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律法不能救人

關于人類得救的問題,雖有各種學說、主義、製度,和宗教,然從基本上看,可以執簡御繁,歸納為兩類︰一為依靠善工,一為信靠救主。

常人之見,總以為他行事為人,問心無愧,心安理得,當不至滅亡,可以得救;或則以為他不虧負他人,他是一個忠實的丈夫,是一個良好的父親,是一個和藹的鄰居,是一個信譽卓著的商人,或是一個樂善好施,為國家社會的福利,慷慨捐獻的好人。還有一種人以為他可得救,因為他已在一個正規的教會並由其牧師受浸,或則以為他經常領受聖餐,或則以為他已參加教會,照教規行事,且協助教會各樣的聖工。以上兩種人的見解,在本質上和原則上,都是相同的,便是都要靠其善工,以為便可有得救的希望,要進到上帝永遠的榮耀的居所。

但這些想靠善工和遵守律法得救的人,他們的希望,都將落空。因為世人往往會「力不從心」,倘使一人想照律法而行善工,不能如愿,不能履行,或僅能做一部分,不能完全做到,或做而有誤,或完全失敗,便是違犯律法,事實上萬難完全遵行,十全十美。所以那些不聽信福音,想靠「肉身成全〕,「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參加三3一10)又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主耶穌道成肉身,從天降世,他的大恩大愛,為要拯救不能遵行律法的罪人,他被釘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但是他嚴重地宣稱︰「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7一18)可惜那些夸其自義的人,卻是「力不從心」,不能「成全律法」。

尤有進者,所謂律法(世人的律法),乃是不完善的,所以要常常修改,甚且「朝令夕改」,「出爾反爾」,而且是死的具文,因為世上的立法者和執政者,乃是愚昧無能的,感情用事的,三心兩意的,而且不能切實執行他們所立的法;唯有上帝的律法乃是完善的。經上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能蘇醒人心。耶和華的法度確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耶和華的訓詞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耶和華的命令清潔,能明亮人的眼目。耶和華的道理潔淨,存到永遠。耶和華的典章真實,全然公義。都比金子可羨慕,且比極多的精金可羨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詩一九7一10)因為神聖的立法者(上帝),乃是全知全能的,他的律法,乃是堅固不拔的,穩定不變的一切的罪,都要得到他公正的報應;而「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六23)。「多行不義必自斃」,天網恢恢,無所逃于天地之間。

人類的本性,乃生而有罪,無法改變;完全敗壞,無可救藥。經雲︰「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一七9)。「極處」二字,乃含有無法可救,無藥可治的意思。「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一8)如果在公義聖潔的上帝面前,有人敢說他乃始終不渝,竭力行善,否認有罪,則乃「自欺欺人」,益征天下實無一個誠實不欺的人。那些否認有罪的人,好像住在一間暗室裡面,以為清潔無垢,等到太陽照射,始將滿室塵埃顯明出來;律法對人也是這樣,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律法乃是照明世人罪惡的鏡子。

由于人類本性有罪,所以主耶穌明明白白的宣稱︰「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三3)而且重生乃並不困難,非常簡易,只要信主耶穌基督作救主,因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世人以為重生如此容易簡便,不敢置信;殊不知上帝已為世人付了最大的重價(參林前六20)。他把他的獨生子,主耶穌為我們的「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彼前三18  )。「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五8)。「被掛在木頭(十字架)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藉這愛子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弗一7;約壹7)。照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的啟示,藉著上帝的「愛」和「給」,我們只要「信」,就可「得」;這「愛」、「給」、「信」、「得」四個字乃是我們得到「重生」,得到「永生」的公式和無上的要道,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乃是全部聖經的核心。所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上帝生的。」(約一12一13)他們乃是「新造的人」(林后五17),「既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且「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存留在天上的基業。」(彼后一4;彼前一3-4)

所以凡是沒有重生屬血氣的罪人,決不能靠著律法得救。雖其常常遵守律法,履行教會儀規,終是徒勞無功。因為「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三6)兩者本質乃完全不同,其間且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乃「有深淵限定」,無法越過。(參路一六24一26)「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他們乃「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五18、24)而那些不信福音,依靠律法的屬血氣的世人,就不能「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參彼后一4)。「情欲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奸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人種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參加五19-21,六7-8)

準斯以觀,從老亞當來的本性乃是敗壞的,無論世人用最動人良善的德行粉飾其表;無論用何種光華燦爛的文化,使其美化,總不能改變其敗壞的本質。耶利米先知說︰「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一三23)所以聖經描寫世人得救的情況,並非似道德潛移默化之功,而乃為︰「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複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弗一19一20,二4-6)

尤有進者,「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欲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五17;並參羅七19)「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羅八7-8)情欲和聖靈既是永遠不斷的相爭,則世人乃絕對不能改變或改善他自己,此乃顯然之理。所以基督徒「要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2一24;並參約壹三8-9)情欲和聖靈,水火不容,永遠相爭,此乃聖經裡面一貫的道理。所以一個沒有重生的屬血氣的人,絕對不能靠著律法得救,因為聖經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中國人所崇拜的孔子,他的教訓,乃是以「修身」為本;但是人若不「重生」,就不能「修身」,此非余之苛論,乃為孔子自己所承認。他說︰「聞義不能屐,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獲罪于天,無所禱也。」數千年來,儒家有一個最大的難題,就是「知行不能合一」。儒家學者,嘆為「聖人的悲劇」﹗此又可証世人不能靠律法行義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