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序言
本章與上章時隔有二十三年,與第 1 章又遠隔接近七十年了。此時但以理已是八十多歲的垂暮老戰士。本章開始時巴比倫國在這二十三年內曾經歷極大的變動,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歿於主前 562 年 10 月 7 日(注 1 ),他作王共四十三年。自他歿後巴比倫國逐漸走下坡,以後之數王無人像他那樣勵精圖治,精明能幹。他駕崩後由子 Amel-marduk ,亦名 Evil-merodach ,(即以未米羅達,參王下 25:27-30 ;耶 52:31-34 )繼承王位( 562-560B.C. )。此人將猶大王約雅斤放出巴比倫牢獄,並在他餘年善待他(耶 52:31-34 )。以未米羅達只掌國二年便受其內弟尼裡格裡撒( Neriglissar ,即尼甲沙利菲,參耶 39:3, 13 )暗殺,尼裡格裡撒本是尼布甲尼撒的女婿,又是他麾下一名將領,曾將耶利米從囚中釋放出來。他亦是一名偉大的建築家及軍事家,戰績彪炳,不少城堡給他改建成為更堅固的堡壘。他終於主前 556 年,其子利巴士馬都( Labashi-marduk )接繼國位,不及一年便遭一群篡位者殺害,當中一人就是尼邦拉達斯( Nabonidus )。尼邦拉達斯刺殺利巴士馬都後便自任為王( 556-539B.C. )。他本是巴比倫祭司之後,篡位後立即大興土木,復建及增建國內各大廟殿。他素喜在外主持戰事,不愛停駐王宮辦理國政,所以他在亞拉伯沙漠地以東之東南的提瑪( Teima )城建築其第二王宮,並駐營在該處。(注 2 )早在主前 555 年時,他為了追逐一些因尼布甲尼撒王死後而反叛巴國的作亂分子,常離京奔走,每次慣將治國之權交與其長子伯沙撒代管,是以伯沙撒與父王同時為王,共管巴國。(注 3 )
1958 年義大利考古教授 Karl Oberhuber 將巴比倫國古文版( cuniform )之史記譯出,並發表專文公諸於世,稱伯沙撒約在主前 553 年便與尼邦拉達斯共管巴國至國亡時凡十五年之久。(注 4 )縱觀巴比倫自尼布波拉撒立國以來不及一百年,便卒於波斯之手,國祚之短令人扼腕浩歎(參下圖巴比倫王朝列王表):
巴比倫王朝列王表
Nabopolassar (尼布波拉撒) 622-605B.C.
Nabuchadnezzar (尼布甲尼撒) 605-562B.C.
Evil-merodach (以未米羅達) 569-560B.C.
Neriglissar (尼裡格裡撒) 560-556B.C.
Labashi-marduk (利巴士馬都) 556B.C. (只二月)
Nabonidus (尼邦拉達斯) 556-539B.C.
Belshazzar (伯沙撒) 553-539B.C.
II 、伯沙撒的盛筵( 5:1-4 )
1 伯沙撒王為他的一千大臣,設擺盛筵,與這一千人對面飲酒。 2 伯沙撒歡飲之間,吩咐人將他父(「父」或作「祖」,下同)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殿中所掠的金銀器皿拿來,王與大臣、王后、妃嬪,好用這器皿飲酒。 3 於是他們把耶路撒冷神殿庫房中所掠的金器皿拿來,王和大臣、王后、妃嬪,就用這器皿飲酒。 4 他們飲酒,讚美金、銀、銅、鐵、木石所造的神。
本章第一句呈現二大問題,使批判學者在著作(如 ICC )否認本書歷史的準確性: (1) 伯沙撒是誰?巴比倫列王紀內並無此人的名字; (2) 他被稱為巴比倫國最後一王,這與巴國史實不相符。據巴國史記,最後一王卻是尼邦拉達斯,故但以理書甚多記事與實不符,錯誤百出,不足全信。
伯沙撒此名在巴比倫王史中從未出現,在過去似是事實,直至 1854 年,英國駐伊拉克領事 J.G. Taylor 在南伊拉克掘出數個 10.3 望米( 4 寸)長圓形器皿,每個刻上甚多巴比倫古形文字,其中一個刻有 60 行文字,內裡竟記載尼邦拉達斯為其長子祝禱,而這子之名正是伯沙撒(注 5 )。又在 1861 年,另一英國考古學家 H.F. Tallot 在吾珥掘出古碑文,內記巴比倫國確有伯沙撒其人。這二人的發現使古舊反對真有伯沙撒的理論開始動搖。隨著在 1882 年,倫敦大學亞述學家 T. Pinches 譯出「尼邦拉達斯史志」( Nabonidus Chronicles )專書,全文堅定伯沙撒確是巴比倫最後一王。 1916 年 Pinches 再接再勵,繼續譯出兩大碑文,發現當時人士立誓之慣例是採用兩王尼邦拉達斯及伯沙撒之名的。(注 6 )此發表一再建立伯沙撒的真實性。 1924 年倫敦博物館主持人 Sidney Smith 爵士譯出著名之「尼邦拉達斯之波斯傳記」( Persian Verse Account of Nabonidus ),內記尼邦拉達斯將治國的王權交給伯沙撒代辦。 1929 年耶魯大學學者 Raymond Dougherty 發掘一碑柱名「尼邦拉達斯碑柱」( Nabonidus Cylinder ),再次發現伯沙撒確在當時與尼邦拉達斯同為國王。(注 7 )不久他出版舉世名著「尼邦拉達斯與伯沙撒」( Nabonidus and Belshazzar )一書,書內搜羅所有考古學,兩約文獻及教父的證據,再次鐵定伯沙撒的真確史實。(注 8 )
自 1949 年死海古卷陸續被人發現後,伯沙撒及尼邦拉達斯的真相不斷被人證出,例如 J.T. Milik 在第四洞所發現的一古卷名「尼邦拉達斯之祈禱」( Prayer of Nabonidus )中獲得線索,知悉尼邦拉達斯於主前 553 年便遷居至提瑪( Teima )城凡十年之久,並且他早將治理巴京的國權交與其子伯沙撒代管,這些資料是前人未曾知曉,致有誤解伯沙撒非真正歷史人物。(注 9 )關於尼邦拉達斯「逃去」提瑪( Teima )之始因與經過參 J.Bright 名著「以色列史」專書。(注 10 )
既然此章所記的是巴比倫王朝滅亡之夜的經過,故這是主前 539 年之時。此年波斯古列率領瑪代國與自己的聯軍南征北伐,巴比倫外省多已淪陷,尼邦拉達斯在外抵禦失敗,逃至波悉帕( Borsippa )時被擒,以致古列大軍可以兵陷巴京,因為最強的外圍防線已被攻破。後來古列善待尼邦拉達斯,讓他活至巴國亡後,才回鄉告老,終享餘年(另說他在外流亡時喪命)。
此伯沙撒聽聞古列在勇將 Ugbaru 帶領下席捲各城,勢如破竹,直趨京都,各省將領撤回首都,是以在巴京有那麼多人參加盛筵。(注 11 )波軍雖兵臨城外,但伯沙撒自恃城堅兵多,糧草充裕(在此時尚能設筵款待上千的文武百官 , Boutflower 謂巴比倫為了要與波斯長期作戰,早已囤積二十年的糧食),(注 12 )故不忘召集百官舉行狂歡大會( E.J. Young 說這次筵席王宮妃嬪均出現,與斯 1:9-11 完全不同,因今次是一個荒淫宴樂之會;(注 13 ) J. Rosscup 謂此次與耶 51:38, 39 所說的相同)。(注 14 )「一千人」是個整數,(注 15 )但古帝王歡宴時的人數上千不足為奇。一古史家 Ktesias 說亞述王亞述拿西帕二世( Ashusnasirpal II )在主前 879 年獻新建成的京都 Caleh 時(即古寧錄城),曾款待六萬九千多人,(注 16 ) Montgomery 亦記希臘亞力山大大帝的婚筵也有一萬名賓客。(注 17 )
在歡宴間,伯沙撒吩咐人將父王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擄掠回來之聖具取出,作他們飲宴之用( 5:2 )。此節經文又引起批判學者一番反對; (1) 但以理錯稱伯沙撒之父是尼布甲尼撒;而尼布甲尼撒是曾祖父級外的人物; (2) 巴京早有自己神廟之聖具,他們轉用別國神廟之聖具是破天荒之舉,故此處所記又是另一錯謬。
對第一項反對,不少近代保守派學者詳細研究,發現數個可解釋的理由: (1) 閃系語文「父」字可作多用途,其一是先祖之意;(注 18 ) (2) 從亞述王撒縵以色之史志( Black Obelisk ),王位繼承人對先王可作父子之稱呼,不需擁有血統關係;(注 19 ) (3) 伯沙撒之父亦可以是尼布甲尼撒,只要尼邦拉達斯娶了尼布甲尼撒的遺孀便成(如 J.F. Walvoord; C. Boutflower, R.E. Showers; H.C. Leupold; Keil ,但有說她是尼布甲尼撒之女兒,如 Dougherty; L.J. Wood ),這樣尼邦拉達斯遂成了伯沙撒的繼父,尼邦拉達斯將尼布甲尼撒之遺孀娶過來此舉亦是為了鞏固自己的王位,因他本身不是王室的血裔(如 Boutflower, H.C. Leupold; Keil 等)。
至於第二項的反對,學者有幾方面解釋:在尼布甲尼撒逝世時,伯沙撒年約十四歲;(注 20 )伯沙撒早聞先王如何受猶大人的神之審判(參 5:22 ),亦熟悉巴比倫國沒落的預言(如但 2 章),他想到自己國家強盛牢固,在當時被譽為世上最堅固的堡壘,(注 21 )兵糧皆足,再且京都建在伯拉大河之上,食水供應絕不成問題,為了要推翻先前有關國亡的預言,他公然在百官面前褻瀆以色列的神,趁此向國家首要保證國運安穩牢靠。(注 22 )
於是他們眾人高舉自己的神,並向之頌唱歡樂之歌( 5:4 )。他們認為,以別國聖具作酒酢器皿乃是表示以前自己的國神曾帶給己國勝利,故今次亦不會例外。按當時風俗言,這是一種極蔑視別國之神的表現, L.J. Wood 稱,此舉是伯沙撒設筵最主要目的,非在提高官員的士氣,而是為了要打擊以色列之神的預言。(注 23 )
III 、盛筵中的怪事( 5:5-12 )
A、牆壁上的怪字(5:5-9)
5 當時忽有人的指頭顯出,在王宮與燈台相對的粉牆上寫字,王看見寫字的指頭, 6 就變了臉色,心意驚惶,腰骨好像脫節,雙膝彼此相碰, 7 大聲吩咐將用法術的和迦勒底人,並觀兆的領進來,對巴比倫的哲士說:「誰能讀這文字,把講解告訴我,他必身穿紫袍,項戴金鏈,在我國中位列第三」。 8 於是王的一切哲士都進來,卻不能讀那文字,也不能把講解告訴王。 9 伯沙撒王就甚驚惶,臉色改變,他的大臣也都驚奇。
正當王與千臣在興高采烈地對飲時,忽然有人的指頭在牆上寫字。這突然的怪事叫正喧嘩的群臣頓然肅靜起來,驚惶之氣氛驟降在那極大的「舞堂」。據最早查勘巴比倫城遺址的德籍考古學家 Koldeway 的考究,他在巴比倫廢墟掘出一座粉牆大廳堂,稱「寶座聽」( throne room ),長寬分別為 17 公尺( 55 尺)及 51.4 公尺( 169 尺),可能這是 5:5 的舊址。(注 24 )
L.J. Wood 說神選用指頭寫字而不托寄於夢,原因有三: (1) 夢是私人性質,今次是公開性; (2) 夢易忘掉,字在壁上可作長久警惕提醒; (3) 今次的啟示是超凡性的,人人目睹,並無虛言。(注 25 )
這突而其來的怪事使伯沙撒極奇驚惶,臉色大變,腰骨象脫臼,雙膝互碰( 5:6 ),因他想到猶大人的神現今向他宣告報復,如先前尼布甲尼撒受罰致七年精神崩潰般,立即將國內講解夢兆者全數召來,並許以三大重賞,求怪字得解說: (1) 身穿紫袍���蠾W列王室貴胄中(參斯 8:15 ); (2) 項戴金鏈���虪u上級官員才能佩戴(參創 41:42 ); (3) 名列第三���飌ㄖB沙撒與父外,這是最高的榮耀( J.G. Baldwin 稱「第三」可指軍隊中的一個高級職位)。(注 26 )可惜重賞之下仍不得「勇夫」,說解二者皆沒有出現,牆上啞謎叫王越更惶恐不安,深怕坐「坐以待斃」!( 5:8, 9 )。
B 、 王太后的建議 ( 5:10-12 )
10 太后(或作「王后」,下同)因王和他大臣所說的話,就進入宴宮,說:「願王萬歲,你心意不要驚惶,臉面不要變色, 11 在你國中有一人,他裡頭有聖神的靈,你父在世的日子,這人心中光明,又有聰明智慧,好像神的智慧,你父尼布甲尼撒王,就是王的父,立他為術士、用法術的,和迦勒底人,並觀兆的領袖, 12 在他裡頭有美好的靈性,又有知識聰明,能圓夢,釋謎語,解疑惑,這人名叫但以理,尼布甲尼撒王又稱他為伯提沙撒,現在可以召他來,他必解明這意思。」
伯沙撒的震驚傳至王太后那裡(她是尼布甲尼撒上了年紀的遺妻,故留在後宮中,沒有出席這場盛會),(注 27 )她見事態嚴重,遂進入宮中見王(這王太后不可能是王的妻後,因在 5:2 中他的妻後〔復語字〕早已在宴會中大快朵頤。甚多學者認為她是尼邦拉達斯之妻,伯沙撒之母,尼布甲尼撒之遺孀,亦有將她作是尼布甲尼撒的女)。這人名妮朵閨( Nitocris ),生於主前 650 年,活到一百零四歲,(注 28 )因她對尼布甲尼撒的怪病似乎擁有目擊者的經歷(參下文),故她一入到宴廳中立即胸有成竹地向王建議,召請服侍老王的但以理前來,便可將怪字弄個水落石出。在提介但以理時,她以一連串的美名形容他: (1) 但以理裡頭有聖神的靈,她對但以理的認識與尼布甲尼撒相同(參 4:8, 9, 18 ;某些學者如 L.J. Wood 根據此表示這位王太后與其王夫皆已轉向以色列的神);(注 29 ) (2) 心中光明���躩�甚有內見,即先見之明; (3) 又有聰明智慧如神的智慧般���蠿膃雀W凡的智慧與分辨是非的判斷力; (4) 先王父所立眾哲士的領袖���貜磳雃僥犰�以理已非負此職責,不過仍在宮中辦事,以致伯沙撒不太認識他;(注 30 ) (5) 他裡頭有美好的靈性���躩�處事的原則及智慧; (6) 又有知識聰明; (7) 能圓夢解迷惑���驤o些皆是成為哲人的「證件」。若這人一來,萬難都能解決。
IV 、但以理被召( 5:13-28 )
A、但以理與王對話(5:13-24)
1.王對但以理的詢求(5:13-16)
13 但以理就被領到王前,王問但以理說:「你是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麼?就是我父王從猶大擄來的麼? 14 我聽說你裡頭有神的靈,心中光明,又有聰明和美好的智慧, 15 現在哲士和用法術的,都領到我面前,為叫他們讀這文字,把講解告訴我,無奈他們都不能把講解說出來, 16 我聽說你善於講解,能解疑惑,現在你若能讀這文字,把講解告訴我,就必身穿紫袍,項戴金鏈,在我國中位列第三。」
但以理似乎不費時刻就來到,可能他仍在王宮附近駐驛辦工,此時他已是個八十開外的老公公。伯沙撒雖還記得但以理一點背景,但他不能確定面前的就是但以理( 5:13 ),他將所聽聞有關但以理的向他述說一番(可見但以理的見證影響後人至深),並向他保證講解牆字後必有重賞。
2.但以理對王的責備(5:17-24)
17 但以理在王面前回答說:「你的贈品可以歸你自己,你的賞賜可以歸給別人,我卻要為王讀這文字,把講解告訴王 , 18 王阿,至高的神曾將國位、大權、榮耀、威嚴,賜與你父尼布甲尼撒, 19 因神所賜他的大權,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在他面前戰兢恐懼,他可以隨意生殺,隨意升降 , 20 但他心高氣傲,靈也剛愎,甚至行事狂傲,就被革去王位,奪去榮耀 , 21 他被趕出離開世人,他的心變如獸心,與野驢同居,吃草如牛,身被天露滴濕,等他知道至高的神在人的國中掌權,憑自己的意旨立人治國。 22 伯沙撒阿,你是他的兒子(或作「孫子」),你雖知道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 , 23 竟向天上的主自高,使人將他殿中的器皿拿到你面前,你和大臣、王后、妃嬪用這器皿飲酒,你又讚美那不能看,不能聽,無知無識,金、銀、銅、鐵、木石所造的神,卻沒有將榮耀歸與那手中有你氣息,管理你一切行動的神 , 24 因此,從神那裡顯出指頭來,寫這文字。」
本段可算是但以理對王的講道,他先聲明其講解與王的禮物無關( 5:17 ),而是為了作神啟示的出囗。但以理的責備分四方面: (1) 伯沙撒之父的國權、榮耀皆從神而來,他應曉得( 5:18, 19 ); (2) 但伯沙撒之父卻因心高氣傲而被神摘去王冠,在野地與獸為伍,至他悔改轉向神才回復神智( 5:20, 21 ); (3) 現在他的兒孫伯沙撒不只重蹈歷史覆轍,且變本加厲將神殿已分別為聖的器皿作為淫樂之用,並供奉偶像假神,輕慢了那掌管他生命的神( 5:22, 23 ); (4) 結果就有牆上怪字的宣判( 5:24 )。
在此場合這樣的解說必須具備大無畏的勇氣,否則必隨便亂解,以虛假的安慰獻上給王。
B、但以理解說牆字(5:25-28)
25 「所寫的文字是『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 26 講解是這樣:『彌尼』就是神已經數算你國的年日到此完畢。 27 『提客勒』就是你被稱在天平裡,顯出你的虧欠, 28 『毗勒斯(與烏法珥新同義)』,就是你的國分裂,歸與瑪代人和波斯人」。
瑪代早於波斯建國,而波斯本是瑪代之傀儡國,主前 559 年,波斯之古列與巴比倫之尼邦拉達斯結盟,借助巴國軍力擺脫瑪代之管轄,主前 550 年成功地推翻了瑪代國,並將之變成國中的一省,從此瑪代波斯遂成一國。(注 31 )此後,古列野心勃勃,暗中擴大軍備,不久東征西伐,吞併不少民族小國,最後向前聯盟國巴比倫挑釁,經多次交鋒,終於滅了當時最大的帝國巴比倫。
牆上寫上三個字,首字重覆成四字(「七十士譯本」,「拉丁通俗本」及約瑟夫等只有三個字,首字不重覆),這三個字的意義亦有三個不同解釋法:
(1) 它們是重量的名稱���龤u彌尼」(即王上 10:17 的「彌拿」,參結 45:12 ;拉 2:69 );「提客勒」,重量名,聖經內常見之量名;「烏法珥新」(「烏」字是連接詞「和」字,「新」是復語尾號)指一半之重(見解代表有 J.G. Baldwin; Emil Kraeling ),此解釋首見於 1886 年法國學者 Clermont-Ganneau 的著作中;(注 32 )猶太傳統有說若兒子只有父親一半的好,就稱為「彌尼之半子」。(注 33 )
(2) 它們只是子音字母,沒有特殊意義(甚至可能有部分擦掉),寫在僕役房牆上,僕役端酒菜進出時,房門虛掩,伯沙撒在微弱燈光下驟然一瞥,以為是審判之字,故驚惶失措。(注 34 )
(3) 它們是被動分詞( passive participle ),每字有雙重意義:(一面指重量,一面指動作,猶太風俗慣用雙關語)���钀悼孚N「數算」與「記錄」, C.L. Feinberg 謂埃及人認為他們的神 Osiris 是位「記錄神」,將人一生中的言行錄於冊上,然後按卷施予刑罰。巴比倫人亦有他們的「記錄神」;(注 35 )提客勒意「量秤」與「輕微」;法珥是「打破」「分裂」(如 L.J. Wood );(注 36 )此見解亦是「七十士譯本」, 'Theodotion' 譯本,「拉丁通俗本」,耶柔米,約瑟夫等人的譯法。(注 37 )
究竟這幾個怪字對當時的情景有何含義,學者們亦有數個見解: (1) 「彌尼」是指尼布甲尼撒,「提客勒」(較輕的重量)指伯沙撒,「法珥」即瑪代波斯( 5:26-28 ); (2) 「彌尼」指以未米羅達( Evil-merodach ),「提客勒」指尼裡格裡撒( Neriglissar );「法珥」是伯沙撒( Belshazzar );或「彌尼」指利巴士馬都( Labashi-marduk ),「提客勒」即尼邦拉達斯( Nabonidus );「法珥」是伯沙撒( Belshazzar )(如 E. Kraeling ); (3) 它們分別指尼布甲尼撒、尼邦拉達斯及伯沙撒(如 D.N. Freedman ); (4) 尼布甲尼撒,以未米羅達及伯沙撒(如 H.L. Ginsberg );這些見解莫衷一是,但真正意義是否指人卻不可而知,無論怎樣解釋,伯沙撒也不放在心內了。
顯然這些怪字是用亞蘭文寫成,然而哲士們為何不能讀出或講解之,原因有二; (1) 最可能之因是這些皆子音字(若配上不同母音可產生不同意義的文字),沒有母音,故哲士們不曉得如何配音而產生有意義或安慰的信息; (2) 這些字母橫讀或直讀皆可配上母音,成為不同意義的字,這就增加讀出及講解的困難。
但以理將牆上的怪字逐字向伯沙撒解釋,每讀一字猶如敲打一下喪鐘,搖撼王的心弦,亦將他從寶座上震下來。按但以理的解釋,「彌尼」代表他坐王位之日(數算)已不多了。「提客勒」代表王本身明知故犯,明知警鐘大嗚,卻不理會,即是知警與悔悟並不相稱,顯出虧欠。「毗勒斯」(法珥新的單數字)與「波斯」字同音(「波斯」原文 paras ,意「分散」,因波斯人是「分開的人」,他們由分開散居的遊牧民族組成,故名)(注 38 ),但以理在此處顯然故意使用單數字,借此暗示波斯將要滅亡,(注 39 )代表國家破裂敗壞,歸與別人。
V 、解字後的結果( 5:29-31 )
29 伯沙撒下令,人就把紫袍給但以理穿上,把金鏈給他戴在頸項上,又傳令使他在國中位列第三。 30 當夜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殺, 31 瑪代人大利烏,年六十二歲,取了迦勒底國。
A、但以理被升(5:29)
伯沙撒並不因但以理的解釋而收回他懸賞的應許,這下令必是立刻的,大概在眾賓客面前,但以理有無確實執行位列第三之職(當夜伯沙撒被殺,巴比倫傾倒)就不可而知,但顯然波斯國極厚待他,使他擔任別國要職,故但以理名義上坐國中第三把交椅一陣子。
B、伯沙撒被殺(5:30)
據「尼邦拉達斯史志」( Nabonidus Chronicles )及希臘史家希羅多德 (Herodotus), Xenophen 等合記,古列於主前 539 年出征巴比倫國,大軍氣勢如虹,各城紛紛易手。尼邦拉達斯本在悉柏( Sippar )駐紮,忙揮軍抵擋,卻兵敗如山倒,落荒而逃。主前 539 年 10 月 10 日,波斯大軍兵臨巴京城下,古列麾下大將 Ugbaru (又名 Gobryas )將流入巴京之伯拉大河改道,六日後( 10 月 16 日)大軍涉水入城, Ugbaru 率領手下精銳直趨王宮,見伯沙撒拔刀待戰,經一番爭戰,伯沙撒與其衛士全被殺死,(注 40 )此場取城之激烈戰的經過全記在「古列碑柱」( Cyrus Cylinder )上。(注 41 )十三日後( 10 月 29 日),古列親自進城,接管巴京。(注 42 )此時尼邦拉達斯正在不遠的波悉柏( Borsippa )被波斯另一支大軍圍攻(注 43 )(參耶 50-51 章),終於被擒(參本章首數節之詮釋)。
古列入城隨即頒布「太平政府」( State of Peace )的詔示,以安民心。這治理征服國的方策是古列的「慣技」,亦是他聰明睿智的表現。(注 44 )
C、大利烏得國(5:31)
以賽亞( 13:17-22 ; 21:1-10 )及耶利米( 51:32-58 )早已預言巴比倫將要滅亡,如今應驗於歷史中。瑪代人大利烏(參 9:1 )年六十二歲,「取了」(原文 pabbe l 意「受冊封」)巴比倫,此人是誰在六 1 才詳論之。此時但以理的年壽猶勝他接近二十年。
書目註明:
(注 1 ) A.T. Olmstead, History of the Persian Empire, Univ. of Chicago Press, 1959, p.35.
(注 2 ) Ibid., p.38.
(注 3 ) Ibid., p.37.
(注 4 ) J.F. Walvoord, Daniel: Key to Prophetic Revelation, Moody, 1971, p.114.
(注 5 ) Allan Millard, "Daniel and Belshazzar in History," Biblical Archaeological Review, Vol. II, no.3, May-June, 1985, pp.74-75.
(注 6 ) Kenneth Barker, Archaeological Light on the Old Testament, mimeographed syllabu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6.
(注 7 ) J.F. Walvoord, op.cit.
(注 8) John C. Whitcomb,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Grace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8, pp.24-25.
(注 9) J.F. Walvoord, p.115.
(注 10) 關於尼邦拉達斯「逃往」提瑪之始末,參 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rev., SCM, 1959 O , 1972, PP.353-354.
(注 11) R.E. Showers, The Most High God, NJ: Friends of Israel Gospel Ministry, Inc., 1982, p.52.
(注 12) Charles Boutflower, In and Around the Book of Daniel, Kregal, 1923 O , 1977, pp.121-122.
(注 13 ) E.J. Young,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Eerdmans, 1949 O , 1977, p.118.
(注 14 ) James Rosscup, Exposition of Daniel, mimeographed syllabus, Talbot Theological Seminary, 1973, p.121; C. Boutflower, p.122.
(注 15 ) J.C. Baldwin, "Daniel," Tyndale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120.
(注 16 ) J.F. Walvoord, p.117.
(注 17 ) J.A. Montgomery, "Daniel,"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T Clark, 1927 O , 1972, p.250.
(注 18 ) E.B. Pusey, Daniel the Prophet, Baker, 1891 O , 1959, p.346; R.D. Wilson, Studies in the Book of Daniel, Revell, 1938, pp.117-118; E.W. Bullinger, Companion Bible, Bagster, 1969, p.1188.
(注 19 ) Leon J. Wood, A Commentary on Daniel, Zondervan, 1973, p.133.
(注 20 ) C. Boutflower, pp.114-115.
(注 21 ) A.T. Olmstead, p.39.
(注 22 ) R.E. Showers, pp.51-53.
(注 23 ) L.J. Wood, p.134.
(注 24 ) J.A. Montgomery, p.253.
(注 25 ) L.J. Wood, p.136.
(注 26 ) J.G. Baldwin, p.121.
(注 27 ) J.F. Walvoord, p.123.
(注 28 ) J.F. Walvoord, p.115; J.B. Pritc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p.306; J.G. Baldwin, p.122.
(注 29 ) L.J. Wood, pp.141,143.
(注 30 ) Ibid., p.141.
(注 31 ) J.G. Baldwin, p.26.
(注 32 ) 引自 Norman W. Porteous, "Daniel," Old Testament Library, Westminster, 1962 O , 1965, p.81.
(注 33 ) Ibid., p.82.
(注 34 ) 引自 J.G. Baldwin, p.124.
(注 35 ) C.L. Feinberg, A Commentary on Daniel, BMH, 1981 O , 1984, p.69.
(注 36 ) L.J. Wood, pp.149-150.
(注 37 ) N.W. Porteous, p.81.
(注 38 ) George Lamsa, Old Testament Light, Harper, 1964, p.851.
(注 39 ) J.D. Pentecost, "Daniel," Bible Knowledge Commentary, Old Testament, Victor Books, 1985, p.1346.
(注 40 ) C. Boutflower, pp.124-125.
(注 41 ) C.L. Feinberg, p.205; J.B. Pritchard, ANET, p.319.
(注 42 ) L.J. Wood, pp.130-131.
(注 43 ) R.D. Culver, "Daniel,"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2, p.785.
(注 44 ) Gonzalo Baez-Camargo, Archaeological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Doubleday, 1984, p.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