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  審判的時間

關于將來審判的時間,雖然不能作絕對的決定,卻可作相對的決定。這乃和其他末世的事件是相應的,乃是要在這個世界的末了,那時,每一個人整個的一生都要被審判。馬太福音十三章四十至四十三節說︰「將稗子薅出來用火焚燒,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裡挑出來。」彼得后書三章七節說︰「……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沉淪的日子,用火焚燒。」複次,這乃要與主耶穌再臨同時發生。馬太福音二十五章十九至四十六節說︰「……當人子在他榮耀裡,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們分別出來,好像牧羊的分別綿羊、山羊一般;把綿羊安置在右邊,山羊在左邊。于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這些人要往永刑裡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裡去。」帖撒羅尼迦后書一章六至十節說︰「上帝既是公義的,就必將患難報應那加患難給你們的人;也必使你們這受患難的人與我們同得平安。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 應那不認識上帝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最后審判乃要在死人複活后立刻發生。但以理先知在但以理書十二章二節說︰「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主耶穌說︰「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后定罪。」啟示錄二十章十二至十五節說︰「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但是最后審判的時間,究竟立刻在天地更新之前,抑在同時,抑或在以后,難作肯定的斷言,惟從啟示錄二十章十一節而言,這似乎乃指示我們,天地更新,乃就在開始審判之時,因為這節經文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 再無可見之處了。」彼得后書三章七節也有同樣的指示(見本節上引)。這二者乃可說是同時發生的。但從啟示錄二十一章一節而觀,則天地更新,似乃在最后審判之后。因此我們只能說,兩者大概是同時發生的。

聖經又指示我們,那審判的時間,乃稱為「審判的日子」。例如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節說︰「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十二章三十六節說︰「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閑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這又稱為「那日」,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二節說︰「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帖撒羅尼迦后書一章十節說︰「這正是主降臨,要在他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希奇的那日子。」提摩太后書一章十二節說︰「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也深信他能保全我所交付他的,直到那日。」這又稱為「震怒……的日子,」羅馬書二章五節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這些經文和相似的經文所講的「日子」,未必是指整整的二十四小時,因為在聖經裡面的「日子」乃僅指某種時候而言。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前千禧年派把這當作千年而言,審判要歷千年之久,實非合理。聖經裡面所稱的日子,乃是指有某種特性的時期而言,例如哥林多后書六章二節說「拯救的日子」,乃是指上帝 要彰顯他恩典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