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為罪而責備

他要叫世人為罪責備。世人既人人都有天良在心,而且忠心耿耿,做他的工作,為什么要為罪責備自己呢?這乃是世人常有的疑問。我們中國的成語說︰「問心無愧」,「心安理得」,所以自負自義,不肯悔改。但是他們卻不知道,所謂天良無愧,乃僅對律法而言,聖靈則為恩典作見証,天良僅為律法而自責,而聖靈則為世人因福音而自責;前者因自責而沮喪失望,后者反因自責而有新生的希望。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此乃說明聖靈定罪的根據。從主耶穌降世以后,世人才恍悟以往所未知的罪。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節說︰「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世人的邪惡,似乎要在道成肉身的主的良善之前,始能完全顯露出來。加爾文嘗對世人的罪作了一個淺近的比喻,大致可以這樣說,在普通燭光之下的白紙,到了光天化日之下才發現其許多玷污。當主耶穌降生的時候,先知西面「稱頌上帝說︰『……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又對孩子的母親馬利亞說︰『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作毀謗的話柄,叫許多人心裡的意念顯露出來;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路二28∼35)而在主耶穌基督被出賣,被試煉,和受難的時候,人性裡面最惡毒的罪都顯露出來。在黑暗掌權的時候,這些罪也被認出來,不過還未完全曝露而已。但是到了五旬節,真理的聖靈的光,照明人心,耶路撒冷的人,大大扎心,使徒彼得便對他們說︰「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証,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 的時代。』于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二37∼41)此乃聖靈為罪責備大能的明証。

聖靈在另外一面要我們責備自己,並叫我們悔改,並非因為我們參加釘死基督,而是因為我們拒絕站在被釘的基督一面;並非因為我們把主耶穌交給人釘死十架,而是因為我們拒絕相信那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為叫我們稱義而複活的救主(羅四25)。在福音傳到的地方,都知道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而死,則不信基督之罪,實為眾罪之源。他擔當我們的罪,以及應受的刑罰和應付的工價──就是死(參羅六23)。倘使拒絕相信他,則乃為拒絕他為我們所出的無比的重價,為我們代死十架,以及他拯救我們無比的大恩大愛,而要自己承擔。但是「上帝差他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三17)。所以,這不是罪的問題(the sin-question),乃為子的問題(the son-question),這是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要提出的重大問題。從猶太人的問題來講,彼得在使徒行傳第三章第十三至十五節說︰「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就是我們列祖的上帝,已經榮耀了他的仆人耶穌(或作兒子);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凶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上帝卻叫他從死裡複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証。」從外邦人的問題來講,這實在乃是一個神學的或福音的事實︰彼得前書第三章第十八節說︰「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或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接著靈性說,他複活了、你所以被定罪,乃是因為你沒有相信他,沒有承認他是你的救主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