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上  個人的歸宿

第貳章  身體的死亡

引  言

在聖經裡面,死亡乃有三種意義︰一為身體的死亡;二為靈魂的死亡;三為永遠的死亡──或簡稱為身死、靈死、與永死。一般而言,身死與靈死乃在講罪惡論時一並討論;而永死則特別在講末世論,世界的結局(General  Eschatology)時加以檢討。關于個人的歸宿(Individual  Eschatology),乃可分︰一、身體死亡的性質;二、罪與死亡的關系;三、信徒死亡的意義,三點來分別討論︰

壹  身體死亡的性質

聖經對于身體死亡的性質,有好幾處給我們深切的曉諭。主耶穌說︰「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太一○28)又說︰「……那殺身體以后不能再作什么的,不要怕他們。我要指示你們當怕的是誰;當怕那殺了以后又有權柄丟在地獄裡的,我實在告訴你們,正要怕他。」(路一二4-5)從主耶穌基督的教訓,我們清楚認識,身體死亡與靈魂(Psuche)死亡,兩者乃是不同的。身體乃為活的機體;而靈魂乃是人的命脈(Pneuma),乃為屬靈的原素,是我們自然生命的本原。使徒彼得深明此理,所以他說︰「你們就是為義受苦,也是有福的。不要怕人的威嚇,也不要驚慌;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存著無虧的良心,叫你們在何事上被毀謗,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誣賴你們在基督裡有好品行的人自覺羞愧。上帝的旨意若是叫你們因行善受苦,總強如因行惡受苦;因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複活了。」(彼前三14一18)

聖經對于身體的死亡,乃有各種說法,有些經文,乃是講生命的結束與失喪。例如︰馬太福音二章二十節說︰「起來﹗帶著小孩子和他母親往以色列地去,因為要害小孩子性命的人已經死了。」馬可福音三章四節與路加福音六章九節「耶穌對他們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那樣是可以的呢?」約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五節、十三章三十七至三十八節主耶穌說︰「『愛惜自己生命的,就失喪生命;在這世上恨惡自己生命的,就要保守生命到永生……』。彼得說︰『主阿﹗我為什么現在不能跟你去?我愿意為你舍命。』耶穌說︰『你愿意為我舍命么……?』」使徒行傳二十章二十四節保羅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証明上帝恩惠的福音。」

聖經對于死亡,還有一種說法,乃就是身體與靈魂的分離,例如傳道書十三章七節說︰「塵土仍歸于地,靈仍歸于賜靈的上帝。」(參創世記二章七節說︰「耶和華上帝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雅各書二章二十六節說︰「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約翰福音十九章三十節說︰「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九節說︰「他們正用石頭打的時候,司提反呼吁主說︰『求主耶穌接收我的靈魂;』」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節說︰「我正在兩難之間,情愿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

??? 從以上這些經文來看,身體的死亡,乃為肉體生命的終結,身體與靈魂的分離,但這絕非消滅。有些教派以為此乃惡人的結局,實不合聖經的教訓。死亡並非生存的滅絕,乃為一種關系的斷絕。此非生存的有無問題,而乃為生存方式的不同問題。我們可說,罪惡本質上就是死亡。羅馬書五章十二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人是照上帝的形像造的,人犯了罪,就失去上帝的形像,就破壞了與上帝生命的關系。結果就使身體與靈魂分離,此乃為身體的死亡,因此我們要進而論罪與死亡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