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伯拉糾主義的性質

伯拉糾異端之興起,乃在第五世紀之初,幾如一聲霹靂,令西方教會大為震驚,這不僅是一種新奇的學說,而實為反基督教的邪道。奧古斯丁以及耶羅姆(Jerome或作哲羅姆)都異口同聲,稱其乃承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異端。近代各派學者也都贊同奧氏的意見。海費耳(Hefele)主教宣稱,伯拉糾派的中心思想,認為人可不藉神恩,徒憑善工,有高尚品德。此乃異教思想的再起,因襲西塞祿(Cicero)的舊說。他們以為一切福樂乃由邪神所賜,人的德性非靠上帝,不必向他感恩。

伯拉糾派的論爭,乃比以往各種有關神學與基督論的爭辯,更為危險,因為有損我們所信的本質,實足動搖基督聖道的基礎,故乃有關聖道的存亡,因為如照此說,人可憑其自力,得到永遠的福樂,人類無需基督教,可以自救,上帝的恩典,僅為助緣,俾可易于得到永福而已。

伯拉糾派,從其本源而看,乃由律法主義脫胎而來,他的上帝觀,乃為一種泛神論。伯氏原籍英國,乃為英國僧侶,因此被其積習所染,注重苦修行,認為藉著人的努力,便可成聖。他又相信上帝對世人,賦有一種權能(possibilitas)和才干(posse),使其能夠行善,世人當拿來運用。人好像一部機器,構造完善,所以無需上帝的指助,人便能夠行善,因為造物主在造人的時候,已經賦予這種才干(posse)。

于此便可知道伯拉糾主義的性質及其中心思想。他們以為人乃有完全的才能,乃力能滿足公義的要求;人不但可以自救,而且靠其自力,還能臻于至善。此乃為這派學說的核心,他們一切的道理,乃都根據這種思想發展出來。

伯拉糾聽到大家反對他的呼聲,例如︰「我們乃是人」,「人不能行善」,……便大為震怒,斥為無知的瘋狂。他認為這種呼聲,乃是控告上帝,把上帝視為無知愚妄。但伯氏卻不知道奧古斯丁合乎聖經的祈禱︰「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們;求你照你所命令的施給我們。」奧氏相信人的權能,乃是上帝的恩賜。伯氏誤以為人不能遵守上帝的律法,乃無啻譴責上帝所創造的是邪惡的,而以為「我們所愿意的善,我們都能作;我們不愿意的惡,便不去作;我們乃力能不犯罪。」伯氏又說︰「人不僅能夠不犯罪,並且還能遵行律法。」這乃是他的學說整個體系的要點和樞紐。

伯氏堅主人乃力能行善,奧古斯丁複從這點分析此說的重要理論,概有三點︰

1.伯氏始終堅稱︰人不僅可以不至犯罪,而且事實上在主耶穌基督以前的古聖先賢,乃是終身沒有犯罪。如果有人以為沒有人曾運用其原有的能力遵行律法,這種說法,實乃不可理喻。

2.伯氏始終反對原罪論,認為人到世上來,並沒有帶著前人遺傳下來的罪或道德的缺陷。

3.伯氏複始終否認有神恩的事實,也無此需要,用以幫助世人內在的軟弱,人乃無需超凡的神助,便能謹守公義。

尤其是最后一點,乃令奧古斯丁最生反感,也是他和伯拉糾爭辯最嚴重的要點。雖然伯氏也講恩典,但其涵義乃完全不同,他乃指上帝最初賦予人類的自由意志,以及上帝的幫助,藉著律法的啟示,福音的傳揚,以及主耶穌的榜樣,使人能夠妥善運用他的自由意志。此派複說,甚至這種幫助,也非一定需要,乃是僅僅使人易于守法行善而已。伯拉糾主義爭論的基本問題,乃在伯氏否認原罪,認為始祖亞當犯罪對后世的人,僅是一個壞的榜樣,除此以外,沒有別的影響,所以世人不受其從罪而來的敗壞的沾染。伯氏公然宣稱︰「我們出生之時,既沒有德性,也沒有罪惡。」

人可以犯罪,也可以不犯罪,人乃有自由意志。所以他否認原罪,以為僅是亞當的壞榜樣,由于習慣的力量,使后人效法前人。語雲︰「習慣成自然」;又雲︰「習于黃則黃,習于蒼則蒼」;「習慣為第二天性」。以是前人壞的榜樣,習久便稱為原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伯拉糾派的說法,和我們中國儒家的道理,乃是異曲同工。他們認為最初的光是很強的,人靠著這光,便能聖潔無邪。以后人的風俗習慣,漸漸變壞,致令我們的本性被其沾污,結果便漸漸惡化,要想行善,便力不從心。以后靠著上帝的恩典,賜給我們律法,藉著律法,使荒淫無度的人,恢複他們被沾污的本性;律法的任務,。便在匡正人心,使其無邪。上帝又賜給我們基督,消極方面,他饒恕我們的罪;積極方面,鼓勵我們,學他聖潔的榜樣。伯氏乃始終堅持他的意志自由說,以為世人犯罪或不犯罪,乃在他的自由意志。他的信徒朱理安(Julian)宣揚其說,認為世人無論在犯罪墮落以前或以后,乃始終不變的有其自由意志。

伯拉糾派的見解,不能超越異教徒的境界,把聖潔與罪惡,只限于所作的行為,除了善行便無所謂聖潔;除了罪行,便無所謂罪惡。于是意志和行為,乃彼此無關,各人的行為,也彼此無關;人群之間,也無有機的關系。這是伯拉糾的特殊的個人主義,認為罪惡僅限于各人的行為,而不知習慣的影響和人本性的關系。照此見解,人類並無特性與品格,只有自由意志。這便是伯氏意志自由說根本的謬誤。他們把人永遠置于善惡之間的一種不即不離,兩相平衡的境界,不容發展他的德性。伯拉糾派否認世人和始祖亞當的關系,他們不知人類社會的聯帶性;他們以為亞當僅為一個像我們一樣的人,若說他的行為對他后裔,甚至對那尚未出生之人的行為有決定性的影響,實為不能想像之事,于理乃不可通。他們既否認世人和第一亞當的關系,因此便否認世人和第二亞當──主耶穌基督的關系。以為倘說主耶穌能影響世人,使其擇善,此乃破壞世人在善惡之間兩相平衡的境界,並剝奪了人的自由。殊不知上帝造的人,不是為他的自由意志,人不可為所欲為。

為著維護他們的學說,伯拉糾派提出五大論點︰

1.每人的本性乃是無罪而完善的,因此反對原罪論。

2.婚姻的正當、貞潔與神聖,因此反對罪惡轉嫁說。

3.離開了福音,律法乃力能使人獲得永生,因此無需救恩。

4. 人的意志乃完全正直,能夠擇善,因此無需神助。

5.聖徒生活乃完善無瑕,因此反對「世人都犯了罪」(羅三23)的道理。

除此以外,他們又以為死亡乃是每人生理上必然的結果,亞當即使沒有犯罪也是要死的,因此又反對聖經「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罪的工價乃是死」的道理(羅五12,六23)。最后,他們又以為假如每人的靈魂乃是在其出生時由上帝所造,則不能主張人的靈魂乃被罪惡玷污,而被定罪。

于此可見,伯拉糾派的學說,乃是根本違反聖經的真理,實在有害基督聖道純正的信仰,足以毀壞基督聖道的根基。信仰純正的聖徒,為著維護真道,應該當仁不讓,起而駁斥這種異端邪說,為道竭力爭辯(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