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神的知識不是從傳說



有很多神學家和哲學家都認為上帝的存在,是不容予以証明的,因為他乃超乎人的智慧,茲分論之。

一、無可否認的客觀事實


神的知識乃是直覺的(intuitive),不是一個可作証明的適當的主題。這乃是那些以宗教完全視為情感的神學家的立場。近代思辨派哲學家(Specu1ative phi1osophe,)亦有相同見解。他們把理性和理解(understanding)兩者完全劃開判別,認為前者乃是直覺的,后者乃是推論的。永恆而必然的真理,乃是由于直覺的;附屬的真理,乃是可以推論的。理解可以討論而推斷;理性則由直接的想像或異象而領悟。關于上帝的事,乃永恆的、無限的、和必然的,乃是理性而非理解的范疇。有神論的作者丟斯敦(Twesten)說︰一個良善的人,對上帝是無需証明而知之;但是邪惡的人,則無從令其對上帝起信。我們不能証明何為美,或何為善;同理,我們也無法証明上帝的存在。此言之謬,乃屬顯然。因為美麗和良善,其素質必須用心加以審辨判別,正如所見之物,必用眼加以審視。我們對于一個雙目失明的人,當然無法証明紅的東西;正如我們和一個不學的農夫,高談名著傑作。凡此乃如「對牛彈琴」。但是上帝的存在,乃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乃是一個在理性上無法否認的事實。
複次,有神論的論証,不僅旨在証明他們推斷宇宙間必有一位超世而永恆的神明,而複在闡明這一位神明是什么,他乃是有位格的、自覺的、理性的和道德的。凡此都包含在直覺裡面,但必加以闡發,使論據能夠確立。

二、各種出于誤解的論斷


一般對于有神論的論証本身的攻擊,他們攻擊的理由,以為此種論証,乃是從一種謬誤的前提而來。但大多數的反對論,乃是出于誤解,乃在沒有認清所要証明的主題。關于有神論學說,其所要証明的,乃有各種不同的要素,不能一概而論。例如宇宙論(Cosmological argument)乃在証明上帝的必然性和永恆性;目的論(Teleological argument)乃在証明上帝有智慧;道德論(Moral argument)乃在証明上帝有道德的屬性。這些問題,須待以下諸章,分別詳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