謊之父,謊言充分地滿足人的自負。撒但抓住人這個弱點,利用此罪使人墮落,讓人也像它一樣,永遠失去服事 神的職分,將來並受火湖的煎熬。

你可能不會自稱為人文主義者,你可能只想自己作決定。但只要你遷就自己的意思和慾望而不尋求 神的旨意,你已經違背了第一條誡命。

假如你把成就全歸功於人(包括自己和別人)而沒有想過 神在當中的作為,你亦犯了第一條誡命(注二)。

假如你以星座來占卜或相信生肖運程,你也是犯了這條誡命。

假如你把體育、家庭、房屋、金錢、財富、工作、職級、地位、儀容、退休計劃或其他東西看得比 神重要,你也是犯了這條誡命。

沒有人能夠持續地將 神放在萬事之首(注三)。

違背第一條誡命的懲罰就是與 神隔離。

我們都犯了這條誡命。

C.第二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4-6

神把這誡命頒布給以色列人,為要他們知道他是至高且掌權的 神──他超越一切被造之物。

──     思想:�Y

神是靈,他沒有形質,是自有永有的。他無處不在,也洞悉萬事,他是全能的,是全然聖潔和完全的 神。他是至尊的 神──超越萬有。除了 神以外,一切被造之物和人手造成的偶像都不配得我們敬拜。

沒有人知曉 神的本像,因此 神不願意我們仿造任何我們認為近似 神的塑像。我們認識 神的唯一途徑,就是讓 神藉著他的話語──聖經──教導我們。所有不合乎聖經教訓的理論都是撒但的謊話。

因此,我們必須知道聖經如何描述 神!

雖然我們現在不能看見他,但藉著他的話,我們可以認識他, 神把聖經給我們,為要我們認識他,因此我們從聖經所學習的都是真的。聖經說 神是掌權、聖潔、公義、慈愛、有恩惠、有憐憫、不改變、全能、全知、無所不在的 神,由此我們確實地知道他具備以上的特質。因聖經也告訴我們, 神命定罪的工價就是死,因此我們知道,這也是確切的真理。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撒但在世界的每個角落誤導人,引人偏離正道,以致於人不明白真理和這位活的 神。撒但把其他的東西取代 神的地位,使人隨從自己的意願和別人的想法塑造了他們心中的 神。

你可能認為這條有關偶像的誡命只針對那些拜佛〔偶像〕和拜祖先的人。倘若我們細心觀察,便會發現今天的人把人造的事物推崇至與 神同等的地位。在他們心目中,這些事物佔據了 神本應得的尊榮。(注四)

凡崇拜人手所造的事物,以它為 神者,都犯了這誡命,必被定罪。

參考經文:羅一18-23

神在以賽亞書說:「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字,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 神,也不將我的稱讚歸給雕刻的偶像。」(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八節)

D.第三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7

神在第三條誡命中命令以色列人要尊敬 神,要認識他是創造者和名正言順的統治者,也不能妄稱 神的名。

──   神是全能的創造者,也是萬民和萬物的統管者。

──   萬民當敬畏 神,因他的能力足以取回我們的性命,也可以把我們放在永遠的刑罰中。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   思想:�Y

咒詛或不尊敬別人是不對的,兒女應孝敬父母,夫妻應彼此尊重,年輕人應尊敬長者。

我們的社會已縱容不負責任和不尊敬人的言論,有些人說話甚至低貶我們的領袖。

尊敬領袖──就是父母、老師和政府官員──這概念已被人們所謂的言論自由所覆蓋,他們隨著己意發言,亳不尊重他人。

侮慢他人固然是不對的,但不尊敬真實和永活的 神,甚至妄稱 神的名,則更是罪加一等。

凡不將 神應有的尊榮歸給 神者,必被定罪。

E.第四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8-11

神在第四條誡命中命令他們要把第七日守為安息日,為要記念他,就是這位用六日創造萬物的 神(注五)。

──     你記得 神在第七日──就是他完成創造以後那一天──作些什麼事嗎?

──     神就休息了,因為他已經作成要作的工。

──     思想:

神要以色列人第七天休息,為要他們記念 神,是創造宇宙萬物獨一的 神。撒但和它的黨羽想把這世界據為它們所有,但世界不是屬於他們的。

神把生命賜給一切的活物,他賜陽光和雨水讓萬物茁壯生長,他是萬有之上,獨一的創造、擁有和供給者。雖然撒但控制了世上不少的人,但世界仍屬於 神。

詩篇廿四篇一至二節說:「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他把地建立在海上,安定在大水之上。」

詩篇卅三篇八至九節說:「願全地都敬畏耶和華,願世上的居民都懼怕他,因為他說有就有,命立就立。」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人若尋求或依靠其他人,把他們當作創造萬物的主宰,這些人必被定罪。

違抗那真實的創造者,這可怕的罪,將由 神親自懲罰。

F.第五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12

神在第五條誡命中,命令作兒女的,要孝敬和順從父母。

假如他們不孝敬父母,就是違背 神。凡不遵從 神命令的,就是犯罪。

參考經文:弗六1-4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從來沒有人完全順從父母。

──     例如:�Y

反駁

他們說話時充耳不聞

與他們爭吵

不順服他們

堅持己見

賭氣

以靜默示威

批評他們

心想但不直說:「你根本什麼也不懂!」

我們都犯了這條誡命,正如犯其他條誡命一樣。

──   記住:即使我們遵守了九條誡命,但只犯了一條,我們也算犯罪,應受 神的懲罰。

──   再者, 神要求我們從出生到終老,都需遵守這些誡命。

──   只要有不順從,我們便受永遠與 神隔絕的懲罰。

G.第六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13

神在第六條誡中命定,凡殺人的是犯罪。

──     他是全人類的創造者。

──     他把生命賜給每一個人。

──     除了有 神的命令,沒有人可以奪取別人的生命。(注六)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神亦明說,凡憎恨別人的,就是在心中犯了殺人的罪。

神又說,凡心中想要殺人的,就已經犯了殺人罪,必要接受 神的審判。

馬太福音五章廿一至廿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Y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     凡咒罵人的,就是殺人。

──     神不是以我們作了什麼來審判我們,而是以我們的動機審判我們。

──     神知道我們的動機,因為他鑒察我們的心。

閱讀:來四12-13

H.第七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14

神在第七條誡命中命定,人不可以在婚姻以外有任何性行為。

凡犯了任何性道德的罪,必永遠與 神隔絕。

──     思想:�Y

神創造了亞當以後,賜夏娃給他作妻子, 神說,他們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二人成為一體了。夫婦應彼此屬於對方,並只可與對方同住。

很多人會說,這已是一條不合時代的誡命,但 神永遠不改變,罪就是罪, 神沒有改變他對姦淫的看法。

我們的思想裡,也會犯姦淫和其他有關性道德的罪。

閱讀:太五27-28(注七)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神說,凡看見不是我們的配偶,而心想與這人有任何型態的性關係,就是犯了這條誡命。

──     倘若我們這樣做,就是犯罪。

──     他洞悉我們每一個思想。

──     雖然我們只在思想上犯罪,但每一項過犯都必受審判。

I.第八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15

神在第八條誡命中命定他們,不可奪取不是屬於自己的東西。

──     只有 神才能賜給人擁有和保管自己財物的權利。

──     使徒行傳十七章廿五節說, 神「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

──     若有人奪取屬於他人的東西,就是犯罪。

──     思想:

盜賊即使歸還或賠償贓物,也不能滿足 神所命定對偷盜的懲罰──永遠與 神隔絕。這永死的懲罰,是 神所命定唯一的償還方式。 神不饒恕這個罪,除非死的代價完全還清。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即使想偷盜,卻因為害怕被捕而卻步者,在 神面前同樣是犯偷盜罪。

只有付清代價, 神才能饒恕罪。

神必按著各人的罪孽懲罰所有的罪人,即使只在心中計謀,卻得不著機會或沒有作出來的,同樣是犯罪。

J.第九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16

神在第九條誡命中命定他們,必須在凡事上說誠實的話。

神永不說謊,故此他要求我們也不說謊。

參考經文:

路十二2;

林前四5;

來四12-13

──     思想:�Y

撒但是最大的說謊者。當初,他在伊甸園向我們的始祖亞當和夏娃說謊,今天,他在世界的每個角落散佈謊言,撒但是那些不斷地撒謊者之父。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     思想:�Y

凡誣告他人的,他們的動機可能是嫉妒、惱怒或憎恨,這些謊言的目的為要傷害他人。

有些人喜歡散佈謠言,其他的人變本加厲地把這些謠言傳開。有些人喜歡說閒話,一些本是真確的事實,最後竟變成了歪曲和加插了不少謬誤的謠言。這些都是謊話,也是向 神所犯的罪。

有些人企圖用謊言遮掩他們的過犯,就是被帶到法庭,他們還是說謊。

有些人利用謊言逃避世上的審判,他們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叫人不能識透他們的謊言。可是,我們絕對逃不過 神,因他看透真相,並且洞悉每個人心靈深處一切的事。

你可能會問:「那麼為幫助人而說的謊話又怎樣?」實際上沒有這種謊話,因為謊話本身就是謊話。 神憎恨撒謊,也必懲罰所有撒謊的人。

參考經文:  約八44

K.第十條誡命

主題:神是至尊和掌權的

閱讀:出廿17

神在第十條誡命中命定他們不可以起貪心──就是想得著別人的東西。

──     這也是撒但所犯的罪。

──     它驕傲,並妒忌 神的地位。

主題:人滿懷罪孽,不能自拔,需要 神的拯救

──     思想:�Y

有些人貪心,妒忌他人的財富。他們不喜歡那些比他們富有的人。貪戀別人的財產,心裡永遠不會知足。他們因自己不能擁有跟別人同樣的財產而心懷不平。

很多人在不知足之餘,以別人的財富為奮鬥目標,拚命的追求,達成心中所望。

對很多人來說,這已不是犯罪。但要求「人有我亦有」,也是貪婪的心態。

今天,廣告的力量實在誘發我們產生貪念。它們每時每刻在驅使我們追求和購買更多的物質,叫我們幻想成為電視或刊物中廣告人物的形象。為什麼有那麼多人欠信用卡的債?在我們的文化裡,貪婪已演變成社會地位的標誌。

但 神絕不會改變他對貪婪的看法。

他必懲罰貪婪的罪。

L.總結

主題:神是聖潔公義的,他命定罪的代價就是死亡

以上就是 神向以色列人所頒布的十條誡命。

神的誡命適用於世界上每一個角落、每一個人。

請記住:即使我們向被傷害的人賠罪或償還,或為補償我們曾犯的姦淫罪,在教會獻上我們的奉獻,甚至我們因偷盜而去坐牢,都不能償還我們在 神面前的罪債。

罪的代價就是永遠的死亡,也就是永遠與 神隔絕,要落在 神為撒但和它的黨羽而設,永遠受苦的刑場中。

神必懲罰所有的罪。

神絕不改變他對罪看法。

你讀了主的話,有沒有改變你對罪的看法?

你現在對十誡的感受如何?(注八)

問題:�Y

1.神是否介意人敬拜除他以外的 神?

是。因為這是觸犯了 神。他絕不容讓任何人或事物與他分享 神至尊者的地位。

2.我們可否敬拜人手所造的塑像或 神所創造的東西?

不可以,因為這也是得罪 神。我們不知道 神的本像,所以不應仿造任何塑像來敬拜,更不應敬拜 神所創造的萬物。

3.神是否關注我們對他的想法和我們對他的評價?

是的。 神必懲罰凡不在思想和言語上尊敬他的人,凡妄稱 神的名者,皆屬犯罪。

4.為何 神命定以色列人要在一周的第七日休息?

a.因為 神在六日創造萬物,在第七日休息。

b.神要我們記念他是造物主,我們所有的都從他而來,我們不應把世上萬物的榮耀歸給撒但或其他人。

5.神是否介意兒女不順服或不孝敬父母?

是的。 神必懲罰所有不順服或不孝敬父母的兒女。

6.為何 神要懲罰所有殺人犯?

因為 神賜生命給各人,所以只有 神才有權利取回人的生命。

7.神如何看待憎恨別人的人?

這些人與殺人犯同等。

8.神如何看待姦淫?

神必懲罰所有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

9.為何 神要懲罰所有盜賊?

因為 神賜人可擁有他自己東西的權利。

10.假如一個人想要偷盜,但因為害怕而卻步,他仍算是盜賊嗎?

是的。他已犯了偷盜的罪,因為 神知道他有犯罪的計謀。

11.神如何命定說謊的罪?

凡向人說謊的就是犯罪,因為 神祇說真理,他恨惡謊言。

12.神是否介意我們對別人財富的嫉妒?

是的,因為這也是得罪 神。這是撒但所犯的罪,因他妒忌 神的地位。

13.有沒有人可以完全遵守十誡?

(這可給學生討論你在課前向他們所提出的問題,亦可使教師知道他們當中,是否還有人相信他可獨力遵守 神的誡命。)

注一:�Y

但 神應允萬民要向他敬拜:賽四十五23、24;腓二9-11。

注二:�Y

凡認為人可以自己控制命運者可參閱申八17-20。

注三:�Y

請加以詳解,使同學明白要確認 神是真 神,應包括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單一地聽從、遵守、高舉和敬拜他,並且不可以把他的權能和威嚴與其他人相題並論。要切記:不要讓同學們認為他們必須這樣做才可以得救。相反地,要告訴同學們這是沒有人可以完全做到的,因為沒有人可以完全地遵守 神的誡命。

注四:�Y

若非有同學發問,這點可不用詳解。

若有同學發問,你可告訴他有些人會崇拜幫助他們背誦禱文的念珠,和他們對之禱告的人像。

請盡量避免批評天主教的正誤,因為你的責任是要帶領同學思想而非侮慢他們。

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是你熟悉每個學生,並且課前以禱告作準備。

注五:�Y

假如學生當中有安息日會的信徒,你要解釋: 神不是命定我們要在第七日休息,正好像現在他沒有命定我們獻上羔羊和其他牲畜作祭祀一樣。

(教師參考:第四條誡命是唯一沒有在新約被重複提到的誡命。再者,請注意歌羅西書二16、17說,誡命只是那將要來者的影兒,所有的誡命已藉著耶穌基督完成了。)

無論如何, 神要我們知道他是創造萬物的 神,除他以外並無別 神。

切忌把安息日的論題變成爭論的焦點。請明確地向篤信安息日的學生指出,即使他們奉守安息日,卻不能在他們生命中時刻地守住其他九條誡命,他們所守的安息日在 神面前也是虛妄的(雅二9-11)

注六:�Y

神賜政府權柄取去殺人犯的生命(羅十三1-5)

切勿容讓在班中辯論這問題,假如有人問及死刑的事,告訴他這不是要深入討論的正題,但要告訴他這是一個敏感的論題,而最隹的答案正是在 神的話語中。因此,最好是研讀他的話,在當中找尋答案。再者,我們需要先明白很多聖經原則,才可領悟這點,故不宜在這課程中詳細探討。

注七:�Y

請避免討論在這經文中與主題沒有直接關係的題目。假若你真的要討論,請告訴學生,你只會重點討論,而暫且不討論其他細節。

注八:�Y

切勿在此強迫同學們回答這些問題,只要啟發同學們的思想。在此刻的討論可讓你進一步瞭解學生在這課中的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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