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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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越節(出12:1~20) |
| 1 | | “你要守亞筆月,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逾越節,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在亞筆月的一個晚上,把你從埃及地領出來。 |
| 2 | | 你要在耶和華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把羊和牛作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你的 神。 |
| 3 | | 你吃這祭的時候,不可和有酵的餅一同吃;七日之內,你要吃無酵餅,就是困苦餅,因為你是急急忙忙從埃及地出來的,好使你一生的年日都可以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 |
| 4 | | 七天之內,在你的全境不可見有酵。第一天晚上你獻的祭肉,一點也不可剩下,留到早晨。 |
| 5 | | 你不能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任何一座城裡,宰殺逾越節的祭牲; |
| 6 | | 只能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晚上日落的時候,就是你出埃及的時刻,宰殺逾越節的祭牲; |
| 7 | |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的地方,把祭肉煮了吃;到了早晨,你才可以回到家裡去。 |
| 8 | | 六日之內你要吃無酵餅;到了第七日,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聖會;甚麼工都不可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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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節(出34:22;利23:15~21) |
| 9 | | “你要計算七個七日,從開鐮收割禾稼的時候算起,共計七個七日。 |
| 10 | | 你要向耶和華你的 神舉行七七節,照著耶和華你的 神賜福你的,盡你所能的獻上你手裡的甘心祭。 |
| 11 | | 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在你城裡的利未人、在你們中間的寄居者、孤兒和寡婦,都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選擇作他名的居所的地方歡樂。 |
| 12 | | 你也要記得你在埃及作過奴僕;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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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棚節(利23:33~43) |
| 13 | | “你從禾場上和榨酒池裡收藏了出產以後,就要舉行住棚節七日。 |
| 14 | | 在這節期以內,你和你的兒女、僕婢,以及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寄居者、孤兒和寡婦,都要歡樂。 |
| 15 | | 你要在耶和華選擇的地方,向耶和華你的 神守節七日,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要在你一切土產上,和你手所作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你就滿有歡樂。 |
| 16 | | 每年三次,就是在除酵節、七七節、住棚節,你所有的男丁都要在耶和華選擇的地方,朝見耶和華你的 神;但不可空手朝見耶和華。 |
| 17 | | 各人要按手中的力量,照著耶和華你的 神賜你的福,奉獻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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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審判官與官長 |
| 18 | | “在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各城裡,你要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他們要按著公義的判斷審判人民。 |
| 19 | |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徇人的情面,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變瞎,也能使義人的話顛倒過來。 |
| 20 | | 你要追求公正公義,好使你能存活,並且能承受耶和華你的 神賜給你的地作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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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拜偶像與邪神 |
| 21 | | “在你為耶和華你的 神築的祭壇旁邊,不可栽種甚麼樹木,作亞舍拉。 |
| 22 | | 也不可為自己豎立神柱,這是耶和華你的 神所恨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