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講章大綱

對門徒的要求

主題:作門徒的條件

經文:路十四  25-35,九57-62

金句: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33)

引言

誰願意努力達到門徒的條件,便能分辨出誰是真正委身的門徒。耶穌在這裡的教導是:

一、為基督獻上的生命是沒有競爭對手的(路十四  26)

1)     父

2)     母

3)     妻子

4)     兒女

5)     兄弟  /姊妹

6)     自己的生命

二、為基督獻上的生命是不可拒絕的(路十四  27)

1)     向老我的原則死(加二  20)

2)     向老我的感情死(加五  24)

3)     向老我的生活方式死(加六  14)

三、為基督獻上的生命是沒有退路的(路十四  33)

1)     沒有疲倦( 路九  57-58)

2)     不顧瑣碎( 路九  59-60)

3)     沒有退路( 路九  61-62)

結語

在十字架的亮光中,作門徒的代價永遠不會太高。


39 講章大綱闡釋

對門徒的要求

主題:作門徒的條件

經文:路十四  25-35,九57-62

金句: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7、33)

引言

門徒訓練有它本身的責任,也有它的條件——那是非常嚴格和要求高的。誰願意努力達到門徒的條件,便作為分辨出誰是真正委身的門徒,誰只是名義上的門徒。因此我們會發現耶穌是向著群眾中的每一個人講話的。當人群跟著耶穌時,主的呼召是向「(任何)一人」( 路十四26)發出的。這作門徒的條件是何等的挑戰!首先,門徒需要:

一、為基督獻上的生命是沒有競爭對手的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愛我勝過愛:原文是恨〕」( 路十四  26)。基督的門徒的意思,就是把最首要的忠心奉獻給主耶穌基督;若耶穌真是主的話,那麼做得比這要求少的,就是一種背叛。我們可以對祂的主權所作的唯一回應,就是完全順服。這是主用「恨」這個字的唯一解釋。在耶穌的教訓中斷乎沒有恨的,故此祂必定是傳遞一種愛的本質,期望跟從者能夠達到這要求。任何少於這要求的,在相比下都是恨。

然而還有更深一層意思。我相信耶穌正在清晰地分別出於神的救贖的愛,和出於人的佔有的愛。若我們對自己所愛的人流露的不是一種救贖的愛,那是不會長久的。這解釋了為何佔有的愛是自私的,注定要失敗。當耶穌基督在我們的生命中爭一席位時,我們會先愛祂,然後那流露出來的愛會伸向我們的家庭,朋友,甚至是敵人。實際上,這意味著:

1) 我們可以有父親,享受他的關懷,然而他不能夠與主耶穌爭競

2)       我們可以有母親,享受他的愛憐,然而她不能夠與主耶穌爭競

3)       我們可以有妻子,享受她的專一,然而她不能夠與主耶穌爭競

4)       我們可以有兒女,享受他們的順從,然而他們不能夠與主耶穌爭競

5)       我們可以有兄弟  /姊妹,享受他們的友愛和作伴,然而他們不能夠與主耶穌爭競

6)       我們可以有自我的生命,享受它的雄心壯志,然而它不能夠與主耶穌爭競

1.舉例說明

神宣告說「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8)。這樣,我還可以少給祂嗎?我可以說一千次:「絕不!」這樣做我只顯出在我的生命中,有一個與祂爭競的對手,而我自己就是基督的背叛者了。對於門徒所求的,就是基督可以在毫無敵手的情況下,在我的心中作王,影響我的思想,說話和行為。假如你心中還有耶穌的競爭者,願神幫助你這樣祈禱:

耶穌,你對我無盡的愛

無一種思想可以比擬,無一個舌頭宣講得完

請把我的心意扭轉歸你,

在沒有對手下作王。

格哈特( Paul Gerhardt )

二、為基督獻上生命是沒有拒絕的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  27)。無可置疑,門徒當時一定是看見一個人背著十字架,他們知道箇中的意思。那是一條單程路,他永遠不會回來了。背起十字架是捨己的最極至的表現。潘霍華提醒我們當主耶穌呼召我們跟從祂時,是呼召我們去死( Life Together, Harper & Brothers, 1954, p.8 )。最後,背起十字架的意思也是跪在髑髏地,向神的旨意說出永恆的「是。」

這是主走過的路,

難道祂的僕人可以不走嗎?

 要瞭解這一點,我們需要研究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提到,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十字架是什麼意思。這三節重要的經文是:

1)        背負十架向老我的原則死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架」(加二  20)。老我的律是:「不是基督,乃是我」;新的律卻是「不再是我,乃是基督」;那是「把我劃掉,讓神的旨意成就在每樣事情上」的生命。基督在一生中也這樣說:「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捲上已經記載了。我的神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詩四十7-8)。我們一旦學會把這十字架的道理應用在自我的生命中,我們已為自己的生命找到作出正確決定的方法。我們不會再問:「我應該這樣做嗎?我應該到那裡去嗎?我應該跟某人結婚嗎?」問題不是我們想怎樣做,而是基督在我們裡面和通過我們做什麼。

2.補充說明

2)     背負十架向老我的感情死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五  24)。我們不是向老我的呼召回應,相反,我們應該把感情寄托在天上的事;即是說,我們轉化或昇華那些己經越過死亡和埋葬的感情,慾望和渴望,至更高層次的復活生命。這意思是基督在我們感情的生中作王,及「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十三14)

3.舉例說明

3)     背負十架向老我的運作死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上架上」(加六  14)。以前的方式是「與世界同往」,新的方式卻是「進入世界」;我們現在不再是迎合世界,而是向世界傳福音,以及進入復活的基督對世界滿懷的心意中,所以祂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十六15)。

因此背負十字架意味著向老我生命的原則,感情和運作告別。基督是我生命的至尊:控制我的意志中樞,內心的感情中樞和頭腦中的運作中樞。這是互動門徒訓練的秘密所在。

三、為基督獻上生命是沒有後退的

「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  33)。放棄一切跟從主耶穌。這在路加福音第九章57至62節已經生動地說明了。那裡記述了三個「可能成為主耶穌門徒」的短篇故事。在每個故事中,祂都十分清楚地點出放棄一切跟從主耶穌。具體地說,意思就是:

1)     在門徒的生涯中沒有疲倦

「他們走路的時候,有一個人對耶穌說:』你無論往哪裡去,我要跟從你。『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路九  57-58)。這年青人宣誓效忠並沒有任何不對,他的問題只是沒有好好地計算作門徒的代價。動物和飛鳥尚有居住的地方,「只是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路九58)。這對我們主的生活和道成肉身的代價,是一種何等的窺見!它也教導我們當我們還在地上,我們並沒有得到奢華生活或凡事順利的應許。最初要以滿腔熱誠地回應是很容易的,但我們預備好跟從祂到終嗎?

2)     在門徒的生涯中不顧瑣碎

「(耶穌)又對一個人說:『跟從我來!』那人說:『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路九  59-60)。雖然我們對這人的背景所知甚少,我們唯一清楚知道的就是他的父親將要去世。猶太人最重視葬禮,埋葬死人甚至先於研讀律法,在聖殿裡事奉,奉行割禮和誦讀《以斯帖經卷》  ( Magillah )。(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Luke,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   Grand Rapids: Wm.B. Eerdmans, 1957-1974, by Leon Morris, p.180 )  這年青人所表達的其實是有點狡獪的。他表面上是說,只要他的父親一死,他承繼了產業之後,他是十分樂意跟從耶穌的。這樣做能夠保證他若在跟從耶穌的事上失敗了,他會有財政上的保障。主的反應是尖銳和深入的:「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只管去傳揚神國的道」(路九  60)。這人所說的是未曾重生的人的說話,那與神的要求形成強烈的對比。耶穌可不能等待年青人向自我利益讓步。

4.舉例說明

3)     在門徒的生涯中沒有退路

「有一人說:『主,我要跟從你,但容我先去辭別我家裡的人。』耶穌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九  61-62)。這第三個人跟第一個一樣願意事奉,不過他插嘴說出他的條件,就是他必要先回去辭別他的家人。驟耳聲來這似乎是合情合理的,可是在這例子中,他明顯地隱藏了不願作出明示而決定暗示。所以耶穌指出神國不會容許人扶著犁向後看。

5.舉例說明

不能成為真正基督的門徒的原因,可以追溯至向後看這個問題。例如羅得的妻子向後看,於是變成了一件無用和可恥的柱(參看創十九  26)。在另一方面,耶弗他因為不退後,於是成為一根有用和獻祭的柱(參看士十一35)。

結語

這信息帶給我們的是否有願意的心滿足作門徒的要求。它們需要極大的代價,不過在你說「代價太大」之前,請先在十字架的亮光中看它們,然後用審慎和誠意訴求說:

親愛的主,我在你的腳下完全降服,

我對你發聖潔的誓是完全的;

我的生命向你投降,

這樣地前進,

該無競爭者,沒有拒絕,沒有後退。

歐福德


附加評注

1.舉例說明

當愛德曼(V. Raymond Edman)在厄瓜多爾當宣教士的時候,他認識一名熱心、做事又有果效的信徒,那人感到自己被呼召出來事奉,可是他的妻子卻反對。她威脅說若他放棄現有的高薪厚職去做耶穌基督的僕人,她會不惜一切地作出報復。一天晚上他腋下藏著一捆東西,帶著淚去見愛德曼。良醫為他讀出馬可福音十章29至30節:「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母,兒女,田地,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在流淚禱告後,愛德曼問那人腋下藏著什麼東西。「那是我的工作服,」他回答說。「我今天已辭去工作。」他已計算好代價,不惜一切地放棄所有的,並且準備面對任何的逼迫;他所求的只是成為耶穌的門徒。後來他竟然使妻子成為主的忠心擁護者,他們也成為神家的支柱,你說奇妙嗎?  ( V. Raymond Edman, "The Discipline of Discipleship, " The Disciplines of Life, Wheaton: Van Kampen Press, 1948, pp. 12-13 )

2.補充說明

捨己與否定自己不同。後者是放棄某些享受食物,快樂或產業。但捨己的意思卻是對基督主權的完全順服,以致自我再不會有任何權利或權柄。那就是自己讓出王位。  亨利·馬汀  ( Henry Martyn )  的話可以表達這意思:「主啊,不要叫我有自己的意志;也不要讓我對任何外來的事物有最少程度的依賴,以致我在它們身上得到真正快樂;請你讓我完全以你的旨意為依歸。」 ( William MacDonald, True Discipleship, Moody Monthly, Chicago, January, 1965, p.27 )

3.舉例說明

我的靈魂是我所有

我已決定我不會

被我摸過看過的事物欺騙;

這些東東全對我說謊——

我的靈魂是我所有

叫人迷惑的哄騙是財產和黃金:

我擁有的這些財產

只是腐爛,�蚸M霉;

我的靈魂是我所有。

我是建造者,可是不用石頭;

也不用我的自我,或肉體或骨頭:

當眾星離去我的房子仍會站立,

我的靈魂是我所有。

我與我的靈魂飛馳,

只會叫我成為奸人的同謀;

世上的財富只是點滴,

我的靈魂是我所有。

我必須小心不要依靠

任何骯髒,錯誤或刻毒的東西;

我必不沾染不潔之物;

我的靈魂是我所有。

噢,人類的靈魂守護者,

請保護我免被傷害或沾污,

縱使它從我手上溜走——那又如何?

我的靈魂是我所有!

基士鹹  ( T.O Chisholm , in The Flame )

4.舉例說明

麥克尼爾  ( John MacNeil )是蘇格蘭的傳道人,他有一次談到人們用來推搪不肯完全跟從基督的借口。提及那個希望先回去埋葬自己父親的人,他語帶討厭,感慨地說:「為何這可憐的人在我們的主給他復活的號筒時,他卻要挖墓者的鐵鏟?」神為我們揀選的可能是困難的,不過我們卻可以肯定那是最好的。我們願意「舍下一切」,進到門徒的「更豐盛生命裡」去嗎?  ( H.G. Bosch, Our Daily Bread, Grand Rapids: radio Bible Class, n.d. )

5.舉例說明

通常一個從印度教回轉成為信徒的人,在告訴父母他將要接受洗禮後,父母都會帶著淚和威脅,請求或威迫宣教士不要踏上這致命的一步。若然失敗的話,他們便會轉移去動搖孩子的決定,若不成的話,也只好聽天由命。然而他們唯一的條件,就是孩子要作一次分離的造訪——「向他的家說再見。」這要求似乎也合理。畢竟,拒絕便等於傷害父母的感受。所以雖然他的心與他的屬靈弟兄姊妹一起,他也說他會早去早回,那些信主的人去後,卻一去不返了。與家話別變成與基督話別的情況,是何等常見!  ( David Brown, Quoted in "The Conditions of Discipleship, " by L.E. Maxewll, Three Hills, Alberta, Canada, The Prairie Overcomer, January 1956, p.14, adap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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