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律法書 (摩西五經)

 一、序言

摩西五經 是救道的根基,真理的淵源,也是猶太經典最重要的部分;它內藏神律法之昭示,故稱為 律法書 ( Torah)(書8:34)、 耶和華的律法書 (代下17:9;尼8:18)、 摩西的律法 (王上2:3;但9:11-13;尼1:8;瑪4:4)或 摩西的書 (尼13:1;拉3:2;6:18;可12:26)。

早在約  200A.D.時,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已把聖經首五卷歸為一組,稱為 五經 (Pentateuch)。除小部分是後人所附加的筆跡外,此首五經乃摩西之手筆。摩西為作者的外證首在與主同時代之希臘哲學家菲羅(Philo)和猶太曆史家約瑟夫(Josephus)的著作中可證實。猶太法典 他勒目 (Talmud)也有以摩西為作者的斷言。此外,新約(如太12:5;19:7;22:24;可7:10;10:5;12:26;路2:22-23;16:31;20:28-37;約5:46;9:28-29;徒15:12;羅10:5;加3:10)等等都指出摩西實為 五經 之筆者。

雖然十九世紀的高等批判學把 五經 撕碎為多人之手筆(注  1),但反對此謬論者大不乏人(注2),在此不必贅述。

在故事結構方面,摩西五經其實是一卷書,分二大部分,以以色列民族為中心。這兩部分為:( 1)以色列的先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創12-50);(2)以色列的英雄(摩西)(出1    ¾   申34),而以萬物之起源(即以色列之起源)為全卷之引言(創1-11)(注3) 。

 二、摩西五經的神學

在神學方面,摩西五經載有六個重要教義  (注4) ,簡述如下:

 A、神的創造

聖經開宗明義宣告神偉大的創造,在六日之內萬物皆成,在第七日安息,這是神故意藉此教導人每週思念萬有靠他而立(西  1:17)的訓誨(創2:3)。其實,神祇用半句話便可創造任何事物(參來11:3)。創世記第一章並不是神話,也全無違反科學的詞語。人是神創造的高峰,除人以外,連天使在內,再無更偉大的創造(參詩8篇的正意分解)。聖經的開始便宣告無神論、多神論、泛神論、進化論、宿命論、不知論等的荒謬。這裡的敘述是宣告性非辯證性;肯定性非猜疑性;歷史性非哲學性(注5)。

 B、神的揀選

舊約的中心是以色列民族,神從萬族中揀選此民族,全是他全知中最完善的計劃,神以他們使地上萬族得福(創  12:1-3)。這是神的揀選,他揀選的方法或條件永遠是一個謎。

 C、神的立約

神與人的立約(創  9:9;15:18;17:4;出24:7)有三個要素:(1)以神的恩慈為主動的根源(參創9:11;出6:7);(2)以神的啟示為安慰的動力(參創15:1;17:1;出3:14);及(3)以人的順從為得福的途徑(參創17:10;出20:8)。

 D、神的律法

律法是神心意的顯明,指出神是真神,是道德的神,是聖潔的神,是賜福的神(參出  20-23章;利17-26章;申5,12-26章),這是神管理他聖潔子民的立國大憲章,亦是其立國的「獨立宣言」(參出19)。

 E、神的救贖

以色列出埃及的事跡在以後的歷史中占極重要的地位,他們常存感恩的心追念此段曠世的神跡(詩  78,81等篇),甚至連外邦民族也因此事詫異(書2:10-11)。那次是神垂聽他們在痛苦中祈求的結果(出3:7)。當他們受外族侵侮時(如巴比倫、羅馬等),他們常以此事為盼望將來更大救贖的根由,更以此為祈望彌賽亞早日來臨的基礎(參賽51:9-11),而耶穌自己也借此事喻自己的救恩(路9:31)。

 F、人的罪性

從創  3章敘述人的墮落始,五經中把人敗壞的罪性赤露敝開(參創6:5;出9:24,34等),只有憐憫為懷的神在創世之前所預備好的救恩(弗1:4;多1:2;提後1:7)才使人生有價值及意義。

 三、摩西五經的綜覽 (著作日期從略)

 

創世記

出埃及記

利未記

民數記

申命記

作者

摩西

摩西

摩西

摩西

摩西

日期

1420B.C.

1420B.C.

1420B.C.

1400B.C.

1400B.C.

地點

西乃山麓

曠野

西乃山麓

曠野

西乃山麓

曠野

摩押的平

原

摩押的平

原

目的

指出以色

列在神的

救贖大計

劃裡的地

位

指出以色

列成為神

聖潔的國

度

指出以色

列為聖潔

國度的標

准

指出以色

列入迦南

時失敗之

經過

指出以色

列入迦南

前夕時不

可忘記的

訓誨

主旨

萬物之始

源  (以色列

之開始)

以色列脫

離捆綁

以色列聖

潔的事奉

以色列失

敗的路程

以色列的

訓誨

鑰節

1:1或

12:1-3

19:6

11:45

33:1

10:12

鑰意

敗壞

救贖

事奉

聖程

盼望

 四、摩西五經每卷要義

1. 創 世 記

作者:摩西(否認摩西寫摩西五經的文字早在十二世紀猶太學者  Abraham Ibn-Ezra 之著作上出現,此後在摩西五經之研究上各國學者大展身手,有反對,有支持;證明摩西為作者之理由 甚豐,在此不便贅述(注6) 。

日期:  1420B.C.(注7) 。

地點:西乃山麓曠野。

目的:引述以色列在神的救恩計劃內之歷史與地位。

主旨:萬物之始源(以色列之起始)。

歷史背景:

以色列在埃及所受的虐待蒙神垂聽,神興起了萬世偉人摩西,使他們脫離苦境,當時約為  1450B.C.。摩西故意繞道而行(出13:17-18a;14:1),旨在訓練他們信靠神的信心,使他們日後在迦南地居住時可以獨立。但以色列離開不久後便屢發怨言(出14:11;15:24;16:3;17:2;32:1,9;民11:1,33;l4:1;16:3,41;20:3;21:4等),極惹人與神之厭煩(民12:3;14:11-12;20:11-12),結果神罰他們在曠野漂流整整一世代的光陰(四十年)(民33:38)。在那冗長漂流的歲月中,摩西常默想神的作為,及後他把神給他的啟示記錄下來,免得日後失傳,後世忘卻神恩浩大無疆。摩西五經大部分(除了申命記的33-34章或其他)是在那時書寫的。

 大綱:

一、太古時期( 1-11)

A、創世=1-2

B、墮落=3-5

C、洪水=6-9

D、巴別塔=10-11

二、先祖時期( 12-50)

A、亞伯拉罕=12-24

B、以撒=25-27

C、雅各=28-36

D、約瑟=37-50

 圖析:

太古時期

先祖時期

1-11

12-50

神的創

造:萬

物起始

人的墮落:

亞當受誘

神的審

判:洪

水滅世

人的自

大:巴

別塔

亞伯拉罕

以撒

雅各

約瑟

第一次:簡單導論

第二次:詳細描述

過程:受誘

結果:謀殺

結果:

死亡

前景:挪亞方舟

後景:挪亞犯罪

後果:萬族四布

前因:變亂口音

信心開啟時期

信心成熟時期

信心高峰時期

早年

中年

晚年

在拉班家

在逃命

在伯特利

在

家

在埃及

1

2

3

4

5

6

|

8

9

10

11

12

|

14

15

|

21

22

|

24

25

26

27

28

|

30

31

|

34

35

|

36

37

|

38

39

|

50

1-2

3-5

6-9

10-11

12-24

25-27

28-36

37-50

四 件 事

四 人 物

有關全人類

有關亞伯拉罕家族

 摘要:

創世記為一本萬物起源的啟示記錄。沒有它,人只能揣測,不可以肯定。創世記雖不是科學教本,然卻全無反科學的詞語,更且因本書獨特的性質,故它有明顯的主題,那是神「救贖劇本」的首幕戲。本書可分二大段,前段記四大事跡( 1-11章),後段記四個人物(15-50章);故「四件事」「四人物」便是創世記的結構。

 一、太古時期( 1-11章)

 A、創世(1-2章)

在兩章的篇幅中,作者先概論萬物之起源( 1章),再詳記人之被造(2章)。此兩章非如新神學派者認為是從二抄本合參而成,故前後矛盾。事實上,作者的原意在第1章中把人放在神創造的世界內,第2章內把人放在創造神的手中(注8) 。

神在遠古之先早已定下他救恩的計劃,這個救恩劇幕由他自編自導,而要以色列人飾演。序幕開啟後,神為救恩故事佈景,創始萬物,把人放在其中,又把選擇順服或抗拒神的旨意放在人心,也把與神相交的本領放置其內(伯  32:8;39:17〔反比〕;傳3:11)。神不得不如此作,因為此是道德律之部分,不然人則為機械性的活物而非真正的活物了。

 B、墮落(3-5章)

在創造人時,神把道德律放在人心裡,此舉在他全智中仍認為最好的。後來人選擇抗拒他時,神便以他的選民彰顯挽救人的大能。這不是神善後的補救計劃,而是彰顯他自己榮耀的法門,其實早在萬有之先,人犯罪之前,神的救恩計劃已鐵定了(注  9) ;可見亞當犯罪是神意料之事,為何神創造如此「不濟」的人則是神奧秘的權利了。人並不因此而失去敬畏與信靠神的心,反倒在越難的環境下才能顯出依賴神的真誠。

 C、洪水(6-9章)

在樂園中的亞當幸福無窮,唯他自甘墮落,成為萬世之禍源;此後人必以操勞才得餬口。亞當九代子孫中,以諾與挪亞最為合神的心意。神要以諾在洪水滅世界之前離開,把他接到神的榮耀裡,以為將來信徒在最後災難時被提的預表;而挪亞之義保守他經過洪水之災,在全地敗壞的世代中,有如斯之人,足堪為信徒之助勉。

 D、巴別塔(10-11章)

洪水退後,以悖逆神為著之寧錄興起,像魔鬼墮落之起因般(賽  14:12-15),聚眾建造巴別塔,但神之審判降臨,使人之口音驟變,天下從此不能交往,作者先寫後果(10章),才寫前因(11章)。在歷史年代上算,11章處在10章之前;10章論地上萬國的分佈,這分佈是由於分散,分散是由於巴別塔之咒詛。

 二、先祖時期( 12-50章)

巴別塔事件後,神對待人的方法有了轉變。他從萬族中揀選亞伯蘭(後亞伯拉罕)為以色列民族之祖先,藉此民族做獨一真神之見證人,保守真神的誡命、律例、典章和啟示,而全地之救主也從他們而出。

 A、亞伯拉罕(12-14章)

亞伯拉罕生在拜偶像之家族(書  24:2),然而神的榮光降服他(徒7:2),使他願意離開本家本土前往迦南地去。亞伯拉罕應召一方面是出於亞伯拉罕渴慕屬靈事物的心,另方面全是神揀選的權能。亞伯拉罕靠著信心,一路蒙神的帶領來到陌生的地方與環境。他雖有一時不能勝過試煉的經歷(12:10-12),然而在各方面均極得勝,特別在遷讓侄兒羅得(13章)、打拯救羅得(14章)等事上看到他的偉大,此為他信心的開啟時期(12-14章)。

因此,神藉著當時立約之古法與他正式立約(在  12章是應許),並使他沉睡(15:12),使全約都是無條件性的(unconditional covenant)(注10) ,故約之執行全由神負責,並不能如一些學者誤認因以色列之罪把約的祝福轉交教會,而把約的咒詛留給以色列。(注11)

雖然亞伯拉罕因一時之小信把夏甲迎娶過來,鑄成千古之恨,但並不因此把神與他所立的約取消,反倒神再次向他堅定所立之約,藉著改名、施割禮,表示此約之效力( 17章)。作者在此加插一段故事,把亞伯拉罕的偉大(18章)與羅得的腐敗作一強烈的對比(19-20章)。後來在神的時間中,此約之首部開始應驗,以撒誕生下來(21章)。此段為亞伯拉罕信心的成熟時期(15-21章)。

從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為活祭( 22章)及為以撒娶妻事上(23-24章),更顯出他完全的順服神及憑信心保守神與他立約的條款。可見他不愧稱為信心之父,此為他信心的高峰時期(22-24章)。

 B、以撒(25-27章)

以撒為四先祖中最平淡之一位,所以他被譽為「好好先生」。在看來似平淡的生平中,以撒顯出他的遷就、忍耐、及信靠神的美德。

 C、雅各(28-36章)

雅各為一相當傳奇性的人物,一生充滿辛酸,在辛酸中看到神的祝福。誠然他自己見證: 我祖亞伯拉罕,和我父以撒所事奉的神,就是一生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救贖我脫離一切患難的 ( 48:15-16上)。雖然他一生詭詐,唯以屬靈祝福為重為首(32:24-30),所以神仍以他為開國的先河(35:9-15)、十二支派之先祖,也向他堅定曾向亞伯拉罕所立的約(28章)(他生平大綱可參圖析)。

 D、約瑟(37-50章)

約瑟早年為一可愛的青年,被眾兄長賣到埃及去( 37章),在那裡處處表顯 基督之榮美 。兄長之奸詐反成為日後以色列人之祝福。在埃及,他蒙神祝福,凡事順利,升為首相,成為以色列人之救星。可見一切事情的發生總逃不開神的掌握,誠然聖經說: 人的忿怒成全神的榮美 (45:5,8;參詩76:10)。他的一生可以各樣衣服為代表:綵衣、血衣、僕衣、囚衣、細麻布衣(注12)(37:23,31;39:4,19;41:42)。創世記以他的死為結束。

*       *       *       *       *       *

從太古歷史到列祖歷史不知過了多少年,非俗誤稱約二千年(注  13) ,而列祖歷史經約三百五十年左右,以約瑟之死結束列祖時期。列祖雖安息主懷,然而主的工作沒有止息,他仍在每時代揀選人作流通他生命的器皿。但願作信徒的我們,把生命「理所當然」的獻上(羅12:1),成為貴重的器皿,合乎主用(提後2:21)。

2. 出埃及記

作者:摩西(參上卷)。

日期:  1420B.C.

地點:西乃山麓曠野。

目的:引述以色列蒙神救贖作他國度之子民(參  19:5-6)的經過及目的。

主旨:以色列從奴隸之國度進入神的國度。   

歷史背景:與創世記同。

 大綱:

一、以色列在埃及( 1-12)

A、拯救之原因=1

B、拯救者之準備=2-4

C、拯救之過程=5-12

二、以色列出埃及( 13-18)

A、往紅海=13

B、過紅海=14-15

C、往西乃=16-18

三、以色列在西乃( 19-40)

A、賜給誡命=19-31

B、打碎誡命=32-33

C、重賜誡命=34-40

 圖析:

  

拯救之原因

以色列的繁茂

1上

1

  

以

  

以色列的痛苦

1下

 

神

 

色

1

 

摩西的誕生

2

 

選

捆

列

|

拯救者之預備

摩西的推辭

3

2-4

民

 

在

12

 

摩西的順服

4

 

的

綁

埃

 

拯救之過程

摩西向法老求

5-6

5-

受

 

及

  

摩西向法老爭

7-12

12

苦

 

以

 

往紅海

準備離開

13上

13

神

 

色

13

 

離開

13下

 

大

拯

列

|

過紅海

過紅海之役

14

14-

能

 

出

18

 

過紅海之歌

15

15

的

救

埃

 

往西乃

在路上的

16-17

16-

彰

 

及

  

與岳父同工

18

18

顯

 

以

  

誡命

19-20

19

神

 

色

 

賜給誡命

典章

21-23

-

律

教

列

19

 

律例

24-31

31

法

 

在

|

打碎誡命

亞倫妄造牛犢

32

32-

的

育

西

40

 

摩西怒摔法版

33

33

頒

 

乃

 

重賜誡命

再造法版

34

34-

布

 
   

諭民造幕

35-40

40

  

 摘要:

出埃及記在故事上為創世記之續集,在靈意上為信徒脫離罪惡,蒙神拯救,歸入神國的類型。全書可分三大段: 首段論以色列民在埃及的情況( 1-12章); 次段論以色列民出埃及的情況(13-18章); 末段論以色列民達西乃山後的情況(19-40章)。

 一、以色列在埃及( 1-12章)

 A、拯救之原因(1章)

創世記以雅各下埃及定居為末,當時約瑟在埃及貴為宰相,但以後新王興起( 1:8),見以色列民日漸眾多,便忘記了前任宰相的功績,反倒設計害他們(1:11-14),又命凡是他們生下來的男丁都須滅絕(1:16),當新王之命不成功時(1:17-22),他便以自己的毒計行事(1:22)。

 B、拯救者之預備(2-4章)

神並不是眼瞎看不到他自己選民的苦楚,他已暗中為他們預備一名拯救者,帶領他們脫離苦境,這位拯救者名摩西( 2:1-10)。神先對付他血氣之剛(2:11-15),再藉著各種不同的遭遇挫抑他的銳氣,使他能一心一意倚靠神(2:16-25),到時候滿足便以異象呼召他(3:1-5),以應許堅固他(3:6-8),以使命交託他(3:9-12)。摩西起初諸多藉口推辭,但神一直以神跡奇事堅固他(3:13-4:26),最後摩西順服下來(4:27-31)。

 C、拯救之過程(5-12章)

摩西到埃及王法老面前請准以色列民離開,結果非但不能得准,埃及王還加倍苦待他們( 5章)。摩西受了拒絕的挫折便開始灰心(5:22-23),但神屢次申言所許,堅固其心(6章),復先後以十個空前絕後的神跡降服法老,使他容許以色列人離去。茲把這段事件摘要表述如下:

經 文

神 跡

為 期

結 果(法老的態度)

7:14-25

1)水變血之災

七天

法老心裡剛硬,不放在心上( 7:22,23)

8:1-15

2) 蛙災

二天

硬著心( 8:15)

8:16-19

3) 虱災

一天

心裡剛硬( 8:19)

8:20-32

4) 蠅災

二天

又硬著心( 8:32)

9:1-7

5) 畜疫之災

二天

心卻是固執( 9:7)

9:8-12

6) 瘡災

一天

神使心剛硬( 9:12)

9:13-35

7) 雹災

一天

越發犯罪,和臣僕都硬著心( 9:34-35)

10:12-20

8) 蝗災

一天

神使法老心剛硬( 10:20)

10:21-29

9) 黑暗之災

三天

神使法老心剛硬( 10:27)

12:1-36

10)殺長子之災

一天

依從你們所說的去罷

( 12:31-32)

 二、以色列出埃及( 13-18章)

 A、往紅海(13章)

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毫無作戰的經驗,他們乃是一大群男女老幼烏合二百萬之眾。神體貼他們的軟弱,怕他們初見敵人便灰心喪志,因此故意帶他們繞道而行( 13:17-18),繼以日間雲柱、夜間火柱帶領他們,使他們日夜平安,又能 看 到神的同在(13:21-22)。

 B、過紅海(14:1-15:21)

反覆無常的法老見以色列人離去後便開始後悔,打發手下雄兵在後追趕( 14:1-9)。在 前無去路,後有追兵 之際,神施行另一空前絕後的神跡,紅海之水分開,讓以色列安然 渡 過(14:10-22),又使海水復合,使凶殘不悛的埃及兵葬身魚腹(14:23-30)。因這偉大的神跡,整個以色列民族均敬畏順服真神(14:31),摩西又作謳歌頌讚神的偉大(15:1-19),他的姐姐米利暗率領眾婦女拍和(15:20-21)。

 C、往西乃 ( 15:22-18:27)

以色列人開始其 新生涯 ,靠著信心,跟著摩西的帶領,往西乃山前進。可是以色列民不信的噁心碰著艱難便滿口埋怨,使神極度痛心,惹神的發怒(參來  3:8-19)。他們往西乃的路程是一條埋怨的路途,但神還是眷愛他們,為他們開路,又使他們在敵人面前得勝。茲把這路上的事跡表述如下:

經 文

事 跡

結 果

15:22-27

三天無水達瑪拉

樹丟水中水變甜

16:1-36

在汛曠野挨飢餓

天降嗎哪與鵪鶉

17:1-7

在利非訂(瑪撒、米利巴)缺水

摩西怒擊盤石

17:8-16

亞瑪力在利非訂挑釁以色列人

「耶和華尼西」的勝利

18:1-27

葉忒羅造訪摩西,獻管理百姓之上策

摩西才能「受得住」( 18:23)

 三、以色列在西乃( 19-40章)

 A、賜給誡命(19-31章)

三個月後,以色列數以萬計之男女老幼來到西乃山麓。摩西代表百姓在山上與神立約,神要他們作「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子民」( 19:6),百姓也樂意接受(19:8)。摩西又從神手中領受作國民之標準:誡命(Commandments)(19章)、典章(Judgments)(20-24章)、律例(Ordinances)(25-31章)。誡命即是神的「道德律」;典章即是神的「民律」;律例即神的「宗教律」,這三組律便成為神的「律法」(參太5:17-18)(注14) 。這是神與他們「立國的憲章」(與太5-7章的「登山寶訓」遙遙相應)。神賜律法給他們的目的有四(單從出埃及記角度看):(1)指出神是聖潔的;(2)他們為聖潔之民;(3)他們要尊敬神;(4)也要彼此尊敬。

 B、打碎誡命(32-33章)

當摩西在山上代表人民與神立約時,在山下的百姓因小信而猜疑,因猜疑而犯罪,那在埃及時拜偶像的毒一發不可收拾。摩西下山,看到這群無恥叛逆的人民,「無名火起三萬丈」,怒摔手中兩塊法版,並「清理門戶」,結果三千人遭擊殺( 32:15-19, 27-28)。

 C、重賜誡命(34-40章)

以後神命摩西復造法版,在上申記神的律法  (34章),並命摩西建造帳幕(35-40),目的有三:(1)作他在他們中間臨時居所,以外證顯出與他們的同在(40:34),堅定他們的信心,免他們再陷敬拜偶像;(2)顯出神與人相會交通之需要,心靈固然要緊,劃一的地點也需要;(3)預表將來在基督裡完全的救贖(注15) 。

*       *       *       *       *       *

出埃及記為一本信徒生活寫實的書卷,以色列從埃及為奴之地被救贖出來,好比信徒蒙主拯救脫離罪惡之捆綁;神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約,藉著律法、祭司、祭祀使他們曉得奉獻、崇拜、服從及與神交通的功課。

但以色列人蒙神拯救後,在到西乃途中稍微遭遇試煉便數度埋怨,忘記過去的恩典,忘記現今的帶領,使人痛心,這正是基督徒的反照。今日許多屬神的兒女,常為了自己的遭遇而向神提出控訴,一連串的控訴和埋怨,但神仍向我們施憐憫,未曾因我們的埋怨而丟棄我們,如同他沒有丟棄以色列人一樣,向我們施恩,牽著我們的手前行,體恤我們的軟弱,這樣的神,有何神像他呢(彌  7:18)?願我們這些既蒙了恩的人就不要負義,免辜負主恩。

出 埃 及 記 附 圖

3.利未記

作者:摩西。

日期:  1420B.C.

地點:西乃山麓曠野。

目的:指出以色列成為神聖潔國度後所需有聖潔的事奉,藉此提醒他們所事奉的神是聖潔的。

主旨:以色列聖潔的事奉。

歷史背景:與創世記同。

 大綱:

一、到神面前( 1-10)(信仰)

A、靠祭物=1-7

B、靠祭司=8-10

二、與神同行( 11-27)(生活)

A、個人方面=11-15

B、生活中心:贖罪日=16

C、與人方面=17-22

D、生活中心:七節期=23

E、其他方面=24-27

 圖析:

  

燔祭

1

   
  

素祭

2

五

  

到

1

平安祭

3

1

祭

聖

神

 

贖罪祭

4

祭   |

  

面

|

贖愆祭

5

7

物

潔

前

 

獻祭之律例

6-7

祭律

  

:

10

亞倫與其子之律例

8

律例   8

 

的

信

  

曉諭

9

祭

祭

 

仰

 

亞倫與其子之獻祭

不該獻之法(凡火)

10上

律   |

10

司

事

   

該獻之法

10下

  

奉

   

食物律

11

11

個

 
  

聖潔子民之潔淨律

生育律

12

|

人

 
   

麻瘋律

13-14

15

聖

聖

與

  

血漏律

15

 

潔

 
  

聖潔子民之贖罪日   16 中心  :贖罪日

潔

神

11

 

寄居者律

17

   
   

骨肉親律

18

17

與

的

同

|

聖潔子民之相交律

鄰舍律

19

|

人

 
   

家庭律

20

22

相

生

行

27

 

祭司律

21-22

 

處

 

:

 

聖潔子民之節期   23   中心  :七節期

活

生

  

雜事律

24

24

其

 

活

 

聖潔子民之雜律

安息年與禧年

25

|

他

 
   

敬拜律

26

27

規

 
   

許願律

27

 

律

 

 摘要:

出埃及記以建立會幕為結束,利未記續前書記述在會幕中事奉之律例(注  16) 。在出埃及記內神在西乃山上說話,在利未記內神在會幕中說話(本書原文首字為「神的呼召」,希伯來文聖經以之為書名),利未記全書的內容在一月內(出埃及記在正月一日結束,民數記在二月二十日開始)啟示完成,可算是以色列史上最重要的一月。

本書主要鑰字是「聖潔」,以色列所事奉的神是聖潔的,他們蒙神救贖成為聖潔(分別為聖)的國度,他們聖潔的事奉為親近神的途徑與得神悅納的法門,並以聖潔的生活為彰顯聖潔的信仰。

本書分二大部分,首部( 1-10)著重信仰;次部著重生活(11-27)。信仰為生活之依歸,故首論聖潔之事奉,次論聖潔的生活。

 一、到神面前( 1-10章)

 A、靠祭物(1-7章)

本書開始以五祭為導引( 1-5章),因為獻祭乃恢復與聖潔之神相交所必須經過的步驟,墮落犯罪的人在神面前毫無地位,除非以獻祭復還。故此,本書開宗明義宣告罪人接近神的五個獻祭,而每一獻祭均遙指基督將來更完全的工作,因他是更完全的祭物(來9:23),茲列表如下(注17):

祭物全是實物教材,指引( 1)人的罪性與罪行,向神向人需要補贖;(2)神的聖潔與公義,向罪需要施罰;(3)遙指基督將來最完全的祭。故五祭均具有特別預表性的意義,如人在時裝店內處身在不同的鏡子中,同時看見全身,藉此五祭把耶穌救恩的實際,面面都顯得清楚(注18) 。

五祭獻的次序也有其獨特之要點:( 1)從神方面看 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衍祭 表明神差遣耶穌到世間來先獻上自己(來1:5-7),為人完全(徒3:14),成就和平(弗2:13-14),代人贖罪(羅5:18),除人罪衍(約壹1:9);(2)從人方面 贖衍祭、贖罪祭、平安祭、素祭、燔祭 表明罪人生命的經歷,先洗淨罪行,再贖罪性,與神和好,成聖歸主,全身獻上(注19) 。

 B、靠祭司(8-10章)

獻祭之物需要全善全美,不能有絲毫瑕疵,獻祭之人也需要恭謹,不能馬虎隨便,故此有關祭司之條例( 8-9章)相當瑣繁,由服裝至職責均有細微的吩咐,無非提醒事奉的人不能放肆。亞倫之二子因不循正律獻上凡火,立遭神滅之以警後世(10章上),此後神申述正當的規律必須循守(10章下)。

 二、與神同行( 11-27章)

 A、個人方面(11-16章)

本書下半部( 11-27章)以詳述各樣潔淨律為始:食物律(11章)、生育律(12章)、麻瘋律(13-14章)、血漏律(15章);處在各樣潔淨律之後為以色列民一年一次之贖罪日(16章),此日為全年之高峰,也是全書之要點。當日大祭司帶著全國子民之罪進入至聖所內為民認罪,為民獻上贖罪之祭,此乃一年一度之盛會,全國均求神赦罪之恩。

 B、與人方面(17-23章)

與人相交之律( 17-22章)也是處處提醒以色列人他們與眾民不同,在生活各方面必須和平相處,才能彰顯屬天子民之性格與生活。處在各樣相交律之後為全書另一要章,此為論以色列全年節期之章(23章)。與五獻祭一樣,以色列之七節期均有其獨特、歷史性與預表性的意義;有些紀念以往,有些期待將來,茲表述如下:

節 期

月 日

為期

歷 史 意 義

預 表 將 來

性質

逾越節

正月  14日

1天

紀念出埃及時逾越之經過

基督為逾越節羔羊完成救恩(林前  5:1)

預降

表世

無酵節

正月

15-21日

7天

紀念出埃及時脫離舊生活之行動

聖徒蒙贖後所要過聖潔的生活(林前  5:8)

有之

關事

基跡

初熟節

(七七節)

正月  16日

1天

紀念神使農產初長成之恩

基督從死裡復活為初熟的果子(林前  15:20)

督

第

一

五旬節

初熟節後第  50天

1天

紀念神使農產全長成之恩

聖靈降臨內住教會(徒  2:1-4)

次

吹角節

七月  1日

1天

招聚百姓為贖罪日準備

基督號召教會,教會被提也預表召回四散之百姓

(帖前  4:16-17; 賽27:13; 太24: 31)

預降

表世

有之

關事

贖罪日

七月  10日

1天

紀念國民一年中之罪行需贖

以色列在災難期間認罪歸主,「全家得救」(羅  11:26;亞12:10-13; 珥2:12)

基跡

督

第

二

次

住棚節

七月

15-22日

8天

紀念全年豐收之盛恩

千年國度的安息和歡樂

 

 C、其他方面(24-27章)

本書以各樣雜事( 24-27章)為結束,其主旨指出遵守神律例之恩福:(1)在雜事上有與主同在之福(24章);(2)大(七七年)小(七年)禧年之福(25章);(3)遵守約法之福(26章);(4)捐獻之福(27章)。

利未記的次序是最適宜的,自  1-7章先論獻給神,8-10章論事奉神,11-12章論肖像神;既已肖像神,自然得享神的福樂了(注20) 。

利 未 記 附 圖( 注   21)

 圖一、會幕聖物之預表

 

至聖所

聖所

外院

聖

物

約櫃

香壇

陳設餅桌

燈台

洗濯盆

祭壇

材

料

皂莢木裡外包精金

皂莢木包精金

皂莢木包精金

純精金

全銅

皂莢木包銅

形

狀

長方形  (上有施恩座)

四方形

長方形

一中干

六枝幹

無記載

可能圓形

四方形

尺

寸

2  ½   肘x1  ½   肘x1  ½   肘

1肘x1肘x 2肘

2肘x1肘x 1  ½   肘

無記載

無記載

5肘x5肘x

3肘

功

用

表明神與百姓立約和同在

燒 香

擺陳設餅

發 光

祭司就職

時洗身每

日供職前

洗手腳

獻 祭

預

表

道成肉身的基督

(約  1:14)

基督為大祭司為萬人代求

(來  7:25)

基督為生命之糧

(約  6:48)

基督為世界之光(約  8:12)「教會是燈台

(啟  1:20)

,信徒是世上光(太  5:

14)」

基督用水藉著道將教會洗淨

(弗  5:26)

基督為人類的罪受審判(賽  53:8;約3:14)

靈

訓

基督常與信徒同在

信徒當常與神靈交,為人代交

信徒當勤讀聖經,以主話為生命糧

信徒當為主發光

信徒在生活上當天天成聖,合

乎主用

信徒當接受主之救贖,並獻上自己為活

祭

 圖三、五祭一覽表 (利未記一至七章)

分類

馨 香 祭

罪 祭

祭名

燔 祭

素 祭

平 安 祭

贖 罪 祭

贖 衍 祭

祭

物

無殘疾之公牛犢、公綿羊、公山羊、班鳩、雛鴿

細面、無酵餅或初熟之禾穗

無殘疾的公或母的牛,或綿羊、山羊

祭司及全會眾獻無殘疾之公牛犢,官長獻公山羊,庶民獻母山羊及綿羊羔

無殘疾之公羊或母羊或羊羔

,貧民可按力量而獻班鳩,

雛鴿或細面

特

點

全燒在壇上

不流血祭

不可有蜜與

酵

不可獻鳥

祭牲神與人均有所享受(

脂油腰子燒在壇上,腿與胸歸祭司,祭肉歸獻祭者吃)

為祭司及全會眾獻之公牛除脂油腰子燒在壇上外,其他全燒在營外(

為官長及庶民獻者肉給祭司吃)

獻祭法與贖罪祭同,惟獻祭者當為其差錯賠償,並加上五分之一。獻細面不可加油和乳香

預

表

基督為遵行神旨,甘心將自己無瑕疵、無玷污的完全獻上成為神悅納的祭物  (來10:5-9)

基督在世之品德、生活聖潔完全為神所悅納(太  3:17;17:5;彼前2:22)

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流的血,在神和人中間成就了和平,使人得與神相交,享受主所賜的平安(羅  5:10- 11;西1:20 -22)

基督是神無罪羔羊,為我們的罪犧牲,成為我們的救贖(來  9:11-14),在營外為我們受苦(來13: 12-13);此祭著重人的罪性,即人的原罪,籠統的罪

基督在神面前補足我們一切的虧欠,使我們得成聖潔(西  2:13-14);此祭著重人的罪行,即人的本罪,特別指生活上某一樣罪

靈

訓

信徒當將自己的身心靈完全獻上當作活祭,一生為主所用(羅  12:1)

信徒當過聖潔的生活,在一怍所行所作的事上榮耀神,為神而活(羅  14: 7-8;林後5: 14-15)

信徒當與神和好,與神相交,並向神謝恩及還願(林後  5: 17-18;傳5:4)

罪人悔改承認自己的罪性,得蒙救贖,罪得赦免(彼前  1:18 -19);基督替我們成為罪,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信徒承認自己的罪行,蒙神赦免外還須甘心賠償,實際對付,使成聖潔,與神與人建立更好的關係(約壹  1:7, 9;彼前2:24)

 圖四、七節期的歷史與預表意義

神給以色列七節期,目的有二:一是歷史的回顧,一是了望將來;這些節期全與以色列的前途、命運、歸宿有關。是以節期乃特為選民而立,促使選民常回顧神恩而歡欣感恩,進而憑信仰望神施予他們完全的救贖,茲列表代述七節期的歷史與預表意義(注  22):

節 期

日 期

歷史回顧

了 望 將 來

   

以 色 列

教 會

逾越節

一月

14日

紀念出埃及的救贖

彌賽亞的救贖

基督十架代死

無酵節

一月

15日

紀念新生命的開始

新生活開始

新生活開始

初熟節

一月

16日

紀念初熟之果

首批蒙恩

首次復活

五旬節

三月

6日

紀念豐收

聖靈澆灌(迦  12:10;珥2:28)

聖靈降臨(徒  2:4)

吹角節

七月

1日

召集悔罪

災難時期

聖徒被提

贖罪日

七月

10日

全體悔罪

「全家得救」

(羅  11:26)

基督台前

住棚節

七月

15-21日

紀念曠野時恩典

禧年國裡

天國筵席

4.民 數 記

作者:摩西

時間:  1400B.C.

地點:摩押的平原

目的:指出以色列自受神誡命與律法離開西乃山後到迦南地途中,因不信而轉回,輾轉在曠野漂流四十年之經過。

主旨:以色列之失敗。

歷史背景:與創世記同。

 大綱:

一、從西乃山到加低斯( 1-14)

(在西乃山曠野:始初情形)

A、預備前進=1-9

B、在路上情形=10-14

二、從加低斯到加低斯( 15-21上)

(在巴蘭曠野:漂流時期)

A、預備漂流=15

B、在漂流路上=16-21上

三、從加低斯到摩押平原( 21下-36)

(在摩押平原:遙望迦南)

A、再啟程時情形=21下

B、在摩押時情形=22-36

 圖析:

從

 

點數百姓(第一次)   1-4

 

預

  

西

  

潔淨律例   5

1

備

 

在

乃

1

曉諭百姓

拿細耳人律例   6

|

前

起

西

山

|

 

獻祭與守節律例   7-9

9

行

初

乃

到

14

啟 程   10

10

在

情

山

加

 

怨

之一:閒雜人之貪慾   11

|

路

形

曠

低

 

言

之二:米利暗之譭謗   12

14

上

 

野

斯

  

之三:對探子之小信   13-14

    

加

 

曉諭百姓:各項律例

15

預備漂流

 

低

15

 

之一:

之始:叛徒滅亡

16

在

漂

在

斯

|

怨

可拉黨之背叛

之中:枯杖復活

17

漂

流

巴

到

21

  

之末:紅母牛祭

18-19

流

時

蘭

加

上

言

之二:擊打磐石之役

20

路

期

曠

低

斯

  

之三:火蛇之役

21上

上

 

野

從

 

再啟程:擊敗摩押聯盟

21下

再啟程

  

迦

低

21

下

巴蘭與巴勒之役

22-

25

在

遙

望

在

摩

斯

到

|

36

點數百姓(第二次)

26

摩

押

迦

南

押

平

摩

押

 

再曉諭百姓

27-36

  

原

 摘要:

本書是以色列的一部漂流記,描述「信徒」自「得救」後的一生過程,故有人稱之為一本「天路歷程」。本來以色列由埃及至迦南只需十一天之路程,惜他們在路上因信心軟弱,屢次埋怨,故竟在曠野漂流達四十年之久。本書開首數算他們子民的數目( 1:1),旨在紀念神豐盛的應許在簡短的年日應驗(參創13:16),及預備在進取迦南時以有系統的方式前進。後因失敗而死亡的人數不少,故再次點數人丁(26章),故名「民數記」。

 一、從西乃山到加低斯( 1-14章)

當以色列從埃及為奴之地被救贖出來時,他們數目龐大,但因缺乏訓練與組織,神便吩咐點數可出仗之人數(廿歲以上男丁),結果有  635,500名各歸自己的纛下,在會幕四圍安營(1-4章)(參附圖)。為了堅固他們的信心與提醒他們的職分,摩西再次曉諭他們(5-9章),吩咐完畢,他們整裝待發,二百萬民眾擁在中央之會幕,以猶大支派為首,便雅憫支派殿後,浩浩蕩蕩向迦南地前進。白日在前有雲彩引路,黑夜有火柱照明。雲彩何時上升,他們便起程;雲彩何時停住,他們便在那裡札營(10章)。

耶和華的軍隊應該是戰無不勝的,可是事實上,他們的出征變為撤退,行軍成為漂流,十一天的路程走了近四十年之久;六十多萬軍隊只剩二人活命進入迦南,這是以色列史中最傷心之一頁。因為他們是一群小信的人,小信的人神還能替他作什麼?在埃及、紅海、瑪拉、以琳、西乃,神多次的神跡他們曾親眼經歷,卻仍小信多疑忘恩負義,起首在他們當中的閉雜人因食慾之問題引起他們埋怨神( 11章),連作領袖的米利暗和亞倫也譭謗神的僕人摩西(12章),以後他們到達迦南地之邊緣加低斯,他們差派十二探子窺探將來居所之環境,可是埋怨的人都是看環的。「偉人」在信心之人眼中是「蚱蜢」,是食物,因他們有更偉大之神可以相比;然而以色列人「一念」之差,結果被神重重責罰在曠野漂流近四十年(13-14章)。

 二、從加低斯到加低斯( 15-21章上)

從加低斯他們轉回,摩西再曉諭他們各種律例,旨在加強他們的信心與身份( 15章);但有一小撮人以可拉為首,反抗摩西從神而來的權柄,結果遭受死亡的吞罰(16章)。摩西以枯杖開花的事跡引證他的權柄是屬神的(17章),反抗屬靈領袖權柄者均要以紅母牛為祭為贖(18-19章)。

有一次,他們來到「尋的曠野」,在那裡以色列人因無水而埋怨,摩西在忍無可忍下怒擊磐石使水流出。雖然百姓得解救,但從此神人摩西便因違命而被拒於迦南地之外,誠如「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倒被棄絕了」(林前  9:22)。經過三十九年的流浪,他們又來到迦南地之邊緣加低斯,但因路途崎嶇,百姓再度埋怨,神卻以火蛇出現懲罰他們,但也以銅蛇掛在柱上教他們信心得救的功課(21章上)。

 三、從加低斯到摩押平原( 21下-36章)

繼續前行,他們到達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在那裡可以遙望迦南美地,可惜 六十萬人中只有迦勒與約書亞(兩個贊成進入的探子)仍然存活,可說是被召人多,被選上人少。在那新的境地裡,他們蒙神賜給初嘗勝利的果子-戰敗摩押聯盟(西宏與噩)( 21章下)。此後在與摩押王巴勒之事件中,引起「為利先知」巴蘭將咒詛變為祝福(22-25章)。

最後,他們畢竟到達約但河東咫尺相隔之迦南地,摩西在那裡吩咐再點數百姓,此次與前次數目之差別幾乎「原封不動」,但今次還少了一點(參  1:46與26:51)(26章)。摩西自知不能進入迦南,惟仍對他們愛護備至,再曉諭他們不可忘記神給他們的律例典章(27-36章)(參申6:12-15)。

本書以以色列人到了迦南約但河東為終( 32-36章)。在那裡有兩個半支派(流便、迦得、瑪拿西一半)向摩西請願,寧住在河東豐沃之平原而不願到迦南應許地去。摩西雖不悅,但迫不得已許之;結果,日後亞述攻打以色列時便先把這兩個半支派滅亡,這是後話,他們此舉當是萬世信徒之鑒誡。

 圖二、數字統計之比較(注  23)

支 派第二次數算

(約1400B.C.)

減 少

增 加

  
 

第 一 章

第 廿 六 章

  

流 便

46,500

43,730

2,770(6%)

-

西 緬

59,300

22,200

37,100(63%)

-

迦 得

45,650

40,500

5,150(11%)

-

猶 大

74,600

76,500

-

1,900(2  ½   %)

以 薩 迦

54,400

64,300

-

9,900(18%)

西 布 倫

57,400

60,500

-

3,100(5  ½   %)

以 法 蓮

40,500

32,500

8,000(20%)

-

瑪 拿 西

32,200

52,700

-

20,500(63%)

便 雅 憫

35,400

45,600

-

10,200(29%)

但

62,700

64,400

-

1,700(2  ½   %)

亞 設

41,500

53,400

-

11,900(28%)

拿弗他利

53,400

45,400

8,000(15%)

-

總 計

603,550

601,730

61,020

59,200

5.申 命 記

作者:摩西。

日期:  1400B.C.

地點:摩押平原 ( 1:1)。

目的:勸勉第二代的以色列民在入迦南地前不可忘記神的律法、誡命與典章。

主旨:以色列的訓誨。

 歷史背景:

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結束後(民  14:34),神便帶領他們再回到迦南地的門檻加低斯。在那漫長的漂流歲月中,以色列第一代的民眾,因不信神的應許致受神責備而死在曠野的路上。現今到達加低斯的除卻一些篤信神之領袖外,全是漂流時代誕生之第二代子民,他們對神的律法全然陌生,對神的認識多半是靠上代口傳得來的,所以在他們進入迦南的前夕時,摩西必須先把神的誡命重新申述給他們曉得,否則他們到達應許之地後便把那應許之神忘卻了。

摩西故意繞開正路向東而行,經過以東、亞摩利、與亞捫人之境地,到了約但河東之摩押平原,在那裡可以了望迦南全境。摩西在曉諭第二代之以色列民後便寫下此書,後人(傳統稱是約書亞)把神人摩西之死附加在書末( 33-34章),以示一合適之結束。

 大綱:

一、往後看( 1-11)

(神在歷史中之信實)

A、重溫歷史=1-3

B、重溫律法=4-11

二、往前看( 12-34)

(神在應許中之信實)

A、對以色列民之信息 =12-30

1.歷史性之信息=12-26

2.預言性之信息=27-30

B、對神人摩西之附錄=31-34

 圖析:

往 後 看

往 前 看

1-11

12-34

紀念神所行的

紀念神所命的

紀念神所定的

紀念神所證的

從

從

從

以

重

勸

關

關

關

關

  

西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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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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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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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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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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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

神

神

神

來

 

逝

進

:

再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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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取

飄

取

   

聖

公

愛

巴

勸

作

祝

世

時

流

時

   

潔

義

德

勒

    

期

時

期

   

的

的

的

斯

勉

歌

福

 
 

期

       

坦

    
         

約

    
      

12-16

17-20

21-26

 

31

32

33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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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11

12-26

27-30

31-33

34

歷史

律法

律例

預言

贈言

訣別

1-3

4-11

12-30

31-34

重溫歷史

重溫律法

信息

附錄

神在歷史中之信實

神在應許中之信實

檢討過去

展望將來

 摘要:

經過四十年的漂流,反叛的第一代以色列民已倒斃在曠野裡,現今第二代子民蒙神帶領到達約但河東的摩押平原( 1:1),在那裡遙望迦南美地之豐沃。當時以色列民待命進取迦南,但發命的摩西卻因神之禁罰不能與他們進去。摩西雖已不能享受迦南,但卻鼓勵他們奮進,取下迦南,承受神應許給他們的產業。在進取之前夕,摩西嘉勉他們在成功後不可忘記那位使他們成功的神。他把以色列民眾召到面前,曉諭他們神的律法,因面前的都是第二代的民眾,對神之認識還不夠深切,故摩西重複申述神之命令,使能遵循,故名「申命記」,也是神人摩西之臨別贈言。

在結構方面,「申命記」乃按著當時流行之「封建宗主之國權條約」( Suzerainty Treaty)的形成,故本書之文體與當時盛行的文化與宗教背景異常切合(注24)。

 一、往後看( 1-11章)

 A、重溫歷史(1-3章)

本書首部( 1-11章)記述摩西的回顧,後部(12-34章)乃他的前瞻。在回顧過去時,摩西從曠野的歷史事跡中(1-3章)以他們的小信與神的大能作一強烈的對比,藉此紀念神在他們當中所行的奇事,這是引證神在歷史中的信實。他把自埃及以來到現今為止分為三段時期:(1)從西乃山到加低斯 此為進取迦南時期(1章);(2)從加低斯到加低斯 此為曠野漂流時期(2章);(3)從加低斯到摩押 此為再取迦南時期(3章)。摩西追溯往事,回想神愛,實是每句扣人心弦,回顧可以堅固信心,加增智慧,使人悔悟,生發盼望。

 B、重溫律法(4-11章)

跟著摩西重申當守之律法,藉此激發愛慕神話語之心,使行事為人有所適從。他先以律法的總論為引言( 4章),繼以逐點闡釋(5章),最後勸民畢生篤守毋忘神恩(6-11章)。這裡摩西諄勸會眾,言辭誠切,再三誡誨,使人有所警惕、循守。此段(重溫律法)可以「敬畏」、「盡愛」、「遵守」等字為中心,摩西之申誨至深且厚。

 二、往前看( 12-34章)

 A、對以色列之信息(12-30章)

由  12章始,摩西由追溯往事而轉向瞻望將來,為著預備以色列民在新環境下之新生活,他特三令五申的勸告他們各方面之律例典章(12-26章);(1)先是宗教生活方面(12-26章),有關真正的敬拜(12-13章)、潔淨與不潔淨之食物(14章)、當獻之捐輸(15章)、當守之節期(16章)等均有詳盡說明;(2)次是國家政治方面(17-20章),對在位掌權的(17章〕、任聖職的(18章)與刑典的(19章)也有明顯的法規;(3)後是社會風化方面(21-26章),關於家事(21章)、貞操(22章)、及各樣繁瑣之民事(23-25章)及獻初熟產物之規則(26章),每事之處置法規皆歷歷詳言。

各項律例定規後,摩西申明神與以色列民所訂立有關享受迦南產業之典約,此為著名之「巴勒斯坦約」( Palestinian Covenant)(27-30章),此約之大綱有四:(1)背景(27章),(2)內容(28章),(3)訂立(29章),(4)重申(30章),此約便決定他們得享以後在迦南地時蒙福之因素:遵命之福與違命之禍。此後他們仍在迦南地之一日,他們必受此約之束限,神已把在迦南地之禍福陳明(30:19),此後之禍咎乃由人自取而已。

 B、對摩西之附錄(31-24章)

31-33章乃摩西臨別肺腑之言,此段乃全書之高峰。他先對全國訓話,當以神之律法為念(31章),繼作驪歌(32章),呼天地作證神始終如一之信實,句句嘔心瀝血。這不是一出挽曲,而卻是一首凱歌(參提後4:8),是得勝、讚美、感恩、訓誨之結晶。末了宣告訣別之祝福(33章),為以色列各支派提名祝禱,內中更預言他們每支派將來之際遇,此為著名之「摩西預言祝福」(Moses』 Prophetic Blessing)。在後來的日子中,每支派逐點應驗。

本書以摩西與世辭別為結束( 34章)。訣別贈言畢後,他即登尼波山頂,遙望迦南美地,從此即飛彼岸,在那遙遠的青天,在那屬靈之迦南境地,享受與神的永在。

*       *       *       *       *       *

「申命記」乃摩西之遺囑,記載他一生之偉大心志,其言辭之諄諄,滿腔熱血,足以感人之心、動人之情、壯人之志、堅人之信、惕人之儆,使人無恐懼、無畏怯、不偏左右,直趨神之肺腑,是為人生最深之教益!

註解書目

注  1   如「韋氏舊約的導論」,道聲出版社   1967年版第77-157頁。

注  2   如雷文著「舊約入門」,第  87-143頁,此書可用作辯斥韋氏舊妁導論之謬見。

注  3 D.Alexander, ed., Eerdman  』  s Handbook To The Bible, Eerdmans, 1973, p. 122.

注  4   同上,第  122-126頁。

注  5        W.G.Scroggie, The Unfolding Drama Of Redemption, I, Pickering & Inglis, 1963, p.49.

注  6   意欲詳研此點可參任何保守派之「舊約導論」,或  O.T. Allis, The Five Books of Moses,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 1949.

注  7   此日期之決定與出埃及日期有莫大關係。有關以色列人在       何年離開埃及論     ,一般學者可分為二派:( 1 )     「早年派   論」( Early Date )把出埃及日期定在  1445 BC, 理由無庸贅述,讀者可參此派學者之論說,如  M. F. Unger; John Rea; R. L. Harris; B. K. Waltke; G. L. Archer; J. J. Davis; G. Garstang        等     ,恕不引述書名。( 2 )「後年派論」( Late   Date )把出埃及日期定在  1290 BC , 或   1230 BC   此派學人有  Jack Finegan; Nelson Glueck; W. F. Albright; R. K. Harrison;     A. C. Cundale; L. Morris; H. H. Rowley; J. D. Davis ; K.Kenyon  等。筆者贊同「早年派論」。

注  8        G. C. Morgan, The Analyzed Bible, Revell, 1964, p.6   或參拙著「創世記詮釋」(待版中)。

注  9 J. S. Baxter, Explore the Book, I, pp. 87-88; J. D. Pentecost, 「The Purpose of the Law,」  Bibliotheca Sacra, 128:511, July-Sept, 1971, pp. 227-233  。

注  10       C. C. Ryrie, The Basis of the Premillennial Faith, Loizeaux,1958, pp. 54-56  。

注  11         如  O.T.Allis, Prophecy And The Church,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69, pp. 56-58.

注  12         史祈生著 舊約綜要 ,宣道書局  1970  年版,第  4  頁。

注  13         例:台灣福音書房  1973  年版 聖經提要第一卷 第  7  頁;康錫慶著 聖經課本 ,靈磐書室  1969  年六版第  41  頁。

注  14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 Oxford, 1945(1909), p.95. J.J.Davis, Moses And The Gods Of Egypt, Baker, 1971 p.245.

注  15         詳研此點可參  J.S.Baxter  上引書第  85-91  頁;  J.D.Pentecost  上引書同頁。

注  16         有關在會幕內事奉的綱要,可參桑安柱著「會幕精要」,晨星書屋  1970  年版。

注  17         丁良才著「利未記註釋」,證道出版社  1956  年版,第  13  頁;中文讀者欲看五祭中之基督者可參李繼聖著「五個祭物裡的      基督」,台北新舊書房  1968  年初版一書。

注  18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250  頁。

注  19         同上,第  253-255  頁;  W.G.Scroggie  上引書第  178  頁。

注  20         賈玉銘著上引書第  318  頁。

注  21         黃學齡編「摩西五經」講義,菲律賓聖經神學院  1976  年上   學期。

注  22         題材取自  J.C.Hulbert, The Eschatogical Significance of Israel  』  s Annual Feasts, Th.D.Dissertation,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1965, pp.294.

注  23       W.G. Scroggie   上引書第  191  頁;  J.S.Baxter  上引書第  192  頁。

注  24         有關此形式之條約可參  M.G.Kline, 「Deuteronomy,」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155  。讀者欲詳研此點可參  M.G.Kline, The Structure Of Biblical Authority, Eerdmans,    1972, pp. 131-153. M.G. Kline, Treaty Of The Great King, Eermans, 1963,pp.13-44. J.A. Thompson,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reati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Tyndale, 1964, pp.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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