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伯拉糾主義的定罪

伯拉糾(Pelagius)乃是一位頭腦清楚,性清溫和,學有深造,潔身自好的人;但他的信心,不夠深切篤實,他雖遵守外表的律法,並且苦修謹行;但他的自義,徒招他人的譏評。在引起爭議之先,他對奧古斯丁的祈禱︰「上帝啊,求你照你的旨意,命令我們;求你照你所命令的,賜給我們。」大生反感。他不知道我們遵守律法的能力,乃是和上帝的命令從同一個源頭而來。他的信心,只是在頭腦裡相信一些神學的道理;以為宗教最主要的事,僅是道德行為,靠自己的力量,遵行律法。他的信仰乃在人的行為,非在上帝的救恩。

在四○九年,(一說為四一一年),伯氏在羅馬(或謂因其教義,觸犯眾怒,不能居留,避居羅馬),著《羅馬書淺釋》一書,埋首鑽研,蟄居修持,旨在改進羅馬人腐敗的道德生活,並帶領法家柯勒斯丟(Coelestius)皈信聖道,同他一同度敬虔的生活。但因此人,引起教義的爭辯。他們兩人共同合作,從事著述,伯氏注重道德方面,柯氏則注重理智方面,異曲同工,相得益彰。他們對于基督聖道的精義,乃偏重倫理,而忽視教義;他們根據人類意志自然的力量,企圖道德的進步;以期臻于至善之境,而卻無視上帝的救恩。

到了四一一年,伯氏和柯氏因為哥德王阿拉彌(Gothic King  Alami)聲威逼人,遂逃到非洲。他們經過希坡(Hippo)想探訪奧古斯丁;但奧氏適因杜那脫派(Donatists)教義問題,前往迦太基(Carthage)。伯氏就寫了一封非常謙恭有禮的信,向奧氏問候;奧氏也複他一信,謙抑有加,親切誠摯,惟對罪惡問題,則堅持純正的教義。伯氏旋即前往巴勒斯坦,柯氏則留在迦太基申請牧職。他的才干與熱情,雖然爭取了許多朋友,但因其申請此職,過于輕率,引起風波。其時米蘭的執事保羅納(Paulinus)適在迦太基,便向奧理流(Aurelius)主教提出柯勒斯丟的案子,表示反對。奧主教便于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開大會,由其出面控告柯勒斯丟,說在他的著作裡面,乃有七大謬論︰

1.亞當被造之時,即是會死的,縱使他不犯罪,也是要死的。

2.亞當犯罪墮落,僅是害他自己,並不影響人類。

3.兒童出生之時,他的境況,正同亞當未犯罪以前的境況一樣。

4.人類既不因亞當犯罪而死;也不因主耶穌基督複活而複活。

5.沒有受浸的兒童,乃是得救的。

6.律法乃和福音一樣,都可領人進天國。

7.在主耶穌基督以前,即已有無罪的人。

柯勒斯丟的答覆,非常含糊,均遭駁斥,大會判決,把他開除教會。奧古斯丁對于這些會議,並未親身參加,但因伯拉糾主義在非洲和西西利(Sicily)有許多信徒,所以在四一二至四一五年間,寫了好幾本書,加以駁斥,但其詞仍非常隱忍謙恭,絕不意氣用事,實可資吾人效法,以表示聖徒愛敵如友的精神(太五44)。

但是伯拉糾主義的爭議,又于四一四年在巴勒斯坦爆發起來,其時伯拉糾乃住在那裡,多人被其邪說迷惑,適有兩位西方神學家,一為耶羅姆(Jerome),一為奧魯修(Oro-sius)也在那裡,便起來反對伯拉糾。

在四一五年六月,耶路撒冷的約翰主教(Bishop  John of  Jerusalem)召開主教大會,奧魯修氏便在會中起來反對伯拉糾,並報告四一二年在迦太基召開會議,已經判決把柯勒斯丟開除教會,斥其立說謬妄;奧古斯丁后著書加以駁斥,伯氏的答辯,非常含混,且有輕蔑之詞。經過詳細討論以后,決議把此案提呈羅馬主教尹拿生(Bishop  Inno- cent)。

第二次巴勒斯坦會議對伯拉糾甚為寬容,對他的判決,文字欠妥,伯拉糾便藉此用含糊的遁詞,自圓其說,僅判其為愚昧無知;殊不知已經定罪的柯勒斯丟,他的學說,乃都出諸伯拉糾。耶路撒冷的約翰主教,身為主教大會委員,卻對本案未加深入的研究,而且根本茫然無知,竟讓倡此異端的伯拉糾逍遙法外,免加議處。無怪耶羅姆氏說此次主教大會乃是一個令人痛心的不幸的會議﹗

所以耶羅姆氏反對伯拉糾,為道爭辯的熱忱,乃付了極大的代價。在四一六年,大多數伯拉糾派的僧侶、教士和流氓惡棍,沖進伯利恆修道院,逞凶虐侍裡面的人,並將修道院縱火焚燒,而耶路撒冷的約翰主教,竟視若無觀,未加處罰﹗

這個問題后又重提,把本案呈到羅馬教廷,四一六年兩個北非主教大會,一在迦太基,一在米裡夫(Mileve現為Mcla米萊),又將伯拉糾邪說定罪,並將判決書寄給尹拿生主教;繼又把第三封機密的信呈給他,由五位北非主教簽署,其中之一,就是奧古斯丁。伯拉糾也上書教廷,列陳他的信仰,但未依時到達。尹拿生主教深知這些爭議,也明白教廷的心意。他又完全贊同將伯拉糾和柯勒斯丟和他們的信徒定罪,但在狄奧斯波裡(Diospolis)主教大會卻不作裁決。

不久之后,尹拿生主教便于次年(四一七年)過世,由一位有東方血統的蘇西謨(Zosimus)接充;卻就在這個關頭,伯拉糾于前年所發的信,始行收到,信中說他乃受冤枉,請求給予正統派的地位。此時他的同黨柯勒斯丟(Coelestius)適在羅馬,也上書擁護伯氏,並親自謁見蘇西謨主教,面陳一切,因他本為律師,很有辯才,竟使他折服。

蘇西謨主教對于神學乃為門外漢,因此毫無主見,就盲目接受,且于四一七年對北非眾主教發出一道通諭,並附証明文件,譴責他們對伯拉糾爭議一案未加透徹的研究;同時他又強烈的見証,承認伯拉糾和柯勒斯丟的神學思想乃是正統的。最后便命令北非眾主教要服從教廷的權威。羅馬主教對于伯拉糾異端所施的特惠,乃是一個不祥的預兆,使以后羅馬教廷耽迷于伯拉糾異端,並且仗其淫威,把崇奉奧古斯丁正統教義,反對天主教耶穌會(Jesuit)的冉森主義Uansenism),視為異端,把他定罪﹗

到了四一七(或作四一八)年,在迦太基召開主教會議,對蘇西謨主教堅定的,但卻很有禮的提出抗議。四一八年又召開非洲主教大會,出席者有兩百人,反對伯拉糾異端,並且字斟句酌,詳加解釋,製定八條(或稱九條)聖典,乃完全合乎奧古斯丁的教義,扼要言之,可分以下諸點︰

1.無論何人主張始祖亞當被造之時,他的血肉之體,乃是必死的;縱使沒有犯罪,由于生理上必然的結果,也必定要死,當受咒詛。

2.無論何人,否認兒童的原罪,對于施浸除罪一義,不加重視,當受咒詛。

3.無論何人,若說在天國或者其他地方,有一條中間路線,沒有受浸的兒童,死了以后可在其中過快樂的生活;但卻又說若不受浸,便不能進天國,得永生,當受咒詛。

4. 若是以為上帝稱義的恩典,僅能赦免已犯之罪,這種人應被定罪。其余諸條,則乃關那些對于上帝的救恩以及世人的罪性了悟不深,思想淺薄的人也要定罪。

同時,非洲主教複得到杭諾留皇帝(Emperor  Hon- orius)的告示,反對伯拉糾異端。凡此種種的事端,遂使蘇西謨主教改變了他的思想;到了四一八年之中,他還發了一道通諭,分寄東方西方的主教,對伯拉糾和柯勒斯丟的異端,加以咒詛。如有拒絕接受這通諭的,應加撤職,開除教會會籍,並把其財產充公。

到了四二九年柯勒斯丟、朱理安,以及那些流亡的伯拉糾派的領袖,在君士坦丁受到聶斯托良大主教(Patriorch  Nestorius)的接待而居留。聶氏雖不贊同他們否認原罪之說,但是對他們認為人的意志,可生德行之說,乃很同情,因此替他們向君王,和塞勒斯丁教宗(Pope  Celestine)說項,但是無效。所以到了四三○年伯拉糾主義便歸敗亡。此派從未成為教會裡的一個宗派,而僅為一種學說,而且還是異端。到了四三一年(即奧古斯丁逝世后一年),在以弗所召開第三次普世教會會議,把伯拉糾派和聶斯托良派列在一個范疇之內,在教規裡面,兩者都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