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罪與死亡的關系

伯拉糾派(Pelagians)和蘇西尼派(Socinians)倡言,人乃天生要死亡的;人不但是要被死亡所吞滅,而且因為他在受造之時,即已受死亡之律所支配,到了時候,就必歸于死亡。始祖亞當並非因為受了試探而死亡,而乃在事實上,在犯罪墮落之前,乃是必然要死的。鼓吹這種見解的人,其主要的目的,乃是要想否定原罪。現代的科學也似乎要支持此種主張,他們強調,照有機物的定律,因為在它裡面有朽壞與死亡的種子,所以死乃必有的事實。

有些初期教父以及后來的新神學家,例如華白敦(Waburton)以及賴特勞(Laidlaw)也采取這種謬見,認為始祖亞當是天生必死的,因此乃受死亡之律的支配;但是這個定律乃要在人犯了罪始能生效。倘使他能証明他是善良的,就能升到一個不朽的境界。可是他的罪卻不能使他改變本性,因此在上帝的審判之下,仍受死亡之律的支配,失去他不朽的福分。這種道理乃是想符合事實,又要藉著科學,以求自圓其說,結果乃心勞日拙。藉曰他們能夠証明在罪惡未曾進入世界以前動植物都是必死的;但這未必可証明人類亦必如此。退一步說,甚至他們能夠証明一切血肉的機體,連人在內,乃都有死亡的種子,仍未必能夠証明,人類在始祖沒有墮落以前,也是這樣。尤有進者,我們可從以下各種經文,証明此說之妄︰

1.創世記一章二十六至二十八節說︰「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上帝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照此看來,人類最初的境界,乃是十全十美的,而且「上帝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一31)則當然絕不可能在上帝當初所造的人類裡面,乃有死亡的種子。此乃顯然之理,不待智者,必能了悟,無待論辯。

2.聖經裡面,從來未講罪惡乃是人類原有的情況自然發展的結果;而乃是因為他靈性死亡所生的惡果。羅馬書五章二十一節說︰「罪作王叫人死……」;六章二十三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六節說︰「死的毒鉤就是罪……」。雅各書一章十五節說︰「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顯証罪惡絕對不是上帝原來所造的人自然發生的結果。

3.聖經明明白白確切指示我們,死亡乃是人類犯罪所引入世界的惡果,乃完全是上帝對罪惡的懲罰。創世記二章十七節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三章十七至十九節說︰「又對亞當說︰『你既……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于塵土。』」羅馬書五章十二、十七節說︰「這就如罪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六章二十三節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雅各書一章十五節說(見上文所引)。

4.罪惡並不是僅僅因為人生不能達成理想境界的一種缺陷,而實乃為不合並且敵對人生,而為上帝震怒的表現。詩篇九十篇七、十一節說︰「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這乃是上帝的審判(羅一32「上帝的判定」);又是上帝的定罪(羅五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且是上帝的咒詛(加拉太三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此在人心裡面充滿驚恐和畏懼。凡此乃都是因罪而來;但是這並非說,那些低級的受造之物,就與罪無關,也無咒詛死亡。創世記三章十七至十九節已曉諭我們(見上引)。羅馬書八章二十至二十三節更清楚的說︰「因為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愿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製,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我們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嘆息、勞苦,直到如今。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身體得贖。」

照嚴格的公義說,上帝在始祖犯罪以后,本可立刻處以死刑,因為創世記二章十七節,上帝清楚吩咐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但是上帝雖是公義的,他又是慈愛的,所以一方面藉著他的普通恩典,他限製罪惡與死亡的果效;同時,更藉著在主耶穌基督裡的特殊恩典,征服魔鬼罪惡的權勢。羅馬書五章十七節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么?」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五節說︰「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后的亞當(基督)成了叫人活的靈。」提摩太后書一章十節說︰「但如今藉著我們救主基督耶穌的顯現,才表明出來了。他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希伯來書二章十四至十五節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一生因怕死而為奴仆的人。」啟示錄一章十七至十八節、二十章十四節說︰「……他用右手接著我說︰『不要懼怕。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遠遠;並且拿著死亡和陰間的鑰匙。……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 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現在死已被救主耶穌基督,我們生命之主所征服,死亡只能在那些故意拒絕救主耶穌救他脫離死亡之人的身上施展其作為。但是那些皈依基督的信徒,就必得脫離罪惡死亡的權勢,與主和好,有美好的交契,且要得到永遠的生命。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六章四十節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複活。」羅馬書五章十七至二十一節說︰「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服,眾人也成為義了。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八章二十三節說︰「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歌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五、二十六、五十一至五十七節說︰「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 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複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死阿﹗你得勝的權勢在那裡?死阿﹗你的毒鉤在那裡?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感謝上帝,使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