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始祖墮落的難題

關于始祖亞當的墮落,一般人乃有許多難題,舉要言之,可分三點︰(一)一個聖善的人怎么會受試探?(二)上帝怎會任憑撒但試探亞當?(三)為什么上帝要處以如此重刑?茲分論之︰

一、一個聖善的人怎么會受試探

關于這個問題,為什么一個以上帝為至尊至上的人,會讓一種不聖善的情意在他聖潔無邪的心裡面有侵占立足的余地,我們應當承認,此乃莫測高深,非人智所能了悟之事。為什么一個人,在他的心靈裡面毫無不聖潔的性能,會讓試探感動他,投合他,尤難索解。他當時的抉擇,其實並沒有不聖潔的意欲。這亦不是為求情欲的滿足,而過度放縱。始祖所以會被試探所勝,被撒但迷惑,其基因乃在不信上帝的話(創三1),從而與神疏離。至于撒但的墮落,其時既沒有外在的試探,可以誘惑它,那就比亞當墮落,更難索解。

不過,我們首先須將六種解釋罪惡原始的似是而非之見,加以明辨。其一,乃為伊孟斯氏(Emmons),他妄稱這乃因上帝把罪放在人心裡面──這乃出自一種泛神思想,且以上帝作為「罪魁」。其二,為愛德華茲(Edwards),他說這乃上帝一種護理工作(Providence)──上帝乃是使人有犯罪的動機,乃是間接的使人犯罪。此種思想乃是犯了「宿命論」一切的錯誤。其三,乃為奧古斯丁,他說此乃上帝撤離了人的心靈──但是不可避免的罪,並不是罪,因為上帝離開了人心,收回了人所必需的恩典,以致無法順服而犯罪。此乃無啻歸咎上帝。其四,佛萊特雷氏(Pfleiderer)說,人類墮落,乃是人類裡面早已存在之罪性的結果──所以人類犯罪,其過乃是在上帝,而並非在人類。其五,哈特萊氏(Hadley)說,罪惡乃是由于人類道德的癲狂──但是癲狂乃是罪的結果,並非罪的原因,其說謬妄,實難成立。其六,紐曼氏(Newman)說,罪乃是由于人的軟弱──這乃是一種消極的,並非積極的,斷然的事,乃是由于缺陷而偶發的事。但是從人的良知以及聖經來說,罪並非僅是消極的,而實亦為積極的,乃是一方面消極的不遵從,一方面又是故意敵擋上帝。茲再進而分別加以論衡。

1.伊孟斯氏──他乃是一個泛神論者,他說︰「上帝既然在萬人心裡運行」,使我們「立志行事」「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那就不難知道,為什么始祖亞當會從他原有的完善聖潔境地,墮落敗壞,犯罪作惡。上帝要在人類心靈裡產生邪惡或聖善的作為,乃與他道德的正直是一貫的。他在人類裡面發揮一種積極感力,使他在一切所作所行的事上,都要照他的美意。因此,罪惡從何而來,只有一個圓滿的答案,那便是︰這乃從那偉大的萬事的初因而來。此乃誣指上帝乃為罪的創作者(Author)。

2,愛德華茲──他說上帝並未直接使始祖亞當犯那最初的罪。但是上帝一切作為的動機,乃有積極的發動力,不過世人無從目見而已。這種積極發動的作用,「在其施展運行之時,並非像泉水那樣的顯明,乃是從上帝而來。但是上帝在他護理的運行上,能使萬事和他所運行安排與所應許的,正確無誤的互相配合。」阿倫氏(Allen)說,照愛德華茲的意見,亞當乃有兩種性能──一為自然的,一為超自然的。當亞當犯罪的時候,超自然的與聖善的性能,便從他撤離,因此,雖然上帝沒有注入任何邪惡的品質,亞當的本性便已離神而敗壞。始祖的后裔出生之時,便完全受他自然的低劣的本性所支配。但是他這樣解答這個難題,乃是把上帝視為「罪魁禍首」,而又否認罪惡真正的存在,以及他對于自然能力與道德能力的區別。「太陽把他的光輝撤回以后,大地就必然黑暗與寒冷,但並非太陽使其這樣;從同樣的道理說,上帝因護理的運行,而產生的結果,也並非上帝直接作為使然。」

3.佛萊特雷──聖經關于始祖墮落的記載,乃為已經存在的罪性初次的顯現,亦系人人有罪獨特的例子。原罪無非乃為罪的普遍性與本原性。世上沒有一事,不是定命的,斷無所謂「非命定論」(Indeterminism)。意志可以從本性的不自由,和本性沖動的不自由,提升到真正心靈的自由。其唯一的方法,便是要把他自己從律法分別出來。本性和律法的對立,乃為顯示一切自由的自決以前的原有的本性的力量。「罪乃是不法的自我意志的自私自利。」佛氏此論,無啻謂罪性乃是從上帝發出來的,乃是無罪的。希勒氏(Hill)在其所著的《創生哲學》中說,「所行的大違律令,就發生神學上的罪惡觀,這在那些低級類型的宗教中則認為違反倫理道德的原理的細微末節,就算有罪。現在罪惡的情狀,與當初無罪的境界,兩相對比,就發生犯罪墮落的觀念,足征是從當初無罪境界墮落。人類乃是從動物的先祖而來,在其尚無自我意識之前,乃是一種道德的無罪狀態,因為動物不會有罪惡的觀念。罪的存在,乃是一種遺傳的氣質,以及一種悖謬的行為,乃都是動物脾性殘存的遺物。罪惡是因下級生物的生活干擾高級生活而發生的騷動變亂的現象。這種說法,實屬妙想天開,把犯罪責任,推卸給動物,不僅謬妄 ,且犯了進化論的偏差,以動物為人類的先祖,乃「認獸作父」,實在令人啼笑皆非。關于進化論之謬妄,本書其他各章,已加詳論,茲不複贅。

4.哈特萊氏──他說,「每一個人都是神經癲狂失常,沒有例外,僅有程度的差別。我們認為人若悖離上帝,我們生命之主,在道德上固屬悖謬失常,但卻不應視罪惡,僅為神經癲狂失常之症狀,而乃是犯罪作惡的惡果。更不同者,神經癲狂失常,乃是肉體上的病態,而罪惡乃為意志的邪僻墮落。一則為肉體的,生理的問題;一乃為道德的,心靈的問題。二者性質不同,不可互相混淆。」

5.約翰紐曼──他說邪惡本身並無本質或實質,乃為一種軟弱,乃是實質的缺陷、過度、墮落,或是敗壞。乃是因缺陷而偶發之事。此乃否認罪的實質,且以犯罪的責任,推卸給造物之主。

6.奧古斯丁──他有些時候也似乎贊同這些見解。他認為罪乃因上帝撤離了人的心靈,收回了人所必需的恩典,以致無法順服。罪惡既是消極的,不是積極的;乃僅為一種缺陷或失敗,乃是沒有原始起因的。他把它比作音調不諧和的毀壞的豎琴。霍治(A.A.Hodge)和奧氏有相似的意見,他把罪惡比作小提琴,因為疏忽,以致失調。凡此種種的說法,乃都異曲同工,直接的或間接的,把罪惡的責任,推卸給至聖至善的上帝,而卻都不能解答這個問題。

一個聖善的人,怎么會受試探,會被一種不聖善的,邪惡的情意,侵入他聖潔的心,從而敗壞墮落,「一失足成千古恨」,為害普世,禍延萬代,此實為人類必待解決的難題。首先,我們如要解決問題,便應正視我們所面對的問題,不可否認事實,否認或無視罪的存在。更重要的,我們要有基本正確的觀念,不能以上帝視為罪的「罪魁」「禍首」(Author  of  Sin)。質言之,既不能說罪惡乃是上帝所造的人類本性必然發展產生出來的附隨物;也不可說因為上帝撤回了他超自然的恩典,致令人類失去了其必須仰賴的憑藉,以致不能保住聖潔,因此墮落犯罪。因為人雖有意志自由,但是因為他的意志還沒有完全堅定在德性裡面,以致會作乖謬的抉擇,違反了他的本性,所以說罪乃是反抗上帝的自由作為。這種原有悖謬的性能,乃為人類在考驗與道德發展中必然的情況。但是基本的問題,乃系為什么這種性能的運行要朝著邪惡的方向,這不能用人的理知來解答。這乃是一種悖性滅理的任作妄為,其唯一的動機,乃是人要離棄上帝,從而以自我為至上。有我無神,唯我獨尊。

誠如帖撒羅尼迦后書二章七節說,這是一種「不法的隱意」,這乃從起初就有,且要一直到末了。尼安特氏(Neander)說︰「誰要為罪辯解,乃就等于取消罪惡」。人類在最初揀選邪惡的性能,使他犯罪墮落,但不能保証他有同樣的性能,會使他必定揀選良善。同理,一個有能力把他從懸崖絕壁跳落到山麓底下的人,也不能保証他必能有同樣的能力會從山麓底下升到山頂。

人類所以墮落,乃是因為任性,故意要敵擋堅拒在他裡面運行的上帝。主耶穌基督正如他在亞當裡一樣,也在萬人之內;而且萬人因為有了他就會追求良善,熱心為善。聖靈既然就是內在的基督,(參約一六7一15)所以萬人都是他竭力運行的主體。除非世人離棄他,他是不會從人撤離的。

霍祺(Hodge)說︰「聖善的原始,與罪惡的原始,乃有顯著的不同。一個服從的行為,如果徒因自愛的驅使,則在事實上就不是服從的行為。服從行為,不可先存有任何意圖,因為這是聖善,在作為之先,不容存有別的作用。反之,一個不服從的作為,僅為追求自己的福樂,那就成為反叛,倘使因為自己喜悅,對上帝唯命是從,那就不是聖善。但是倘為求自己的喜悅,作上帝所禁止的事,那就是犯罪。尤有進者,世人沒有永不改變的;雖于被造的時候是聖潔的,其聖潔往往可因試探而情不自禁被試探所勝,跌倒敗壞;且因自私的動機,內心的激動,悍然作惡,叛逆上帝。再從另一面看,邪惡的本性,也並非永不改變的,由于聖靈的大能,真理的顯明,從而發生超凡的感力,使罪人轉變他的人生,那就是重生,而且成為聖潔。「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3一24)

史密斯(H.B.Smiih)在其《系統神學》中說︰「我們設身處地的,來想始祖亞當,他當時的情況,乃是這樣︰在上帝吩咐他以先,亞當的境界,乃完全是愛,絕無與此相反的思念;只知良善,而且乃是一種不知不覺的善性。他同時也知道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乃是違犯上帝的命令。但是撒但的試探,就引起他高傲之心,他就要想「如上帝」(創三5),遂被試探所勝,聽從撒但,摘取禁果,犯罪墮落,遂「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就發生一個轉變。這個轉變,並不是執行他選擇的行為,也不是這行為的結果(吃禁果);而乃為以世界和他自己為至高無上之愛的對象的選擇;而不以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為最高無上的目的。這乃是對世界一種內在的優先的偏愛──這並非在選擇以后才發生這種對世界的偏愛,而乃是因為他已有這種對世界的偏愛,所以才作此選擇,二者乃為一事。

史氏又說︰「我們不能從心理上來解釋亞當之墮落。易言之,除它本身之外,這一件事,乃是莫可名狀,無法解釋的。這乃是一件究極的事。這並非說,此事乃無關律法或道德的作為──這當然是違犯這些律法的。但是僅就律法道德觀點而言,仍不能窮其源,而究其極。因此也不能對此事徒作理知構想,加以說明,藉以曉諭世人。誠以此乃與其他事例不同。例如基督徒的重生,及其盡心盡性盡意的愛神,以上帝作為至高無上的愛的對象。這乃是由于外在的影響,就是聖靈大能的感動。」

史氏又說,這個內在偏愛的整個問題,乃是究極的問題,不能徒從哲學方面構想。就始祖亞當的心靈作用而論,我們應當把那內在的偏愛,視為選擇與意欲。意欲不是選擇的結果,選擇也並非受意欲的影響;兩者乃是同時都有的。

但是上述史氏之見,我們不能苟同。因為一則這種內在的故意運行的性情,乃是出乎意志。二則這種從良善到邪惡的改變,根本上乃是一個選擇,意欲乃為因此而發生的一種從屬的境界。基此而論,我們只有認為亞當這自由的故意的犯罪的作為,乃是帶有邪惡的意欲,這種意欲,並不是結果,乃是原因。唯其如此,我們始能在人類發展的起頭,得到一個根據,指出始祖亞當與人類犯罪的責任。

二、上帝怎會任憑撒但試探亞當

這乃是上帝無限的苦心仁愛,因為試探能使人得益(見下文)。茲分四點來說︰

1.撒但的墮落,乃是沒有外在的試探,由此可以想見,人類即使沒有受撒但試探,也是會墮落的。

天使沒有肉欲的本性使他蒙昧迷糊,他們不會從官感受到外界的影響;但是他們卻被試探而墮落。撒但和始祖亞當乃都是在極度良好的環境,因此我們也可說,即使人在最好的環境,也是照樣會犯罪墮落的。當其被造的時候,上帝唯一要考慮的,就要用最好的辦法,為其將來悔改和赦罪鋪路,所以要設法改良其情況,其一,一個有官能的肉體──此乃為一種限製,缺陷與自製。其二,為嬰孩時期──此乃使其發育生長,藉以學習熟慮慎行。其三,為父母關系──此乃為約束孩子,勿任性使氣,教導他們順服權威。

2.倘使上帝沒有這樣先作考慮,為其赦罪鋪路,則人類墮落,或者就沒有此種減輕的環境,則世人自己引起的罪,恐將會似墮落的天使一樣,把自己變成魔鬼﹗

試觀馬太福音十三章二十七、二十八節說︰「……『主阿,你不是撒好種在田裡么?從那裡來的稗子呢?』主人說︰『這是仇敵作的。』」「上帝應許撒但分擔人的罪,則人就不致絕望無路。」上帝為什么不使分別善惡樹的外形長得令人生厭,而卻使人發生好感,果子也悅人眼目,而可喜愛,乃是為著使它成為一個真正的試探。

3.在和試探沖突的時候,這乃有利于把邪惡顯得格外具體化,藉著有位格的誘惑的邪靈具體表現出來,好讓我們便于抗拒它。

世人的身體是會朽壞的,是會滅亡的,這乃是用來表明其心靈因犯罪而衰退沒落的情況,並且藉此可以警醒。由于肉體的重擔與痛苦,使人對于罪有清楚的認識,因此會仰賴上帝的恩助,可以克製罪惡。上帝能使萬事互相效力,甚至可藉試探使人得益(參羅八28)。所以「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后,必得生命的冠冕;這是主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雅一12)「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贊、榮耀、尊貴。」(彼前一7)

白爾克斯(Birks)在他所著的《信仰的難題》一書中論到分別善惡樹說,「試探並不是靠這棵樹,因為在任何事上都有試探。樹乃僅為一種表征,上帝藉以緊縮邪惡的可能性,進而除去它無孔不入,泛濫天下誘世惑人的勢力,而把它們連結起來成為一個確切易明的警世的預告。藉以喚醒世人……。」

關于罪惡的原始,上帝怎會任憑撒但試探亞當,其中乃有最神秘莫測令人迷茫的成分,乃有無邊的范圍,可以供人想像揣摩。馬丁路德曾經拋擲墨水瓶擊打魔鬼,乃可發人深省。好使我們把這個范疇廣泛,奧秘難測的事,專注在一個要點上面,藉以集中我們的心力,準對我們的目標,使我們更能了解邪惡,方能「知彼知己,百戰百勝」,加強我們的戰略,抵擋魔鬼的詭計,使它跳跑遠遁﹗(參雅四7)

4. 這種試探的本身,不能使人偏離正道,假如我們心靈聖潔無邪,則試探不僅無效,而且適足証實並堅定德性。只有邪惡的意志,決意要抗拒上帝,始能被試探所勝,使人沉淪滅亡。誠如雅各書一章十三至十五節說︰「上帝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例如太陽,它乃無意要草木枯干調殘,只是叫它們往下深深扎根,向上發展,欣欣向榮。只有那些種子,在「撒的時候,……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日頭出來一晒,因為沒有根,就枯干了。」(太一三4-6)草木如果根深蒂固,太陽只會使它發旺滋長。同理,試探對于真正的聖徒,只能使他們顯出其德性格外健全,心志格外剛毅;乃更能榮耀上帝。當司提反大遭逼害,被石頭打死的時候,「司提反被聖靈充滿,定睛望天,看見上帝的榮耀,又看見耶穌站在上帝的右邊,就說︰『我看見天開了,人子站在上帝的右邊。』」(徒七55一56)實足彪炳千秋﹗試探只能敗壞虛假的門徒。我們來把始祖亞當的試探,和耶穌基督的試探,兩相對比,就可領悟︰亞當乃在伊甸樂園,養尊處優;基督則在曠野荒地,飢餓困乏。但是亞當相信撒但,基督則相信上帝;其結果則前者失敗,后者得勝。「于是魔鬼離了耶穌;有天使來伺候他。」(參太四1一11)名布道家司布真(C.H.Spurgeon)說︰「汪洋大海的水,都不能有害航船,只有水到了船裡,浸滿了船艙,才有危險。觀此,我們可以清楚認識,我們最大的危險,乃在我們裡面,非在外面。一切在地獄裡的魔鬼,在地上的誘惑者,都不能傷害我們。只要我們的本性沒有敗壞。同理,一切火花,到? B飛揚,也是無害,只要沒有火絨火種。神阿﹗我們的心,乃是我們最大的仇敵﹗主阿﹗救我脫離這個邪惡的人──就是我自己﹗」

阿博德氏(Lyman  Abbott)說︰「一個孩子從未做過壞事,因為他也從未做過一事,但他對世界卻毫無用處……罪惡乃是進步發展的障礙,但是試探卻能幫助發展,且為一個不可免的方法。」魯秉生(E.G.Robinson)在他《基督教神學》中說︰「試探固然使亞當從天真無邪到犯罪墮落,現在卻能幫助我們從失敗到成功。」密爾敦(John  Milton)說︰「很多人埋怨上帝的天命,任令亞當犯罪墮落,以致受苦。這乃是無知的妄言。當上帝給始祖理智,乃是給他選擇的自由,因為有了理智,就能知所選擇。……」此乃他自取其禍,咎由自取。質言之,罪的原始,並非在試探,乃在人自己。

三、為什么上帝要處以如此重刑

對此問題,茲分四點,加以解答︰

1.上帝這一個命令,雖似輕微,卻有很深的意義,因為此乃測驗順服的最好的方法。

例如一個孩子對其母親的命令,僅在微小的事上一直頑強不肯服從,就可表示他其余一切雖似順服的行為也不是為他母親的緣故而作,而全是為他自己。易言之,他乃絲毫沒有一點順服的作為,以及孝敬的心。我們對上帝的話,自更不應藐視。只有一個輕浮的人,一個一向「掉以輕心」的人,才會把小事當小事,以為無足輕重(trifles  are trifles  only  to  triflers)。我國成語說,「小不慎,則亂大謀」,「星星之火,足以燎原﹗」「涓涓之流,可成泛濫之災﹗」又雲,「因小可以失大」,「見微可以知著」;所以我們要警悟,在無關宏旨的事裡面,乃有重大的意義。  (Awake to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insignificant﹗)因為我們所住的世界,不但屬于一位無限偉大的上帝,且又屬于一位「無限微小,無微不至的上帝」(infinitesimal)。

2.上帝這一個表面的命令,在實質上,並非任意的,也非無關緊要的。這乃是上帝對人類意志一個具體的表示與要求,要人類知道他乃有最高的統治權,以及絕對所有權。「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濱,莫非王土。」

上帝藉著分別善惡樹上的禁果,教訓人類,使他們知道他乃是萬有之主,人類乃是寄居者。他乃選擇那樹──他的產業,來測驗人類的順服,要藉著外表的可覺察的標征,來証實他們的內心對上帝是否健全正直。當他們把手放在那棵樹上,摘取那只禁果的時候,乃就是否認上帝的所有權,喧賓奪主,據為己有。

3.關于上帝命令的製裁乃有生死禍福之重大意義,亞當夏娃必能明白了悟,不應玩忽。

創世記二章十七節清楚的說︰「……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語氣嚴重,意義明顯,絕非含糊。因此夏娃加重語氣對蛇說︰「唯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上帝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可証他乃完全明白;而且還加上一語說︰「也不可摸」,益証他不但明白,且有戒慎恐懼之心。霍祺氏(Hodge)在他所著的《基督教神學》中說︰「樹是重要的,命令也是重要的,都不容玩忽漠視。這一個選擇,乃關生命與滅亡──上帝與自我。存亡禍福之辨,絲毫不容加以玩忽。」

4.基上所論,始祖這一個不順服的作為,實乃顯明他們的意志已經完全敗壞,而且已經離開上帝──這乃表示他的「忘恩」、「不信」、「野心」與「叛逆」。

始祖不順服的動機,並非僅為一種意欲,而乃是一個要「如上帝」(創二5)的野心。這一個摘吃禁果的作為,僅為一個「楔形的尖端」,而並非其全貌──這乃是一個基本的決定,要特立獨行,不顧上帝和他的律法,只求他自己的福樂,達成他自己的愿望,有我無神,我行我素。這種心地剛硬,離神叛道的人,僅是執持他自己的計劃,任性使氣,一意孤行。常人以為摘食禁果,乃是芝麻小事;上帝處以重刑,未免「小題大做」;殊不知此事的意義,非在其外表的行為,乃在其內在的心意。吾國古聖教民,亦重心意,故曰︰「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意誠,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齊;家齊,而后國治;國治,而后天下平。」現在舉世洶洶,兵凶戰危。經雲︰「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夸、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后三1-5)。主耶穌說︰「你們也要聽見打仗和打仗的風聲,總不要驚慌;因為這些事是必須有的,只是末期還沒有到。民要攻打民,國要攻打國;多處必有飢荒、地震。這都是災? 曭滌_頭。那時,人要把你們陷在患難裡,也要殺害你們;你們又要為我的名,被萬民恨惡……且有好些假先知起來,迷惑多人。只因不法的事增多……。」(太二四6一12)

誰為為之,孰令致之?探本窮源,追究禍始,乃在始祖一念之差,一舉之失﹗誰謂上帝「小題大做」?基督聖道,不是宗教,乃為救世的真道。所謂「誠、正、修、齊、治、平」亦唯此是賴。世人唯有真切悔改,勿蹈始祖的覆轍,皈向基督為救主──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賽九6一7)世人唯有這樣悔悟,始能「否極泰來」,開萬世的太平,進入新天新地(參啟二一章)。斯義深長,著者另有書詳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