柒   反對的謬論 ── 我們的駁斥

基上所論,對于天命論,僅有改正宗的神學家作恰當的論列。路德宗神學家的學說,不是完全神學的,乃僅是救贖的,藉以慰信徒之望。伯拉糾派和蘇西尼派,則不照聖經,反對天命論;半伯拉糾派和阿敏念派也對天命論沒有好感,有的完全漠視此說,以為無足輕重;有的雖講天命,卻徒加抗辯;還有一部分人,雖主是說,卻附條件,僅從上帝的先見而論。綜合各方似是而非,反對天命的謬論,可分以下諸點,加以述評︰

一、妨害世人自由作為

他們認為人類乃是自由的,乃賦有合理的自決的權能。他對萬事,可運行他的智慧加以認辨抉擇,從而采取適當的行動,以達成其目的。但是上帝卻用天命使人不能不加服從。上帝命定萬事;縱或不加命定,他也至少要使其成就他的計劃。上帝對于世人一生的行程,已加決定。

這種反對天命的意見,實乃似是而非,不難加以駁斥,一則聖經並未講上帝所命定的乃抵觸人類自由的作為;卻正相反,聖經乃命定世人有行為的自由;但世人對他們所作所為的,要自負其責,而且還能使萬事互相效力,達成上帝的目的。例如創世記五十章十九至二十節說︰「約瑟對他們說︰『不要害怕,我豈能代替上帝呢?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又如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說︰「他既按著上帝的定旨先見被交與人,你們就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他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上帝卻將死的痛苦解釋了,叫他複活,因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四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說︰「希津和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這城裡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聖仆耶穌,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預定必有的事。」主耶穌被釘十字架,雖是上帝的定旨先見,為預定必有的事;但希律、本丟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卻有完全的自由,行邪惡的事,同時又對他們所犯滔天的大罪,要負其責任,不能逃于天地之間。聖經對于此事,絲毫沒有指出,聖經作者覺得這些事有何抵觸──天命要妨礙世人自由的作為;更未想把兩者加以協調。我們雖亦不能協調這兩者裡面的真理,至少亦不應以為有所抵 觸。

複次,天命和天命的執行,乃有不同,兩者須加分辨。易言之,上帝命定一事,卻並未命定他要用其自己直接作為來使其實現。上帝僅僅命定他命定之事有其必成的確實性,但這並非說他要主動的親自使其實踐。明乎此,這個問題,便可迎刃而解,無礙于世人自由的作為。耶利米先知預言,迦勒底人要攻取耶路撒冷。他知道這將臨之事乃是確實的;但是迦勒底人並未因其預言之事是必成的,便受到強製,失其作為的自由,他們要攻取耶路撒冷,完全是他們的自由作為,卻因此應驗了先知的預言。天命並不妨礙世人的自由,世人對于他們自己所想所望,決定要做的事,可照他們的意愿以及他們的本性作合理的自決。但是這種自由,乃有其法則,我們愈是知道這些法則,便愈能按其所處環境,遵其法則,隨心所愿,行其要作的事,因為這些法則乃是由上帝製定的。但是我們同時也應注意,我們自決的自由,務須不受唯物主義、唯理主義、泛神主義,以及宿命論的影響。

尤有進者,天命既不妨礙自由的作為,也複合于上帝的先見。凡是先見的,乃是預先命定的。蘇西尼派卻提出異議,以為上帝所知的乃是可知的事,而將來的自由作為乃是不確定的,因此便非知的對象;易言之,乃是不能知道的,因此是不能預知的。蘇西尼派實乃未知聖經裡面乃充滿了這些預知的記載。所以無所不知的上帝,對于世人的自由作為乃都預先知道的,並且確知要如何發生。複次,假如上帝不能知道自由的世人要做什么,則他對于將來如何,將茫然無知,此乃不合上帝無所不知的屬性。蘇西尼派這種謬見,不但被神學家所反對,甚至哲學家亦不贊同。阿敏念派的意見,乃更為謬妄。他們以為上帝的知識,可受他自己意志的限製,因為上帝造的人是自由的,為求不損害他們的自由,他就不愿意預先知道他要怎樣作。這種說法,無啻要上帝的無限變為有限,尤為使上帝不作上帝﹗上帝的知識,並不是建立在他的意志上面,苟非建立在意志上面,便不能用意志加以限製。無限的知識,必然知道萬事,無論是實在的,或可能的,乃都無所不知。

但是先見和預定(Foreordination)乃有所不同;前者乃僅指出將來之事的確實性,后者則乃不僅指出而且複使將來之事必照天命實現。惟就其實現的確實性而言,則兩者乃是一樣的。天命僅使發生的事確定,確定既不妨害自由,則預定也不致妨害世人作為的自由,因為預定絕無強迫施行之意。既然確定又可自由,便不難加以証明。(1)倘使我們真有作為的自由,則我們便可絕對確定我們將如何作為。萬事愈是確定,便愈能自製。(2)自由作為,既已預言,則他們的實現,亦必確實。(3)主乃至聖至善,「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來七26)。他的作為,乃完全自由。(4)上帝的子民必悔改,相信,永遠在天上保守在聖潔裡面,但從未停止他是自由的人。因為「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2)。

一般人所以反對天命,其症結可說乃在以天命和執行天命,混為一談,不知分辨。天命乃照上帝神聖的屬性定在永世裡面,好似先見,都是不抵觸,也不妨害世人自由的。萬事,無論善惡,都由上帝預定,但不強迫執行,否則上帝乃同時行惡,做了作惡的禍首,寧有是理。所以「預定」一詞,乃是一個不偏不倚的中性詞。天命乃是上帝對整個宇宙的計劃,其中包括萬人一切善惡的作為,且都要照他的旨意,有其實現的確切性。但是這個確切性,絕對不含強製性,兩者完全不同,務須加以明辨。一般人的反對,其症結乃在不知對于天命與執行天命兩者之不同,加以分辨。

其次,一般人所以反對天命,乃在其不明自由作為的真諦,而惑于學者的邪說。須知與自由作為抵觸,不能兩立的,乃是強迫性,不是天命的確實性。自由作為乃是世人作為動機的自決心,乃是世人選擇作為動機的能力,也是指導他照所選擇的動機而努力貫徹的力量。動機僅能影響,而非強迫。人乃是一種理性的動物,他的作為,必有作為的動機,也不會有違反他動機的作為。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否則乃是悖性違理,倒行逆施。準斯而論,世人的作為既是遵照其預先所決定企圖的動機,可知動機乃可預示他的行動。那行動所要達成的確實性,絕不影響或妨害我們的自由。進言之,我們的動機,甚或可以感動他人,但那些受感而作的,乃是完全自由的,並非被迫的。同理,倘使人從人受到影響而不會失去他的自由,則我們受了上帝的影響,當然仍可自由。是則上帝的天命既僅確定世人的作為,自然不會妨害世人的自由。

基上所論,我們不應當再以為,上帝要達成他命定的目的,唯有強迫。適得其反,上帝在永世裡的目的,其唯一達成的方法,不是強迫,乃為自由。魯秉生(E. G. Robinson)在他所著《基督教神學》一書中說︰「萬事的絕對確實性,乃完全由于上帝的無所不知,故能確切預知;確切性和強迫性,絕非一物,不可混淆。」密爾敦(John Milton)在其《基督教教義》一書中說︰「上帝所預知的將來要發生的事,都確切應驗,但並非由于強迫。將來的事,所以能照他所預知的發生,乃是因為他的預見,是萬無一失的;但所以能確切發生,亦非由于強迫,因為他的預見,不能影響那些遠在將來的事,在他預見的時候,那些事其實尚未發生,也無從施以強迫。」

上帝在創造世界的時候,他預知萬事乃有其因果關系,但是這些因果關系乃是自由的,上帝不加強迫,乃系世人自由的作為。無論在我們的意識上和良知上都可証實上帝天命的執行,不是出于他的強迫,乃是由于世人的自由意志。「我們被上帝決定,事實上乃是我們的自決,使我們成為最高貴的,名副其實的真我,一個萬全而完美的生命活在我們裡面,一個永恆不朽的意識也歸屬我們」,誠如約翰壹書四章十六節說︰「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他裡面。」

滔滔天下,茫茫人海,世人都要自由,要有自由意志;但何謂自由,自由的真諦如何,則都不知道。殊不知,「意志自由並不是獨立,實乃完全依靠的自我感悟。自由乃是自我與良善成為一體。良善與自由,都要在上帝裡面得到完善。世人的良善和上帝的良善,不應有區別,而乃應相合。世人的自由,應當和上帝的本體與良善相合。易言之,這乃是自我感悟,要從主耶穌基督裡去找到他自己,恢複他的「真我」;從而上帝的愛,在我們身上得到反應,庶能把上帝的榮耀彰顯出來。

真正的自由,不是世上的君王所能賜與,也非地上和陰間一切的權勢能夠剝奪;一切迫害、壓迫、欺詐、監禁,也都無權加以捆綁,不能加奴役。這是我們內心的自由,乃來自天上,主用他寶血的重價把他買來,賜給我們人類,再用他的寶血蓋上印記。

關于意志自由的道理,尚須于「人類論」一卷中加以詳論,本卷是「上帝論」,不能多費篇幅,以免重複。簡言之,世人以及阿敏念派所以反對上帝的天命,其主因與症結,乃是由于他們不明自由的真諦,同時複不知認辨天命的確實性,絕不含有強迫性。確實性和強迫性,並非一物,未可混淆,須加分辨。上帝在執行他天命的時候,既不對世人的意志,加以強迫,自不致抵觸世人的自由,妨害世人自由的作為。

二、消除世人努力動機

此為世人反對天命第二個理由,以為萬事既由上帝命定,則屆時自必成就,則將來的事,大可不必過問,無需操心,也勿用努力;應當委身任運,樂天知命;即加努力,也無用處,徒勞無功。此種反對天命的理由,實在乃是偷懶的藉口。

天命不是世人行事創業的規律,且世上萬事也不能如此呆板規定,須待深切體行以后,始能明白,知其內容。但是在律法和福音裡面,乃有世人行事為人,待人接物,尤其是敬畏上帝的「總綱」,世人乃有神聖的義務,謹守遵行,則本立道生,萬事蒙恩,便能榮神益人,利民濟世。

提出這種反對理由的,還有一個錯誤,乃在他們茫然不知上帝天命所定目的與方法(the  end  and  the  means)之間邏輯的關系。上帝的天命,不但包含人類生活,各種問題,並且還有世人各種自由的作為,以期藉此達成解決各種問題的果效。例如使徒行傳第二十七章所記的事,在波濤洶涌驚風駭浪的大海之中,凡是在保羅船裡的人,「(他)們的性命,一個也不失喪」,「他的使者……說︰『不要害怕……與你同船的人,上帝都賜給你了。』」(徒二七22一25)這件事給我們啟示,要達成目的,必有其方法,全船的水手,必須遵照天使的話,保羅的吩咐,全船的人,必須留在船裡。天命規定方法與目的,相互之間的關系,命定的目的,乃為方法的結果,要達成目的,必努力遵行其方法,此乃鼓勵努力,絕非消除努力的動機。如果堅信上帝的天命,努力加工的酬報,乃為成功,則天命實足引導世人,勇往直前,奮志力行。聖經明明指示我們︰「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又說︰「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天命乃是激勸鼓勵我們,絲毫不是消除我們努力的動機。

適得其反,上帝命定一事,必連帶達成目的之方法。用最淺明的日常生活的事例來說,上帝命定,人類欲求生存,必須飲食,前者乃為目的,后者乃為達成目的之方法。如果不遵其方法,拒絕進飲食,則必死亡。此理淺明,童孺能知。上帝命定,人必相信,方能得救。「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16、36)世人不肯遵行上帝所命定的方法,卻妄自作反對的高論。此無論在理論上和經驗上都不可通。殊不知愈是有堅強的信心與盼望,必愈能加強他努力的動機。反之,如果信心愈弱,盼望愈小,則其努力的意向亦必愈少;如果沒有信心,沒有盼望,則必無努力的動機與企圖。無論從聖經和理知來說,我們要達成目的與盼望,其適當的動機和方法,必須根據︰(1)上帝的命令;(2)上帝命定的方法,藉以達成其目的;(3)力求順應他的命令與方法,以期發生果效;(4)上帝的允許,如果照他命定的方法,謹守遵行,必蒙賜福。

所以天命和努力動機的沖突,只是浮表的,不是真實的,乃是識見淺薄之人的說法。我們的地球帶我們繞著太陽,飛快的轉動,好像要沖突,其實這乃是上帝在整個宇宙間偉大計劃的一部,我們不必杞人憂天,我們盡可平安度日,照常工作。所以上帝的天命,和人類的努力,也是和合的。亞力山大(Archibald  A1exander)說︰「加爾文主義乃是一種心地最寬廣,胸襟最豁達的學說。他把上帝的主權,和世人的意志自由,比作屋頂的兩邊,兩者在屋脊上會合起來,高聳雲際。他容納兩方面的真理。如果一種學說,偏執一端,知其一,不知其二,則好比一幢房子,只有半個屋頂。」

司布真(Spurgeon)說︰「聖經所啟示的真理的體系,不是僅僅一條直線,而乃有兩條,若不能將兩條線透視,合而為一,便無從窺見聖經的真理。上帝的主權,和世人的自由,這兩個事實,乃是兩條平行的線。」「我們看一幢房子,只能看到兩面,如果繞到另一面,亦僅見兩面,原有的兩面,又不能見。但是我們如果升入高空,便能看到四面。因此我們有限的心智,便難把上帝的主權和世人的自由,融會貫通起來,往往顧此失彼,甚且以為水火不容;惟是倘使我們從天上來看,便能看到兩方面的真理。」那些反對的人,乃自証其靈程的低落。

天命乃將方法與目的連在一起;達成目的乃是運用方法的結果,此乃激勵世人努力,並非消除世人努力的動機。相信上帝的計劃,成功乃是勞苦的賞賜。根據上帝的天命,聖經的教訓,上帝乃激勵我們要殷勤運用方法,努力達成目的。例如說︰「『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上帝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仁義存到永遠。』」(林后九6-9)照上帝的天命,收成乃是勞苦撒種的結果;他又命定,禱告便蒙垂聽,祈求就能得著;信主必可得救。「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六7-9)語雲︰「但問耕耘,莫問收獲」,上帝必能報答。上帝的天命,乃要激勵世人努力,那些反對天命的人,妄以為要消除世人努力的動機,實于天理人情,都有不合;衡諸事實,亦複不符。上帝的旨意乃要我們努力,要鼓勵我們行善,並且在主「基督耶穌裡造成」我們,「預備」「叫我們行善」(弗二10);「(我)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天命的奧秘,非人智能測。經雲︰「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上帝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 的一切話。」(申二九29)

「我的上帝要以慈愛迎接我」(詩五九10)。「他們……都是蒙耶和華賜福的后裔,他們的子孫也是如此。他們尚未求告,我就應允;正說話的時候,我就垂聽。」(賽六五23一24)「她……領我……」(詩二三2);「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約一○3)這些經文乃是說上帝領先的恩賜(previent  grace),乃有關我們祈禱,皈主與聖工。柏拉圖說,理智和感性,往往不能相配,因此彼此抵觸。天命和自由似乎亦然,其實不然。甚至提倡意志「定數論」(Determinism)的愛德華氏(Jonathan  Edwards)也力主其說,認為上帝的主權和世人的自由乃似磁石的陰陽二極,兩者乃不可分開,不可缺一,始能發生感力。

三、使上帝成為作惡禍首

反對天命的人,誤以為凡事既由上帝命定,勢將以他成為作惡的禍首,他們振振有詞,想用此理由,來駁倒天命論。殊不知經訓俱在,這種理由,實乃違反聖經。詩篇九十二篇十二節說︰「顯明耶和華是正直的,他是我的磐石,在他毫無不義。」傳道書七章二十九節說︰「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這可証犯罪作惡的,乃是世人;未可藉天命來推諉,諉過于上帝。雅各書一章十三節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上帝試探』;因為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約翰壹書一5說︰「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無論從上帝至聖至善的屬性以及律法來看,他乃禁止犯罪作惡。天命乃僅使世人成為自由的道德的生物。犯罪作惡,乃由其自取。上帝命定支持世人,使他們可以自由行動,並且管製世人生活的環境,使世人在一切作為之中,可自行施展其能;但其中有些行為是有罪的,上帝並不命定犯罪作惡的動機或選擇。上帝命定世人有自由意志,他僅僅允許他們選擇,但並不製造罪惡,更非樂意世人犯罪,在他完全聖善的屬性上,他乃憎惡罪惡。

上帝既命定世人有作為與選擇的自由,則犯罪作惡,乃咎由自取;上帝是公義的,他不但憎惡和斥責罪惡,還要懲罰罪惡。約瑟的兄弟,喪心害理,要想殺害約瑟,全能的上帝,雖是以善勝惡,使約瑟成為埃及首相;但約瑟兄弟之罪,在上帝之前,責無容道(參創三七至五七章)。有許多事,雖上帝讓其發生,乃是世人的自由作為,但並無上帝的動因。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四節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著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主耶穌要為世人擔罪受苦,猶大賣主,雖都由命定;但猶大的叛逆不義,並不能因此減輕他的罪刑。世人常問,上帝為什么造魔鬼,殊不知他並未造魔鬼,他所造的,乃是聖善而自由的靈,因為他妄用自由,以致犯了罪而變成魔鬼。

準斯而論,罪惡的發生,乃是由「許可的天命」,而非出自「動因的天命」  (efficient decree)。但「許可」(permissive)並非「真實的準許」(actua1 permission),「日落以后,發生黑暗,此乃時辰的變更,但太陽並非黑暗的原因,不能因此說太陽造成了黑暗。如果說上帝造了罪惡,是作惡的罪魁禍首,那是辱沒上帝,褻瀆上帝。」「一個君王可以禁止叛逆,但沒有義務要用他一切權柄防止叛逆發生。倘使為著國家之福,在策略運用上,暫加容忍,不能因此說他出爾反爾,違反他自己的旨意。」「道德的完善,須努力達成,不能靠上帝作戌,來坐享其成,上帝可以使人行善,但不能使他把藏在裡面的德行完全結出果子來。」是則倘使世人因妄用其自由意而犯罪作惡,豈可責上帝是作惡的罪魁禍首。

惟于此有四個問題,須為世人怯疑解惑︰(1)為什么一個聖善的上帝,允許罪惡發生?(2)為什么一個被造的聖潔的人,會墮落犯罪?(3)為什么世人對其生成的敗壞要負責任?(4)為什么公義的基督耶穌要為罪受苦。關于這些問題,雖非我們有限的知能所能作完滿解答,至少可說︰(1)意志自由乃是德性必備的條件,否則要成木偶。(2)此乃世人妄用意志自由的結果,上帝對罪感受的痛苦,比世人更甚。(3)上帝為罪人,已預備救贖的方法。(4)上帝要「以善勝惡」,藉著主耶穌為世人舍身流血,「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來一○19-20)。

我們並不否認,全能全知,至聖至善的上帝,能夠在一個完善的道德製度之內,防止罪惡的發生。但是如果為著防止罪惡,而沒有完善的自由,是否能建立一個最完善的道德製度,則為一個大可置疑的問題。因為最完善的自由,乃是達成最高德性之不可或缺之必備條件。司布真(Spurgeon)說︰「上帝能夠把世人造成一個毫無瑕疵的木偶,但是木偶卻沒有德性。」在上帝的計劃中,他照他的形像造人,「他所造的人,一方面固能榮耀他,但也能使他憂傷痛心;可是一部機器則絕對不能。」「罪與邪惡固是絕對有害不良之事,但是若徒用強製的手段,消除罪惡,則無論世人或上帝將不能達到至善的境界,因為世人乃有自由的意志,並非呆板的木偶。」關于罪惡問題,著者將另以專書論列,茲暫勿詳。

總之,上帝為世人的罪,付了極大無比的重價,他于罪未進入世界之前,早已命定救贖的計劃,甚至將他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賜給我們,為我們的罪舍身流血,完成救贖的恩功。那些反對天命的人,反誣指上帝為作惡的罪魁禍首,喪心害理,孰有逾此。

四、天命等于宿命主義

反對天命論的,妄以外邦的宿命主義,牽強比附,和天命混為一談。他們以為兩者談萬事的結局、說法都是一樣,此乃似是而非之論。因為兩者的確實性,不僅其所根據的基礎完全不同,其所獲果效的性質,又複迫殊;還有他們所想望的目的,以及對世人的理性和良知所發生的影響,也不一樣。

宿命主義(或宿命論)一詞,因他們的學派不同,說法也不一樣,有些相信,有些不信或漠視有「神」(supreme  intelligence)的存在,言人人殊,莫衷一是。但在他們慣用的習語上,都說萬事的結局,都受冥冥中命運(b1indnecessity)的支配。

反對天命論的人,妄與宿命論混為一談,殊不知照聖經的道理,兩者乃大異其趨︰一則,宿命論沒有萬事所期望,所想達成的目的;只是委身任運,聽天由命;自暴自棄,不圖進取。照聖經的道理,天命論與預定論乃認為萬事都由上帝命定而統製,以期達到最可能的至善。二則,照宿命論的看法,世上萬事,乃由一連串的盲目的因果的支配。天命論則謂萬事的結局乃由最高的智慧與良善所決定。三則,宿命論不知命運和自己企圖達成的目的,兩者之分別,無論是運用理智的作為和自然界的變化,都由命運操縱,一切心計,都是白費;任何努力,也是徒勞。照聖經的教訓,人類的自由與責任,都由上帝維護。天命論與宿命的分別,乃如人之與機器。一則有無限的智慧、權能和仁愛;一則完全呆板,木然無義,沒有生氣。四則,因此宿命論乃使人不分善惡,麻木不仁,悲觀失望;天命論則令人孜孜不倦,追求渴慕那位有無限智慧與良善的主宰,深信他的天命與作為,乃根據充分的理由而決定,從而敬愛他,信靠他,順服他。

從另一面說(1)宿命論,乃是愚夫愚婦的想法;天命乃是有位格的上帝用他無限智慧來製定的。(2)宿命論乃和物質的呆板的因果關系一樣,毫無人類自由的余地;而天命則完全不含自然界的必然性,在他偉大的總體計劃中,乃有人類充分的自由。(3)宿命論毫無道德的理想與目的;天命則相反,乃是有目的,有崇高理想,有榮耀盼望的。

五、違反上帝聖潔屬性

????? 反對天命的人認為上帝命定罪惡,乃根本有違上帝聖潔的屬性。我們要駁斥這種反對的意見,可用兩種方法。其一,是根據聖經的教訓。反對論乃抵觸聖經的昭示以及實際的經驗。罪惡和苦難既實際存在,為無可否認的事實,而上帝雖為聖潔的,但又是慈愛的,並非專製的,因此容忍世人之罪,則反對乃屬徒然,無補實際。何況上帝為拯救世人,已經預定他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降世,代死十架,流血贖罪(參提前一15  ;彼前二24)。罪惡既為顯而易見無可否認的事實,所以全知的上帝在他整個計劃中,必須同時命定罪惡與救法,俾得救的世人,亦能成為聖潔,成為「上帝無瑕疵的兒女。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一16  )  。此乃無違上帝聖潔的屬性。其二,便是要指出反對天命者所用的論據,乃是不健全的,似是而非的。一個公正廉明的法官,把犯人判罪,明知這將令罪人和他的親友們滿心傷痛,但法官並無不當。一個父親,把他悖逆不孝的孩子驅逐出門,雖深知其子將更對他痛惡,但不能責他不當。聖經指示我們,上帝對無知昏暗的世人,「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欲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后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做的、自夸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羅一24一30)。這乃是因為世人自甘墮落,以致遭上帝的遺棄,乃無傷上帝絕對的公義與聖潔。上帝在他計劃中,雖容許罪惡的發生,但他既不惹起,尤不慫恿犯罪,所以不能誣指上帝製造罪惡,或贊同犯罪。但是他所以不絕對排除罪惡,乃出自它最高的智慧,藉以達成他更高的目的,彰顯他無限的完善,因此給予世人選擇的自由。宇宙最高的主宰,因他無限的智慧,必作最正確的決定,這是我們可信的重大的根據。罪惡的發生,上帝絕對不會不知道,也不會不早為之計;所以反對天 命的人,不能說上帝命定罪惡,乃有違他的聖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