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
|
如何處事待人 |
| 1 | | 不要嚴厲責備老年人,卻要勸他好像勸父親;勸青年人好像勸弟兄; |
| 2 | | 勸年老的婦人好像勸母親;存著純潔的心,勸青年女子好像勸姊妹。 |
| 3 | | 要敬重供養那些無依無靠的寡婦。 |
| 4 | | 寡婦若有兒孫,就應當讓兒孫先在自己家裡學習孝道,報答親恩,因為這在 神面前是蒙悅納的。 |
| 5 | | 那無依無靠獨居的寡婦,她們仰望 神,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 |
| 6 | | 寡婦若奢侈宴樂,雖然活著也是死的。 |
| 7 | | 這些事你要囑咐她們,使她們無可指摘。 |
| 8 | | 人若連自己的家人也不供養,就是背棄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 |
| 9 | | 寡婦登記,年紀必須到達六十歲,只作過一個丈夫的妻子, |
| 10 | | 並且要有善行的見證:就如養育兒女,接待客旅,替聖徒洗腳,救濟困苦的人,盡力行各樣的善事等。 |
| 11 | | 至於年輕的寡婦,不要給她們登記,因為她們一旦情慾衝動而背棄基督的時候,就想結婚。 |
| 12 | | 她們被定罪,是因為丟棄了起初的信誓。 |
| 13 | | 同時,她們懶惰慣了,挨家閒遊;不但懶惰,而且好說閒話,好管閒事,說不該說的話。 |
| 14 | | 因此,我願年輕的寡婦結婚,生兒育女,管理家務,不給敵人有辱罵的機會; |
| 15 | | 因為有些人已經轉去跟從撒但了。 |
| 16 | | 如果信主的婦女家中有寡婦,她就應該救濟她們,不要讓教會受累。這樣,教會就可以救濟那些無依無靠的寡婦了。 |
| 17 | | 那些善於治理教會的長老,尤其是那些在講道和教導上勞苦的長老,你們應當看他們是配受加倍的敬重和供奉的。 |
| 18 | | 因為經上說:“牛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作工的配得工價。” |
| 19 | | 控訴長老的事,除非有兩三個證人,否則不要受理。 |
| 20 | | 常常犯罪的,你要當眾責備他們,使其餘的人也有所懼怕。 |
| 21 | | 我在 神和基督耶穌以及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叮囑你,要毫無成見地持守這些話,行事也不要偏心。 |
| 22 | | 不要匆匆忙忙地替別人按手,也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潔。 |
| 23 | | 因為你的胃不好,而且身體常常軟弱,不要單單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 |
| 24 | | 有些人的罪是明顯的,就先受審判;有些人的罪是後來才顯露出來的。 |
| 25 | | 照樣,善行也是明顯的,就算不明顯,也不能隱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