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 給罪人的名字是:"你們這耳聾的聽吧!你們這眼瞎的 看吧!使你們能看見!"(第18節) 這些話在這裡是針對拜偶像者說的,但它們同樣也適用於所有未歸正者。你們所有未歸正者天生耳聾,你們聽不見牧師的聲音。他們是守望者,吹響號角,警告人們--他們有受教者的舌頭。但你們"好像塞耳的聾 ,不聽行法術的聲音,雖用極靈的咒語,也是不聽"(詩五十八4,5)。 你們瞎眼。這個詞常被《聖經》用來描寫未歸正者的愚昧。未歸正的傳道人被稱為:"瞎子領瞎子"(太十五16)。耶穌曾對一個法利賽人說:"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太廿三26)還有,"你們這無知瞎眼的人哪!"(太廿三17)"你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三17)。這是每一個未歸正之人的真實寫照。你看不見自己的靈魂,看不見它的敗壞,它的罪咎,它的失喪和毀滅的處境。你看不見日光,那公義的太陽四射的光芒,祂的美善,祂的光榮,祂的完全:"我們看見祂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祂"(賽五十三2)。你看不見自己的道路,不知自己在何處失腳。你的路通往地獄,但你看不見它,也不肯相信。 你們這耳聾的聽吧!你們這眼瞎的看吧!你們那些聾的瞎的,往往是會眾中最不經心的人。你說:"牧師沒有什麼是說給我聽的。"你腦中想著別的事,怡然自樂。但是注意了,神在這裡是對你說的:"你們這耳聾的聽吧!你們這眼瞎的看吧!"你們那些漫不經心的,愚昧的,瞎眼的,注重肉體享樂的人應該注意,因為神呼召你。神招呼你的時候你不聽,那你什麼時候才聽呢? 你卻說:這話聽起來很矛盾。如果我耳聾,怎麼能聽見呢?如果我眼瞎,怎麼能看見呢?讓神去解決這個難題好了,只要側耳聽,仰臉看。對神來說這根本不是難題。祂曾吩咐以西結對枯骨發預言:"枯乾的骸骨啊,要聽耶和華的話!"(結卅七4)約翰也曾向那些像約旦河的石頭一樣的人布道。就在我們講道時,神通過我們宣講的話語把生命、聽力、視力賜下來。你需要作的就是把你的聾耳轉向神,你的瞎眼朝著耶穌。除了那些耳聾和眼瞎的靈魂,誰能說他今天也許是第一次仰望耶穌呢? 2.所指的對象: "誰比我的僕人眼瞎呢?誰比我差遣的使者耳聾呢?誰瞎眼像那與我和好的?誰瞎眼象耶和華的僕人呢?你看見許多事,卻不領會;耳朵開通,卻不聽見"(第19,20節)。這裡所描寫的每一方面,顯然都是指向基督。 "我的僕人。"這個詞經常用在基督身上:"看哪,我的僕人"(第1節);"我的僕人行事必有智慧;必被高舉上升且成為至高"(五十二13);"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五十三11);"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路廿二27)。祂拿過一條手巾束腰,"取了奴僕的形象"(腓二7)。之所以這樣稱呼祂,是因為祂來"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五30)。 "我的使者"。這個稱呼也適用於基督:"一千天使中,若有一個作傳話的,與神同在,指示人所當行的事"(伯卅三23);"萬軍之耶和華說:'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面前預備道路;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瑪三1)。之所以如此稱呼祂,是因為神差遣了祂;祂從神那裡來,帶給罪人有關永生的信息。 祂是完美的:"祂是磐石,祂的作為完全"(申卅二4)。 "至於神,祂的道是完全的"(撒下廿二31)。這些話語只有用在基督身上才完全貼切。"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彼前二22);"祂無罪"(哥後五21)。祂是聖子耶穌--極其完美的一位--在律法的眼中,父神的眼中,教會的眼中祂都是完美無瑕的:"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的大祭司"(來七26)。 瞎眼的和耳聾的:"誰比我的僕人眼瞎呢?誰比我差遣的使者耳聾呢?你看見許多事,卻不領會;耳朵開通,卻不聽見"(第19,20節)。 這裡描寫祂在世上作工所用的方法。第2節與此很類似:"祂不喧嚷,不揚聲,也不使街上聽見祂的聲音。"還有《詩篇》卅八首第13,14節:"我如聾子不聽;象啞巴不開口。我如不聽見的人,口中沒有回話。"再有《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第7節:"祂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祂象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祂也是這樣不開口。" 祂對最邪惡的罪人眼瞎。祂視若不見。不錯,如果祂看見祂為之死的那些人烏黑的內心,祂就不會為他們死了。不錯,哪怕祂只看見一樁罪行,也足以把我們丟棄,或回到父神的懷抱。但是,"誰比我的僕人眼瞎呢?" 祂對自己受的苦難視而不見。祂趕到耶路撒冷,好像看不見擺在祂面前的十字架。祂看見它,卻不加注意。祂跪在客西馬尼園禱告,好像沒有看見那些來抓祂的人手裡的火把火炬。"誰比我的僕人眼瞎呢?" 祂耳聾。祂似乎沒有聽見他們殺害祂的密謀,他們的控告,因此祂一言不發。"彼拉多就對祂說:'他們作見證,告你這麼多事,你沒有聽見麼?'耶穌仍不回答,連一句話也不說,以致巡撫甚覺希奇"(太廿13,14)。你要聽,要看的,就是主耶穌耐心地為我們忍受這一切。弟兄們,仔細想想祂,研究祂。我們對基督的認識還甚為膚淺,你們那些沒有基督的人根本就對祂一無所知。 3.基督所作的工:"(祂)喜歡使律法為大、為尊。" 從某種意義來說,這是整本《聖經》對基督所作之工最好的描述。經上常說祂成就律法。在《馬太福音》三章15節裡說:"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還有《馬太福音》第五章17節:"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而這裡說得是:"(祂)使律法為大、為尊。"祂來。是要為神的神聖律法增添光彩和榮耀,讓全世界都能看見並瞭解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當神在創世時將律法寫在亞當的心上時,已經使律法為大、為尊了。當祂把它寫在最初的人那聖潔快樂的心裡時,就顯明它是偉大、聖潔和快樂的律法。當神從西乃山上頒布律法時,也使律法為尊為榮。當祂用自己的聲音,以這樣令人敬畏的方式宣佈出來,又兩次用手指把它寫出來時,已足以使它為尊為大,足夠使我們現代違背安息日的人發抖到想要抹殺它了。但基督死時,更是在全世界的面前,把光彩、榮耀、威嚴、偉大都歸給了神的律法。 用祂的苦難 祂用忍受律法的咒詛來尊崇它的聖潔和公正。亞當犯罪時,他否認了律法的聖潔和公正。魔鬼對他說:"你們不一定死"(創三4);他相信了魔鬼,以為神不會讓他死--以為神會從祂神聖嚴格的律法讓步。祂不會這樣作的。難道祂會僅僅因為我們吃了一個果子就毀滅祂親手創造的世界嗎?任何人犯罪,都是唾棄神律法的神聖。當一個人咒罵,或違背安息日,或不孝敬父母,或撒謊,或偷竊時,他都是在自己心裡說:神不會看見的,神不會注意的,神不會因為這件事就把我丟進地獄。他不相信神的警告,不相信神的律法是神聖公正的。如果你們那些生活在罪中的人確實相信你犯的每一樁罪都會召來另一次永恆的鞭笞,使地獄裡的烈火更兇猛地席捲你的身體和靈魂,你就不會這樣犯罪;因此你不尊崇律法,視它為不足掛齒,自我安慰說:神永遠不會把律法付諸實行。因此你的每一樁罪都是在唾棄神,"我向禰犯罪,唯獨得罪了禰"(詩五十一4)。神將祂的兒子送進世界,死在律法的咒詛下,從而使律法為尊。祂承擔了罪人本應承擔的咒詛,被掛在木頭上,從而證明神的律法是不可輕慢的。 當神把魔鬼和惡天使趕進地獄時,就已經以一種非常可怕的方式證明了祂所發警告的真實,祂律法可怕的嚴格。如果神把所有人都投入地獄,也會顯示同樣的真理。但基督在律法咒詛的擊打下垂下祂的頭,就更好地說明了這一點。祂本有著無限的尊嚴和榮耀,"是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主"(羅九5)。祂"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腓二6),被升為至高,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神人,祂是世上唯一的神和人,是唯一沒有罪的人。祂是完全的,無罪,沒有犯罪--"聖潔、無玷污、無瑕疵、遠離罪人",與神無限親近。祂是神自己的愛子,唯一的愛子,從起初就與神同在,祂就是神。自有永有之神的愛永遠流入祂的懷抱。就是祂,來到世上,在律法的打擊下垂下高貴的頭。祂為天使所注視,天使急於目睹那可怕的一幕。萬千世人轉眼眺望各各他山。耶穌死了,為我們受了咒詛,把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下救贖出來。現在全世界都知道神是不可以輕慢的。祂為神聖的律法增添了光彩。天使和天使長看見,也不由顫抖。神既沒有饒了祂的愛子,也決不會饒了別人。 要從中得知,沒有基督的人一定會下地獄。你們那些沒有基督的人,神既然沒有饒了祂的愛子,你們有誰能奢望逃脫律法的咒詛呢?如果你們決心要拒絕基督,就一定要承受地獄。你說你是個有主見,有力量,有財富的人,但是,你不能與神的兒子同等吧?就是祂都沒能倖免。你說自己的罪不是太多,不像其他人的那樣糟糕;但是,基督根本就沒有罪,從不曾犯罪,所有的罪都是加在祂身上,算作祂的。你將受苦,千真萬確!你說神對你一直寬大為懷,多次憐憫你。記住!基督是神的愛子,然而當律法如此規定時,神也沒有饒了祂自己的兒子。你雖是祂右手上帶印的戒指,祂也必將你從其上摘下來(耶廿二24)。即使你是祂的右眼,祂也會把你挖出來。 要學會逃離罪。每一項罪都會受到永遠的懲罰。你現在犯的罪要麼就在基督裡受過,要麼就是你自己在地獄裡承受。為什麼你要把你自己受苦的杯注滿呢?如果你不到基督這裡來,至少你不能倖免更大的定罪。 祂用順從使律法為尊。 祂順從律法,從而給律法的良善增加了光彩。當亞當寧肯事奉魔鬼,不願事奉神時,他說神的律法不好:果子看上去好作食物,又能使人有智慧,於是他吃了。今天每一個罪人也是這樣。當你寧可犯罪,不要聖潔時;當你寧願咒罵,或者違背安息日,或者與惡人為友,而不願以心靈的謙卑事奉神時,你是在說:神的律法束縛人,受它的束縛不好。遵守它,會導致我不快樂。我破壞它時,要比我遵守它時快樂得多。全心全意愛神,愛人如己不好。當基督來到這個世界時,從搖籃到墳墓,祂一直順從神的律法;當神的兒子樂意遵行神的旨意,心裡總是珍藏著神的律法,全心全意地愛神,愛人如己時,就為律法增添了新的光彩,向全世界展示了受造物遵行神的神聖律法時所得的快樂和益處。 基督在宇宙間是最自由的,擁有絕對的自由--可以按著祂自己的旨意作任何事。祂也是最有智慧,唯一有智慧的。祂知道萬物的本性和始終,也飽嘗過天國的快樂。祂從萬世以來就暢飲神之喜悅的河水,享受父神所享受的一切,享受在神面前完全的快樂和神右手永遠的福樂。但是,當祂取了人的本性時,祂從心底喜歡神的律法,神的律法在祂心裡。祂盡心盡意盡性盡力地愛神,又愛人如己,甚至多過祂自己,因為祂為我們捨命。祂順服父母和政府,熱愛神聖的安息日。祂使律法為尊為大,在全世界的面前為它增光添彩,又以一種嶄新的潔淨和光明向無知者展示:遵行律法是受造物主要的快樂。 你們那些成為新造之人的,和愛神的神聖律法的人,要從中學習真智慧。你們所有確實被帶到基督面前的人得以改變成祂的樣式,這樣你就會熱愛神的律法。"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羅七22);"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詩十九8)。世人說:你們簡直與奴隸無異!你們不能在安息日有一點點娛樂,不能出去散步,或者在一塊兒喝下午茶,不能去舞會或劇院,也不能享受眼目肉體的樂趣,你們是奴隸。我說:基督沒有這些樂趣,祂不想要這樣的樂趣,我們也不想要。祂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智慧、良善、快樂,祂選擇了神的神聖律法。祂是萬物中最自由的,但祂並不犯罪。我所求的就是神使我像基督一樣自由:"愛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一一九165)。 4.結果:"耶和華喜歡。" 神喜歡基督,神有許多理由喜歡基督。(1)因為祂是祂的本體真像:"祂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象"(來一3);(2)因為祂全然可愛;(3)因為祂受死:"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約十17)。神以完全的愛愛祂,把全心的愛都傾注給祂,是沒有瑕疵的愛,永遠的愛。 神喜歡所有在基督裡的人。若有人願意摒棄自己的義,接受基督作自己的中保,神不僅赦免他,而且因為祂的義的緣故喜歡你。祂把對基督的愛也傾注在你身上。當我們想到主耶穌尊崇律法的義時,誰能不希奇呢?它是神聖公義的海洋,那些投身於其中的人,將淹沒於神聖的義中。它是光的海洋,包圍著罪人,使罪人完全被遮蓋,從此變得神聖美好,是神非常喜悅的。 邀請 那行出這義的基督邀請你們所有人從中得益。你們那些對此漠不關心的人哪,"你們這耳聾的人聽吧!你們這眼瞎的看吧!""眾人哪,我呼叫你們;我向世人發聲"(箴八4);祂對你們那些疲乏的人,邀請更懇切:"凡勞苦擔重擔的,可以到我這裡來"(太十一28);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賽五十五1)。如果你今天來就基督,就無需擔心神無限的威榮會除滅你,因為主喜悅基督的義,基督使律法為尊為大。阿門。 丹狄,1842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