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肆章  原罪的轉嫁

壹  緒論

基上所論,我們可知,「世人都犯了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23)世人的本性,乃是墮落的,有罪的,「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始祖犯的罪,乃是普世人類最初的罪,因此,「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我們要進而推究始祖亞當的罪和整個人類的墮落,犯罪和受審判,兩者的關系。

聖經指示我們,「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羅五19)。因此,亞當實為世人的罪源,乃是罪魁禍首;因一人犯罪,眾人都被定罪(參羅五16、18)。因為亞當犯罪,世人便生而墮落,伏在上帝審判之下。就如聖經所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因為我們「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邪靈。……本為可怒之子。」(弗二2一3)

于此便發生一個問題,為什么我們並未親身故意犯罪,而把始祖亞當的罪歸到我們身上呢?聖經對于這個問題,對我們宣稱︰「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林前一五22)。因為亞當和他的后裔乃為一體,因為他們在機體上是合一的;亞當的罪,就是全人類的罪。

始祖亞當的罪,轉嫁到我們身上,許多學者為了辯明上帝的公義,便產生許多學說,其中諸說,卻未臻妥善,且有偏差。我們當進而擇其值得研究的,加以檢討。這些學說,概可分為三類︰一為伯拉糾派;二為半伯拉糾派;三為起而加以駁斥的奧古斯丁派。茲請分別加以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