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從神的屬性証具神性

在新約裡面,我們看到有很多神的屬性,都歸與基督。而從經文的語氣來論,這乃是專屬上帝的特性,絕對不能適用到其他受造之物。這又具體証明主耶穌基督不是像浮俗的學者所理解的以為他是一個尋常的凡人或完人;而乃是至聖至善,全智全能的上帝。茲析論之。

一、聖潔

「你是上帝的聖者,」(約六69)「他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保羅稱他是「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林后五21)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一3)他是「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來七26)主耶穌自己說︰「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並反詰其敵人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証我有罪呢?」(約八29、46)甚至污鬼也大聲喊著說︰「我知道你是誰,乃是上帝的聖者。」(路四34)

二、永恆

「太初有道。」(約一1)「他在萬有之先。」(西一17)主耶穌自己也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八58)他在禱告的時候說︰「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一七5、24)在彌賽亞的預言中,稱他是「永在的父。」(賽九6)又稱︰「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五2)他乃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主(參看啟一8、12一18)。

三、生命

「生命在他裡頭,」「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複后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參看約一4,五24-26,一○18,一一25,一四6)

四、不變

「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一三8)「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詩四五6)「天地都要滅沒,你卻要長存;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你要將天地卷起來,像一件外衣,天地就都改變了。惟有你永不改變,你的年數沒有窮盡。」(來一11一12)「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你的誠實存到萬代,你堅定了地,地就長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萬物都是你的仆役。」(詩一一九89一91)「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二四35)時人受進化論和一切異教之風動搖,以為基督聖道,乃至神的觀念,也應隨時代潮流而改變,顯系一種離經叛道的邪說。

五、創造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約一3、10)。「萬有都是靠他造的……萬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6一17  ;參看來一3、8、10  ;林前八6)。宇宙萬物,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以及我們人類,都是藉著他而造,並靠他而存。他常用他的權能托住萬有,維持秩序,使宇宙不致紊亂;日月行星,都各有他的軌道。他是首先,是末后,是始是終,萬物都本乎他,最后要歸給他。無論是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都是為他而造,他們一切的運行作為,都是以完成他最后目的為指標。

六、無所不能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太二八18)。「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太一一27)。「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弗一22)。「他……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3)。在彌賽亞預言中,說他是︰「全能的上帝」(賽九6)。他並有能力叫死人複活(路七14一15  ;約一一43)他曾實實在在的宣告,到了時候「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約五28一29)。神學家霍祺博士說︰「凡上帝能賜給我們的,主耶穌亦能賜給我們;上帝所能應許和賜給我們的,絕不會比主耶穌所應許和賜給我們的更多更好。主耶穌是萬福之源,是生命之主,倘使他非全能的上帝,那是絕不可能的。」

七、無所不知

「他知道萬人」,他的門徒曾對他說︰「我們曉得你凡事都知道」(參看約二24,六64,一六30,一八4)。「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西二3)。「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除了子……沒有人知道父」(太一一27)。他預知將來;他預示他的死,他的複活,他的再來。整個世界的歷史,都像一幅圖畫,在他前面展開;在他沒有過去、未來,凡事都是在他眼前。舉凡其門徒將來的事工,撒但最后的滅亡,上帝國度的勝利,從地上到天上,今世到永世,上帝和世人,一切的事都清清楚楚地擺在他的面前。

八、無處不在

他不僅從前與上帝同在;現在仍是和上帝同在;他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他和上帝乃有永不分離的關系(參看約一18,三13)。關于此點,加爾文曾加論列說︰「他雖『道成肉身』(Incarnate),卻非『限于肉身』(Incarcerated)。神子從天降下,固屬奇妙;但更奇妙的,他雖從天降世,卻是從未離開天上。他乃自愿為童貞女所生,降世為人,甚且死在十字架上;但是他卻從來沒有停止充滿萬有,改變其太初與神同在的地位」。主耶穌自己也說︰「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20,並參一八20)。保羅在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三節說,他「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這便表明了他「無處不在」的真理。還有一點須特別注意的,自他複活以后,主耶穌基督的同在,實比他在世的時候,反更為真切,這是從新約的記載,可令我們顯而易見,無庸置疑的。

九、赦罪之權

馬可福音第二章記著四個人抬著一個癱子,拆開了房頂,把癱子連其所躺臥的褥子都槌下來,「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有幾個文士坐在那裡,心裡議論,說︰『這個人為什么這樣說呢?他說僭妄的話了,除了上帝以外,誰能赦罪呢?』」耶穌便對他們說︰「『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就對癱子說︰『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上帝……」(5一12)主在製定聖餐禮的時候,明顯的說︰「使罪得赦」,須靠他為多人流的立約之血(太二六28)。他複活以后,吩咐門徒,「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直傳到萬邦」(路二四47)。關于主耶穌有赦罪之權,這一個真理,彼得、保羅、約翰都有明白的教訓(參看徒一○43;西一14;約壹一7)。甚至在主還沒有傳道之前,施浸約翰,早已為他作見証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除了上帝,既沒有人能赦罪;主耶穌既有赦罪之權,自為其神性之有力見証。

十、人類救主

「耶穌」一名,在希伯來文是「約書亞」(Joshua),乃是救主之意。這個名,乃是神給他起的;在他降世以先,他的使命,早已由神指定(太一21)。「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參看約三36;並三16、18,一○9、27一28,一一26,一四1,二一31;徒一六31)而且信耶穌基督,事實上便是信上帝;所以主說︰「你們信上帝,也當信我」(約一四1;並參看六28一40,八24,一二44一45,一七3;太一○32,一一27)。「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十一、敬拜對象

大家都承認,只有上帝才可接受我們的敬拜,並能垂聽應允我們的禱告。倘使我們不拜真神,或敬拜任何低于上帝之物,例如佛菩薩,或如天主教的馬利亞,那便是敬拜偶像,便是違反上帝的誡命(出二○3-5),而且還是一種罪惡。但是主耶穌曾一再說他不僅顯明他是上帝,而且是我們敬拜的對象(約一四13,一六23一24)。事實上,當他在世之時,他便常常接受敬拜。例如,當他降生之初,便有東方博士拜他(太二1-11)。又如當他在海面上走到門徒船上以后,船上的人,都拜他說,他真是上帝的兒子(太一四33)。在馬太福音十五章二十五節;約翰福音九章三十八節,二十章二十八節,也有類似的記載。他複活以后,他的門徒們又往加利利去拜他(太二八l6一17)。當他升天的時候,他們又拜他(路二四50一52)。主耶穌對于這種敬拜,非但沒有拒絕;而且曾經明明白白教訓人,要「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五23)他不但應受人的敬拜,甚至神的使者,以及「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參閱腓二10一11;來一6;啟五12一13)。此外,他又應許︰「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一八20)。在保羅書信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往往把「上帝我們的 父」和「主耶穌基督」並稱;認為他們的地位,乃完全相等,同是我們恩惠平安之源。在整個新約裡面,主耶穌基督的地位,正和上帝相同,乃是我們祈求禱告和敬拜的正當對象。誠如神學家華斐德博士說︰「新約作者,都認為承認耶穌是主,乃是基督信徒的標記。最初的基督徒,他們歌頌基督正如歌頌上帝一樣,這乃是他們信仰最顯著的特征。」霍祺博士也說︰「基督乃是使徒和初期基督信徒的上帝,乃是他們敬拜的對象。每一個新約的讀者,如果僅以主耶穌是一個尋常的人,則無論其如何稱頌耶穌,高舉基督,必失去其與使徒和真正信徒的交通。真正的宗教,並不僅在敬愛上帝,而乃在認識基督,敬拜基督。」霍氏此言,實在一針見血,指出了否認主耶穌神性的新派基督徒的根本錯誤﹗

十二、審判之主

最后的審判,在主耶穌的教訓中,占了一個很重要的地位。他曾訓示我們,他自己便是審判者,到了時候,行善的要複活得生,作惡的要複活定罪(約五22一29)。在他那篇關于末世審判的重要訓詞中,他描寫他自己乃是主,和萬民最后的審判者(太二五31-46)。甚至在他最初傳道時,在登山寶訓中,他早已描寫他是主,是審判者,要決定人類的命運(太七21一23)。彼得曾見証他乃是「上帝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徒一#42)保羅也說︰「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后五10)。又在使徒行傳中說︰「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一七31一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