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  基督與恩約之關系

一、他是新約的中保

在聖經裡面,主耶穌基督乃稱為「更美之約的中保」和「新約的中保」(來八6,九15)。在古典希臘文裡,並沒有「中保」(Mesites)一詞,但在斐魯(Philo)和以后希臘作家的著作裡面,乃有這詞。在七十士譯本裡面,僅見一次,就是在約伯記九章三十三節︰「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在這裡「中保」乃稱為「兩造」「中間聽訟的人」(Man  betwixt  us)。在英文裡的‘meditor’一字,以及荷蘭文的‘middelaar’和德文的‘mittler’等字,乃可令我們思索‘mesites,一詞,乃為在兩造中間調停仲裁之人,乃為一個居間人,和調解人。然這乃都是僅在字面上一般的意義,我們尤須了悟,在聖經裡面乃有更深刻重大的意義。

二、他有雙重的職分

耶穌為中保,其涵義並非如字面上那樣的簡單。他處在神人中間,排解調停,並非僅僅請求和好,向上帝懇切求和,並且還要本著他無所不能的權柄,竭其所能,竭盡所需,建立神人和好的關系。新約聖經裡面所用的mesites一字,使我們可以知道主耶穌乃有雙重中保的職分︰他一方面是我們的中保,一方面「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五2)主耶穌基督親自擔當了犯罪墮落世人的罪,義的代替不義的,這就結束了罪人在法律上刑罰的關系,從而恢複他在至聖的上帝面前正當的法律關系。這所以主耶穌基督乃稱為「更美之約的中保」,又稱為「新約的中保」,他「所洒的血」,乃「比亞伯的血更美」(來八6,九15,一二24)。主耶穌基督所以稱為更美之約的中保,乃是因為「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因為有給他作見証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上帝面前。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后悔,你是永遠為祭? q。』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七16一25)

三、他有雙重的事工

提摩太前書二章五、六節說︰「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証明出來」。他為世人舍命,付了這樣重大的贖價,乃是為求神人和好。他為完成這中保的責任,他的事工,乃有雙重的意義︰一方面是為上帝,一方面是為世人。一方面是客觀的,一方面是主觀的;一方面是律法的,一方面是道德的。他贖了世人的罪,以求神人和好;他要為上帝賜給他的人代禱,使他們行事為人,蒙神悅納,並且他又對世人啟示有關上帝的真理及其和上帝的關系。感化他們,幫助他們信服真道,為主而后,討神喜悅;在各樣的遭遇上指導他們,支助他們;保守他們不失腳,叫他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參猶24)。但他不是僅僅使他們完全得救,並且還將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他們,作基督的使者,叫世人與上帝和好(參林后五20)。「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一六15)。他又「常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