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聖經的根據

上帝在永世裡的旨意,以及有關恩約的學說,乃有以下的經文,作為根據。

一、關于上帝恩約在永世裡天命的經文

聖經清楚曉諭我們,上帝救贖的計劃乃是他在永世裡所定的天命與旨意。以弗所書一章四至十二節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他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贊;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所賜給我們的。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用諸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于一。我們也在他裡面得了基業,這原是那位隨己意行作萬事的,照著他旨意所預定的,叫他的榮耀,從我們這首先在基督裡有盼望的人可以得著稱贊」。(並參弗三11)帖撒羅尼迦后書二章十三節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上帝;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提摩太后書一章九節說︰「上帝救了我們,以聖召召我們,不是按我們的行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這恩典是萬古之先,在基督耶穌裡賜給我們的。」(並參雅二5)彼得前書一章二至五節說︰「……照父上帝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 銦A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頌贊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藉耶穌基督從死裡複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壞,不能玷污,不能衰殘,為你們存留在天上的基業。你們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著所預備、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于此我們看到,三位一體的上帝,救贖的大計,在某種意義上說,乃是分工的︰那就是,聖父上帝乃是設計創作的,聖子上帝乃是負責實施的,聖靈上帝乃是貫徹推動的。這乃是三位一體的上帝內在的關系,構成一種聖約的生活,從而能夠得著隨己意行作萬事,照他旨意所預定的成果。事實上,我們乃唯有從三位一體的真神這種生活,和約的原型(archetype)才能找到「約」字的最確當最完全的真義。他們三位乃是站在真正平等的地位上。(Suntheke)。

二、關于上帝恩約永遠極救罪人的經文

除了上文所舉以弗所書一章四至十二節以外,又在三章九至十一節的經文說︰「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上帝裡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這是照上帝從萬世以前,在我們主基督耶穌裡所定的旨意。」這段經文,也指示我們聖約的性質。主耶穌基督屢次講到他在降世以前所得的應許;又複一再申說,他從天父上帝所領受的使命。例如約翰福音五章三十、四十三節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聽見就怎么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六章三十八至四十節說︰「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複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又在十七章四至十二節,那就是主耶穌在他要上十架完成他從天父所領受的偉大使命之先,向天父的祈禱,說,「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父阿,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 的榮耀。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又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並且信你差了我來。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並且我因他們得了榮耀。從今以后,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你那裡去。聖父阿,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了他們,我也護衛了他們;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沒有一個滅亡的,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羅馬書五章十二至二十一節更清楚的指示我們,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后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么?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 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這乃明白的顯示,主乃被視為世人代表之首,也是恩典之約之首,以及上帝恩約永遠拯救罪人的大計與天命。

三、關于上帝恩約應許及其條件的經文

恩約之成立,乃須視其是否具備恩約基本的要素︰那就是約的成員,約的應許和約的條件。詩篇二篇七至九節乃指示我們關于恩約的成員和恩約之應許。「受膏者說︰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你必用鐵杖打破他們,你必將他們如同窖匠的瓦器摔碎。』」這節經文,又有下列經文,亦加以確証︰使徒行傳十二章三十三節;希伯來書一章五節和五章五節。其次詩篇四十篇七至十節說︰「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我在大會中宣傳公義的佳音,我必不止住我的嘴唇;耶和華啊,這是你所知道的。我未曾把你的公義藏在心裡,我已陳明你的信實和你的救恩。我在大會中未曾隱瞞你的慈愛和誠實」。這段經文在新約裡也加以証實,此乃彌賽亞救主耶穌基督的宣稱,他乃樂意遵行天父的旨意,獻身贖罪。主耶穌也一再宣講天父托付他的使命。例如前文所引的約翰福音六章三十八至三十九節外,又在約翰福音十章十七至十八節說︰「我父愛我,因我將命舍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約翰福音 十七章四節說︰「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這是他在完全天父上帝托付他的使命,在離世之前向天父所作的祈禱。在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九節,主耶穌說︰「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這尤有特別的意義。這句話所用的動詞di-atithemi,乃是從diatheke而來,乃指「公約」(pact)或「協定」(agreement),其意乃為用意志所命定的;質言之,乃為「聖約」或「天命」。尤有進者,約翰福音十七章五節,主耶穌向天父祈禱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這乃是基督耶穌所求的報賞;他又為他的子民和他求將來的榮耀,作為天父所賜給他的報賞。這就是約翰福音十七章六、九、二十四節中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我為他們祈求,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因他們本是你的。……父啊,我在那裡,愿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並參腓二9一11)

四、關于上帝恩約與彌賽亞有關的經文

在舊約裡面,乃有恩約觀念與彌賽亞直接有關的兩段經文。其一為詩篇八十九篇三、四節︰「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仆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后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這段經文,乃是根據撒母耳記下七章十一至十六節︰「並且我耶和華應許你……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后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但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立。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這些經文,照希伯來書一章三至六節︰「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貴,就遠超過天使。所有的天使,上帝從來對那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又指著那一個說︰『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再者,上帝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上帝的使者都要拜他。』」這段經文所給我們的啟示來說,乃就是關于彌賽亞的經文。而以賽亞書四十二章六節︰「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必攙扶你 的手,保守你,使你作眾民的中保(中保原文,乃是作「約」),作外邦人的光」。這裡所指的那位,就是主耶和華的仆人。而從其關系而看,這個仆人(大寫的Servant),乃不僅是以色列人。複次,照詩篇二十二篇一、二節他連連呼求上帝,稱他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我的上帝阿﹗」又在四十章八節說︰「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這又可証上帝的恩約,乃和彌賽亞有密切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