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類的本真──人性的要素

壹  聖經的教訓

聖經(創二7)指示我們︰「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照這節經文,人乃含有兩大不同的本質──身體與靈魂,一為物質的,一為非物質的;一為肉體的,一為屬靈的。于此可知︰(一)人類的靈魂,乃是一種實質;(二)這個實質乃與身體有別。所以人的本性乃含有兩種不同的實質,一為身體,一為靈魂。

這個實質乃存于每一個人的意識裡面,乃是普天下的人所共俱的。我們都會意識到我們的思想,感覺以及意欲。我們也知道這些乃是時時改變的,但是有些卻是始終不變的,乃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所以靈魂不是僅僅一連串的作為,也不是上帝生命浮表的形式,也並非沒有實質的抽象的力量,而乃為真切的實質。每一作為乃是有本質的,凡是不實在的,乃等于零,乃是毫無能力的,不能產生果效的。所以人的靈魂,乃是有真髓的,有實質的,乃是各種不同情態與作為所應歸附的主體。心與物乃是兩種不同的實體;心不是物質的,物不是屬靈的。二者不容混淆,此應為人所共喻。此乃出于上帝的創造,聖經裡面,乃有明確的教訓。

聖經雖非心理學,但卻富于有關人類肉體與心靈素質的真理。我們藉著聖經,可知靈魂乃是一個實質,乃為不同于軀體的實質。構成人類的本質,只有兩種要素,並無兩種以上的要素。茲分述之︰

一、身體靈魂乃有分別

聖經裡面到處都指示我們靈魂與肉體的分別。在上帝造人最初的記載中,便把二者分別清楚,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的身體,而靈魂(人生的命脈),則為從上帝吹入的生氣(創二7)。創世記第三章十九節說︰「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于塵土。」只有身體是由塵土所造,所以只有身體歸于塵土。傳道書第十二章七節說︰「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上帝」。但以理書第七章十五節說︰「我的靈在我的身體裡面愁煩(查中文聖經未將「的身體」譯出)。」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五節說︰「我(主)告訴你們,不要為生命憂慮……為身體憂慮」;第十章二十八節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凡此乃是在聖經裡面,常常講述的。身體與靈魂,乃是兩種不同的本質,兩者合起來便構成全人。

二、身體可保留或舍棄

還有一類的經文,乃把身體比作外衣,是可以脫下的,或以之比帳棚或房屋,乃是靈魂的居所,或可以舍棄,或可加保留。保羅有好幾次說,不知他在身內或身外(林后一二2)。彼得說︰「我以為應當趁我還在這帳棚的時候提醒你們,激發你們;因為知道我脫離這帳棚的時候快到了,正如我們主耶穌基督所指示我的。」(彼后一13、14)保羅在哥林多后書第五章一至四節說︰「我們原知道,我們這地上的帳棚若拆毀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他又在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四節說︰「因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我在肉身活著,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該挑選什么。我正在兩難之間,情愿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著,為你們更是要緊的。」

三、靈在人死后仍存在

靈魂在人死了以后,仍能存在,且能作為,這乃是世界人類所共信,也是聖經明白啟示的道理以及普世教會信仰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則身體與靈魂,乃是顯然不同的兩個不同的實質。身體可使拆毀,變為塵土,可使消散;但是靈魂在人死后乃仍有意識,仍是存在,仍能作為。這在舊約裡面,已有這種說法,人死以后,他的靈魂,就住在陰間(Sheol),且能時時出現,例如撒母耳向掃羅顯現。主耶穌說,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他宣稱上帝乃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這可証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現在還是活著的。當「主耶穌帶著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弟兄約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們面前變了形像,臉面明亮如日頭,衣裳潔白如光。忽然,有摩西。以利亞向他們顯現,同耶穌說話」(太一七1-3)。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對那在十字架上垂死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3)上文說保羅情愿離世與基督同在,可見他肉身離世以后,他仍要繼續活著。基督教會都相信,在人死了以后和其複活之間,他們靈魂仍是完全知道他是繼續存在的,這便可証靈魂與身體乃是不同的實質,而靈魂乃能離開身體而繼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