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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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禱告的結果 |
| 1 | | 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 神的殿前的時候,有一大群以色列人,包括男女小孩,在他面前聚集;眾人也都痛哭。 |
| 2 | | 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對 神不忠,娶了這地這外族女子為妻。雖然這樣,以色列現在還有希望。 |
| 3 | | 現在,我們應當與我們的 神立約,按著我主和那些因我們 神的誡命而戰兢的人所議定的,照著律法而行,送走這些妻子和她們所生的兒女。 |
| 4 | | 你起來!因為這事全在你身上,我們支持你,你當堅強地去作。” |
| 5 | | 於是以斯拉起來,使祭司首領、利未人和以色列眾人起誓要照著這話去行;他們就起誓。 |
| 6 | | 以斯拉就從 神的殿前起來,走進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去;他在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他為了被擄歸回的人的不忠而悲傷。 |
| 7 | | 於是,領袖們就在猶大和耶路撒冷向所有被擄歸回的人發出通告,叫他們到耶路撒冷聚集。 |
| 8 | | 所有不照著眾領袖和眾長老所議定,在三日之內來到的人,所有的財物都要充公,也要從被擄歸回之人的會中被逐出。 |
| 9 | |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在耶路撒冷聚集,那時是九月二十日,眾人坐在 神殿的廣場上;因為這事,又因為天下大雨的緣故,大家就都戰慄發抖。 |
| 10 | | 以斯拉祭司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對 神不忠,娶了外族的女子為妻,增添了以色列的罪過。 |
| 11 | | 現在你們要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認罪,遵行他所喜悅的旨意,與這地的民族和外族的女子分離。” |
| 12 | | 全體會眾都大聲回答說:“你怎麼說,我們就怎麼行。 |
| 13 | | 可是人太多,又逢下大雨的季節,我們不能停留在外面;這又不是一兩天可以完成的事,因為我們很多人在這事上犯了罪! |
| 14 | | 讓我們的領袖代表全體會眾站在耶和華面前,所有在我們的城中娶了外族女子為妻的人,也都要在指定的日期,與本城的長老和審判官一起來,解決了這事,好使 神因這事所發的烈怒離開我們。” |
| 15 | | 只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和特瓦的兒子雅哈謝起來反對這提議,還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支持他們。 |
| 16 | | 於是,被擄歸回的人就這樣行。以斯拉祭司提名選派了一些人,他們是各宗族的族長,他們在十月初一坐下來查辦這事。 |
| 17 | | 直到正月初一,他們才完成審查所有娶了外族的女子為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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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異族女子為妻者的名單 |
| 18 | | 在祭司子孫中,娶了外族的女子為妻的有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的兄弟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 |
| 19 | | 他們舉手起誓要送走他們的妻子,並獻贖罪祭。他們就獻上一隻公綿羊,作他們的贖罪祭。 |
| 20 | | 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和西巴第雅。 |
| 21 | | 哈琳的子孫中,有瑪西雅、以利雅、示瑪雅、耶歇和烏西雅。 |
| 22 | | 巴施戶珥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瑪西雅、以實瑪利、拿坦業、約撒拔和以利亞撒。 |
| 23 | | 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又叫基利他),還有毗他希雅、猶大和以利以謝。 |
| 24 | | 歌唱者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和烏利。 |
| 25 | | 屬以色列人的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 |
| 26 | | 以攔的子孫中,有瑪他尼、撒迦利亞、耶歇、押底、耶利末和以利雅。 |
| 27 | | 薩土的子孫中,有以利約乃、以利亞實、瑪他尼、耶利末、撒拔和亞西撒。 |
| 28 | | 比拜的子孫中,有約哈難、哈拿尼雅、薩拜和亞勒。 |
| 29 | | 巴尼的子孫中,有米書蘭、瑪鹿、亞大雅、雅述、示押和耶利末。 |
| 30 | | 巴哈.摩押的子孫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瑪西雅、瑪他尼、比撒列、賓內和瑪拿西。 |
| 31 | | 哈琳的子孫中,有以利以謝、伊示雅、瑪基雅、示瑪雅、西緬、 |
| 32 | | 便雅憫、瑪鹿和示瑪利雅。 |
| 33 | | 哈順的子孫中,有瑪特乃、瑪達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買、瑪拿西和示每。 |
| 34 | | 巴尼的子孫中,有瑪代、暗蘭、烏益、 |
| 35 | | 比拿雅、比底雅、基祿、 |
| 36 | | 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亞實、 |
| 37 | | 瑪他尼、瑪特乃、雅掃、 |
| 38 | | 巴尼、賓內、示每、 |
| 39 | | 示利米雅、拿單、亞大雅、 |
| 40 | | 瑪拿底拜、沙賽、沙賴、 |
| 41 | | 亞薩利、示利米雅、示瑪利雅、 |
| 42 | | 沙龍、亞瑪利雅、約瑟。 |
| 43 | | 尼波的子孫中,有耶利、瑪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約珥和比拿雅。 |
| 44 | | 這些人都娶了外族的女子為妻,但他們都把妻子和兒女送走了(本節經文殘缺,意義難確定,或譯︰“有的妻子也生了兒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