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三個位格的一體性

一、三位僅有一本質

神雖有三個位格,卻只有一個本質。嚴格言之,「位格」(Person)一詞,並不能完全表達其真義,尤其中文,更沒有妥善之譯名。語雲︰「詞不達意」、「以詞害義」;複雲︰「盡信書,不如無書」、「言語道短」、「莫可名狀」……此乃文字的缺陷,尤其「位格」(Person)、品格(Personality)……等詞,更不能用到上帝的身上,描寫上帝的本性。質言之,當我們用同樣的「位格」一詞,來稱聖父、聖子、聖靈,並再用此詞稱彼得、保羅、和約翰,則同一詞,卻有不同的含義。易言之,后者乃是照其尋常原義用;前者則已加修改。

所以當我們用「位格」一詞來稱上帝的時候,其意義乃是不完全,不適合的。當第二世紀,亞力山大教會歌頌的時候,常常說︰「只有一位是神聖的,聖父;只有一位是神聖的,聖子;只有一位是神聖的,聖靈。」莫白萊氏(Mober1y)說︰「所謂三位,既非三位上帝,也非上帝三大部分」;而乃為上帝的三重性(Threefold)。神性位格的分別,乃是內部的,所以乃是合一的;並非侵害的、破壞的。他們彼此的關系,不是彼此排擠的;而是互相包容的;其中沒有一位可以離開其他兩位而獨存,他們乃是息息相關的一體。要主體變成客體,客體變成主體,這才真正表示他們相系的一體性。

二、三位僅有一本性

上帝雖有三種位格,但卻僅有一種不可分割的本性;聖父、聖子、聖靈乃各具神之所以為神的本質與屬性。所以,上帝位格的複數,並非本質的複數,僅系位格的不同。不是有三個上帝,而乃三而一,一而三。他三個位格,僅為三種存在的方式而已。

但是上帝的本性不是抽象的,而乃是有機的。三位一體乃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一位上帝之三種方式。上帝並非一個單子(monad),乃是有生命的。主耶穌譬喻他自己是「真葡萄樹」,信徒是「枝子」。所以他說︰「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常在我裡面的,……這人就多結果子;……你們若常在我裡面,……凡你們所愿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你們多結果子,我父就因此得榮耀,你們也就是我的門徒了。」(約一五1一8)主耶穌用這個譬喻來顯示天父和他自己聯合的關系,所以他又說︰「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裡。」(約一五10)他又在離世升天的時候禱告說︰「使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合而為一。我在他們裡面,你在我裡面」(約一七22一23  )。杜諾氏(Dorner)說︰「三種不同的位格,乃是有分于一個神聖的整體生命裡面,僅是表現的形式不同而已。離開了其他兩位,則不成其位格;在每一表現的形式,就有其整個的神性(Godhead)。

人的身體並非一個單純的有機體,乃是很複雜的,各種輔助的附屬的機能,乃都在一個整體裡面。一個生命藉著神經系統、血液循環系統和消化系統,把整個生命表明起來。如果完全消滅一個系統,其他兩個系統也完全失其作用。心理學和生理學,使我們可以明白這三個系統在一個生命裡面奇妙的功能,以及我們生命的三重性。斯賓塞(Spencer)說︰「我以為一個最機敏的人,往往有兩重意識──一個意識注意另一個意識的情態,或對它贊美,或對它非難。」他從他自己的經驗來說,同一個人,往往會有兩種意識,這樣我們便不能否認一位上帝會有三個位格、三種意識。

就一般人類而言,乃是一個有機體。近代社會學認為沒有一個人可以有他自己的意識,因為每人的道德生活乃是由大眾的意識所滲透而形成的。聖經說︰「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8)所以在一個遍及普世的上帝的意識裡面,乃有無數的人類有限的意識。由是觀之,則為什么不能相信在一位上帝裡面有三種意識。鮑德溫(Baldwin)在他的《心理學》中說,在一個無所不包的總體的上帝意識裡面,乃有各種有限意識的統合(integration),則在一個人裡面,自有各種附屬意識的統合。一個神經失常的人,其意識失去控製力,就有一種次意識彼此爭戰。在催眠狀態中的人,許多不同意識可能被引誘到同一個神經結構裡面。曉孟氏(Schurman)說︰「無限的靈可以包含有限的。萬般生靈──全人類乃是上帝永恆生命的成分或功能;他乃高于萬有,寓于萬有,透過萬有。」「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8)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在人的軀體和靈魂裡面,無論個人或整個人類,在統一中有分殊,所以用他的形像造入的上帝,照樣在統一中也有分殊,他雖有三個位格。三個意識,但卻于一種不可分割的本性中臻于完善。

上帝的位格乃較聖子的位格,聖靈的位格,意義更廣,因為「神性」(Godhead)的位格乃和其他不同的。所以謝特(Shedd)說,論到上帝的本性,我們與其用「位」(Person)字,無寧用「位格」(persona1ity)一字,因為本性乃指三位,並非指一位。當我們說上帝是有位格的,便含有三位;上帝的位格乃是互相包容的,不是彼此排擠的。

因此我們同意陶銳(D’Arcy)之言。他說︰「顯明上帝最深入的道理,必須了悟他的位格。終極的合一(u1timateunity),必然是超位格的(superpersona1);『位格』乃是合一極峰的形式。在他裡面,萬人都藉著他生活、動作與存留。上帝是位格的,也是超位格的。在上帝乃有一種終極的超位格的合一,因此萬人得合而為一。人類竭盡所能,要想克服一切的矛盾沖突,終是徒勞無功;只有在他神聖的合一裡,始能達成。」

三、三位彼此有靈交

上帝本體的合一,乃是說明聖父、聖子、聖靈,乃僅是上帝位格各種不同的「存在」(subsistence);三位之間乃有彼此的靈交(intercommunion)。所以其中一位的表現,就是其他各位的表現。僅有一點限製,雖然聖子是聖父所差遣,聖靈是聖父聖子所差遣;但不能說聖父是聖子或聖靈所差遺。凡是基督所做的,可說就是聖父所做的,因為上帝須藉著並透過聖子而作;上帝「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一18)同理,凡是聖靈所做的,就是基督所做的,因為聖靈就是基督的靈。關于三位之間彼此的靈交,聖經給我們許多明顯的啟示。例如創世記一章一節說︰「起初上帝創造天地。」希伯來書第一章第二節說︰「藉著他(聖子)創造諸世界。」約五17、19說︰「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一四9、11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一五26說︰「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証。」一七21說︰「使他們都合而為一;正如你父在我裡面,我在你裡面。」林后五19說︰「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提多書二10  ︰「尊榮我們救主上帝的道。」希伯來書一二23說︰「審判眾人的上帝」;約五22說︰「父不審判什么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使徒行傳一七31說︰「要藉著 他所設立的人(主耶穌)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複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三位之間彼此的靈交,一則可從聖父代表整個神性(Whole Godhead)為証。例如以弗所書四6說︰「上帝,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在基督裡),貫乎眾人之中;(藉聖靈)住在眾人之內。」其次可以主耶穌稱為聖靈來說明;又以聖靈稱為基督的靈。例如林前一五45說︰「末后的亞當(基督)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后三17說︰「主就是那靈。」加四6說︰「上帝就差他兒子(基督)的靈。」腓一19說︰「藉著……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啟示錄五6說︰「有羔羊(耶穌基督)站立,像是被殺過的,有七角七眼,就是上帝的七靈,奉差遣往普天下去。」聖靈有各樣的權能,就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和無所不在的主耶穌基督的靈。

聖靈乃是主耶穌「另一個自我」(A1ter Ego)。當主耶穌離世升天以后,就和聖靈易位,就差遣聖靈從天降世。主耶穌乃藉聖靈進到世人裡面;又藉著使徒的口,傳揚他的道。三位一體,乃是不能分開的三位,彼此乃息息相關;一位來,其他各位也隨著來;聖靈來臨,就是聖子來臨。聖靈是賜生命的靈。聖靈在教會裡面施展他的奇工,其實乃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在活活的「現身說法」。

魯秉生(E.G.Robinson)說,要對三位和合論(Triunity)作一個簡單的說明,使其一方面不致流為三位上帝論(Tritheism);一方面又不致成為三位形態論(Modalism),乃非易事。所以加爾文竭力對付「撒伯流主義」(Sabellianism);豪偉氏(John Howe)專門對付「三位上帝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