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改正宗的基本原則

改正宗教會雖不認為他們治理教會的製度,在每一細節上乃都根據上帝的聖言,但卻力主他們的基本原則乃是直接從聖經而來。他們的學說,概可分作五點︰一、基督為教會之首,也是教會一切權威之源。二、主耶穌基督乃用他的聖言,施展他的權威。三、主耶穌基督是君王,把權能賦予教會。四、主耶穌基督賦予教會代表機構施行特種職務的權能。五、教會的權能主要的乃歸地方教會治理會務的團體。茲分論之︰

一、基督為教會之首,也是教會一切權威之源

羅馬天主教會認為此乃最關重要,藉此可以維護「教宗」在教會首領之地位。改正宗教會則反對天主教對他們「教宗」職位的主張,認為只有基督是教會之首。長老會和改正宗教會為著維護基督為元首之地位,乃要向兩面作戰,一方面反對天主教以「教宗」為教會之首,一方面又反對國家至上說,以國家侵占教會之權,要以國家或君王作有形教會之首。這一個戰爭,起自蘇格蘭,以后荷蘭也起而作戰。其作戰神聖之目的,乃是為要建立並維護基督的地位──基督乃是有形教會唯一合法的元首,此乃因為他是教會最高的立法者與君王。他們又承認主耶穌基督乃為無形教會「有機的元首」(Organic  head)。華格氏(Walker)論到這些蘇格蘭的學者說︰「他們認為主耶穌基督乃是有組織的有形教會的君王與元首,他用他的訓示、法令、執事和權力,統治他的教會,正像在古時大衛王和所羅門王統治他恩約的子民一樣。」

聖經曉諭我們,基督乃為「萬有之首」︰他是天地萬物的主宰;他不僅是「三位一體」中之第二位的聖子上帝,他又為上帝和人中間唯一的中保(提前二5),他又擁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太二八18),他乃「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一21-23)他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會全體之首;他是元始,是從死裡首先複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西一15一18、並參腓二8一11)啟示錄十七章十四節與十九章十六節說︰「他們與羔羊爭戰,羔羊必勝過他們,因為羔羊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同著羔羊的,就是蒙召、被選、有忠心的,也必得勝。」「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而從特殊意義上來說,他乃是「教會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參上引弗一22一23)他和教會乃有生命的有機的關系,教會乃充滿了 他的生命,他在靈裡面掌管教會。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五章一至八節說︰「我是真葡萄樹,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干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干淨了。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干,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你們若常在我裡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凡你們所愿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以弗所書一章十節,二章十九至二十二節,四章十五至十六節,五章三十節說︰「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于一」;「這樣,你們……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各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連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歌羅西 書二章十九節,三章十一節說︰「……全身既然靠著他,筋節得以相助聯絡,就因上帝大得長進」;「……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往往各人之內。」前千禧年派只是很狹義的認基督為教會之首,而卻否認改正宗所爭辯的要點,基督乃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他乃「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他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基督乃是教會之君王,因此乃應被承認是教會唯一最高的權威;不僅因為他和教會有生命的關系,他又是他的立法者和君王。而從有機的與生命的意義上說,他又是無形教會之首,此乃成為他屬靈的身體。當然他又是有形教會之首,這不是僅在有機的意義上,而又因他對教會有統治的權柄。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至十九節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二十三章八、十節說︰「你們不要受拉比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夫子,你們都是弟兄 ;……也不要受師尊的稱呼,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師尊,就是基督。」約翰福音十三章十三節主耶穌說︰「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五節說︰「職事也有分別,主卻是一位。」以弗所書一章二十至二十三節(見前引),四章四至六、十一至十二節說︰「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浸、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五章二十三節說︰「……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主耶穌基督「他本來有上帝的形像,卻不堅持自己與神平等(新譯本),反倒虛己,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6一11)職是之故,神使他作教會之首,有統治教會之權。他對教會的權威,乃從以下幾點,表現出來。茲分論之︰

1.他建立新約教會──馬太福音十六章十八節(見上文所引),所以教會不是一般人以為乃由人自由組織的社團,只須會友同意,就可成立。此種見解,實屬謬妄。因為主耶穌明明說︰「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

2.他製定浸禮與聖餐──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二十節說︰「耶穌進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浸。』」(並參可一六15一16)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九節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后,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后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並參路二二17一20)這種神聖的事,是沒有人可以有權製定的,因為這是救主舍身流血,用他寶血的重價,救贖的恩功所定的聖禮。

3.他設立教會執事並賜權柄──所以門徒奉主的聖名行事講道,大有能力;馬太福音十章一節、十六章十九節說︰「耶穌叫了十二個門徒來,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鬼,並醫治各樣的病症」;「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約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說︰「耶穌又對他們說︰『愿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以弗所書四章十一至十三節說︰「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于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4.他乃一直親自在教會──當教會舉行崇拜聚會,又藉著執事們行事講論之時,他終是親身在他們中間。因為主耶穌基督是君王,所以他們的言行,都有他的權柄。馬太福音十章四十節說︰「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哥林多后書十三章三節說︰「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裡面是有大能的。」

二、基督籍著他的聖言,施展他的權威

主耶穌基督雖為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但是他統治的方式,並非完全和世上的君王一樣。他並不施用武力統治他的教會,質言之,他在主觀方面,乃是藉著聖靈在教會裡面施展他的奇工,而在客觀方面則藉著他的話語,作為權威的標準。所有的信徒都應無條件的遵行他的話。主耶穌基督既為教會唯一的最高統治者;他的話也是唯一的有絕對意義的律法。因此一切專製的權力在教會裡乃都是非法的。沒有一個統治權可離開主耶穌基督而獨立。準斯而論,則羅馬「教宗」他自命為主耶穌基督在地上的代表(‘Vicar  of  Christ’「教皇」),乃用人為的製度廢棄主的話,取代主的地位,實屬大逆不道。他不但把人間的遺傳和上帝的聖言──聖經,等量齊觀,列在同樣平等的地位,尤且僭妄的自稱是無誤的,他可以正確無誤的解釋遺傳和聖經,作為信仰與德行的準則。「聖經與遺傳可作間接的信仰的準則,但教會的教義,因有教宗的無誤(Papal  infallibility)作保証,則為直接的準則。」所以「教宗」的話,乃是上帝的話。殊不知主耶穌基督固然藉著他所設立的執事,施展他在教會的權能,但卻絕非把他的權能,轉讓給他的仆人。主耶穌基督歷世歷代統治教會,但他乃施用他所設立的教會機構,施展他的作為。他們治理教會的權能乃是從基督來的,不是絕對的或是獨立的。

三、基督為君王,把權能賦與教會

于此有一個須加深思而微妙的問題,那就是究竟誰是教會權能最初的真正的主體?主耶穌基督究竟把他的權能最初交付給誰?羅馬天主教和聖公會的答案是︰這乃交付給執事,成為一種特別的階級。和教會普通會友,分別起來,立于一種不同的地位。與此針鋒相對的,則有一種所謂獨立派(Independents),他們認為這種權能乃是賦與教會全體,而執事則僅為全體會友的機構。著名的清教徒神學家歐文氏(Owen)采取此說,僅稍加修正。若干改正宗神學家也贊同此說,但不附和獨立派的主張。還有一種介乎兩派之間的學說,照他們的見解,教會的權能乃由主耶穌基督賦與教會全體,此乃賦與一般會友和執事;惟除此以外,執事為著要施行他們的職務,需要加給他們某種程度的職權,俾能勝任他們的事工。前輩神學家常常說︰「教會基本的權能(in  actu  prima)乃賦與教會全體;但是施行職務之權(in  acto  secumdo),則賦與那受特殊呼召之人。」代表此說者,乃有伏丟斯(Voetius)、彭耐曼(Bannnerman)、博都斯(Porteous)、巴文克(Bavinck)和季萊士比(Gillespie)等氏。

四、基督賦與教會代表機構施行特種職務的權能

基督雖把權能賦與教會全體,但是對于教會代表機構,為著維護教會的教義,舉行崇拜聚會以及施行教會紀律,又給他們特種的權能。這些代表和執事,乃由教會會眾推選。但是這並非說︰他們的權能乃由會眾而來,因為此乃僅僅証實,主親自對他們內在的呼召;這些執事乃是從主得到他們的權能,乃須對主負責。所以他們並非會眾的代表或工具,更非為著實現會眾的愿望,要在在仰承會眾意旨;而乃負有神聖的使命,要領悟主的心意,把他的律法作明智的實施。但同時他們又須知道,主既把他的權能賦與教會全體,則凡在遇到重大問題的時候,他們也不可獨斷獨行,而須虛心商討獲得會眾的贊同。

五、教會權能主要的乃歸地方教會治理會務的團體

此乃改正宗和長老會治理教會一個主要的教義。教會的權能並非首先屬于最高宗教會議,然后以之賦予地方教會;教會的權能原來就屬于地方教會會議和長老法庭,實在並非導源于最高宗教會議。改正宗製度乃尊重地方教會的自治權,保証他們有全權由他們執事治理他們的會務。同時地方教會又有權利與義務,在同一個信仰的基礎和適當的條款上,為著教義裁判以及行政的目的,和別的教會聯合起來,成為一個更大的組織。這一個更大的組織固然會使地方教會的自治權受到某種程度的約束;但在另一方面,卻又可增進他們的福利,結果乃是使他們得益;並保証他們會友的權利,大家同心協力,共謀教會之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