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進化論的謬妄

一、進化論的懸案

所謂科學的進化論,僅能說明地球上萬物的種類,而不能証明萬物的起源。達爾文雖倡進化論,但並未否認宇宙間有上帝的存在。當他刊布此說之時,以為已經找到宇宙萬物的秘鑰,但漸漸發現這個鑰匙,並不能開鎖。因此達氏到了晚年,深深痛悔他早年所倡的謬論,恨不得收回他的著作。在他臨終之時,常在病榻讀經,並時時喃喃自語︰「聖潔的上帝」、「偉大的上帝」、「無比的救主」。據當時看顧達氏的何柏夫人(Lady  Hope,  Norihfield,  England)所作的見証說︰「達氏在臨終之前,自承其所倡之進化論,乃為少年無知時的懸測和空想,萬不料他的書竟成燎原之禍,世人把它當作一種宗教。」

現在著名的進化論者,也坦白承認,物種的原始,乃是一個謎。以是無法解釋人類的起源。而且照生物學者的研究,沒有結構的相似性(structural  similarities),僅有遺傳的關系,可以証明其類緣(affinity)或血統。驗血不能証明遺傳的關系,因為僅用一部分的血;但是最后把全部的血來檢驗,証明人的血和禽獸的血,乃有本質的不同。

有一個著名的科學家佛蘭明(Fleming),詳細考驗的結果說︰我們不可以把猿猴,和其他哺乳動物,和人排在一起,以示彼此的血統關系;更不可把它刊登雜志和其他刊物,供人閱讀,此乃非常荒謬,而貽害人類的事;或把大猩猩和黑猩猩標為人類的堂兄弟,或至親;或將粗野殘暴的爪哇人視為近代人的祖先。做這種事的人,乃是「非愚即妄」,自証其不學無知或故意「顛倒是非」,「以偽亂真」﹗

佛來虛孟(Dr.Fleischmann  of  Erlangen)更強調說︰「達爾文主義,沒有絲毫可証的事實,乃完全是一種幻想。」季特氏(Dr.B.Kidd)說︰「達爾文主義,乃是一種惑世的假說,尤為荒謬絕倫的,不學無知的愚味。」

生命到底從何而來,萬物的原始,人類的起源,這個問題,至今仍為進化論者不能解答的懸案。有機物和無機物之間,乃有極大的鴻溝,迄今無法溝通。無論何人不能從沒有生機的物質中來創造生命。所以陶生爵士(Sir  William Dawson)說︰「我不知人類的起源,只有聖經給我們啟示──『起初上帝創造天地』。……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1、26)我僅知聖經,不知其他,我亦不知有何人能做這事。」佛蘭明在其《人類的起源》一書中又說︰「現在科學所能說的,乃限于人類有限的知識,既不能知道,也不能証明人類如何,或在何時,從何處有其原始。」所以關于人類的起源,進化論仍是一個無從解答的懸案。

二、進化論的謬論

進化論不能說明人類究將進到何種境界,對人類將來究將如何演變,對于這些問題,都是瞪目不能置答。他們僅僅提出以下各種學說︰

1.適應說(Adaptation)──例如長頸鹿,本來頭頸甚短,因為要吃棕樹上的東西,漸漸把頭頸拉長,于是變成長頸。又如鴨子的腳,因為要在水中游泳,所以和雞腳不同,腳指之間,長成掌皮。此說乃為法國動物學家賴馬克(Lamarck)所倡。但為什么其他在棕樹間的動物沒有長頸,為什么雞沒有腳掌,賴氏不能自圓其說。

2.自然淘汰說(Natural  selection)──達爾文看到許多生物,生出以后不能生存,其后代便漸漸死去,或不能圓滿發展,經過自然淘汰,便形消滅;只有能適應環境者才能生存。為了爭逐食物,爭取地盤,抵抗旱災、酷暑或嚴寒,要努力奮斗;否則便歸淘汰。達爾文名之曰「適者生存」,今人謂為「自然淘汰」。

3.突變說(Mutation)──為了某種無法明狀的原因,有些生物發生變異。

以上三說,無論為適應環境,因自然淘汰,或發生突變,但變來變去,終不能改變其種類;更無從使動物變成人。「各從其類」,「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一章)此乃聖經的真理,可証進化論之妄。

三、進化論的難題

世上萬物,雖是種類繁殊,各有不同;但每一物種,雖代代相通,卻始終保持其相似性和一貫性。進化論者一味講變,卻無視萬物的固定性。例如原生動物(Protozoa),乃始終未變。猿猴始終是猿猴,人始終是人,為什么不能改變,此乃進化論不能解答的難題。

進化論者認為進化乃是漸次的,假以時日,必可發現中間之環的實例;但迄今始終未曾發現。學者謂為「遺失之環」(Missing  Link),淺薄的學者,以為已經找到;卻未知人獸之間,乃有極度的異點。不但肌肉組織不同,更有血型的不同;人和猿猴的血型乃完全兩樣。生物學家赫胥黎說,人與禽獸,各有其截然獨立,無可混淆的分界,即人與猿猴之隔,亦無限量,僅就靈性道德而言,人乃永居萬物之上,進化論者,雖遍游寰宇,欲覓一動物,可于人猿之間,以為媒介,卻終不可得。此即所謂「遺失之環」。

進化論者,偏執成見,強調其相似性,而無視各種生物大相懸殊的差別性。他們雖不顧事實,但事實俱在,絲毫不能解決問題;「各從其類」,每一物種,仍是有其各別不同的異點。雖然紐西蘭有一種鳥,名叫「奇微」(kiwi),形如獸類,沒有羽毛,而有頭發,雖有翅膀,卻不會飛。他如鴕鳥,雖有翅膀,僅助其奔跑,而不能飛;松鼠雖能飛,但僅是在地面上滑翔;蝙蝠雖為哺乳動物,卻會飛。凡此乃使我們知道每一種都各屬其各自的物種,都有其基本的結構。倘使割去了雞的翅膀,仍是屬于飛禽一類;翅膀並非其獨有的或主要的特征。蝙蝠雖能飛,但仍屬哺乳動物。如為牛裝了翅膀,並不能改變其哺乳動物的屬類。能在地面上滑翔的松鼠,都知其為哺乳動物,進化論者如果強詞奪理,說松鼠既有雙翅拍動,可証其已變成飛禽。固退一步,承認其說,則乃自動物退為飛禽,照進化論的說法,乃為飛禽進化為走獸,則其強辯,乃是退化,不是進化,乃弄巧反拙。

進化論者,每自炫其能作科學的探究,但基督徒的思辨乃超過科學,而不違反科學;聖經非科學,卻都合乎科學。大科學家如牛頓、巴斯噶、哥白尼……等,都篤信聖道,為虔誠聖徒(詳見拙著(一)《科學家的信仰》;(二)《世界名人宗教觀》二書)。但進化論者卻作主觀空想,違反科學,自相矛盾。真正科學家倘使發現其越出科學的范圍,會立刻承認;淺薄的科學家卻想入非非,不肯認錯,又複大言不慚,發表其無可証驗的主張。進化論者所信所講的,既無可靠的實証,亦不能說明,某一物種變成另一物種如何演變的過程,尤不能找出其中間的「環」,這便是進化論的根本缺點與難題。

四、人獸間的鴻溝

進化論者,不能明辨人獸之間的鴻溝,尤其漠視人乃有靈魂,且複不知人類乃有語文。人類能彼此交談,鸚鵡僅能學語,但不能通情達意。而人類宗教的信仰,尤為人獸不同的特點。動物不能思維推理,人類和動物不能交談,此乃人獸極大的差別。除此以外,還有許多重要的異點︰

1.猿猴都是色盲;

2.除人以外,其他哺乳動物也是色盲;

3.狗也是色盲;

4.猿非社交動物,只吃素,不吃肉類。

五、進化論的弊害

上文已經論及,進化論在哲學方面說,其范圍更廣,對于教育、歷史、經濟、政治、文藝、神學、……都有重大影響;但從基督教的觀點看,卻有許多毛病︰

1.所謂進化,必先有推進之力,但他們不能解答這最初推進之力從何而來,可見其學說乃出自他們虛構的妄想。則進化論乃為「虛空的妄言」(西二8)。

2.一切運動必有其指導的智力,否則所謂進化,乃是一種無目的無意義的盲動。英國哲學家斯賓塞(Her-bert  Spencer,  1820一1903)認為現象界之奧秘,必有其偉大的本體,此非人類知識所能窮,必有一無上的心智在主宰控製。于是不能不承認上帝,否則整個世界,乃似一輛飛快車,在黑暗中無目標地向前直沖;若不懸崖勒馬,整個人類將同歸于盡﹗

3. 有了宗旨,有了目標,便須有「定力」(fixity),這便不能再附和進化論。

4.進化論者輒好藉科學為護符。其實所謂科學,非真正科學,僅為「科學主義」,乃是一種偏見,此乃根本違反科學的精神,把人類知識,限于官感,把更重要的心靈界的知識,一概抹煞,完全否認。

5. 世界現象,雖有變易,但也有其不變的本體,未可僅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倘使僅有變易,則勢必沒有「實體」(reality)之存在。萬物必須要有其「定力」的準則,否則將天翻地覆,不堪設想。可見進化論不但謬誤,而且有害。

6.從歷史來看,有許多事象,乃和進化論沖突。在許多最原始,最不開化的民族中,卻在繪畫藝術方面,有許多真正的天才。在哲學方面,古希臘的哲學家卻在許多方面勝過現代人。現代所謂大國,如南非,如羅馬,如希特勒統治下的德國,……在許多方面,我們很難說,到底是進步,

還是退步。整個歷史不能証明進化論的確當。

??? 7.進化論說人類乃是從粗野而漸進步向上,此種學說,乃與聖經大相抵觸。上帝乃是照他自己的形像,按他的樣式造人(創一26),乃是十全十美,在伊甸園中,和上帝同行,乃是極樂世界(創二章);不幸始祖犯罪墮落,始受咒詛,以是荊棘遍地,終身勞苦,汗流滿面,才得胡口(創三章)。進化論者的想法,乃和聖經大相抵觸。其尤妄者,乃為進化論否認原罪,不知人類離神叛道。他們既不知主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為人,拯救世人,出死入生,不至滅亡,得著永生;複不知救主再臨,那時天地都要被烈火燒盡;只有上帝的兒女,基督聖徒,要進入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參彼后三8一14;啟二一章)。進化論者僅知做其幻夢,以為只要靠人的努力,便能日趨進步,乃是一種無神的世俗主義和人文主義。關于此點,著者另有專書詳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