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在加利利的事跡:餵飽五千人(六 1-71)
約翰福音第六章記載主令五千人吃飽的神跡,這神跡是唯一在四福音內均有記載的一個(參太十四 13-21;可六30-44;路九10-17)。約翰的記錄與其它福音書的有別。他特別記下這神跡後隔天的軼事---生命之糧的講論;這是約翰選用這神跡之目的,因好作講論的背景。約翰選錄神跡時,總是隨後記載一篇講論,前後「配搭」共同指出耶穌的神性。今次神跡亦稱為記號(sign)(六14),指出耶穌餵養之能尤勝摩西(六31),因此他是更應受接待的先知。
其它福音書記載耶穌在加利利宣道約有年半至兩年之久,但作者將之濃縮起來,只記其中一件事 ---餵飽五千人。
按耶穌生平看,約翰以此神跡刻劃主最受歡迎的時期,此後便是一般所稱的「棄絕時期」。這也可算是作者特記此事跡之一個目的,以指出主的廣受歡迎只是曇花一現。其它福音書則以耶穌帶門徒到該撒利亞腓立比境的事跡作為「棄絕時期」的開始。(注 1)
一、在加利利某處餵飽五千人(六 1-15)
A 背景(六1-9)
這事以後,耶穌渡過加利利海,就是提比哩亞海。有許多人,因為看見他在病人身上所行的神跡,就跟隨他。耶穌上了山,和門徒一同坐在那裡。那時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舉目看見許多人來,就對腓力說:「我們從那裡買餅叫這些人吃呢?」他說這話,是要試驗腓力;他自己原知道要怎樣行。腓力回答說:「就是二十兩銀子的餅,叫他們各人吃一點,也是不夠的。」有一個門徒,就是西門彼得的兄弟安得烈,對耶穌說:「在這裡有一個孩童,帶著五個大麥餅,兩條魚;只是分給這許多人,還算什麼呢?」
耶穌從耶路撒冷回到加利利,渡過加利利海(舊名),就是提比哩亞海(新名),附近的提比哩亞城在主後二十五年才建成,因此提比哩亞海這名在耶穌時代並不通用,但在約翰寫福音書時卻久已流行了,所以約翰要交代一下。(注 2)耶穌可能來到東北岸的伯賽大那邊(此城全名是伯賽大猶流亞斯 Bethsaida Julias,與在西北的伯賽大有別,(注 3)乃腓力的故鄉,參約一 44)。此時因看過耶穌的神跡而慕名前來者大不乏人。由於接近逾越節期(六4),不少朝聖者亦來湊熱鬧(參十一55),這是耶穌在加利利最受人歡迎的時期。
主看見這麼多人跟從他,於是先給伯賽大人腓力一個試驗(六 5-6),因他是本地人,理應知道在那裡搜購糧食。腓力只能找出二十兩銀錢(亦不算少,約二百錢;一錢為一天的工資,參太二十2),根本不夠餵飽面前的群眾。
安得烈找到一個小孩童(六 9)。「孩童」(παιδ aρι�dν)這字在新約只出現一次。在創世記三十七章三十節,同一個字指十七歲的約瑟;在舊約旁經《多比傳》( Tobit)六章三節中,則指達到結婚年齡的青年。考古學家掘出一些石碑,記載有些奴僕(也稱為「孩童」),身上帶著五餅二魚,只夠自己充飢,因此無濟於事。
B 神跡(六10-14)
耶穌說:「你們叫眾人坐下。」原來那地方的草多,眾人就坐下,數目約有五千。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分給那坐著的人;分魚也是這樣,都隨著他們所要的。他們吃飽了,耶穌對門徒說:「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免得有糟蹋的。」他們便將那五個大麥餅的零碎,就是眾人吃了剩下的,收拾起來,裝滿了十二個籃子。眾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跡,就說:「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
常言道:人的盡頭就是神的起點。當時約有五千個男丁(參可六 44)。主甚有處事才幹,他先吩咐群眾坐在草地上(指春天時),然後拿起餅來分給他們,愈分愈多,不但夠五千人用,還餘下十二籃子的零碎(可能每個門徒負責一籃子)。
這神跡叫當時的人想起摩西以嗎哪養活多人的事跡(參申八 3),而摩西曾預言有真先知出來(申十八15),於是他們呼叫耶穌為那先知(六14)。
C 後果(六15)
耶穌既知道眾人要來強逼他作王,就獨自又退到山上去了。
群眾看見這神跡便以為耶穌可作他們的王了,(注 4)因他能源源不絕地餵養他們。他們只顧屬地與暫時的需要,並沒有真正認識耶穌的身份。主卻不容許人們這樣擁戴他為王。主的國雖是屬地的,但仍以屬靈準則為重(參三 3),於是就離開他們去了。
二、在加利利海面上走(六 16-21)
到了晚上,他的門徒下海邊去,上了船,要過海往迦百農去。天已經黑了,耶穌還沒有來到他們那裡。忽然狂風大作,海就翻騰起來。門徒搖櫓約行了十里多路,看見耶穌在海面上走,漸漸近了船,他們就害怕。耶穌對他們說:「是我;不要怕。」門徒就喜歡接他上船,船立時到了他們所要去的地方。
主先打發門徒渡海到西北的伯賽大去(參太十四 22、34;可六45、53)。本段事跡與馬太及馬可二人所記的相同,但約翰沒有提及彼得行在水面上。(注 5)
這段經文插在神跡與講論當中,目的何在?莫理斯等多位學者看不出其上下文的銜接,只說那是當時發生的事,約翰就把它記下來。
從故事的背景看,作者插入這神跡是另有原因的。那時主受歡迎的程度已到頂峰,眾人甚至強逼他為王。這混亂的情形叫門徒又驚又喜;喜者或許當時主就會立國,驚者這是太突然了。雖然復國的盼望早已潛伏在國脈中多年,但他們仍禁不住驚詫。主早知道他們的心理,這些人不是因見了神跡,而是因吃餅得飽才擁護他(六 26),並非真正接受他為彌賽亞;這種接納不是真的,對門徒的信心也會產生不良的影響。於是主故意先打發門徒過海,在自己與他們分開時以三方面考驗他們的信心:(注 6)( 1)主先打發他們自行過海,以試驗他們是否服從;(2)風浪起了,主仍不出現;(3)主在門徒與風浪展開搏鬥至非常危險時才露面解救他們。由此可見,本段不是無意義的插段,而是作者有意指出,耶穌不單是「生命之糧」、「生命之王」、「以色列之王」,也是「自然界的王」(主宰)。(注 7)
三、在迦百農論生命之糧(六 22-71)
A 背景(六22-24)
第二日,站在海那邊的眾人,知道那裡沒有別的船,只有一隻小船,又知道耶穌沒有同他的門徒上船,乃是門徒自己去的;然而有幾隻小船從提比哩亞來,靠近主祝謝後分餅給人吃的地方。眾人見耶穌和門徒,都不在那裡,就上了船,往迦百農去找耶穌。
本段故事是接續六章十五節的(六 16-21是一段插曲)。第二日,眾人知道有點不對勁,昨天(
的用法)(注 8)只有一條船是門徒渡海用的,而耶穌又沒有和門徒同去,那末耶穌去了那裡?那時剛有船從提比哩亞到來(可能知道這邊有很多人需要僱船渡海,所以趨前等候生意),他們就上船到迦百農找耶穌去。
B 講論(六25-40)
既在海那邊找著了,就對他說:「拉比!是幾時到這裡來的?」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跡,乃是因吃餅得飽。不要為那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就是人子要賜給你們的;因為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眾人問他說:「我們當行什麼,才算作神的工呢?」耶穌回答說:「信神所差來的,這就是作神的工。」他們又說:「你行什麼神跡,叫我們看見就信你?你到底作什麼事呢?我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如經上寫著說:『他從天上賜下糧來給他們吃。』」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從天上來的糧,不是摩西賜給你們的,乃是我父將天上來的真糧賜給你們。因為神的糧,就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他們說:「主阿!常將這糧賜給我們。」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只是我對你們說過,你們已經看見我,還是不信。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在靠海邊處他們找著耶穌後,先尊稱他為拉比,繼詢問他如何及何時來到這裡(六 25)。主立即趁機向他們講述生命糧食的問題,內容主要分三點:
( 1)不要為必壞的食物勞力,要為永生的食物勞力,如主先前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約四34)。努力作神工等於信人子(六26-29)---主看出他們來找他的目的全是為吃而來,他們只注視餅和魚在量方面的加增,而看不到餅和魚這神跡背後提示了耶穌是神的兒子。(注 9)於是主教導他們人存活之目的不是「民以食為天」,而是得著從父神所印證的人子而來的永生。他們以為永生是靠工作的(六 28),這是拉比一貫的教訓,謂工作行為是獲得永生的條件(參路十八18;羅十3),(注 10)耶穌則說永生是靠相信接受的。
( 2)天上的糧才是真糧,耶穌就是天上的糧、生命的糧(六30-35)---當主談及相信時,他們便要求他行另一神跡,叫他們看見就信他是彌賽亞(六30),因為餵飽人的神跡摩西也能行,所以他們不覺得主的神跡有何獨特之處。而且,猶太人相信,當彌賽亞來臨時,他必再作一次以嗎哪餵養人的神跡(Midrash Koheleth; 2 Bar. 29:8; Sibylline Oracles 3:49; Eccl. Rabba 129, 28)(注 11)(六 31)。耶穌回答說,摩西所賜的糧食不是從自己能力來的,又是朽壞的、暫時的(參書5:12),而他所賜的是從天上來的(六32),這才是真糧,就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糧」(暗指自己)。他們聽了之後,立刻求要這糧(六34;並參四15)。耶穌隨即宣稱他就是那真糧、從神來的「生命的糧」(六35)。這是本書七大「我是」的頭一個。滕慕理稱:每次「我是」的宣稱皆針對與滿足世人屬靈方面的需要。(注 12)
( 3)信耶穌者永不被丟棄,在末日也不會(六36-40)。此時耶穌看見大部份的人對他仍抱半信半疑的態度(六36),於是便安慰他們說:凡信的必蒙神永遠保守,永不被棄(六37),在末日復活(原文強調主親自的保證「我必使他復活」)得永生,與神永遠同在(六39)。
C 議論(六41-71)
1.猶太人的議論(六41-59)
( 1)第一回合議論與耶穌的回答(六41-51)
猶太人因為耶穌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就私下議論他;說:「這不是約瑟的兒子耶穌麼?他的父母我們豈不認得麼?他如今怎麼說:『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的呢?』」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要大家議論。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到我這裡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在先知書上寫著說:『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這不是說,有人看見過父,惟獨從神來的,他看見過父。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信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糧。你們的祖宗在曠野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
據上下文的理路,上文(六 25-40)大概是在迦百農海邊講論的,而今段(六41-59)則是在迦百農會堂內講論的(參六59)。耶穌自稱是從天上來的彌賽亞,但猶太人(參一19的用法,指宗教領袖)不相信,說他只是一個普通人(六41-42)。可是耶穌指出,所有得永生者全是因為父神吸引他們(六44)。這是約翰福音一大重點(莫理斯,ICC持此論)。先知書記載(參賽五四13;耶卅一34):神以他的教訓「吸引」人(六45上)。「吸引」原意為「強拉」(如廿一6、11;徒廿一30);下文(十二32)說神以耶穌的死「吸引」人。凡神所吸引的都到主這裡來(六45下),凡到主前者皆得永生,因為信他是從神而來(六46-47)。
提到永生方面,主再解釋他才是生命之糧(生命之糧代表永生):摩西所給的糧不能叫人得永生,因吃的人都死了;而他所給的必定叫人永活,他的肉就是生命的糧(六 48-51)。
( 2)第二回合議論與耶穌的回答(六52-59)
因此,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永活的父怎樣差我來,我又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要因我活著。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吃這糧的人,就永遠活著,不像你們的祖宗吃過嗎哪,還是死了。」這些話是耶穌在迦百農會堂裡教訓人說的。
耶穌先說他的肉就是生命的糧(六 51下),再又要求人吃喝他的血肉,這都是很新鮮的用語,難怪猶太人以為人要真的吃下耶穌才有永生(六52)。
「吃與喝」本是猶太人慣用的詞彙,指將別的物件變成自己生命的一部份,尤其是指律法方面。拉比們將律法稱為他們的麵包,吃之則代表接受及遵行之意。(注 13)但耶穌卻以自己比作糧食,這是猶太人甚難理解的。耶穌引用這暗喻之目的,對不信者言(如目前的猶太人)是隱藏性的,叫他們聽而不明(參太十三 13)。然而,耶穌也解釋吃喝他的身體(血與肉)就是與主在生命上聯合(「常在」的意思),如物質食物般化成身體生命一部份。滕慕理稱,這是「生命的結合」,也是指得永生之意(把六40,六54及六33-36與六51-56對列參照便更清楚)(六53-58)。(注 14)
在四福音中,只有約翰福音沒有記錄「最後晚餐」設立的過程,因此導致許多經學者認為本段是一種「變相」之「最後晚餐」的記載,或是暗示最後晚餐的設立。(注 15)但「吃」與「喝」二字均是過去式動詞( aorists,指不重複性的過去動詞),因此以這段作為「聖餐」設立的論據是不能成立的。那動詞的使用顯示了「吃與喝」是信徒可與主同享永恆的團契。( 16)
2.門徒的議論(六60-71)
他的門徒中有好些人聽見了,就說:「這話甚難,誰能聽呢?」耶穌心裡知道門徒為這話議論,就對他們說:「這話是叫你們厭棄麼?倘或你們看見人子升到他原來所在之處,怎麼樣呢?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耶穌從起頭就知道,誰不信他,誰要賣他。耶穌又說:「所以我對你們說過,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裡來。」從此他們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他同行。耶穌就對那十二個門徒說:「你們也要去麼?」西門彼得回答說:「主阿!你有永生之道,我們還歸從誰呢?我們已經信了,又知道你是神的聖者。」耶穌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個門徒麼?但你們中間有一個是魔鬼。」耶穌這話是指著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說的;他本是十二個門徒裡的一個,後來要賣耶穌的。
作者不僅記下猶太領袖議論耶穌,也記載了門徒中亦有人議論他。「門徒」廣指「學徒」(還不是信徒,參太五 1),狹指「信徒」(路六17,十四26、27、33,十九37,太十37);若作專用名詞解則指十二門徒(太十1,十一1,廿六20)。此處是指「學徒」。他們聽到要吃喝耶穌的血肉,覺得很難接受(非中譯「這話甚難,誰能聽呢」,六60),因這是一個生命交託的問題。主知道他們心中的困難,便向他們指出:
( 1) 他的升天(有說指上十架,但這並不能指出他的來源)能證明他是從天上來的(六62)。
( 2) 能賜永生是神之靈的工作(「肉體的靈是無助的」,自譯六63)。
( 3) 他知道人對他的態度如何:有信的,有不信的(出賣他);人能信也是因父神的恩賜(指以恩典吸引)才成的(六64-65)。
自此這群學徒中有多人退去,主遂轉向十二門徒(「十二門徒」一詞在本書首次出現,作者沒記主在何時何地選立他們),考驗他們是否也跟著離去。這些門徒曾聽主的宣言與教訓,也曾目睹主多方的神跡奇事,更曾看見有人離開主,然而他們信心堅定,表示永不離開主。彼得代表門徒(「我們」)宣稱(如太十六 16;可八29;路九20的宣稱):主有「永生之道」(即「生命的話」,六23下),是「神的聖者」(此詞源自舊約,參賽一4;詩十六10;在新約時代,這變成彌賽亞的別名;參可一24;路一35;徒三14;約壹二20),即是說他們永不會離開主。主卻說他們當中有人會出賣他(六72),這人是魔鬼(六70)。「魔鬼」一詞沒有定冠詞,故此是形容語法,指這人有撒但的性情,非說他是魔鬼的化身。主宣告此事也是給聽者機會放棄他的預謀,叫他得永生。
結論
作者在本段中藉著兩個神跡 ---餵飽五千人與行在水面上---清楚表露耶穌是神的彌賽亞。此際眾人要擁戴主為王,主卻故意避開,而專心訓練門徒,因他知道他的「時候」和父神的「美旨」。他要門徒清楚認識他,決心跟從他,然後才作他們的王。
注文
1 M. C. Tenney, "John,"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p.70; The Gospel of Belief, p.112.
2 L. Morris上引書第341-342頁。
3 H. A. Kent上引書第99-102頁。
4 事實上,先知與王的觀念合在一人身上正是舊約有關彌賽亞的觀念。參W. A. Meeks, The Prophet King, Leiden, 1967, p. 25及L. Morris上引書第346頁。
5 H. A. Kent上引書第103頁。
6 筆者與B. F. Westcott上引書第99頁所言表同感。
7 G. C. Morgan, Studies in the Four Gospels, Revell, 1972rO,1927, p.103.
8 H. A. Kent上引書第103頁。
9 M. C. Tenney, Gospel of Belief, p. 117.
10 H. A. Kent上引書第104頁。
11 L. Morris上引書第361頁。
12 M. C. Tenney,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p. 76.
13 L. Morris上引書第360頁。
14 M. C. Tenney, Gospel of Belief, p. 122.
15 如K. Lak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Harper, 1937, pp. 61-62; A. Richardson, The Miracle Stories of the Gospels, London, 1952, p. 96; B. Lindars上引書第250-251頁;L. Morris上引書第354頁,但Morris在第374-378頁則否認之。
16 同上書第 3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