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人種的合一

壹  從聖經証明

1.聖經教訓我們,整個人類乃是一對夫婦的后裔。創世記第一章二十七、二十八節說,「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種行動的活物。』」又在第二章七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二十二節說︰「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第三章二十節說︰「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她是眾生之母。」第九章十八、十九節說︰「挪亞的兒子,就是閃、含、雅弗;含是迦南的父親。這是挪亞的三個兒子,他們的后裔分散在全地。」梅遜氏(Mason)在其所著的《福音的信仰》一書中說,「從邏輯來推論,從起初的單一講到以后的分殊乃比講起初的分襟到以后的合一為容易。」因為前者乃理所應然,后者則悖乎事理,所以不能自圓其說。

2.照使徒保羅的道理來說,始祖的墮落和主耶穌基督的救恩,乃都有「有機的合一性」(Organic unity)。保羅在羅馬書第五章十二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第五章十九節說︰「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二十一、二十二節說︰「死既是因一人而來,死人複活也是因一人而來。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複活。」希伯來書第二章十六節說︰「他並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亞伯拉罕的后裔。」一位最著名的人種學家和人類學家柏林敦教授(Prof.D.G.Brinton)說︰「一切科學研究,其趨向乃都確信人類乃是從一對夫婦而來。」

3. 人類既是從一對夫婦而來,以是人類乃都成了天生的兄弟。中國的成語說︰「四海之內,皆兄弟也。」使徒行傳第十七章二十六節說︰「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希伯來書第二章十一、十二節說︰「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于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說︰『我要將你的名傳與我的弟兄,在會中我要頌揚你。』」

但是惲恰兒(Winchell)在他所著的《亞當以前的人》一書中異想天開,倡一種邪說,以為亞當以前,已有人存在,「亞當乃是從一種黑種人而來,──黑種人不是從亞當來。……亞當僅為猶太人所能追念的最古的遠祖,所謂創造亞當,實即亞當自遠祖而衍生。」惲氏並不否認人種的合一,也不否認拯救亞當以前的人,追溯的果效;他只是否認亞當是第一人。他認為最初的人,乃是像現在澳洲那種生蕃野人。

惲氏雖未否認聖經裡面所記載的事,例如該隱的結婚(創四17),該隱怕凡遇見他的人必殺他(創四14),以及「神的兒子」和「人的女子」的分別(創六1、2),但他對于摩西所記的以為並非歷史的事實,乃僅為一些傳說的故事。他又以為閃、含、雅弗,並非生在同時,可能相距幾百年(四○九)。照他這種觀點來說,則夏娃可能並非「眾生之母」(創三20)。始祖亞當犯罪,也不致因此令整個人類都被定罪(羅五12、19)。

照凱兒(Keil)和邸立志(Delitzsch)的意見,初人亞當,乃為人類始祖,因為那時僅有他一家,人類乃是從一對夫婦而來,則兄妹結婚,乃是勢所難免之事。這雖為摩西法典所禁止,但是亞當所代表的,並非僅僅一家,乃是整個人類,所以那時兄妹結婚乃是合法的。及后生殖漸繁,家庭日增,兄弟之愛,夫婦之愛,界限分明,貪戀人妻,兄妹結婚,乃為有罪。格林教授(Prof.W. H. Green)說︰「創世記第二十章十二節,撒拉和亞伯拉罕乃是同父異母,后來作了他的妻子。」那時摩西法典的各種規定,尚未執行。達爾文的兒子(G. H. Darwin)說,堂表兄妹、姐弟,性情氣質,乃各不同,彼此結婚,乃屬無妨。

??? 以上乃是聖經的教訓,論人種的合一,茲再從歷史、語文、心理和生理各點來論人種的合一,以見他們和聖經的教訓,彼此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