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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布甲尼撒的大金像

( 3:1-30 )

���龤u滅了烈火的猛勢。」

(來  11:34)

 I 、序言

但三章承接  2:49  的思想,介紹但以理三友出於信心的英勇行為。在上文兩章中,但以理是主要的角色,第  3  章主角卻是他的三友,此次所挑選的事件旨在顯出這三人特出的信心。當時尼布甲尼撒王正在建造一大人像,並強迫全部屬下向之敬拜,奉若神明,違者必須受火刑之罰。但以理三友在死刑的恐嚇下沒有向偶像屈膝,全因他們具備對神不移的信心,委實配得起希伯來書作者的頌揚(來  11:34 )。

本章沒有記載但以理為何在這大會中缺席,但他既是總督( 2:48  ;  3:2 ),決不能逃避參與此次「崇拜大會」,究竟他在何處,學者們有不少揣測:可能此時他「病臥在家中」(如  L.J. Wood  ;參  7:28  ;  10:28  記但以理常多病);(注  1 )亦可能他在外出差,約瑟夫記但以理常為他服侍的王在外督工興建宮城,如他在瑪代地的厄伯他拿( Ecbantara )興建京城,此城後為巴比倫國三大京都之一(如  J.F. Walvoord )(注  2 );亦可能此時他的官職已在眾總督之上,不需參與(如  J.D. Pentecost )。(注  3 )

本章亦沒記這事件於何年發生,但必是在三友被冊封官職之後( 3:12 )。關於此事的歷史背景,解經家意見有三:

(1)  「七十士譯本」與『  Theodotion  』譯本記此事發生在尼布甲尼撒在位第十八年,這個臆測可能根據耶  52:29  的記載,那時巴王毀滅了猶大國,現今在王國中盛大厭祝一番(如  J.C. Whitcomb )。(注  4 )

(2)  另一可能解釋尼布甲尼撒建造大像的原因乃是這一群被擄的少年人,現今訓練期滿,畢業在即,他們(尤是那群早已被冊封官職的猶大少年)究竟是否向巴比倫國效忠?故巴王設立大像,考驗他們的忠誠,特別在經歷豐富的年長軍長,總管等人面前試驗他們是否與其餘的人般矢志向王效忠(如  L.J. Wood )。(注  5 )

(3)  在但以理解釋了異象夢後,巴王知道自己國家或許不會長久,他需作合適的準備,故他將全國聯結起來,要本國文武百官及傀儡國之首領向他矢志效忠。  Charles Dyer  說:「據  William Shea  的研究,但  3:2, 3, 7  的各國各族官員當中就有猶大王西底家。耶  51:59  是主前  594-593  年,當年西底家以傀儡王的身份參加但  3  章的大會。」(注  6 )這次西底家的參與離開巴王在主前  597  年第二次攻毀耶路撒冷不遠,故可能性極大。

於是一幕驚心動魄,感人肺腑的故事就發生。這幕劇共有三組人物參與演出:巴比倫王,迦勒底人及但以理之三友。

 II 、尼布甲尼撒的金像禮

( 3:1-7 )

A  、開光之禮( 3:1-3 )

 1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2 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 3 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古國之王造立大像是常見的事,在每次勝利後,古帝王多以己身為形鑄造大像,以志紀念,並在像下之台鑿上該場戰役之經過及戰果。今次尼布甲尼撒造了一座大金像,可能受上文夢境所影響,但那夢象只頭部是金造的,尼布甲尼撒亦知它被喻作自己,現今他要全像身是金(金皮包身)(參賽  40:19  ;  41:7  ;出  39:34  ;  37:25, 26 )以喻自己全身偉大。  E.H. Merrill  稱王建造如此龐大的金像,因他認為只有如此這般,才足以代表巴比倫國神  Marduk  的宏偉,但以理三友深明此點,所以他們後來堅決不肯向之下跪膜拜。(注  7 )  G.L. Archer  卻說立此像是為了紀念國神名  Nebo  或  Nabu  ,與「尼布甲尼撒」(尼布必勝)帶來國家勝利。(注  8 )

這像身高  27  公尺( 90  尺),寬  2.7  公尺( 9  尺)( 60  肘乘  6  肘的尺碼法顯出巴比倫國盛行六進位法,非現代的十進法),按比例看,金像的高度是寬度十倍之巨(素常的形像是五對一,或四對一之比),故這像的高寬太不平衡,異常難看,致某些經判家視本段故事是帶錯誤的虛構,但這像可能有平台為座,將全身高度減去三分一,難處就解決了。(注  9 )  D.K. Campbell  謂考古學家在杜拉平原找到一座石台,長寬  13.7  公尺( 45  尺),高  6.1  公尺( 20  尺),可能是這大像的腳台,(注  10 )可是但以理並沒說此「大像」( selem  ,亞蘭文意「偶像」,指人或其它)是人像,較可能它是一根碑柱( obelisk ),四面刻上古帝王的偉績(如亞述王撒縵以色〔  Shalmanesar  〕的黑碑柱〔  Black Obelisk  〕)。

巨金像放在「杜拉」(意「包圍」或指眾山環抱的平原)平原,在京城的西南郊約  9.7  公里( 6  哩)外,附近有杜拉河,巴王將通國的顯貴與官員全都召來,作者按他們官階由上而下的排列介紹之(因這些古字之意已失傳,致引起各譯本產生不同譯法,中譯亦不例外,照原文本意該如下):總督──即省長;欽差──郡長( 2:48  譯作「總理」);巡撫──區長;臬司──地方官長;藩司──財政司;謀士──王的參謀;法官──較小的地方官;各省官員──其餘眾人。

這樣,凡王屬下各省大小官員同被召來參加開光之禮(像之獻光禮)。王的詔旨乃是要全國的官員此時集體及公開的向之「下拜」( segid  ,如出  20:5  ;大像具有政治與宗教權柄的象徵),表明向王矢志效忠。

B  、敬拜之律( 3:4-7 )

 4 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族」原文作「舌」,下同),有令傳與你們, 5 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6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 7 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在開光禮之日,傳令者大聲高呼,當管絃樂隊奏出禮樂,所有王的下屬無論來自何方何省、習用何種語言(巴比倫大帝國統治鄰近的小國藩屬)統統向像下拜,違者被扔在火窯中活活燒死(將人活活燒死是巴比倫國的酷刑,參耶  29:22 )。

但以理三友顯然在群眾中,他們在此集會前是否已知曉拜大像之律及附帶的後果,聖經沒有明說,但現今他們看見不遠之處已築成烈火熊熊的火窯,也不免心驚膽跳,又在音樂奏出時,只見人頭湧湧,齊齊整整的屈身俯伏在地,他們的信心受到極嚴重的考驗。

 III 、迦勒底人的控告( 3:8-12 )

 8 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 9 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 10 王阿,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 11 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 12 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阿,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當數百人俯身叩拜時,三人則「鶴立雞群」,這情境太觸目,立時引起某些人的不滿。他們是「迦勒底人」(指種族方面,非  2:2  所指的祭司;若指宗教方面,迦勒底人就是  2:2  的祭司,他們在  2:13, 24  蒙但以理與三友拯救,而今他們竟忘恩負義,反噬恩人,十足惡獸的行為,但較多學者說此處他們雖不是忘恩負義之徒,但亦置身度外,沒有試圖替他們解圍)。此時迦勒底人「挺身而出」,進尼王面前控告三人。

聖經沒有記他們為何要提出控告,學者們有二個同類的推測:  (1)  是種族之因──三人是猶大人( 3:12 ),在巴國為被擄之人( 2:25 ),今蒙王特別垂青,委以重任,控告者可能官職較低,於是由妒生恨,由恨而生殺機,只待最佳時機來臨;  (2)  是成就之因──三人在學問、知識、科技各方面皆超越巴國人一籌,在畢業前早蒙王特殊安排要職(參  2:49 ),這亦是由妒而生恨的前因早種在他們心中,他們只待導火線引爆。現今機會當前,所以便洩心中恨(後來但以理也受同僚的排斥,要置他於死地,參  6:4 )。

王必坐在高台上,這批人進前控告台下的三人。他們的「控告」(直意「逐件吃掉」)分三方面:  (1)  三人「不理你」���蠽Y沒有尊敬王,這是不正確的控告,因三人在首二章內的表現是對王極其尊重的;  (2)  「不事奉你的神」���虪揤L往的相處或觀察,關於此點控告者早已含恨在心;  (3)   「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這是最中鵠的控告。

 IV 、三友的回答( 3:13-27 )

A  、尼布甲尼撒的怒譴( 3:13-15 )

 13 當時尼布甲尼撒沖沖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他們就把那些人帶到王面前。 14 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麼? 15 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尼布甲尼撒受迦勒底人擺弄,頓時沖沖大怒,事前他為了要人人順從,早已預備就緒,滿以為藉著絕對之律及火窯之刑,必人人從之,現今竟有「反叛分子」在人群中,叫他如何不氣沖盛怒,面目無光,甚難罷休!

三人被召到前,巴王故意不提迦勒底人的第一個控告,只提後二點,但他對這三人顯然仍存甚大好感,於是再給他們機會「悔改」(可能有多次伏拜的節目),亦順帶強調不順服所受的結果( 3:15a )。在盛怒間,王已忘記但以理與三友的神是超巴神一等的,所以向三人申述不能逃避酷刑的警告( 3:15b )。

B  、三友的立場( 3:16-18 )

 16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阿,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 17 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阿,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 18 即或不然,王阿,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三友的回答( 3:16 )不是顯出他們的驕傲,只確實表明他們的立場(將「不必」改作「不需」),因他們確是牴觸了王的命令,該受火刑,但他們相信神會施行拯救,即或不然(神的旨意方面,非能力問題),他們亦寧死不屈(參伯  13:15 )。

C  、神的保守( 3:19-27 )

 19 當時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變了臉色,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 20 又吩咐他軍中的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21 這三人穿著褲子、內袍、外衣和別的衣服,被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22 因為王命緊急,窯又甚熱,那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 23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

 24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捆起來扔在火裡的不是三個人麼?」他們回答王說:「王阿,是。」 25 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26 於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窯門說:「至高神的僕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出來,上這裡來罷。」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了。 27 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

1.  三人被扔窯中( 3:19-23 )

怒氣填胸的王聽了三人剛硬固執,不願妥協接受勸答的態度,遂將窯加了七倍之熱力,又將他們三人捆起扔入窯中(巴王將三友綁起實多此一舉,難道在火中仍會跑掉!所謂憤火埋葬理智也)。窯有兩大囗,頂囗可放燃料進入,從底囗將灰燼鏟出;窯旁有斜路登上。(注  11 )因窯熱力超常七倍,下手的人猶豫不前,但在王的催促下,只得挨近一點,結果先遭燒死( 3:22 )。神在此時已開始保守但以理  3:  友,叫他們沒有受害。

「七十士譯本」在但  3:23  之末加插一段次經故事名「三童歌」,共  68  節,成為  3:24-90  ,分三部分:  (1)  三友中之亞撒利雅之禱告,共  22  節,此段亦稱「亞撒利雅的禱告」,有抄本經卷將之作獨立一卷;  (2)  窯中熱度之描述與天使降臨窯內將火熄滅共  6  節,俗稱  Benedicite  ;  (3)  三人在窯中合唱讚美歌共  40  節;此外,次經中的「蘇珊拿傳」與「比勒與龍」分別作本書的第十三及十四兩章。

2.  三人在窯內( 3:24, 25 )

尼布甲尼撒必在窯附近目睹一切,他見兵士燒焦,三人卻安然無恙,又多了一人與三人在窯內遊行,相貌象神子(在  3:28  ,巴王稱他為天使),大部分學者解釋他是成為肉身前的基督,早期教父(如希彼坡陀;屈多梭模)亦如是。(注  12 )

3.  三人出火窯( 3:26, 27 )

尼布甲尼撒目瞪囗呆,不敢相信眼見的事,但亦不能否認面前的事實,他亦禁不住的呼叫三友的神是至高的神(以前他喚神為萬神之神, 2:47 )。奇怪得很,王沒有等候第四人從窯中出來。待三人出窯後,眾人(四類政要)圍繞觀察一番,作者以四方面說明三人的拯救是完全的:身體、頭髮、衣裳等皆沒有受這次火之洗禮的損毀,甚至連火燎的氣味也沒有,真是令人嘖嘖稱奇。巴王本要這四類政府首要目擊其刑罰言必不虛,結果他們竟成為這偉大神跡的見證人。多年前神藉以賽亞向選民的保證   (43:1-3)  ,今日在但以理三友身上得以證實,可見神的搭救非紙上談兵,乃是實在的事實。

 V 、拜金像之役的後果

 ( 3:28-30 )

 28 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 29 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言讀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30 那時王在巴比倫省,高昇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

A  、尼布甲尼撒的改變( 3:28, 29 )

王看見一件巴比倫眾神不能行的事,遂公開稱頌三友的神。巴比倫人不否認各國皆有國神,現在他只承認己國之神不如別國,並非說他已接受「至高的神」為無上及唯一的,因為他仍盼望自己的神終有一日超勝別國的神(他是多論者),至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後,他才完全降服下來,這是第四章的記載了。此外,他亦降旨保障三友將來的安全,恐防日後他的屬下不服,而暗自報仇雪恨,加害三友,這可見王的細心及衷誠的悅服。在當時的世代與環境看,此舉是極難能可貴的。

B  、三友的高昇( 3:30 )

經此役後,三友對神的信心又更進一步,而他們的官職亦擢升不少。他們此次的經歷,後來「瑪喀比傳」的作者在列舉國內信心英雄時,這三人亦榜上有名(參「瑪喀比後傳」  2:58, 59 )(注  13 ),希伯來書作者同樣亦稱頌他們的信心( 11:34 )。

書目註明:

(注  1 )  Leon 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78.

(注  2 )   William Whiston (transl.), The Works of Flavius Josephus, Philadelpheia: Porter & Coates, n.d., p.320,  刊登在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80.

(注  3 )   J.D. Pentecost, "Daniel,"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ed. J.F. Walvoord, R. Zuck, Victor Books, 1985, p.1339.

(注  4 )   J.C. Whitcomb,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0    O   , 1978-1979, p.12.

(注  5 )   L.J. Wood, pp.78-79.

(注  6 )   William Shea, "Daniel 3: Extra-Biblical Texts and the Convocation on the Plain of Dura", Andrews University Seminary Studies, 20, Spring, 1982: 29-52,  刊登在  Charles H. Dyer, "Jeremiah," BKC:OT, pp.1203-1204.

(注  7 )   Eugene Merrill, A Historical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Craig Press, 1966    O   , 1974, p.208.

(注  8 )   G.L. Archer, "Daniel,"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 Gaebelein, Vol.7, Zondervan, 1985, p.51.

(注  9 )   L.J. Wood, p.80.

(注  10 )  D.K. Campbell, Daniel: Decoder of Dreams, Victor Books, 1977    O   , 1981. p.30.

(注  11 )     E.J. Young, The Prophecy of Daniel, Eerdmans, p.88;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Daniel, Wartburg, 1949, p.154.

(注  12 )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7    O   , 1972, p.215.

(注  13 )   Robert A. Anderson, Signs and Wonders, International Theological Seminary, Eerdmans, 1984, 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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