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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数记
第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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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人的城
 1 耶和华在耶利哥对面,约旦河边的摩押平原,对摩西说:
 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叫他们从所得为业的地中,把一些城给利未人居住,也把这些城周围的郊区给利未人。
 3 这些城要归他们居住,城的郊区可以牧放他们的牛羊和一切牲畜,也可以存放他们的财物。
 4 “你们给利未人的城郊,要从城墙起,周围向外量四百五十公尺。
 5 你们又要从城外,向东面量九百公尺,向南面量九百公尺,向西面量九百公尺,向北面量九百公尺,城在中间;这要归给他们作城外的郊区。
 6 你们分给利未人的城,其中要有六座避难城,让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去,此外还要给他们四十二座城。
 7 这样,你们所要给利未人的城,共为四十八座,连城带城郊都要给他们。
 8 从以色列人所得的地业中,你们要把一些城给利未人,人多的就要多给,人少的就要少给;每个支派要照着自己承受的产业,把城分给利未人。”
 
避难城(申19:1-13;书20:1-9)
 9 耶和华对摩西说:
 10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旦河,进到迦南地的时候,
 11 就要选择几座城,给你们作避难城,让误杀人的,就是无心杀死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12 它们可以作你们逃避报仇者的避难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直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13 你们指定的城,要给你们作六座避难城。
 14 在约旦河东面,你们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你们也要分出三座城,都要作避难城。
 15 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外族人,以及他们中间居住的人作避难城,使无心杀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那里去。
 16 “‘如果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7 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8 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
 19 报血仇的,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杀死;一遇见他,就可以杀死他。
 20 如果人因怀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着向人扔东西,以致把人打死;
 21 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把人打死;那打人的,必被处死,因为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
 22 “‘但是,如果人没有仇恨,忽然把人推倒,或是无意向人投掷什么器皿,
 23 或是因为没有看见,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把人打死,他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
 24 这样,会众就要照着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人中间施行裁判。
 25 会众要把误杀人的,从报血仇的人手中救出来;他要住在城中,直到受膏的大祭司死了。
 26 但误杀人的,若是出了他逃进的避难城的境界,
 27 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把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
 28 因为那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避难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那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业去。
 29 “‘这在你们一切居住的地方,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30 杀人的,要凭着几个见证人的口供,才可以把他处死;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就不能指证把人处死。
 31 犯了死罪,故意杀人的,你们不可收取赎价代他赎命,因为他必被处死。
 32 逃到避难城的人,你们也不可收取他的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
 33 这样,你们就没有玷污你们居住的地,因为血能玷污地;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故意杀人者的血,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赎。
 34 你们不可玷污你所住的地,就是我居住的地,因为我耶和华是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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