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罪惡的要素

從以上的檢討,我們可知罪惡的概念,乃是不合上帝的律法,于此我們還要進而探究那構成罪惡,使其存在表彰的動因,與推動的性能。綜合學者的意見,約可分為三種,前兩種乃是想為罪辯解的托詞︰第一種以為由于肉體的本質;第二種以為限于能力的弱點。二者都是推諉逃罪的藉口。第三種乃為由于自我為至上,或稱自我中心(有些人誤以為自私自利,非全確當),第三說乃是較合聖經的道理。茲分論之︰

一、罪惡是邪情惡欲

此說以為罪乃是世人肉欲的本性必然的結果,此乃因為人類心靈和血肉的機體相聯的結果。代表這種見解的乃為新神學鼻祖施萊瑪赫(Schleiermacher)與羅德(Rothe)。近代的作者,則有費思克(John Fiske)等,他們以為道德的邪惡乃是由動物的先祖遺傳下來的,顯為進化論的謬見。

施氏說,罪乃是一種獨立的(Seebstandigkeit),肉欲的功能,阻止聖靈決定性的大能。孩子從小就過一種肉體的生活,乃以肉體欲望為至上。他肉身的官能,乃是試探的通道,肉體壓製心靈,心靈永不能擺脫肉體。所以罪惡乃是從人性的基層所發出來的瘴氣;或用施氏的話說︰「乃是血肉對心靈絕對的反抗」。佛萊特雷(Pfleiderer)在他所著《基督教神學》一書中說,施氏乃是重複斯賓諾沙(Spi-noza)的話︰「此乃心靈不能控製血肉的情欲」。費氏又在其《宗教哲學》一書中說︰「人從他本性中發展的時候,他下級的沖力已經得著自主與抵抗的力量,然后他的理智才能站在權威與堅強的地位。他自我意志的脾性,乃是建立在人的特殊本性上面,所以可以稱它為先天的,遺傳的原有的罪」。

羅德對于罪的見解,乃見諸他的《教義神學》裡面,他的見解乃和他的連續創造說,有連帶的關系(關于連續創造說之謬妄,著者已在《系統神學》卷貳「上帝論」一書中第十一章加以批判)。羅氏乃為一個徹底的進化論者,他妄以為人乃是萬物最高發展的結果,心靈乃是個人藉著神助而達成的;在他們裡面,由于繼續創造的進展,乃有道德的發展。但在發展的過程之中,必然會有反常的方式,就成為罪惡的情欲。這種反常的情況,必然需要一種新的創造工作,這就是救贖。所以他雖倡進化論,卻又相信主耶穌基督超凡的降生。果爾,這乃自承其進化論之謬妄。

費思克在《人類的命運》一書中說︰「原罪其實就是從動物遺傳來的,每一個人都帶著這個罪擔,進化乃是朝著救恩進展的過程。」波恩氏(Bourne)在他所著的《救贖論》一書中說︰「罪乃是人還沒有脫離動物的遺物……。」

以上各家對于罪的見解,實多未當,須加駁斥。

1.誤以罪從物質來──這些見解,似乎以為物質乃本來是邪惡的,乃為人類肉體的實質。此說乃是一種二元論。關于二元論之妄,著者于《系統神學)卷貳「上帝論」一書第十一章已加批判。況且上帝造的人,乃有靈有體,人既有物質的機體,則無啻以上帝是創作邪惡的罪魁,豈非褻瀆至聖至善的上帝。

這種學說乃把身體視為監獄,名為「籠鷹說」(Caged Eagle  Theory),或如柏拉圖說,身體乃為「靈魂的墳墓」,所以靈魂只有脫離身體才會淨潔,殊不知物質不是自有的,乃是上帝所造的,而且造得淨潔的。身體應當是靈魂的仆役。我們不能以罪歸咎于官能,而應歸諸使用官能的靈。如果以罪歸于身體,乃等于歸罪于造身體的上帝,而以他作罪的創造者──此乃最大的褻瀆。「人沒有理由可以控告他們的造物主。」罪惡並非僅僅靈與體的矛盾沖突,實乃靈在自己裡面的矛盾沖突。官感本身的活動並非罪惡,此乃摩尼教派的道理(Manichaenism)。假如罪從身體而來,則主耶穌「道成肉身」(約一14),是「成了肉身來的」(約壹四2),亦必是一個罪人,宵有是理﹗

2.誤以由動物遺傳──很多人以為人類不道德的品行與作為,乃是從動物遺傳下來的遺物,乃是動物脾性不能免的殘余。照此說法,乃就否認罪惡的真義,且尤否認人是真的人,而乃為動物。罪必定是有關自由的,否則便不是真罪。如果以為罪乃是較弱的意志被低級沖力所壓服,乃是把動物的本性,而非人的意志,作為犯罪的原因。又複等于說,人在最初的時候,並不是人,乃是動物。

複次,如把虛榮、自大、詭詐、惡念、毒心、仇恨、報複,視為乃是從動物遺傳下來的,那就否認人類的無罪時期,以及上帝乃是造物之主,人乃是照他的形像和樣式造的,洛喀脫氏(B.W.Lockhart)說︰「動物的心不能認識上帝,不受律法的管製,也不能受管製,惟其因為是動物,也不會分別是非善惡。……倘使人是動物,和動物毫無分別,則亦無知,不能分辨善惡,自亦不會犯罪;故人必異于禽獸,他始能知罪、犯罪。罪惡乃是較高的降服;較低的乃是向動物放棄靈魂的本性。所以人類需要上帝的啟示的屬靈的力量醫治靈魂,造就靈魂,訓導靈魂,使其能夠得勝動物的脾性,並且得勝世界和其上盲目的情欲。而且最后的目的,乃是要培養人類的心靈,使其進入自由、真理、仁愛,並且像上帝。」

有些新神學家,雖然相信人類的墮落,卻妄以為墮落乃是道德發展所必需的。例如蓋賴特(Emma manie Caillard)說︰「人在無罪時期,不知他們自己的缺陷,從而進到意識的境界。但因此人的意志變為奴仆,不再是主人。結果就停止進化,而需要拯救,使他恢複主人的地位,而有繼續進化的可能。『道成肉身』乃是一種救贖的方法。但是即使人類沒有墮落,『道成肉身』仍是必需的,藉以指示人類進化的目標」。還有李思兒(Lisle)說,自然世界藉著災難而進化,乃正如屬靈世界一樣。從根本上說,罪惡並不是從較高墮落到較低;而乃是從較低升到較高;並非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禁果,而乃是不能分享生命樹上的果子。生命樹乃是代表和上帝的交契與來往。假如無罪的人,能夠竭力達到這目的,他就不致墮落。人決意拒絕揀選那較高的,以是導致他的墮落到較低的。他揀選那較低的乃是出于他的自由意志。于是就失去了他對上帝的向心力,便遠離上帝,逞其私志,發展他自己。從此便背道而馳,恢複他野蠻的獸性。雖然如此,人既是自覺的,能夠自由行動的,所以他雖墮落,仍是保持他的責任感,其內心常常充滿恐懼,戰兢與憂傷痛苦之感。言外之意,人似更是無需救贖的。

3.此說乃不符事實──他們乃根據不完全的事實來歸納,只講罪乃是由于人之自我貶抑,殊不知事實上乃適得其反。罪最壞的情況,乃是人的自高自大,要「如上帝」(創三5)。「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上帝眾星以上;……要升到高雲之上,……與至上者同等。」(賽一四13、14)舉凡貪婪、嫉妒、高傲、野心、惡念、毒心、殘暴、報仇、自義、不信、與神為敵,凡此種種,沒有一樣是肉欲之罪。此說以為罪乃世人肉欲的本性必有的結果,則對于上列之罪,不能自圓其說,加以完善的解釋。

例如世上知名的人物,德國詩人,著名作家,哥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和法國君王蓋世英雄拿破侖(Napoleon  Bonaparte),他們的罪,都非在邪情惡欲,而乃在心智(intellect)和意志(will),尤其是拿破侖,他曾對世界宣稱︰「你在我面前,並沒有別的神。」在他皇帝的寶座之上,他用金字寫著出埃及記三章十四節,上帝對摩西說的話︰「我是自有永有的」。但他到了晚年就悔悟,世上君王,連他在內,都要滅亡,唯有主耶穌基督要永遠作王,受萬民敬拜。他最后也皈依基督(詳見拙著《世界名人宗教觀》第十四章,及教會史家Philin  Schaff(基督論》附錄)。

4.此說于理尤不通──照此說來講,勢必引到這乖謬的結論。例如他們說,用苦修行來削弱邪情惡欲的力量,則必能減輕罪惡的權勢;而人因年老力衰,官能的作用,也隨之衰退,人愈老,罪性也愈減輕;脫離肉體的靈必然聖潔,而死亡便是唯一的「救主」﹗其說之妄,當不待智者而自明。

其實苦修行的功效,乃僅改變犯罪的傾向。誡如我國成語說,「扶得東來西又倒」。苦修行乃僅使屬靈驕傲與專橫,取代了肉體的情欲。江山好移,本性難改;年紀老邁,並不能改其本性。守財奴愈近老死,把他的金子,抓得愈緊,絲毫不肯放松。況且罪惡並非在肉體,罪惡絕不因年老力衰而減輕。撒但根本沒有肉體,但它卻是邪惡的魔王。肉體的死亡,不能救人脫離罪惡,唯有主耶穌基督代死十字架才能拯救罪人。世界上許多哲學家,人文主義者,例如休謨(David  Hume)或史脫勞(David  Strauss),或是約翰密勒(John  Stuart  Mill)都算是潔身自好,並非放縱情欲的肉欲主義者,他們如果聽到主耶穌基督,憑他權威,需要他們承認他們的罪,求他贖罪的寶血,洗淨他們的罪,必在心理上深閉固拒,大起反感。

5,此說乃曲解聖經──羅馬書七章十八節說︰「……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其中「肉體」一詞,不是僅指身體,乃指人整個本性沒有上帝的靈。聖經清楚認為罪的中心乃是在靈魂,並非在物質的機體。「上帝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雅一13、14)。他決不會造人的本性去試探他。

聖經用「肉體」一詞,並非指物質的機體,而乃為罪惡所用的一個污名,這乃指示我們人的本性,如果沒有上帝,乃是像沒有靈魂住在裡面的肉體一樣,是會惡化的、朽壞的、滅亡的。羅馬書八章七節「體貼肉體的」(Carnal  Mind  or Mind  of  the  Flesh)一詞,並非指「肉欲的心」,或放縱情欲,乃僅指不受聖靈的控製,沒有真正的生命。因為「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不能得上帝的喜歡。」(羅八6-8)梅那氏(Meyer)認為了「肉體」乃完全是人的要素,乃是敵對上帝本性的。浦伯氏(Pope)在他《系統神學》中說,「肉體」一詞乃是指整個人,體、魂與靈乃與上帝分離,乃與動物無異。慕勒氏(Julius  Muller)說「肉體」一詞乃指人類僅活在人的本性裡面,也僅為其本性而后,乃與上帝的生命隔絕,而且敵對上帝。狄克生氏(Dickson)說,肉體乃是人的本性沒有靈或氣……人靠他自立,或是「我行我素」,敵對上帝。屬血氣的人,毫不了悟,他還未得著上帝的恩典,也還沒有完全受了恩典的感應。甚且深閉固拒,自暴自棄,自絕神恩。

雅各書一章十四、十五節︰「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無智的或無害的欲望,乃在犯罪之先,只是一種傾向,僅能引起犯罪,要到了意志決定不顧上帝律法,逞其沖動而行,始成為罪。馬丁路德說,保羅在羅馬書所用的肉體一詞,乃是指整個人的身體、靈魂、理智及其一切性能而言。墨蘭敦(Melanchthon)說,肉體乃是指沒有聖靈的整個人的本性,官能與理智而言。于此可見此說乃曲解聖經。

6.此說不明罪本質──他們不闡明罪的真義,實際上等于否認罪的存在。如果說罪是從我們原有的體質裡面發生出來的。則罪乃是一種必然應有之物,將不成其為罪。

二、罪惡是限于能力

此說認為罪乃人類有限的本質必然的結果。罪既是不完滿發展的偶發事件,乃為無知和無能的結果,則罪並非絕對的,而僅為相對的邪惡;而且還是人類教育的原理和一種進步的方法。倡此說者乃為萊布尼茲和斯賓諾沙。近代作者如囂孟(Schurman)與羅愛世(Royce)甚至說道德的邪惡乃為美德必有的背景與條件。

照萊布尼茲和斯賓諾沙的見解,罪惡乃為缺乏經驗的疏忽,乃為不加思索,以惡為善,乃為無智,好像把手指放在火中;乃為跌倒,藉以學習步行。這亦好像未熟果子的酸苦。這乃是為求改善管教與訓練。易言之,這乃是良善的準備,以及聖潔的胚種。所以犯罪墮落,並非降低,乃為升高的階梯。

費思克(John  Fiske)也有相同的見解。他在其所著的《邪惡的奧秘》一書中說︰「邪惡乃是人類心靈裡面的印記,乃為不可缺乏的,乃為預先布置將來天堂裡永永遠遠的榮樂的背景」。易言之,罪惡乃是聖潔所必需的,正如黑暗乃使光明特別顯著所必有的背景。如果沒有黑,我們就永不會知道的。囂孟說,犯罪的可能,乃是因為上帝為著人類,自動退職……罪惡的要素乃是人類自己作王。然而如果沒有這種一心作王,熱切的心志,就不會有與上帝聯合的意念。因為唯有經過敵對才會有認識的可能。要知道「A」,必須經過「非A」。所以離棄上帝,乃為與上帝交契的必要條件。這乃是聖經的道理,「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近代文化反對清教徒,因為他們崇拜德行,把它放在真理之上;因為他們又以十誡取代哥德更廣博的新誠命──要決志活在完善(Whole),美德(Good),優美(Beautiful)裡面。最高的宗教,必定要完全以哥德這種綜合性的道理為基準。上帝乃是整個宇宙萬物的生命,各人的作為,乃是包含在其內的各別機體的活動」。

羅斯說︰「邪惡乃為達成完全協和所必需的傾軋與沖突。從它本身來講,雖是邪惡的,但從它與總體的關系來說,乃有其價值,藉此可以對我們顯示其自己的有限性與不完善。這是對上帝的憂傷,也是我們的憂傷;因為我們的憂傷,乃是上帝的憂傷,邪惡必須由其自己或他人加以克服,加以阻止,加以控製,才能使它成就良善。一切有限的生活乃是一種與邪惡的斗爭。今世的境界沒有一樣是能令人滿意的,但是永世的境界乃是完善的。我們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但是雖然如此,如果從全部來看,卻又完全彰顯上帝的榮耀。這些難解的話,雖令人莫測,卻正為真正宗教最深奧的說明。如果在今世沒有渴慕的心,則在永世中勢將沒有平安。主耶穌教我們禱告說︰『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乃正是哲學所認為簡單的事實。」

以上各家的見解,雖能誘世惑人,其實乃都似是而非,甚且曲解聖經,我們對他們的學說,須加批判駁斥︰

1.此種學說,乃是建立在泛神哲學上面──他們把心靈與肉體混淆;把強權視為公理。他們把罪惡視為有限性必有之物,而人類將永遠不能無限;則罪惡勢必永遠常存,不但在宇宙之間,且在每一個人裡面。

哥德(Goethe)、卡萊兒(Carlyle)和愛默生(Emerson),在他們的著作裡面,都代表這種見解。哥德用一個妙喻解釋他的見解說,這乃好像一個人要想跳出他自己的黑影,顯為空想。哥德乃是斯賓諾沙的門徒,他相信在一個實體裡面,乃有各種自相沖突的思想與伸展的屬性。他把泛神的上帝觀,作為各人自己的見解。他漠視罪惡的事實。赫敦氏(Huttom)說,他乃是世上最聰明而毫無謙遜與信仰的人,但卻沒有一個兒童那樣的智慧。赫敦又論哥德所著的(浮士德)(Faust)一書說,這一場大戲劇,在它基本的哲學上,乃是完全虛妄的。此書基本的見解,乃以為完全邪惡的人也是非常有用的,因為他能激勵他所引領犯罪的人,不至懶怠,而能采取行動。

卡萊兒乃是蘇格蘭一位有名無實的長老會教友(Scotch resbyterian minus Christianity)。當他二十五歲的時候,他就反對相信神跡的宗教,他不信上帝,只信自然法。因此他就自崇拜客觀真理,變為崇拜主觀的「誠實」;從崇拜有位格的意志,變為崇拜無位格的暴力。他空傳真理,服務與犧牲,但都是用命令的方式,而且乃是悲觀的。他看到英格蘭和威爾斯「兩千九百萬人,大都是呆笨無用之徒」。他乃沒有愛心,也沒有補救之方,因此也沒有盼望。在內戰之時,他乃站在「奴隸所有人」(Slave Holder)方面。他宣稱他的哲學乃是以公義為權力;但他言不由衷,行不碩言,在實行的時候,則以強權為公義。他混淆道德的是非善惡,他后來在著作裡,竟自稱他是「天堂地獄混合會的主席」(President ofthe Heaven一and一Hell-Amalgamation Society)。弗勞特氏(Froude)說,卡氏雖然信預定論,卻是一個殘酷寡恩的人。

愛默生也是一個崇拜暴力的人。他的泛神思想,乃充滿在他的詩文裡面。例如他在其所作的Cupido一詞裡面,大致說︰「這一個宇宙雖是非常堅固,卻是能被愛滲透,他的眼雖被繃縛,但無論看旁,看下,看上,卻從不會有錯誤;他發出使人頭昏眼花的白光,射到上帝和撒但的窗裡,就能用或善或惡的計謀,把他們調和起來。」

愛氏到處傳講他的邪說,以為人並沒有罪,僅不完善,可用教育,加以救治。「他要使上帝消散,成為一個抽象的觀念。使上帝變成萬物內在的神性,不再有超凡的位格;他認為宇宙屬靈的主要的結構,乃是人類超凡敬拜的對象。」他在其《論文集》中說︰「主耶穌要拼吞人類,幸虧最猥褻的褻瀆上帝的無神主義者班納(Thomas  Paine)起而救助人類,抵抗這種充斥勢力的發展。」愛氏在「神學」院講演,他要把主耶穌的位格,從真正宗教中完全排除﹗他又認為「如果一個人要把他的本性順從基督的本性,那便不能再成為人。」他殊不知主耶穌並非「拼吞」,而乃是為改變重生人類。敗壞墮落的人類,如果不受更高貴的心靈之沖擊,乃是不能長進的。愛氏執持偏見,肆意詆毀,在神學院講演,不但不照聖經,且複抵觸聖經,誣指救主耶穌「基督要拼吞人類。」主耶穌明明說︰「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一○9、10、27、28)。主耶穌又說︰「複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複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一一25、26)費曉氏(Fisher)說︰「愛默生的泛神思想,乃是前后矛盾,不能首尾一貫,自圓其說,所以他最后卒乃相信身體不朽,這必朽壞的,必變成不朽壞的,並且宣稱他對此的信仰。」

這種學說,被稱為「青蘋果罪惡論」。以為罪惡乃僅似一個未熟的蘋果,只需時間與陽光,使它生長成熟,便美麗可口。但是此說乃根本不知罪惡的本質,罪惡並非尚未成熟的青蘋果,而乃為果心裡面的虫,決不能藉著生長而醫治。此說基本的缺陷,乃在其建立在泛神上面,關于泛神論之謬妄,著者已另有專書論之。

2,此說把可能與真實混為一談──他們重大的錯誤乃在把「可能的」與「真實的」混淆不清,拼為一談,因此把道德的邪惡視為道德的良善之必要的前提與條件。但是道德的邪惡乃僅可能使之成為良善,卻並非必定先要有邪惡。

高敦氏(George A.Gordon非Dr.Adonesam  Judson Gordon)所著的《信心的新時代》一書,就代表這種謬見。他甚至荒謬絕倫地說,罪惡必須放在上帝的本性之內,他才會聖潔;這樣神性和邪惡就能在一個位格裡面。耶穌亦必定需要惡與善。人性既然是有限的,所以基督亦必定是罪人。我們世人既然常是有限的,所以也必常是罪人。

這種罪惡觀,可追溯到黑格兒的思想。在他看來,真正的罪是沒有的,也是不會有的,只有不完善,而且必定是不完善的。這乃是因為相對的,永遠不會變成絕對的。救贖只是一種進化的過程,且要無限的延長,所以邪惡乃是一種永遠的情況。一切有限的思想,乃為無限思想的要素;一切有限的意志乃是無限意志的要素。因此如果沒有邪惡,良善便不能存在。黑格兒哲學的指導原則乃為「凡是合理的,乃是真實的;凡是真實的,乃是合理的。」但是世上一切橫行不法,邪惡不義的事,都眾目昭彰,是真真實實的,若照黑格兒的說法,乃必都是合理的,宵有是理,當不待智者而知其妄。所以塞特(Seth)批評黑氏說,他乃昧于「這苦難世界之謎」。

皮特曼(Biedermann)的《教義神學》乃宗奉黑格兒哲學為基準。他說「邪惡乃是世界萬物的有限性,因為他們歸屬內在的世界秩序,都固守所有個體的存在。所以邪惡乃是世上追慕聖善之人,必需的要素。」白拉特萊(Brad-ley)信從黑格兒之說,把罪惡僅僅視為一種相對現象(a re- lative  appearance),其實並無其實質。人沒有自由意志,而且在上帝意志和人的意志之間,其中並無對敵。黑暗雖有毀壞的作用,但卻不像光明,並非一種積極的力量。所以乃是可加攻擊,把它克服的。只要用光一照,便可把它消滅。因此邢惡也只要用良善,便可消滅。斯賓塞(Herbert Spencer)在他所著的《進化倫理觀》一書中說︰「在一不完善的人類之中,是不可能有完人的。」照黑格兒哲學的罪惡觀,甚至否認主耶穌基督的聖潔,實屬褻瀆之尤。

3.此說乃不符眾所共知的事實──一切的罪並非都是消極的,由于無知愚昧,軟弱缺陷而犯的;而正相反,乃有積極的,強大有力的惡毒的意圖,故意的犯法作亂,任性使氣,執意行惡。增加對于罪惡本質的知識,不會增加克製罪惡的力量;卻正相反,一再犯罪作惡,卻複剛硬其作惡的心。有最高智慧的人,未必是道德崇高的人;而最大的犯罪作惡的人,絕非因為他意志薄弱,無知愚昧。

所以最大的罪人,並非軟弱無能之人,乃為堅強有力之人。例如羅馬帝國之尼羅暴君,我國的秦始皇和曹操,都非平庸愚昧之人,且有雄才大略;卻都殘酷寡恩,神人共憤。賣主的猶大,也是精明干練。魔鬼原有天賦的才能;但卻「從起初是殺人的……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八44)所以罪惡並非僅是一種軟弱,而實為一種權力。撒但乃是離神叛道,自私自利的知識能力的最確切的類型。

「加略人猶大……是個賊,又帶著錢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約一4一10)主耶穌派他做這事,乃是與他才干最適切,且又投合其所好,並要藉此救他。有些人所被派擔任的職務,乃是因為唯有那種工作,才能防止他們敗亡。猶大被試探被考驗,正和一般人相同,此乃照各人的脾性。猶大反對馬利亞拿極貴重的真哪噠香膏抹主耶穌的腳,其真的動機乃是貪婪,而以慈惠周濟窮人為托詞。猶大的罪,並非如這派學者之說,乃系由于軟弱或無智;而實為惡毒,以及對主耶穌基督的憎恨。

約翰生(E.H.Johnson)說︰「罪並非人的不完善,乃為人類邪惡本性積極的表現。」龍特氏(M.F.H. Round)乃是「全國監獄協會」(National Prison Association)的秘書,據他研究一千個犯人記錄的結果,發現四分之一的犯人,有特殊優良的體格與力量。其他四分之三,乃僅稍遜于一般人。並非限于能力,可証此說之妄。

此種邪說,不但漠視罪惡,且以為罪惡可以成為聖潔。這種說法,誠如我國成語說,等于「痴人說夢」。又如季兒伯(Gilbert)在他所著的《我的奇夢》一書中說︰「我在夢境之中,好像住在托柏西──土維騰(Topsy一Turvyldom),那裡的邪惡就是美德,美德就是邪惡;美善就是卑鄙,卑鄙就是美善;惡就是善,善就是惡;是就是非,非就是是;白就是黑,黑就是白。」豈非一種無法無天的世界,尤可見此種邪說之危險,對世道人心之禍患﹗現在的「道德相對論」,即為其惡果。

4.此說想否認犯罪的責任──他們正如上文所批判的邪情惡欲一樣,乃抵觸良心與聖經,否認人類犯罪的責任,用其詭辯,使人卸責而卻歸咎于神,創造天地萬物之主,實屬褻瀆,大逆不道﹗

阿格孟能(Agamemnoon)說︰「我們犯罪,不能責備人,而應歸咎于古羅馬主神(Jupiter)和命運。罪應責怪萬物,非難萬人,自己則不負責任。」誠如我國成語說︰「怨天尤人」,「逍遙法外」。這種為自己辯護表白的邪說,事實上乃為控告上帝。此乃魔鬼的傑作,因為它乃是控告者。他們的論據,乃以「不完善」作出發點,因此以為人不能不犯罪。他們離棄了上帝,卻以他們所行所為,歸咎上帝。他們詭辯的理由,乃以為他們為非作惡,乃是人類本性必然的結果,所以不算是他們所犯的罪。因為不是他們的作為,而乃為命運所使然。我們對他們這種狡辯,可用一句話答覆他們,就是「訴諸良心﹗」更深夜靜之時,捫心自問﹗再從上帝的話──聖經來看,則罪並非限于世人的能力,而乃由于人類自己的自由意志,乃為自取其禍。再用我國的成語說,乃「咎由自取」,「自作自受」,「一失足成千古恨」﹗

三、罪惡是自我中心

我們認為罪惡主要的本質乃為自我中心(一般人稱為「自私自利」,不如稱「自我中心」,更為確當)。自我中心一義,不僅指過于對自我的偏愛,並且尤指以自我定為至高的目標,從而與上帝至高的愛,針鋒相對;遂致偏離正道,「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五三6),成為「不虔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並且「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成為「可怒之子」,「與基督無關……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弗二1-3、12)。推究其因,乃旨在以自我為中心,故自我中心,實為罪惡主要的本質。請將此義,分論如下︰1.愛神乃眾德之本;2.自我乃眾罪之源;3. 此說乃最合聖經。

1.愛神乃眾德之本──愛己乃是與愛上帝對敵,其結果乃有我無上帝,以利己作為人生最高的目標,唯我獨尊,目無上帝,此實為罪惡的本質。

國人大家都知道,孟子見梁惠王,王對他說,你老人家「不遠千裡而來,亦將有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孟子之說,就其反對自利而言,自屬可取;但其所講的仁義,乃為人的自義,此乃儒家以及世界中外古今人文主義的學者,共有的通病。此義牽涉,甚為深廣,不能于此詳論,著者已著書多種,加以論衡。

吾人首先須知,上帝乃眾德之本,所以我們對上帝的愛,乃是愛上帝最基本的特性,就是他的聖潔,而不是為他的利益或一般的良善。也非僅僅為慈愛,而乃是為他是聖潔而愛,這乃是我們裡面聖潔的本源。

有一位法國批評家,批評斐希德的哲學說,費氏的哲學,乃好像要從自我飛到無限裡去,結果卻並沒有超過他的自我。卡特氏(Caird)說︰「每一個自我,倘使一旦覺醒起來,便知他本來是一個暴君﹗……」霍布斯(Hob-bes)說,每一個人都有「一個無限欲望,要得勝,要尊榮」,並且要到整個世界都歸于他以后,才能心滿意足。殊不知主耶穌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處呢?人還能拿什么換生命呢?」(太一六26)馬丁紐(James  Martineau)說,當「我們請孔德(comte)把他的『至聖所』的幔子打開,把他所崇拜的對象指示我們的時候──他就拿出一面鏡子,給我們看到的,都是我們自己。」孔德的宗教,乃是人類生存綜合性的理想化。他們所崇拜的,不是上帝,而是自己。孔德有「社會學鼻祖」之稱,為實証主義(positivism)的倡導者,他的學說,乃以「不可知論」和「無神論」為依歸。他們不究萬事的根由,而僅重外表的「官感」;所以他們的認識論,乃非常淺薄,徒重經驗,而不能了悟,且又不信永恆的真理,從而否認道德有不變的原則,根本昧于「愛上帝為眾德之本」的至理。因此不信上帝,敵對聖道。且以邪說惑人,說人類的進步,可分三大階段︰初為神學或宗教時期,二為哲學或玄學時期,三為科學或實証時期。且複強調,神學時期,乃最落伍;自炫實証時期,乃最科學,最進步。崇人瀆神,敵對聖道,提倡一種拜人的人道教,以人擁登上帝的寶座。孔氏為法人,著者早歲游學巴黎,也受其迷惑,所著各書,即宗奉孔德、杜干(E.Durkheim)與狄驥(L.Duiguit)之說,且受士大夫推重,沾沾自喜,自以為站在時代前線,殊不知乃是「瞎眼領路的」(太一五14)。晚年皈主,痛悔前非,遂著書斥之。

戴樂(N.W.Taylor)以為愛己乃是一切道德行為的主因,應以我們自己的幸福;作為人類最終極的目的,不以愛上帝為他主要的良善。我們對于戴氏之見,應加駁議,而認為把求自己的幸福作為我們最終的目的,其本身就是罪,乃是罪的本質。上帝既以聖潔作為他主要的本質,我們也應在上帝裡面,而應為他而活,且要為他神聖的本質而后。這種對聖善的上帝之愛,乃為德性的本質。如果反乎此道,以愛己為至上,那就是罪。

愛上帝既為眾德之源,主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太二二37)。但于此有一重大問題,乃便須先對上帝有正確的認識,要明辨上帝的真偽。保羅在羅馬書中痛切的說︰「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將不能朽壞之上帝的榮耀變為偶像……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羅一21一25)這正指出中國民族心靈的危機。我國先祖,本有敬畏上帝的宗教思想。此一則可以証諸考古學家發掘出來的幾百萬片的甲骨上的卜辭;二則可以証諸各種權威的古藉︰如《書經》、《詩經》、《易經》、《論語》、《中庸》和《左傳》。惜僅得諸「普通啟示」,而非真神的「特殊啟示」,致對全善全愛和全能,至尊至聖的,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沒有正確無誤的認識,所以我國民族原始的天道觀,和上帝觀(Primitive  Mono一theism),以后就變質墮落。上焉者,成為一種空幻虛無的泛神論,或超神論(或稱理神論Deism);下焉者,便流為一種迷信邪靈,崇拜偶像的低級宗教觀念和作為。民德墮落,民族衰微,此實厲階﹗此益証本節所論的「愛神為眾德之源」,關于這點著者已另著書痛論。

所以我們所敬愛的所崇拜的上帝,乃是真神上帝,是至聖至善的上帝。這種對上帝的愛,乃旨在把他的聖善在我們和他人裡面再生起來。我們固不應自暴自棄,而應自愛,但這種自愛,乃僅僅是為上帝的緣故,乃要把他神聖的意念,實踐起來,表現出來。我們道德的進步,可分四個階段︰第一,我們為自己而自愛;第二,上帝為著我們;第三,上帝為他自己;第四,我們自己為著上帝。第一乃是我們的本性;第二乃需上帝預防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第三乃需上帝重生的恩典;第四乃需上帝成聖的恩典。只有最后的才是合理的自愛。巴爾福(Balfour)在他《信仰的基礎》一書中說︰「只有這種合理的自愛,乃是和一般人所說的自私自利,不能兩立的。社會所以有苦難,就是因為缺少這種愛。」

愛所期求的目的,乃為至善,這個至善,就是上帝。主耶穌教訓我們要給,但不是給他們所要求的,乃是給他們所必需的。羅馬書十五章二節說︰「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罪乃在離開了上帝,專為他自己,我們只有在上帝裡面,並且為著上帝,我們始有權利。

亞理斯多德說︰「邪惡的人沒有權利愛他們自己;唯有善良的人才可以。所以從基督教的觀點來看,我們可以說,凡未曾重生的人,不能夠真正的尊重他自己;只有已經恢複上帝形像的人,活在上帝裡面的人,才能真正自尊。真正的自愛,並非為專愛自己的幸福;而乃是愛在上帝看來有價值的。而這種自愛乃是一切對人有價值的真愛之條件。從另一面來看,真正的自愛,又需以愛聖善的上帝,而非以幸福作條件。所以阿斯基(Asquith)說,愛或仁慈,乃是和利他主義不同的,未可同日而語,利他主義乃是出于本性,沒有道德動機作根源。這雖有實利,雖然可以供應物質上的需要,但僅能滿足本性于一時,而沒有心靈上的造就。……聖善乃是委身為上帝,為至善(Good),不是外部的管製,乃是內心的檢察,進而改變性格……上帝每一個思念都是愛,沒有一念是為他自己……上帝創造天地萬物,乃是一個偉大的無私的意念──使他被造的生靈能知上帝所知的福樂……對于屬靈的人,聖善與慈愛乃是合一的。救恩便是救人脫離自私自利。」

愛上帝乃眾德之本,反之,自我乃眾罪之源,茲進論之。

2.自我乃眾罪之源──各種各樣的罪惡,追究其源,乃為自私,自私乃是揀選自我作為最高之目的。

(a)自私乃以自我的嗜好,欲望與性情,視為最高的主權。邪情惡欲乃為放縱嗜好的一種自私的方式。自私的欲望,乃有各種的方式,例如貪婪、野心、虛榮、驕傲,乃在他們爭逐財產,權勢,以及想得人推崇,唯我獨尊,特立獨行的時候,分別表現出來。自私的性情,乃是一種虛謊與邪惡,乃想利用他人甘心樂意作他自愿的奴仆,或則把他們視為擋路的障礙,要把他們掃除;其尤甚者,乃為不信上帝,作上帝的仇敵,離棄了真理與上帝的愛。

奧古斯丁與阿奎那,都認為罪惡的本質乃是驕傲;路德與加爾文則認為罪惡乃是不信。克雷別(Kreibig)則認為罪乃是「貪愛世界」。還有些學者則認為是與上帝為敵。慕勒氏(Julius  Muller)反對罪惡的本質是邪情惡欲,他說,何處有邪情惡欲,那裡必有自私自利;但何處有自私自利,卻未必一定有邪情惡欲。自私自利雖含有血肉的情欲與過度的欲望;但在其中未必一定有邪情惡欲,未必一定會產生屬靈的罪惡。

貪心或貪婪,其本身並非求情欲的滿足,但周圍的事,卻會使他如此,且能因此失其原來所要追求的目標。野心乃是對于權位自私的愛好;虛榮乃是要人對他尊敬自私的愛好;驕傲乃為自得自滿,目中無人,要特立獨行,和放浪不羈的自私的精神。虛謊乃是出于自私,初則「自欺」,繼則「欺人」,誠如我國成語說︰「自欺欺人」。因為世人雖因犯罪而使他孤立起來,但他既處身社會,他衣、食、住、行,又在在需人相助,因為他不能憑其一身之力,耕種五谷菜蔬,紡織縫衣,自造舟車;但在他與人接觸往還之時,他又肆其詭詐,欺人利己。惡念乃是本性上對他人不滿之惡化,憎恨與報複,乃是對于擋在或以為是擋在他路上的人之一種「有我無人」的自私的反感。不信與敵對上帝,乃是罪惡的結果,而非罪惡的本質;罪惡的本質乃為自私,因為自私就使他初則不信,繼則憎恨立法之主與最高審判者──就是上帝。

愛上帝乃是愛上帝的聖善,低于這種愛的欲望,倘使不被較高的愛所感化,使其成為聖善,那就勢必叛離聖道,犯罪作惡。一切物質上的滿足、金錢、尊榮、權位、知識、家庭、德行,倘使為上帝的緣故而追求,而在他意志的限度之內,乃是正當的目標;如果叛離上帝,而為他自私的目的而追求,則便成為罪。同一件事,如果不為上帝,而僅為自己,便有不同的后果。例如欲望的滿足,如果不顧上帝的律法,則成為放縱情欲;財產本身,並非罪惡,但是「貪財是萬惡之根」(提前六10);但求聲譽,便成虛榮;熱中權勢,便成野心;關愛兒女,會過分放縱;追求學問,會自命不凡;進德修行,會自以為義。誠以愛上帝為眾德之本,自我乃眾罪之源,神我之分,乃如天淵;倘使目中無神,僅為自我,則一切都要惡化,善會成為惡,德要變成罪。失諸毫厘,謬以千裡。「神」「我」之際,宜加分辨。

但丁在其名著《神曲》中,把地獄(Inferno)分為三層或三個區域,照各人罪的輕重,分別處罰︰第一層為淫蕩的;第二層為獸性的;第三層為惡毒的。(一)淫蕩的罪,乃在心、在情緒、在性情。(二)為獸性的罪,罪乃在頭腦、在思想、在心意,例如不忠不義,異端邪說。(三)最下級的乃為惡毒的罪,罪乃在意志,故意反抗、欺騙、叛逆。心又帶著智能在一起,而不信的罪,複漸漸加深加重惡毒的強烈性。神學家史屈朗(A.H.Strong)在他所著的《偉大詩人及其神學》一書中論到但丁說︰「但丁傳講的道理,認為罪乃意志自我的悖謬。如果要把他的道理用一個基本思想來表達,或可說是『自由』或意志自由。人並非如一種沒有抵抗力的漂蕩之物,被水沖到水底下去;而乃賦有一種抗拒之力,倘其不把這種天賦之力來運用,而一味投降,乃便是犯罪。罪並非不幸,亦非疾痛,更非必然的命運;乃是任性,自我毀滅,自取滅亡。但丁的神曲,乃勝過一切的詩,不可與一般的詩等量齊觀,同日而語,乃是良心的詩。」

史蒂文(Prof.Wm.Arnold Stevens)說,有一種罪,是希臘諸神所憎惡而不能赦免的,乃是頑強固執,自以為是,目中無人,不肯謙卑。莎士比亞說︰「有些事我們可能做了那不愿去作的;有的時候,我們自己是魔鬼。我們軟弱無能,卻自以為有能力,卻又朝三暮四,變易無常。」但是尹格素(Robert G.In- gersoll)說,莎士比亞以為罪惡乃是由于愚昧而所作的錯誤。魏理思氏(Willis)描寫那些以自我為最高目標之人的心態說︰「那是何等的像那趾高氣揚乘騎奔馳的鬼,在心裡面掌管沒有節製的放縱的野心。」

(b)一個沒有重生得救的人,甚至品德高尚之士,其自私的表現,乃在以自己的目的放在優先地位,而漠視上帝的計劃與旨意。有些人則放縱情欲,不追求最高的目的,而為了滿足自己的情欲,拋棄上帝的旨意及其律法。

甚至母親對他兒女的影響,探索者對于科學的專心致志,海員之冒險救人,固為可嘉;但是倘使以人較低的本性與欲望,或其他較低的來代替那最崇高的,那就違犯上帝的律法,那就是罪,因為任何基本的動機,若以較低的作為最高的,其結果就會僅求自我的滿足。愛上帝乃眾德之本,自我乃眾罪之源。所以沒有無私之罪。經雲︰「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約壹四7)赫甫氏(Thomas  Hughus)說,很多狹義的斗爭都是為著要堅持各人自己的道路,其獸性的勇氣,乃是和門犬與鼯鼠一樣,固執己見,自以為是,逞其私旨,憑其血氣之勇,甚至不顧痛苦,危險與死亡。」

「尋求真理,乃是為著吸收真理在自己裡面;而非為吸收自己在真理之內。」這是莫仕萊(Mozley)在其《論文集》中論華愛德(Blance  White)的話。華氏因為與舊約見解和老友分離以后的痛苦,就改變他人生態度,為著他新發現的自私的快樂而活,結果把早先原有的信仰完全消失。甚且以為不朽的生命乃為夢想。他誤以為他因痛苦而拋棄他原有的信仰,乃是一種自我犧牲,必為上帝所喜悅,為求自私自利的勝利,痛苦乃是不可免的。英國名詩人勃朗寧氏(Robert Browning)歌詠聖道說︰「我當珍藏和積聚一切的真理,把他們分類,乃是為著一個目標︰我應當知道上帝﹗他要把我轉移到他的寶座,要相信,唯有傾聽他的恩言聖道,方能使我更進,而有更遠的目標。」洛柏春氏(F.Wm.Robertson)說「那為其他目標犧牲他的正義,他的良心,就是犧牲在他裡面的上帝,這並非犧牲他自我……。唯一真正的愛,乃是要服從那較高的。」真正的愛,乃是愛靈魂,愛其最高的和永遠的,愛那追求神聖的;要為上帝的緣故而愛,以及愛上帝創世的旨意之成就。

外邦人的道義美德,因為上帝的普通恩典,雖有相當的良善與功用;但是他們卻沒有愛上帝之心,缺乏上帝律法所最主要的元素,因此就被罪惡沾染。因為上帝的律法乃是照一切行為所由生的心而審判,因此凡是沒有重生之人的行為都不免有罪。因為尚未重生的心,都沒有得著上帝的光照,啟示與支助,都是不免自私的。

我國人文主義者行道的動機,既非榮耀上帝,亦非為愛上帝,所以根本不知上帝的公義和聖潔。雖曰「止于至善」,實乃自負自義。老子說︰「大道廢,有仁義,慧智出,有大偽。」甚至我國近代人文主義宗師也自己承認︰「中國儒家的社會文化中,所以特多偽君子。」此乃廢棄大道,不求神榮,不肯認罪悔改,但求自負自義的惡果。著者沒有皈主重生以前,雖曰「希聖希賢」,「潔身自好」,且以「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自勵自期;甚且被號曰「聖人」;但重生以后,則于神前痛哭流涕,認罪悔改,正如舊約裡的約伯一樣;並且獻身事主,著書弘道。約伯為人,完全正直,遠離惡事;但病于自義;及后遭遇試煉,約伯始承認︰「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伯四二5-6)以賽亞先知,「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萬軍之耶和華,她他榮光充滿全地﹗」便呼叫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賽六1-5)。

于此可証上文所言,一個沒有重生得救的人,甚至品德高尚之士,「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誠如奧古斯丁說,外邦人的美德乃是外表光輝燦爛的邪惡。又如我國俗語說,乃是一個「繡花枕頭」;又如成語說︰「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c)但是感謝上帝的大恩大愛,把他的獨生子賜給我們,主耶穌基督,乃是內在的上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當人類自私的意旨掙扎之時,基督的大能卻與之並行,把飢渴慕義之心與推進之力,賜給那些沒有重生得救的人,並且預備一條路,使失喪的靈魂,向真理與公義降服。

羅馬書八章七節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但是「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上帝……要叫他們尋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一七24一28)可惜悖逆的世人,「藐視他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他們悔改。」(羅二4)他「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一9-11)「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三19)殊不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12)「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三10一12)。並且因為上帝預防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以及基督之靈啟發的影響,使那些沒有重生的人,有慷慨的性格以及犧牲的作為。例如,在俄國有一位婦女,當飢荒之時,她只有少量配給的食物,竟愿自己餓死,完全把食物給她的兒女。她為自己的子孫而犧牲。又如在馬可福音第十章裡面的那位有錢人,他看見了主耶穌就「跪在他面前,問他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么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証,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他對耶穌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可一○17一22)照聖經所說,主耶穌顯然愛這位少年人,不但是為他的才能、他的努力和他的希望,且複因為他雖然無知,自負自義,自私自利,沒有上帝,沒有上帝的愛,但仍能憑他天賦的性格,有這樣表現與成就。

使徒保羅亦然,在他沒有皈主以前,也是愛慕公義,「就律法上的義說……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可是這種義,乃是自己的意志和能力的成就,乃為他自己的榮耀,乃仍以他自己的才能為至上;而且憎惡要靠他人而稱義。但雖然如此,他這種自負自義,這種推動感召的力量,仍是由于上帝聖善的靈。易言之,此乃出自上帝的預防恩典(Prevenient  Grace),以及普通恩典。彼得拒絕主耶穌洗他的腳說︰「你永不可洗我的腳」(約一三8),並非因為這乃在門徒面前太羞辱主,而乃是因為此乃在他自己面前太羞辱門徒。「罪惡乃境界,得到一種新的本性,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得與上帝的性情和福澤有分。」

上述的轉變的關鍵,乃在從「自我」到「愛神」──「自我」為眾罪之源,而「愛神」則為眾德之本;再從另一面看,一為萬惡之源,一為萬福之本。

3. 此說乃最合聖經──關于罪惡的要素,綜合各家學說,乃以「自我中心說」最合聖經。其他二說︰第一種以為由于肉體的本質;第二種以為限于能力的薄弱,以致力不從心,都是一種遁詞,要想為罪辯解,藉此推諉逃罪。所以只有第三種,「自我中心說」最合聖經的真理。請分論之︰

(a)上帝的律法乃是要求毫無保留地完全的愛他。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節主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羅馬書十三章八至十節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唯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加拉太書五章十四節也說︰「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雅各書二章八節說︰「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b)主耶穌的神聖,乃是在他不求自己的旨意與榮耀,而以天父上帝作他最高至上的目標。約翰福音五章三十節主耶穌說︰「我憑著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聽見就怎么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翰福音七章十八節︰「人憑著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唯有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這人是真的,在他心裡沒有不義。」羅馬書十五章三節說︰「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

(c)基督聖徒乃是一個不再為自己活的人。羅馬書十四章七節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哥林多后書五章十五節說︰「他替眾人死,是叫那些活著的人不再為自己活,乃為替他們死而複活的主活。」加拉太書二章二十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是愛我,為我舍己。」反過來說,那些為自己活的人,提摩太后書三章二至四節說︰「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夸、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又可証「愛神」乃萬德之本;「自我」乃眾罪之源。

(d)試探者(魔鬼)的應許,乃為自私自利,離上帝獨立。創世記說︰「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乃以自我取代上帝。完全有我無神﹗

(e)浪子離棄他的父親,來求他自己的利益與縱情享樂。路加福音十五章十二、十三節說︰「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

(f)那「大罪人」乃是表明罪惡的本性,高抬自己,敵擋上帝。帖撒羅尼迦后書二章三、四節說︰「……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他是抵擋主,高抬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的殿裡,自稱是上帝。」

那大罪人,高抬他自己,但與此相反的,乃是上帝的兒子,「基督耶穌……他本有上帝的形像……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腓二5一11)

以上僅就世人一般的情形而講,更可憫的,甚至神學家而且著名的神學家也昧于此理,不知愛神為萬福之本,自我為眾罪之源。例如德國著名神學家黎敕爾(Albrecht Ritschl),他曾著《稱義與神人和好之教義》,《神學與形上學》,《基督教教育),《敬虔派歷史》……等書,望重一時,且號稱「黎敕爾學派」。但他認為許多神學基本教義,如「神性」,「道成肉身」,「三位一體」,主耶穌「神人二性」……等,乃為形上學的問題,不是神學上應加研討的。他以為上帝的本質,非人可知;他又不信超凡的神跡奇事,不但力避研究,且複反對正統保守派,排斥超自然的信仰;而反采取世俗學者康德與陸宰(Hermann Rudolf Lotze)等的學說,尤與陸宰友善。超凡「神跡」乃明明載在聖經,而且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証。」(來二4)但黎氏卻偏偏不信。他高抬自我,目中無神,而且以為「真正的自我,就是上帝。」他要把「永恆不滅的自我,擁登上帝的寶座,作為世人一切努力最高的理想。」殊不知甚至「一切有機的生命,其每一個肢體或官能,都沒有獨立的離體而專有的生命;如果要想離開,那便是自取滅亡﹗」因為他是生命之主,生命在他裡頭;是別人若離棄上帝,自必永遠沉倫﹗所以各派神學家,如Bellamg,Hopkins,Emmons,the Younger Ed- wards,Finney,Taylor,莫不異口同聲,認為罪惡乃是高抬自我,自私自利,有我無神。

準斯而論,罪惡的本質,不是消極的,或僅缺乏對上帝的愛;而乃是一種積極的抉擇,要以自我取代上帝,作為愛好的對象,和人類最高的目標。罪人不把上帝作為人生的中心,不會對他無條件的降服,並且也不會藉著順服上帝的旨意,保持他自己;而卻以自我作為人生的中心。直接與上帝為敵,以他自己的利益,作為最高的動機;以自己的旨意,作為最高的準則。

魯秉生(E.G.Robinson)說,罪惡乃是一種不像上帝的境界;在本原上,則與上帝為仇,在行為上,則違犯上帝的律法;在實質上則無時無處不是自私。所以罪惡並非一種外表之物,也非因受外力強製的結果,而乃為性情的墮落,意志的悖逆。這二者就構成人類深入的品性。

哈理斯氏(Harris)說︰「罪惡在實質上乃是利己主義,(Egoism or Selfism),以自我取代上帝的地位。罪惡乃有四種主要的特性或表現︰其一乃為自負自傲,不要信上帝;第二乃為頑固執拘,不肯順服;第三乃為只顧自己,沒有慈愛;第四乃為自義獨善,沒有謙恭敬虔。」一切的罪惡,無論是顯明的或隱藏的,都是「與上帝為仇」(羅八7)。而一切真正的認罪悔改,都要像詩篇五十一篇四節大衛一樣,對上帝說︰「我向你犯罪,唯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一切罪人的態度,可以比諸列王紀上二十二章三十一節所說的︰「無論大小,你們都不可與他們爭戰,只要與以色列王爭戰。」唯獨「與上帝為仇」﹗

可是並非每一個罪人會覺得是「與上帝為仇」。罪惡乃是在發展中的本原的性能。還沒有完全「長成」。但「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戌,就生出死來。」(雅一15)世人麻木不仁,漠視上帝。馬丁紐(James Mar- tineau)說,「假如有一個新聞說上帝死了,倫敦巴黎的街市,未必會起什么大的激動。」但是這種麻木不仁的心態,一旦受到威脅與懲罰,就易發生反感,會對上帝極度的憎恨,並且完全蔑視法紀。現在隱藏在罪人心裡的罪,如果讓它照其本性發展起來,就會為害全能上帝的國度,……而毀滅道德的世界。罪惡的本質,乃是和上帝以及整個人類不能相容。所以上帝出了無上的重價,差遣他的獨生子,主耶穌基督降世,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又「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用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可証罪惡本質之可怕,又仰見上帝「豐盛的憐憫〕,和「他愛我們的大愛。」(弗二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