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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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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因信稱義
 1 那麼,論到在血統(“血統”原文作“肉身”)上作我們祖先的亞伯拉罕所經驗的,我們可以說甚麼呢?
 2 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不能在 神面前誇口。
 3 經上怎麼樣說呢?“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作工的得工資,不算是恩典,是他應得的。
 5 可是,那不作工而只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 神的,他的信就算為義了。
 6 大衛也是這樣說,那不靠行為而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過犯得蒙赦免,罪惡得到遮蓋的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這樣看來,那有福的人,是指受割禮的呢,還是指沒有受割禮的呢?因為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算為他的義。”
 10 那麼,是怎樣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以後呢,還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呢?不是在他受割禮以後,而是他受了割禮以前。
 11 他領受了割禮為記號,作他受割禮之前因信稱義的印證,使他作所有沒有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被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作那些不僅受割禮,並且照著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就信的那腳蹤而行之人的父。
 
 神應許的他必能成就
 13 原來 神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承受世界的應許,並不是因著律法,而是藉著因信而來的義。
 14 如果屬於律法的人才能成為後嗣,信就沒有作用,應許也就落空了。
 15 因為律法帶來刑罰,沒有律法,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
 16 所以,成為後嗣是因著信,為的是要按著 神的恩典,使給所有後裔的應許堅定不移,不但臨到那屬於律法的人,也臨到那效法亞伯拉罕而信的人。亞伯拉罕在 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
 17 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了你作萬國的父。”他所信的,是叫死人得生命、使無變為有的 神。
 18 在他沒有盼望的時候,仍然懷著盼望去信,因此就成了萬國的父,正如 神所說:“你的後裔將要這樣眾多。”
 19 他快到一百歲的時候,想到自己的身體好像已經死了,撒拉也不能生育,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也沒有因著不信而疑惑 神的應許,反倒堅信不移,把榮耀歸給 神,
 21 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 神必能成就。
 22 因此,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的義”這一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這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就是為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寫的。
 25 耶穌為我們的過犯被交去處死,為我們的稱義而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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