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從歷史見証實証啟示

一、文獻的見証

1. 古代的文獻──古代文獻,如果証其不是偽造的,而且珍藏妥善,當可信以為真的文獻。例如新約,乃由教會保管,並藏在合法的貯藏所,應當承認為真實無偽的文獻。

基督教的文獻,非如摩門書(Book of Mormon)那樣是在洞穴裡找到或由天使保管。馬丁紐氏(Martineau)在他所著《權威的中心》(Seat of Authority)一書中說︰「摩門先知不能分辨上帝與魔鬼,乃以為精通兩個世界的歷史,並被差遣準備第二應許之地。」葛拉鄧氏(Washington  G1adden)在其所著《聖經的作者》(who wrote the Bible?)一書中說︰「天使向史密斯(Joseph Smiih)顯現,告訴他何處可覓得《摩門書》,他就照指定的地點去找,果然找到有一本六寸厚的書,放在石頭匣子裡面;此書乃由薄的金版編成,八寸長七寸寬,由三個金環連在一起,金版上寫滿了字,乃用改正希臘文。此書乃和『烏陵土明』在一起,還有一副神奇的眼鏡,藉以閱讀,並把改正希臘文翻譯出來。」但聖經無需那些神奇的傳說,乃是真實無偽的文獻,信而有証。希伯來書,倘使發現並非保羅所作,並不會減少其見証的價值。因為聖經乃是上帝的話。

2.文獻的抄本──古代文獻,由那些最忠心敬虔的聖徒恭敬抄錄,雖原文現已不複存在,但都承認抄本乃和原本相符。教會對于正確可靠的抄本,非常關心,反對者應提出有力的証據支持他們的意見。

遠在第四世紀,至少有兩份新約文稿。我們應歸功于許多希臘和拉丁的偉大著作,例如Aeschy1us,sophoc1es,Thucydides,Horace,Lucretius,Tacitus,……等,還有許多人在九○○至一五○○之間所寫的文稿;在新約方面,則有兩份歷時二五○年而成的可稱完全的最好的抄本。古典的名著,只有幾十種抄本;但是新約卻有三千多種抄本,(此外還有許多種譯本)其中且有許多抄本被認為有獨特卓越的價值。邸興杜夫(Tischendorf)在他出生以前,其母恐怕他要生而失明;孰知他乃有一種超凡精銳的目力,對于他人不能閱讀的古抄本,他用畢生之力,加以注釋,他還發現使徒三百年內的手抄本。

3.文獻的重要──經過了相當長的時間,大家公認文獻見証乃遠較曰頭見証為重要。無論是記憶與傳統,對于某種事都不能作絕對正確的敘述,使人可以相信。因此新約見証,乃比傳說──甚至使徒后三十年間的傳說更為重要。

羅馬天主教關于眾聖徒的各種故事傳說,不久便以誤傳誤,完全變質。林肯總統于一八六五年被剌,距今僅百餘年,但在其周年紀念日,各處講演証道,講貝所述,言人人殊,或稱他是神體一位論者,或說他是普救派,也有人認為他是正統派,乃莫衷一是,可見傳說之不可靠。

二、一般的見証

1.不懷成見──就事論事,我們究問一事,我們不應僅從消極方面究其是否虛謊,而應問其是否真實可靠。所以我們檢查各種關于經文的見証,如果先懷成見,徒因不信聖道,便對聖經記述,加以懷疑,甚且斥為荒誕不經;甚非允當,無待申論。

所以我們對于真理,應當坦懷虛心,不可先存反對的成見;與上帝交契,尤應存飢渴慕義的心(太五6)。許多聖經裡的記載,例如童貞女馬利亞由聖靈感孕(太一20);主耶穌禁食四十晝夜(太四2);主耶穌知道人的心意,人的心裡懷著的惡念(太九4),這些事在人看來,都屬不可思議,難于置信;但卻是千真萬確無可否認的事實。所以一個不懷成見的人,方能通情達理,相信允當的見証。

2.勿事苛求──當一個真理,藉著充足而滿意的見証,確立以后,便有其事實的明証。所謂充足的見証,乃是指凡事的本質所需的明証;所謂滿意的見証,乃是指對一位不存惡感而作合理懷疑的人,已得的足量的明証。所以聖經裡的事,其所需的見証,當不需超過常人常事可令滿足的見証,如再苛求,乃不合情理。

3.見仁見智──約翰福音敘述主耶穌,雖和其他三福音書,略有不同;但態度卻是一致,宗旨亦複相同。柏拉圖敘述蘇格拉底和色諾芬(Xenophon)乃有不同。各人就他所觀察,所了悟的,選定最適切的主題加以描寫。又如甘乃都(Canaletto)和都爾納(Turner)所作的威尼斯(Venice)圖,前者乃為圖案專家,后者則看到威尼斯和基諾阿(Genoa)古共和國杜祺(Doge)總督官殿的異象。在主耶穌基督,「從他手裡射出光線,在其中藏著他的能力。」(哈三4)「我們所聽于他的是何等細微的聲音,他大能的雷聲誰能明透呢?」(伯二六14)沒有一個福音使者能夠希望知道他,描寫他,因為我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林前一三12)。柯培氏(Frances Power Cobbe)說︰「我們人類乃如鑽石,我們的性格,乃有各種不同的平面,我們對不同的人,作各樣的轉動。……」譚納氏(E.P.Tenney)說︰「一位英雄隱藏而有權威的生命,好似一條孤獨的溪水,既深又廣,從廣大而無人看見的森林中奔流。人的性格,也是廣大,而且各人不同,甚至靠近他的鄰居,雖可和他接觸,卻只能窺其一方面。」

4.見証要件──欲求見証之可信,第一要誠實;第二要才能;第三要一致;第四要與經驗相符;第五要與環境相應。新約的見証乃與此條件一一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