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心的生活( 13:1-25 )
I. 序言
信心的路不易走上,但既有基督在前頭作創始成終的領導,無論旅途多崎嶇困難仍不缺乏動力。在信心的路上,忍耐忍受,堅守不渝需特殊心力,這是盼望,盼望生忍耐,因有盼望在前,路雖險峻艱巨亦能竭力為之,而信心的路最大的表現乃是愛的生活,故在全書結束前,作者將愛在教會、社會中的服侍及在個人的生活上加以詮釋,叫讀者能真正實行信心生活,亦即是盼望生活和愛心生活。
有些學者視來 13 章為全書的附錄,與上文在主題上脫節,並在神學上與上文前後衝突,故這段必是一位無名編輯的手筆(注 1 );但保守派學者力證其非,並謂本章是全書的高潮(注 2 )。筆者認為本段是作者給讀者(尤是未信的)最後一棒,期待他們脫離猶太教進入基督豐盛的救恩裡。
II. 愛的表顯(13:1-6)
來 13 章記有甚多神學信仰在生活上如何彰顯出來的忠告,這些忠言表面似甚難連貫起來,以致有些學者稱本章記載一串不能連接起來的勉語,或將本章作為獨立附錄,與其它各章無關(注 3 ),可是這些似乎疏敢不能銜接上下文的忠言,在嚴格分析下亦有一貫通全段的中心主題,那是愛在不同生活範圍下的表現,主要涉及二方面 :
A. 愛在社會生活上的表現( 13:1-3 )
「你們務要常存弟兄相愛的心。不可忘記用愛心接待客旅;因為曾有接待客旅的,不知不覺就接待了天使。你們要記念被捆綁的人,好像與他們同受捆綁,也要記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內。」
在讀者中可能有些因受逼迫而害怕,以致對人沒有存弟兄相愛的心,如不接待客旅,對遭受逼害者也不施援手,是以作者遂在三方面忠告他們如何將愛心實踐於社交生活上 :
1. 常存相愛的心( 13:1 )--作者強調讀者需要「常存」(μενετω ,意「存留」,「繼續」,表示以前已有,現因某種情況已停止或荒廢了)弟兄彼此相愛的心。
2. 勿忘接待客旅( 13:2 )--接待客旅在新約內多處是命令(羅 12:13 ;彼前 4:9 ),是信心(太 25:35 )及愛心之表示(約三 5, 6 ),亦是為執事的一個資格(提前 3:2 ;多 1:8 )。古時旅外出門亦頗平常,途中歇息的居停一來簡陋,二則聲名狼藉,再又不太安全,所以若有人接待,那就方便不少,是以接待客旅是古時行為舉止一項美德。在舊約時代,有人在接待客旅時,竟不知覺地接待了天使(參創 18:1-3 ; 19:1, 2 ;士 6:11-24 ; 13:6-20 )。希臘人稱他們的丟斯神為「客旅之神」( Zeus Xenios ),意說丟斯亦喜愛人接待客旅(注 4 )。作者雖明知在當時不少人裝作信徒而到處招搖撞騙,甚至在信徒家中作偷竊行為(參「十二使徒遺訓」( Didache ( 11:4-6 )(注 5 ),但他連「要慎重接待」此點也無提及,反只說明接待是愛心的表現,是神喜悅的。
3. 記念被囚的人( 13:3 )--作者以「記念」(μιμνησκεσθε ,意「想念」,如 13:7 ;太 26:75 同字譯作「想起」;路 16:25 作「回想」)一字吩咐讀者在行動上看顧一些被囚的人。在讀者中,多人因信仰之故致身在怪 ?? 中(參 10:32-34 ),他們配受別人同情、記念,像與他們親受其苦般,因為自己也在肉身之內(有生命之軀),隨時遭受逼迫,與他們同一般的命運,故當多付記念之情與行動的關顧,這樣亦是弟兄相愛的一面。
B. 愛在個人生活上的表現( 13:4-6 )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審判。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要以自己所有的
為足;因為主曾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所以我們可以放膽說,『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
在個人生活上,作者選出二項舉例,說明愛在行動中所當注意的領域 :
1. 婚姻當聖潔( 13:4 )--婚姻凡人當敬重(本節首半句缺動詞,中文補「噹」字,成為命令式句子是對的,因下半節首字為「因為」,如 A.S.V 譯本),「床」(代表婚姻之床)亦是聖潔的,而( kai, TR 版本,有些版本作「因為」)「苟合」(πορνου s ,指婚前的淫行)與「行淫」(μοιχου s ,指婚後的淫行)破壞婚姻的神聖。婚姻若失去聖潔就因為夫妻之愛不存在,這種破壞神原本之婚姻制度的罪行,神必追究。 L. Morris 謂第一世紀的羅馬世界,婚姻的神聖蕩然無存,故作者此言實是金石良言(注 6 )。
2. 勿貪愛錢財( 13:5, 6 )--也許因讀者的特殊情況(參 10:34 )使他們貪愛錢財(αφιλαργυρο s 「勿貪愛錢財」,即「慷慨」或「慈善」)。作者勸勉他們要知足樂命,並以二段神的應許(申 21:6, 8 及詩 118:6, 7 )為基礎,讓他們知道,主永不撇下丟棄屬他的人,主亦必作屬他的人隨時的幫助。由此可見,人在向神方面失去信望愛,他就必貪愛錢財,倚靠己力,非倚靠神了(注 7 )。
III. 最後邀請(13:7-17)
不少學者視本段( 13:7-17 )為愛的生活在宗教範圍下如何彰顯出來(注) 8 ,是為第三方面的勸勉,此見解本是頗合理的分析,但筆者視本段的對象如全書對像一樣是信與未信混雜在一處的,而作者的「抱負」則是在結束全書給予未信的讀者--猶太教徒--最後一次的嘗試,冀望再給他們臨別勸告,早日離開猶太教,如「出到營外,來就耶穌」(參 13:13 ),接受基督教(注 9 )。
作者在七方面引導讀者再思他們的背景情況,若已信主的,便當更加努力事主;若還在救恩邊緣者,便當完全投靠那為他預備好了「更美好的祭」的耶穌 :
1. 傚法前人( 13:7, 8 )
「從前引導你們,傳神之道給你們的人,你們要想念他們,傚法他們的信心,留心看他們為人的結局。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
作者說(中譯「從前」是補字)那些將福音初傳到讀者的「引導人」(ηγουμενων ,徒 7:10 同字譯「宰相」; 14:12 作「領首」;太 27:2 作「巡撫」;中譯本將之作動詞;如 2:3 的人),他們鼓起大無畏的信心,將福音初傳至異端邪說林立(參 13:9 )的讀者世界去的人,他們的「一生」(εκβασιν ,由「出」及「根本」二字組成,直意「離開本位」,但常意「死亡」,如 Wisdom 2:17 ;林前 10:13 同字譯作「出路」;中譯作「結局」)都能彰顯信心的生活(如十一章所論的信心偉人般),這樣的信心該不斷「傚法」(αναθεω - ρουντε s ,由「再」及「想」二字組成;徒 17:23 同字譯「觀看」,此字為現在進行式動詞,意「再思」,可譯作「再三思之」)。在傚法前人時,至終不要忘記,只有耶穌基督才是永遠不變的,因他是神(注 10 )。 13:8 表面似與上下文皆脫節,不少學者將之接上 13:7 (注 11 )(如筆者之解釋),亦有將之接任 13:9 (注 12 )。 Delitzsch 的詮釋似最正確 : 「 13:8 是結論,又是序言;它暫結 13:7 的勸告,並引介 13:9 的警告」(注 13 )。作者引述基督的「不變論」旨在說明神在基督裡怎樣祝福前人(尤是透過基督完成救贖),他亦能祝福讀者,因他是不變的神。
2. 小心異端( 13:9 )
「你們不要被那諸般怪異的教訓勾引了去;因為人心靠恩得堅固才是好的;並不是靠飲食;那在飲食上專心的,從來沒有得著益處。」
作者沒有解釋這些把讀者「勾引」(περιφερεσθε ,由「周圍」及「背負」二字組成;可 6:55 同字譯作「抬到」;林後 4:10 作「帶著」;弗 4:14 作「飄來飄去」;猶 12 作「飄蕩」)過去的「諸般」(ποικιλαι s )與怪異(ξεναι s )的教訓是什麼,但它們必與「飲食」(βρωμασιν , 12:16 譯「食物」)有關。關於此類教訓,保羅早已多次提及(參西 2:16 ;林前 8:4, 8 ),那是第一世紀猶太割禮派的一套,他們強調形式禮儀,諸如飲食與禁食,守誡與工作能使人得救(注 14 )。 F. F. Bruce 稱之為「愛辛尼派的猶太教」(注 15 ), K. S. Wuest 謂這些異端亦否認耶穌是彌賽亞(注 16 )。作者說這一切均毫無價值,因那不是靠神之恩典得「完全」,而是靠人的行為,如上文提及,讀者靠那不變的耶穌便足夠有餘了。
3. 忍受凌辱( 13:10-13 )
「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原來牲畜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牲畜的身子,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
為了勸告讀者要忍受「凌辱」(參 11:26 同字),作者借用舊約獻祭的基本形式作為說明。他認同猶太教徒之讀者的需要稱說「我們」(參 13:13 不可能是對基督徒發出,除非「靈解之」)。在利未制度下的贖罪日,大祭司將祭物的血帶入至聖所內作贖罪禮(祭物稱贖罪祭),而祭物本身則帶到營外完全焚燒,肉則不可吃掉(參利 16:27 ,這是贖罪日獻贖罪祭的特殊步驟,與其它贖罪祭獻法不同)。有些學者將此解作紅母牛被殺為贖罪祭(參民 19:3 );但這可能性不大;另有解說這是指神被以色列民棄絕後,摩西將帳幕設在營外(參出 33:7 )(注 17 )。同樣,耶穌也在耶路撒冷城外受苦(此是借喻,不能苛求耶穌之死與舊約獻此祭時在細節上吻合,因耶穌在城外流血 [ 約 19:17] ,舊約祭物則在帳幕之內被殺)(注 18 ),而耶穌的血才能使人成聖歸神( 13:12 ),這是新時代的「新祭壇」( 13:10 ),「祭壇」喻十架是古今學者,幾乎沒有例外的解釋(注 19 )。作者便據自此喻向讀者呼籲 : 「我們應當出到營外(斷絕性地離開猶太教)(注 20 )。」在猶太傳統內,「營」字是「官方猶太教」( official Judaism )的代表詞彙(注 21 ),「出到營外」便成為基督教向猶太教徒離開猶太教的呼叫,但此舉絕大困難,因為猶太教潛伏在猶太人的血脈中千百年,亦是他們文化中不可分開的部分(參彼得向外邦人傳福音的困難;徒 10:9-16 ),但作者在本書內所作的勸誡精彩絕倫,他說「我們」當出到營外,忍受基督的凌辱,認同基督( 13:13 ),不用懼怕,因基督也受猶太教的棄絕,但認同基督的決不羞愧。
4. 尋求永城( 13:14 )
「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
猶太教也承認在世上他們沒有常存的城(即永久的家鄉;參 11:10, 16, 39 ),他們視自己如寄居的旅客,故他們日夕盼望在彌賽亞之國度內,永永遠遠享福無盡下去,所以作者勸告讀者尋求那在基督裡才得著的永久之城。
5. 靠主頌讚( 13:15 )
「我們應當靠著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
本節首字「所以」(ουν ,原文次序是第三個字, TR 版本)接續上文之脈絡,既有永久之城在門前,讀者便不用靠行猶太教的獻祭法去親近神(參 9:9, 14 ),頌讀祭本是猶太教的感恩祭(參利 7:2, 3, 5 ;代下 29:31 ; 33:16 ;詩 49:14, 23 ; 106:22 ; 115:8 )(注 22 ),現今只要以頌讚為祭便可,因為頌讚強調內心的信服,又是承認主名的外證,是嘴唇的果子(詞彙借用何 14:3 )。
6. 勿忘行善( 13:16 )
「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
「行善」(ευποιια s 此字在新約僅在這裡出現,直譯「好行為」)與「捐輸」(κοινωνια s ,意「分享」,分享的範圍可以是物質,亦可以是相愛)這兩字皆是名詞(以一定冠詞及「和」字串連,在文法上稱為「互用法」或「下釋上法」,即「捐輸」,解釋何謂「行善」)是猶太人強調信神的外證(參雅 1:27 ;約壹 3:17 ),猶太人後來並以此代替信心(靠工作行為得救),猶太傳統以行善代替獻祭,認為此舉可蒙神悅納(參 T. B. Suhhah, 59b )(注 23 ),作者亦以猶太教的重點賦以新的意義,使讀者明白猶太教更進一步便是基督教。
7. 順服引導( 13:17 )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上文( 13:7 )所提及的引導是指過去的事,如今提及的是現在的(他們可能是 13:7 的接棒人(注 24 )。他們配受讀者的「依從」(πειθεσθε ,指同意別人之意見)及「順服」(υπεικετε ,這字在新約僅此出現,意「將己見放在下面」,喻「放棄己意,隨從別人之見」),因為他們為了讀者的需要「時刻警醒」(αγρυπ - νουσιν,林後 11:27 同字譯作「不得睡」)如管家般,隨時受主人召去交帳,所以作者勸告讀者依從順服他們的引導,免他們憂愁,表示他們的警醒引導徒勞無功,枉費心血,這對讀者也不能受益了(「無益」原文,αλυσιτελε s ,在新約只此處出現,但在蒲卷文獻內多用作形容稗子的功用)(注 25 )。
IV. 臨別結語(13:18-25)
第一世紀書信特色之一就是在結語前,總有問安之話,今作者循著該時習尚的書信格式,只是加上屬靈的祝福,此點是新約書信常與眾不同之處,本書亦不例外。
A. 代禱( 13:18, 19 )
「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因我們自覺良心無虧,願意凡事按正道而行。我更求你們為我禱告,使我快些回到你們那裡去。」
這二節經文透露三點有趣的事項: (1) 作者有同工與他在一起; (2) 讀者對作者並不陌生; (3) 作者以前曾在他們當中,但不知何故,作者離開了他們。 H. A. Kent 從作者的勸導「凡事按正道而行」一句臆測作者與其同工可能曾受讀者誤解,如今他切望凡事能按「正道而行」(αναστρεφεσθαι ,由「再」及「轉」二字組成,意「再行」;徒 5:22 ; 15:16 同字譯作「回來」;林後 1:12 作「為人」;彼前 1:17 作「行為」)(注 26 ),並盼求盡快能「回到」(αποκατασταθω ,意「復興」,參太 17:11 ;徒 3:21 同字之出現;此字為被動式動詞,表示作者求他可被讀者接納)讀者那裡。
B. 祝福( 13:20, 21 )
「但願賜平安的神,就是那憑永約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又藉著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行他所喜悅的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作者在為讀者祝福時,他仿照當時西方教會流行的「祝禱七點格式」: (1) 呼喚(「但願賜平安的神」); (2) 憑據(「就是那憑永約之血……復活的神」); (3) 主要內容──(「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你們」); (4) 次要內容(「叫你們遵行他的旨意」,「行他所喜悅的事」); (5) 中保(藉著耶穌基督」); (6) 頌讚(「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 (7) 阿們(注 27 )。作者在這裡呼叫神為: 1) 賜平安的神(此詞在新約共出現六次,參羅 15:33 ; 16:20 ;林前 14:33 ;林後 13:11 ;腓 4:9 ;帖前 5:23 ),平安是從神而來; 2) 使群羊大牧人耶穌死而復活的神,耶穌之死是按永約(指新約,參賽 55:3 ;耶 32:40 ;結 37:26 ;亞 9:11 )的條款而為人代贖而死的,但神的全能使耶穌復活成為人的大牧人,尤勝摩西及其它偉人,因他們早已死去。 F. F. Bruce 言 : 「耶穌的復活表示他將自己獻上為贖罪祭是神悅納的,並且證實他是新約的執行者」(注 28 )。
為了讀者,作者向神禱願三方面: (1) 神在各樣善事上成全他們,「成全」原文καταρτισαι ,可譯作「裝備」,參提後 13:17 ); (2) 遵行神的旨意; (3) 藉著耶穌基督在心中行神喜悅的事(與第二點有別,今次是心中行神旨,上文是外面行神旨)。 D. A. Hagner 謂 13:21 最後的頌讚(「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將全書的主旨帶至最高潮,那是基督永遠超越一切(注 29 )。
C. 預告( 13:22, 23 )
「弟兄們,我略略寫信給你們,望你們聽我勸勉的話。你們該知道我們的兄弟提摩太已經釋放了;他若快來,我必同他去見你們。」
作者深明他的勸勉是強勁的,但他深信不是每個讀者都能接受,故此他只說他的信是「略略」的(βραχεων ,意「些少」,喻「簡略」;約 6:7 同字譯「一點」;路 22:58 作「不多」),期望他們能「聽」(ανεχεσθε 意「容忍」;林前 4:12 同字譯作「忍受」;林後 11:20 作「忍耐」;林後 11:4 作「容讓」;提後 4:3 作「厭煩」)他的勸勉。他順帶提及他的同工提摩太經已從牢獄中釋放出來(顯然作者對保羅原有的同工也相當稔熟,而他自己亦極熟練保羅的神學思想,故不少學者說保羅是其中一個作者),這位提摩太是初期教會中一位頗為人知的神僕(保羅撰寫監獄書信時,提摩太與他在一起,參腓 1:1 ;西 1:1 ;門 1 ),但他在此時的行蹤則無法知曉。
D. 問安( 13:24, 25 )
「請你們問引導你們的諸位和眾聖徒安。從義大利來的人也問你們安。願恩惠常與你們眾人同在。阿們。」
作者在結語時將閱讀本書的傳達次序列出,使本書能人人捧讀。 13:24 透露,這書必先傳送給教會某些負責人或教會內慕道的猶太教徒(「你們」,如 4:13 ; 5:12 的人),然後由他們轉給教會在位的領袖(「諸位」),最後交給其餘的人(「眾聖徒」),此書逐成為教會內的「傳閱公函」( circular letter )。
與作者同在的有「從義大利來的人」,此句涵義有二: (1) 作者著書地點在義大利(如徒 10:23 ; Jerusalem Bible, Philip's Version 等的譯法); (2) 與作者同在的人來自義大利或是義大利國族人(如徒 21:27 ; RSV ; TEV 等譯法)。兩涵義均有原文結構作先例,故不能肯定作論。 W. BarcIay 據習俗的用法(在義大利之外才說「從」,否則作者會說「在義大利」)指出作者必在義大利之外。此說似獲得較多學者之器重(注 30 )。最後作者以祝福為問安的結束及全書的總結。
書目註明:�Y
(注 1 ) 如 J. Moffatt, 「Hebrews」 , International Critical Commentary, T & T Clark, 1924, p.224 ; P. E. Hughes, 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7, p.361 ; D. Guthrie, 「Hebrews」 , New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IVP, 1978, p.266 ; B. F. Westcot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Eerdmans, 1970, p.429 。
(注 2 ) 如 F. F. Bruce, 「Hebrews」 , New International Commentary, Eerdmans, 1972, p.386 ; S. J. Kistemaker, 「Hebrews」 ,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Baker, 1985, p.407 。
(注 3 ) 如 D. Guthrie; R. V. G. Tasker; C. C. Torrey ; C. Spicq; C. R. Williams; F. Filson; J. Moffatt 等不贅書名頁數。
(注 4 ) M. R. Vincent, Word Studies in the New Testament, AP & A, 1972, p.1174 ; W. Barclay,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Westminster, 1976, p.191.
(注 5 ) F. F. Bruce, p.390.
(注 6 ) L. Morris, 「Hebrews」 , Bible Study Commentary, Zondervan, 1983, p.128.
(注 7 ) L. Morris, 「Hebrews」 ,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XII, Zondervan, 1981, p.147 表同感。
(注 8 ) 如 H. A. Kent,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Baker, 1974, p.281 。
(注 9 ) 與 J. F. MacArthur, Hebrews, Moody, 1983, p.435 不約而同的結論。
(注 10 ) F. F. Bruce, p.395 表同感。
(注 11 ) 如 D. Guthrie, p.271 ; F. F. Bruce, p.395 。
(注 12 ) 如 H. A. Kent, p.281 。
(注 13 ) F. Delitzsch,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I, T & T Clark, 1871 ; Klock & Klock, 1978, p.379.
(注 14 ) H. A. Kent, p.282.
(注 15 ) F. F. Bruce, p.398.
(注 16 ) K. S. Wuest, 「Hebrews」 , Word Studies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78r, p.236.
(注 17 ) 如 F. F. Bruce, p.403 。
(注 18 ) H. A. Kent, p.285.
(注 19 ) 如 T. Aquinas ; Calvin ; Owen ; Bengel ; Spicq ; Lunemann ; Montefiore ; Delitzsch ; P. E. Hughes ; Westcott ; S. J. Kistemaker 等不贅書名頁數。
(注 20 ) D. Guthrie, p.274 ; A. T. Robertson, 「Hebrews」 ,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V, Broadman, 1932 O , p.448 表同感。
(注 21 ) D. Guthrie, p.274 ; F. F. Bruce, p.403.
(注 22 ) M. R. Vincent, p.1179.
(注 23 ) J. Moffatt, p.238.
(注 24 ) F. F. Bruce, p.407.
(注 25 ) D. Guthrie, p.277.
(注 26 ) H. A. Kent, p.292.
(注 27 ) F. F. Bruce, p.410.
(注 28 ) 同上書第 411 頁。
(注 29 ) D. A. Hagner, 「Hebrews」 , Good News Commentary, Harper & Row, 1983, p.236.
(注 30 ) William Barclay,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 Westminster, 1955 O , 1976, p.7 ; L. Morris, 「Hebrews」 ,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p.387 ; J. Moffatt, p.247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