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教會組織的性質

教會組織的性質可分三點來說︰一為教會的會友;二為教會的目的;三為教會的律法,茲分論之。

一、教會的會友

地方教會正式的會友,乃是重生得救的人。只有已經先與主耶穌基督聯在一起的人。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七節說︰「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五章十四節說︰「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哥林多前書一章二節說︰「哥林多上帝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

教會的會友既以重生得救的人為限,就產生以下三種的果效︰1.促進與主的關系;2. 會友乃彼此平等;3.教會乃彼此平等。茲分論之︰

1.促進與主的關系──每一個會友既都屬主,乃以主為至上,教會乃是一個身體,都承認基督是唯一立法者。每一個信徒與教會的關系,並非取代,乃為促進並表現其和基督的關系。

約翰壹書二章二十節說︰「你們從那聖者受了恩膏,並且知道這一切的事」。尼安特氏說︰「每一個信徒,乃受聖靈的恩膏,不應當把他自己放在任何教師或人底下,此乃抵觸他本有的權利……。」所以有些教牧,把他取代教會以及教會的事工與敬拜,而不負領導之責,乃是不當的。有些宣教士把他所帶領歸主的人,一直像孩子般加以守護,不知適可而止,乃不合新約教會組織的道理,也不合主耶穌的教訓。主耶穌乃注重對門徒的訓練教導,使他們能運用他們的自由,負起他們應負的責任。麥考萊氏(Macaulay)說︰「唯一醫治自由之病的方法,還是自由。」愛特溫史密斯(Edwin  Burritt  Smith)說︰「有一個比優良治理更好的辦法,乃為自治。」能夠自治的人和一個能夠自治的教會,結果就會得好的治理。而一個一直守護他們會友的所謂好的治理(Good  Goveannceub),結果將使好的治理永難實現。

詩篇一百四十四篇十二節說︰「我們的兒子,從幼年好像樹栽子長大;我們的女兒,如同殿角石,是按建宮的樣式鑿成的。」我們對會友須加鼓勵造就,使他有在其本性裡的獨立性,而完完全全依靠基督。教牧最神聖的責任,乃是要使他的教會能夠自治與自養;而其成功最好的測驗,則乃在他離開教會或離世以后,其教會仍能存在且興旺發展。這種牧會的工作乃需要自我犧牲與自我隱藏;不求自己的益處,不求自己的榮耀。但是有些教牧自然的趨向,不免要濫用自己的職權,希望高升,成為主教。在他裡面乃有一位躍躍欲起的「教皇」。為要得其會眾的支持,他就卑躬屈節,不傲慢自大;但教會若有所建樹,他就志高氣昂,自負不凡。為要醫治這兩種病態──奴性與傲氣,唯有常常念茲在茲,謙卑束腰,忠心耿耿;尊主為大,高舉基督,增強與主的關系。

2.會友乃彼此平等──每一位重生得救的信徒,既承認彼此都是在主內的弟兄姐妹,則大家乃都站在絕對平等的地位。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八至十節說︰「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

約翰福音十五章五節,主耶穌又說︰「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么」。其中沒有一根枝子,超越其他枝子,即或有一根枝子,因所生的地位較優,因此就較為發展,結果子也較多,但是種類乃都是一樣,乃都從一個根源得到生命,離開了根,就都不能結果子。「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一節),但乃都是照在同一個天空,且都是從同一個日頭得到其光。彼得前書五章一至四節說︰「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証、同享后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神的群羊,按著神旨意照管他們;不是出于勉強,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出于樂意;也不是轄製所托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到了牧長顯現的時候,你們必得那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

康士坦丁雖為羅馬君皇,但是他卻認為他做基督教會會友的地位,乃比他羅馬帝國元首的地位,更為高貴。無論是教會或是其教牧,都不應當依靠他們會眾裡沒有重生的會友。但是有很多教牧的處境,乃非常可憐,亦複可悲,好比一個馴養獅子的人,他的頭乃在獅子的口裡面;乃完全受製于人,要仰人鼻息。一個教牧依靠他所教導的屬靈的團體,乃是和他的尊嚴與忠心都是無損的,且是正當的;但是倘使他仰仗那些並非真正信徒,且他們乃出自世俗的動機,用世俗的方法,來干涉教會的事,則其后果,必將摧毀其事工一切屬靈的果效。一個教牧,切不可趨炎附勢,對每一個會友要一視同仁,彼此平等,且要接著正意,傳揚純正福音,闡發基督聖道的真諦。

3.教會乃彼此平等──每一地方教會乃直接屬于主耶穌基督,受他的管製,沒有一個教會對另一教會有管轄權。所以每一個教會所站的地位,乃是平等的;而且獨立自由,不受政權的干與和支配。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一節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使徒行傳五章二十九節︰「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每一信徒乃和主耶穌基督有切身的關系,所以甚至教牧如果要介在信徒和基督之間,乃為不忠于主,且複有損于他的靈命。如果教會要想把另一個教會受製于他或聯在一起的教會;甚或要使教會受國家的奴役,那就更要受到指責。浸信會有一個著名的教義,就是主張在基督之下,良心乃是絕對自由的。這乃正如羅馬書十四章四節說︰「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英國哲學家陸克(John  Locke)在美國獨立百年之前說︰「浸信會會友乃是最初唯一倡導絕對自由,公正的與真正的自由,和平等的與無私的自由之人。」彭可樂夫(George  Bancroft)論威廉氏(Roger  William)說︰「他乃是近代基督教國家倡導對宗教良心自由學說的人,良心自由最初乃是浸信會會友的戰利品,他們的歷史,乃是用鮮血寫的﹗」

浸信會認為國家的本分,乃完全是世俗的、民事的,至若關乎宗教的事,則完全在其管轄權之外。但是為著經濟問題,又為維護他自己的政權,也會保証其人民宗教的權利,並且免除他們納稅的負擔,如同準許學校和醫院一樣。霍蓋瑛氏(Hall  Caine)在其《基督徒》(The  Christian)一書中說︰「國家不是柱子,乃為毛虫」(前者為“pillar”,后者為“Caterpillar”,乃為諧音,譯成中文,則無甚意義),倘使他越過其權力的范圍,強逼或禁止某種有關宗教的學說或教義,那就將喪盡國家的命脈。那時羅馬天主教在美國羅德島州(Rhode  lsland)就被指責曾剝奪這種權利。以斯拉記八章二十二節說︰「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誠可作歷世歷代教會的模范。教會雖理當請國家保護他們教拜神的權利,因為他們會友乃是國家的公民;但是一個有組織的教會,倘靠國家供應其收入,乃為可恥的事。

二、教會之目的

教會唯一之目的乃為榮耀上帝,建立上帝的國度,這個國度,一方面乃在信徒的心裡,一方面乃在世界。

要達成這個目的1.應共同敬拜;2.應彼此勸勉;3.應道化世界,茲分論之︰

1.共同敬拜──此乃包括祈禱與教導。希伯來書十章二十五節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既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當如此。」一塊燒著的炭火,很快就會息滅,如果很多的炭聚在一起,那就會成為狂盛的火焰。語雲︰「獨木不成林」;又雲「孤掌難鳴」;團結發生力量。有些人努力自修,不進高等學府進求深造;也有些人自己靈修,不到教會;但是他們的人數不多,且究非學業深造,靈性長進最善之道。

2.彼此勸勉──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一節說︰「所以,你們該彼此勸慰,互相建立,正如你們素常所行的。」希伯來書三章十三節說︰「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教會存在,其目的乃在(1)有理想,(2)能策動,(3)能發揮潛能。正如面團須有酵母,始能發漲,教會也需生命的潛力,始能發揮感化的力量。如果把一盞不發光的燈,拿到別的地方去,也是不會發光的;要在遠方發光,先要在本處發光。主耶穌說︰「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太六23)

3.道化世界──主耶穌升天以前,對門徒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八18、19)主耶穌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一六15一16)使徒行傳八章四至五節說︰「那些分散的人往各處去傳道。腓利下到撒瑪利亞城去,宣講基督。」哥林多后書八章五節說︰「並且他們所作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猶大書二十三節說︰「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在南洋安內亭(Aneityum)基督教會的牆壁上為著記念在那裡開荒布道的約翰蓋第博士(John  Geadie),刻著這些話︰「當他初到此地之時,那地沒有一個基督徒;但當他離開的時候,連一個異教徒都沒有了。」他已經完全道化該地。在英國倫敦西敏寺教會在李文斯東(David  Livingstone)的墓碑之上,刻了這些話︰「他四十年努力不倦,道化各地的士著,探究沒有發現的隱藏,廢除中非洲慘無人道的阪賣黑奴的製度,最后又加上他自己最后的話,我在荒蠻之地,孤軍奮斗,最后我要加上這幾句話,但愿天上最豐富的福樂降給美國、英國,或土耳其每一位幫助醫治創傷痛苦之人」。

三、教會的律法

教會的律法,無非乃為基督的旨意,由聖經加以表達,並由聖靈加以闡發。律法所定的,乃為關于(1)教會會友的資格;以及(2)會友應負的責任。茲分論之。

1.會友的資格──會友的資格,乃有兩大要件,一為重生,二為受浸,即為屬靈的新生與禮儀的新生;乃要將內在的生命與外存的生命完全順服基督;靈命要歸入基督。與基督聯合交契,與他一同受死,一同複活;又藉著浸禮向世人宣稱,與基督一同埋葬和一同複活。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約五24一25)主耶穌又說︰「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約一一25一26)羅馬書六章三至八節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複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複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

2.會友的責任──每一會友,從聖經裡面,看到基督的旨意,就有權自己決定,用他的才學對主直接負責,為主所用,並且要服從基督的命令。

教會的權限,其范圍如何,未可一概而論。一則對于會友的飲食,當然不應干涉(有些宗派對于某種飲食,乃有禁忌);二則不能規定應當參加何種社團;三則不能為其選擇配偶;四則也不可為其決定應該從事何種事業。此外對于社會應興應革的事,乃無權直接干與,而對于政治運動尤不應介入,或偏護任何一方。但此乃就教會整個有組織的團體而言。至若就教會會友個人的身分而言,則他乃為國家的公民,天下興亡,匹夫有責。聖經也曉諭我們。「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提前二1-3)準斯而言,則信徒,教會的會友,對于上述那些事乃應負起他們的責任,作實際的活動。但是教會方面,也應發揮她的功能,在真道上,心靈上,造就他們,準備他們,激勵他們,使他們能夠勝任他們的工作,造福社會,福國利民。從這點意義上說︰教會的事工乃可影響所有人類的關系;而其久遠的福澤乃不限一個國家,且要惠及普世,大道流行,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

美國林肯總統嘗謂︰「這個國家,不能一半自由,一半奴役」──意指另外一半必要推翻另外一半,彼此之間,乃有一種壓抑不住的沖突斗爭。猶如我國成語說︰「漢賊不兩立」,「水火不相容」。所以世界上基督和敵基督,兩大力量也是如此,亞力山大特夫氏(Alexander  Daff)說︰「一個不傳福音的教會,則就不複為福音派教會」,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說,如果一個教會不再是福音派的教會,則那個教會,就要名存實亡﹗新英倫的先祖說︰「把福音廣傳到世界邊遠之區,就要作繼起之人的踏腳石。他們沒有想到,他們的信心會成為大西方的特性。教會與學校一同發展起來。主耶穌基督是世界的救主,但是救世不能單靠基督一人,我們都要群策群力。」奏善多夫氏(Zinzendorf)稱他的團體乃是「芥菜種協會」(The  Mustard-seed  Society)他這個名稱,乃是根據馬太福音十七章二十節。主耶穌基督的話︰「……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種,就是對這座山說︰『你從這邊挪到那邊』,它也必挪去;並且你們沒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漢門氏(Harmann)在其所著《信心與德行》一書中說︰「基督聖道所以能夠繼續存在,不是藉著何種以為可以不朽之物,而乃因為一直有那些不離聖經,遵從主的引導,見証主耶穌基督,有充分的勇氣,舍己為人,不怕犧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