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浸禮的象征

概括的說,浸禮乃象征信徒歸入基督的死與複活──易言之,藉著與基督聯合而重生。

甲  此義的申說

浸禮乃為象征一義,可分六點加以申說︰

一、主耶穌基督的死與複活

羅馬書六章三節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嗎?」馬太福音三章十三節說︰「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浸。」馬可福音十章三十八節說︰「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浸,你們能受嗎?」路加福音十二章五十節,主耶穌說︰「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歌羅西書二章十二節說︰「你們既受浸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複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複活上帝的功用。」照羅馬書六章三至五節這段經文,我們必須切實與主聯合。我們藉著全身浸入水中的浸禮歸入主的死,和他一同埋葬。倘使浸禮乃類似主耶穌基督的死,則我們受浸歸入主的人,乃是真正與他同死,也必與他有同樣複活的經驗。當我們從水裡起來的時候,浸禮乃為確實象征與主一同受死埋葬和複活。

二、主耶穌死與複活之目的

──乃為救贖罪人脫離罪惡之刑罰與權勢。

羅馬書六章四節說︰「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複活一樣。」同章六、七、十至十一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現代著名的解經家如Meyer,Godet,Alford,Congebears,Lightfoot,Beet諸氐都認為羅馬書六章四節乃有出死入生之意,並贊同張百思(Dr. Chambers)之言,認為浸禮的意義,乃為死人的墳墓,新人的誕生;乃為信徒與主耶穌基督的死與複活相聯合。……當信徒浸入水裡的時候,他就埋葬他以往的罪惡和敗壞的情欲;當他從水裡快上來的時候,他就蘇醒起來,有新的生命與新的希望」。

三、主耶穌死與複活目的之達成

──此乃宣稱對罪惡的死亡以及對靈命的複活。

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七節說︰「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彼得前書三章二十一節說︰「這水所表明的浸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複活也拯救你們;這浸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上帝面前有無虧的良心。」加拉太書二章十九至二十節說︰「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上帝活著。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歌羅西書三章三至四節說︰「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一個真正受浸禮的人,乃是一個從舊世界進到新世界的人。當他浸在水裡的時候,他已成為死去的人,他的本性以及血肉之體及其罪惡與罪債,都被取消,都埋葬在主耶穌基督墳墓裡面,永不能再到上帝的面前。……當信徒從水裡起來的時候,他就得到新的生命,就是主耶穌基督複活的生命及其神聖公義的屬性。」

四、達成目的之方法

──藉著與主耶穌基督聯合,憑信心舍棄自己,接受基督。

羅馬書六章五節說︰「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複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歌羅西書二章十二節說︰「你們既受浸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複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複活上帝的功用。」信徒與基督的聯合乃是藉著全身浸水的浸禮一舉顯示出來,這就是基督與信徒在死與複活的形狀上聯合。信心自愿的要素有兩部分,乃為舍和取。所以浸禮也表示兩部分。一為沉沒在水裡面,乃為降服基督;二為從水裡浮現起來,乃為接受基督。

浸禮乃象征信徒與基督的聯合;聖餐乃象征基督與信徒的聯合。在浸禮的時候,信徒要浸入水裡;但在聖餐的時候,則餅要放在信徒口中。我們在基督裡面,基督也在我們裡面。魯秉生氏(E. G. Robinson)認為浸禮乃含有三種意義︰一為對罪死;二為在基督裡複活,有新的生命;三為對三位一體的真神上帝的權威,完全降服。所以主耶穌說,「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太二八19)。

五、信徒都在基督裡合而為一

以弗所書四章四至六節說︰「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浸,一上帝,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哥林多前書十章三至四節與十二章十三節說︰「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于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浸,成了一個身體,飲于一位聖靈。」

從以弗所書四章五節來看,象征信徒合一的,不是聖餐,乃為浸禮。神學家史屈朗氏(A.H.Strong)說,現在我們的教義已在整個基督教世界發生影響。有學識的人,大都贊同全身浸水禮。嬰孩施浸已見減少。教會有堅定的信仰、且富有傳道救靈的熱忱。他們的靈性也有長進。彼此有美好團契,不再存門戶之見,基督的國度乃超越他們的會友;一個更偉大的基督的觀念,使他們脫離狹窄的宗派觀念,從而把全世界教會進入上帝普世教會合而為一的境界。

六、藉著基督受死與複活完成他在我們身上的工作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十二、二十二節說︰「既傳基督是從死裡複活了,怎么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複活的事呢?……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複活。」照主耶穌基督所製定的聖禮浸禮乃是要全身浸在水裡。路德說,浸禮乃為表征死與複活。因此我愿受浸的人要全身浸在水裡,這乃為此詞的意義,也為其奧秘的象征。

乙  此詞的含義

此詞的含義,也可分六點來說︰

1.浸禮所顯示的重要真理乃為基督的死與複活,而我們的死與複活,乃是與其相聯的。

主耶穌在約但河受浸,及接著信徒的受浸,乃都是他死的象征。主耶穌基督本來是上帝,乃降世為人,而且為了拯救罪人,甘愿「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參腓二6-8)。所以他念茲在茲,要代死贖罪。他一再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浸,你們能受嗎?」(可一 ○38)「我有當受的浸還沒有成就,我是何等的迫切呢?」(路一二50)在聖經裡面,那些詞句如大水淹沒我,波濤漫過我,乃是用來描寫與苦難斗爭的情形,(參詩四二7,六九2,一二四45)全身浸在水裡的浸禮也有這種含義。

因此受苦、受死與埋葬,都呈現在主的面前,在他的心中,也深知他要受的浸,乃有這些含義。因為受浸是要將全身完完全全淹沒在大水裡面。這絕非僅僅洒水在他的身上,而乃要沉溺在大水之中,要被它淹沒。主耶穌在約但河受浸,即有完全捐棄他身體的含義。這一個作為,乃是他一個重大的抉擇,這絕非一個任意的或是形式的,虛應故事的儀式。這乃是一種公開的獻身,乃是一種至死忠心,舍身受死為拯救世人之罪的獻身,這乃表示他降世為人,在世上所作事工之根本性質。

主耶穌基督甘愿受約翰所施行的悔改的浸禮,其唯一的理由,乃是因為「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后五21)。他雖降世為人,取了人性,但是他卻沒有世人遺傳下來之敗壞的本性。「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他「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彼前三18)這乃因為他沒有罪,他才能拯救世人,與上帝和好。「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八3)他「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棹罪。」(來九26)

當主耶穌在約但河受浸的時候,他宣稱︰「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三15)因為唯有這受苦與受死的浸禮,始能「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永義。」(但九24)拯救這個惡貫滿盈,應被定罪的世界。他如果不為這罪惡的世界,擔當罪孽,受苦受死,救其脫離罪惡,使其永遠完善,引進永義,他就不能「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耶利米二三6)。凡此乃都由主耶穌受浸一舉表明出來,「為要叫他顯明給以色列人」(約一31)。他在約但河受浸,他浸在水裡,就像他要受死埋葬;他從水裡上來,就像他從死裡複活。約翰壹書五章五至六節說︰「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上帝兒子的嗎?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主耶穌的受浸乃是指他將要受的死;我們的受浸乃是指他已經為我們受死。這乃是他救贖恩功的本質,藉著他的代死,我們就因此得生。「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羅六3);他為拯救我們而死,我們藉著受浸就與他有屬靈的交契。

2.浸禮顯示我們的死與複活相關的真理,乃含有三種意義︰

其一──認罪悔改,自覺羞愧,該當受死;其二──宣稱主耶穌基督乃為世人之罪,代死十架,信徒接受主耶穌基督代死的恩功;其三──信徒承認已與基督的生命有分,生命乃在他裡面,且當為他而活。

浸禮乃是一種公開的作為,不能在暗中學行。在受浸的時候,我們乃在上帝、天使與眾人面前顯示,與基督合而為一。主耶穌說︰「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上帝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路一二8)

3,浸禮乃象征潔淨,但「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此乃為一種特殊的神聖方法的潔淨,──質言之,乃要藉著主耶穌基督的死以及我們的心靈歸入他的死,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洒水禮與灌水禮的嚴重的缺陷,乃在不能顯示主耶穌基督的死,藉著他所流的寶血,洗淨罪污。

有些以洒水禮取代全身浸入水中的浸禮的人,妄稱離開了主耶穌基督的代死贖罪,人照樣能夠重生。例如皮驕氏(Edward  Beecher)妄引約翰福音三章二十二至二十五節一段經文,反對浸信會對浸禮的見解,他誤以為「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所以潔淨就是浸禮主要的意義。皮氏之見,實屬皮相,因為他根本不知道得到潔淨的原因,乃為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代死十架,流出賣血,洗淨世人的罪污,和一切的不義,世人才能潔淨。所以浸禮乃象征主耶穌的死,以及信徒的因信稱義,得以潔淨。

4.浸禮乃表示主耶穌的死,而他的死乃為我們心靈得以潔淨,成為聖潔,得到靈命的根本原因;此乃正如聖餐,乃為表示主耶穌基督的死,乃為我們得到聖潔生命以后所需的營養與力量的來源。正如聖餐乃為主耶穌基督的死成為我們成聖的力量;浸禮乃象征我們重生的力量。

主耶穌基督的死與複活的真理乃為無上之珍寶,乃是藉著外表的聖禮賜給我們。這種教義與聖禮,乃被主耶穌的寶血所滲透,非同尋常的學說與體製,我們當倍加珍視,謹遵勿渝。

5.基上所論,所以只有全身浸入水中的浸禮始能合乎這聖禮的原義,其故有二︰

一則──因為沒有其他方式能夠象征重生所發生的改變之強烈的性質,從靈命的死亡到複活;其二──因為沒有其他方式能夠表示這個改變乃為心靈歸入主耶穌基督的死與複活,以及與他在死的形狀上和複活的形狀上相聯合。

基督教的真理,並非空洞的理論,乃是一個有生命的機體。每一部分,都彼此相聯,構成一個整體。倘使丟棄一小部分的真理,則猶如割除人體的任何一部,就成為殘廢。此理淺明,不待智者,都能了悟。不幸學者逞其私意,斷章取義;肆意曲解,混淆真道,以致異端百出,誤盡蒼生;蚩蚩者氓,隨其沉淪﹗實堪痛心﹗

6.如果除去一切象征主耶穌的死與複活的方式,而以其他方式代替全身浸入水中浸禮的方式,乃就等于廢棄聖禮。

浸禮乃如逾越節獻祭和聖餐禮……一樣,乃為一種歷史紀念的禮儀,此乃對世界見証主耶穌基督的死與複活。我們舉行它,乃為表示主耶穌基督的死與複活。但是浸禮不但是一種歷史紀念的禮儀,且又為一種教義的象征的表現。浸禮之中,乃交織著一切基督聖道的基要真理。這乃指示我們,(1)罪的性質與懲罰;(2)複活的救主把世人從罪惡裡救出來;(3)每一個與基督合而為一的世人都能得到救恩;(4)順服基督乃為得到生命與榮耀之正道。以是浸禮歷代以來,保持不廢,為上帝作見証──見証基督聖道的教義與實際。因此,如果改變施行浸禮的方式,乃無啻擊打聖道與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