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教會組織的起源

一、五旬節前已經有萌芽

教會在五旬節以前,已經有萌芽──重生得救的使徒們,藉著信心與主耶穌基督聯在一起,在他的教導之下,同心協力的為他工作,那時已經開始有教會的組織。那時已有教會的會計(參約一三29)。他們既已成為一個身體,就舉行第一次聖餐禮(太二六26一29)。為他們所有的意向與心意,他們就組織一個教會,雖尚未有完善的裝備,但卻有聖靈沛降灌澆(參使徒行傳第二章),他們又推派牧師和執事。五旬節后的次日,教會成立,卻還沒有正式的職員。

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七節說︰「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使徒行傳十九章四節說︰「保羅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浸,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后要來的,就是耶穌。』」主耶穌基督乃神人合一的具體表現,且成為上帝住在裡面的真正的寶殿。所以當第一個信徒和基督聯合之時,就成為教會的胚種與雛形。

著者任教的美國高敦神學院與高敦大學創辦人與首任校長高敦氏(Dr.A. J. Gordon)在其所著的《聖靈的使命》一書中說︰使徒行傳二章四十一節所說的「于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照五章十四節至十一章二十四節所說,乃是「信而歸主」,「歸服了主」,並非加給教會。高敦校長又宣稱這並非信徒彼此相交,而乃為信徒與基督彼此神聖的結合;這不是聖徒任意組織的社團,而乃為和其元首神聖的結合;所以這個結合乃是藉著聖靈,由元首親自使其實現的。居普良(Cyprian)說︰「誰無教會作他的母親,誰就無上帝作他的父親」這句話,乃是大謬不然。因為這樣就使得救要靠教會,而非靠基督。台克斯德(Dexter)說,「劍橋論壇」把長老執事,視為尋常的職員,乃僅謀教會的福利(Well  being),而非為教會本身(being),亦屬謬妄。

費許氏(Fish)在其《教會論》一書中用一種類比論把教會分作三大時期;(1)為產前時期,那時的教會和有形有體的基督是不分開的,(2)為兒童時期,那時的教會已不在守護之下,就準備要有一個獨立的生命,(3)為成熟時期,那時期的教會有他的教義與職員,準備自治。這三個時期,也可說是萌芽時期,開花時期和結實時期。在主耶穌基督十架受死以前,教會尚在萌芽時期。

二、使徒們之守護與教導

教會在主耶穌基督升天以后,就受使徒們的守護教導,藉著教育的過程,就準備獨立與自治。由于教義漸漸的無誤的傳授,由于使徒們口頭與書面的教誨,我們可以確信無疑,教會就被漸漸並且無誤的引導采取主耶穌基督教會組織的計劃,推進教會的事工。還有同樣的聖靈的應許,使新約聖經成為無誤而完備的,無論何時何地的教會信仰和行為的準則。

約翰福音十六章十二至二十六節這一段聖經,可以簡單的說,乃為聖靈要漸漸引導進入一切真理的應許。我們把使徒保羅的書信,加以循序的分析,就可以看到他對教會體製與教義所講的道理,乃是漸趨明確的。在教會最初的時候,其重點乃在教訓,非在組織。到了以后,他的思想就重在教會的組織;但是甚至他最初的書信裡面,我們也可發現思想的萌芽,以后則漸形發展。茲將其書信,依看年代的先后,分別列于后︰

1.帖撒羅尼迦前書五章十二至十三節(主后五十二年)──「弟兄們,我們勸你們敬重那在你們中間勞苦的人,就是在主裡面治理你們、勸戒你們的。又因他們所作的工,用愛心格外尊重他們;你們也要彼此和睦。」

2.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二十八節(主后五十七年)──「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這是牧師所需的);說方言的。」

3.羅馬書十二章六至八節(主后五十八年)──「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舍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4.腓立比書一章一節(主后六十二年)──「基督耶穌的仆人保羅和提摩太寫信給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穌裡的眾聖徒,和諸位監督,諸位執事。」

5.以弗所書四章十一節(主后六十三年)──「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

6.提摩太前書三章一至二節(主后六十六年)──「『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對于這最后一節經文,胡德氏(Huther)說︰「保羅最初乃注意教會的合一。以后才把教會的首領顯明出來。這並非說教會在最初的時候無人領導;乃僅因以后教會的情況,必須重視教牧的職位與事工。」

麥祺弗氏(McGiffert)把保羅書信的日期提早,例如帖撒羅尼迦前書乃為主后四十八年;哥林多前書乃為主后五十一,五十二年;羅馬書乃為主后五十二,五十三年;腓立比書乃為主后五十三至五十八年;以弗所書乃為主后五十二,五十三年(或五十六至五十八年);提摩太前書為主后五十六至五十八年。是甚至在保羅最早書信以前,乃有雅各書,這約寫在主后八十八年,雅各書五章十四節說︰「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他寫這信,乃在主耶穌基督離世后二十年之間,可見在那個時候,已經有教會組織確定的模式。

關于主耶穌的門徒們究竟在他們教會的組織上,采用多少猶太人會堂的模式,尼安特(Neander)曾有著述,可供參考。無可置疑的,教會的牧師職乃為采用猶太人會堂長老職的結果。在猶太人會堂裡面,長老們委身于聖經的研究與闡揚。猶太人會堂大家相聚一堂,虔心祈禱,並且施行紀律。他們在治理方面,采取民主的方式,尊重彼此的獨立自由。會友選舉職員乃采用希臘民眾聚會的方式。但是愛特馨氏(Edersheim)則認為猶太人會堂長老的選舉,乃是靠會眾的選擇。泰爾默氏(Ta1mud)說︰「被選的教會首領若非與會眾商討,便不能管轄會眾。」

三、遵照主所規定之準則

信徒不論有多少,只要遵照主耶穌基督在新約裡所規定信仰與實踐的準則,就可組織教會,大家聯合起來一同敬拜事奉。這事最好先舉行一個眾教會的會議,和他們商議,提供意見,然后組織一個新的地方教會。但是這種商議,雖是重要,乃僅為集思廣益,各陳所見,並非直接組織教會;即使沒有這種商討會議,那些信徒的團體,只要遵照新約的先例,作為模范,仍然可以組織一個真正基督的教會。複次,如果在外邦國家,有一群悔改歸主的信徒,也可以由他們推舉一人,為其餘的人施浸,組織一個新約教會。

使徒行傳十一章十九至二十六節說︰「那些因司提反的事遭患難四散的門徒直走到腓尼基和居比路,並安提阿。他們不向別人講道,只向猶太人講。但內中有居比路和古利奈人,他們到了安提阿也向希利尼人傳講主耶穌。主與他們同在,信而歸主的人就很多了。這風聲傳到耶路撒冷教會人的耳中,他們就打發巴拿巴出去,走到安提阿為止。他到了那裡,看見上帝所賜的恩就歡喜,勸勉眾人,立定心志,恆久靠主。這巴拿巴原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大有信心,于是有許多人歸服了主。他又往大數去找掃羅,找著了,就帶他到安提阿去。他們足有一年的工夫和教會一同聚集,教訓了許多人。門徒稱為基督徒,是從安提阿起首。」這使我們看到,安提阿教會,顯然乃是自己建立,自己掌管的。那裡除了悔改歸主的人以外,並不是有權勢的人被請起來建立教會和組織教會。照這段聖經的提示,這乃是因「主與他們同在」,和「上帝所賜的恩惠」(徒一一21、23),這個發動力乃起自歸主起信的個人,他深感有責,應當遵奉基督的命令,無人可以推卸其責。

他們可以推選自己的職員。教會會議沒有權組織教會。倘使上帝能從石頭裡興起亞伯拉罕的子孫;他當然也能從由他拯救悔改歸信的信徒中興起牧師和教師來。

馬丁路德引証海經巴氏(Hagenbach)在其所著的《教義史》一書中的話說︰「倘使有一個平信徒的集團被擄以后,送到沙漠裡去,在他們中間沒有祭司,但是大家同意,推選一位可為他們施浸,舉行聖餐,求告赦罪,傳講福音,這一位祭司乃就似由主教和教宗所按立的,完全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