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伍章  罪惡與人生 ── 罪惡的影響

關于這個問題,可分兩大部分來檢討︰Ⅰ、原罪論;Ⅱ、本罪論。

壹  原罪的意義

關于人類生成的本性與情況,在神學上稱為原罪(pec-catum  originale,  original  sin)。這個名稱乃較荷蘭文erfzonde為佳,因為嚴格的說,荷文名稱並不能涵蓋原罪所有的意義。

這種罪所以稱為「原罪」,乃有三因︰(1)此乃從人類根本的源頭而來;(2)此乃每一個人出生的時候,就在他生命中顯現出來,所以不能視為以后缺陷的結果;(3)此乃一切敗壞人生的本罪內在的根源。但是于此有一點須特別注意,切不可誤解,以為原罪乃由人性原來構成的素質而來,從而誤以上帝照著他們形像所造的人(參創一26),乃是罪人,使至聖至善的上帝成為罪魁禍首。

一、原罪的學說

初期教父對于原罪沒有明確的學說。照希臘教父的見解,認為人類乃有從始祖亞當來的體質上的敗壞,但這並非罪,也不會有犯罪作惡的意義。人類意志自由,並未受墮落直接的影響,而乃是受遺傳的體質敗壞之間接的影響。此說在希臘教會甚為盛行;最后的惡果,就成為伯拉糾異端(Pelagianism),斷然否認一切原罪。

在拉丁教會,稍微變更了這種思想的潮流,特別是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照他的見解,心靈的增殖,乃含有罪惡的增殖。他認為原罪乃是一種遺傳下來的罪的污染與墮落,但在人裡面,未始不保留若干的良善。安勃羅斯(Ambrose)改進特土良之說,認為原罪乃是一種本性,他把天生的敗壞和人類以后發生的敗壞,加以分辨。人類的自由意志便因犯罪墮落而削弱。

到了奧古斯丁,原罪論遂有完善的發揮。照奧氏的學說,當始祖犯罪墮落之時,人類的本性,無論在肉體上與心靈上,都完全敗壞。這種遺傳下來的,先天的敗壞,或稱原罪,乃是上帝對始祖亞當犯罪,一種道德的懲罰。人性這種品質,在其先天的本性上,乃是只能而且只想行惡。人已失去了他意志的官能上的自由,唯獨因為如此,所以原罪遂遭上帝的懲罰。人類因為有原罪,所以人人都是已被定罪。這不但是敗壞,而且又是罪惡。

半伯拉糾派(Semi一pelagianism)反對奧氏的學說,認為過于極端絕對,提倡一種折衷的說法。這派一方面承認全人類乃都陷在始祖亞當的墮落裡,人類的本性乃被遺傳的罪惡所沾污,因此人類在本性上乃都傾向行惡,離開了上帝的恩典,乃是不能行善,無法完成好的工作;但是他卻否認人類完全敗壞,否認原罪有何罪責,又複否認失去了意志的自由。此說在中古時期,非常流行。但是有些著名的經院哲學家,仍是全心支持奧古斯丁的原罪說。

安瑟倫(Anselm)的原罪觀,乃和奧古斯丁完全一致。他認為整個人類的本性,乃由原罪而變成邪惡,這乃是始祖亞當一舉之失所貽的惡果;從此人性生來就敗壞,而且禍延后世,頹勢所趨,莫不犯罪作惡。原罪複令世人失去意志的官能上的自由,不能立志行善,追求聖潔,結果成為罪的奴仆。經院哲學者流行的思想,都以為原罪的本質不是實在的,乃僅是有某種缺陷,尤其是失去了「原義」;但是仍有些學者認為原罪乃有積極傾向行惡的性質。天主教學者阿奎那氏(Thomas  Aquinas)認為原罪乃有兩方面的意義,從其實質的因素說,乃是邪情惡欲;從其形式的因素說,乃為失去了原義。也可說是人類本性的消沉。

改正宗學者對于原罪的見解,一般而論,乃和奧古斯丁相一致。但是加爾文乃有兩點不同的意見,其一,原罪的性質並非完全消極的;其二,原罪並非僅限于人類血氣的本性。在改教的時候,有一種蘇西尼派(Socinians),隨從伯拉糾異端,否認原罪。在十七世紀的時候,阿敏念派(Arminians)離棄了改正宗的信仰,接納半伯拉糾派的原罪說。自是以后,歐美各國督教學者,還有各種的說法。

二、原罪的要素

這可分四點來說,一為原有的罪過;二為原有的敗壞;三為完全的墮落;四為完全的無能。茲分論之︰

1.原有的罪過(original  guilt)──罪過一義,乃帶有在法律上要受的處罰,以及在公義上應受的報應。罪過乃有兩方面的意義,一為潛伏的或潛在的邪惡(reatus  eulpae,potential  guilt),二為reatus  poenae。前者乃是一種內在的本質的叛離的作為,乃是「隱而未現的過錯」(詩一九12),乃是一種不良的本性與品質。這乃是罪惡的本質與要素,乃是與罪性不可分離的。這乃屬于那有犯罪作惡行為的人,而且乃是永遠屬于他們。這乃不能因被赦免而消除,甚至不能因主耶穌贖罪的恩功而稱義而洗淨,更不能僅因饒恕寬容而消除。從這點來說,邪惡也不能轉嫁給他人。后者乃為reatus  poenae,此乃邪惡通常的意思,乃指一意孤行,漠視上帝的公義,違犯上帝的律法;逃避懲罰,背棄真道︰「偏行己路」(賽五三6),悖逆上帝。此乃和前者不同,並非罪的本質(essence),乃是和法律上刑罰的製裁有關。倘使對于漠視道德的關系,沒有製訂法律上的製裁,則雖因違法犯罪,都可不必負責,不受懲罰。準斯而論,則此種罪過,乃可由其本人或他人替代,滿足公義要求而消除。這也可由此人轉嫁給他人,或可由他人起而代為承當。凡是「因信稱義」的人,則他們雖是先天的有罪,應受處罰,則都可免受懲處。半伯拉糾派以及阿敏念派乃都否認原罪的罪責,但是這種學說,既不合客觀的事實,尤違反聖經的教訓。始祖亞當既為人類聖約之首,則他所犯的罪,其邪惡必轉嫁給他的后裔。關于原罪的轉嫁,著者于本書他章,已加詳論,茲不複贅。但聖經明白教訓我們,罪的懲罰,乃是死,死又轉嫁他的后裔,誠是禍延萬世,殃及眾生。羅馬書五章十二至十九節說︰「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后要來之人的預像。只是過犯 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上帝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信的臨到眾人嗎?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以弗所書二章一至六節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上帝既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複活,一同坐在天上。」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二節說︰「在亞當裡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裡眾人也都要複活。」

2.原有的敗壞(original  pollution)──原有的敗壞,乃有兩個意義︰其一為消極的,乃是沒有原義;其二為積極的,乃是斷然行惡。于此我們乃有三點須加注意︰(1)原有的敗壞,並非僅僅如希臘教父和阿敏念派所主張的,以為只是一種頹廢墮落,而且乃為真實的罪。如果否認這點,乃就不合聖經裡面原有敗壞的意義。(2)這種敗壞,不可視為乃是注入靈魂裡的一種品質,更非改變此品質在形上的哲學上的意義。這乃是在改教時代摩尼教派(Manichaeans)和伊理克斯(Flacius  lllyricus)所犯的錯誤。倘使靈魂的品質是有罪的,則在重生的時候,必須更換一個新的品質,但這乃不符重生的真義。重生乃是「脫去……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2一24)(3)敗壞並非僅僅缺乏某種品質。關于這一點,當奧古斯丁和摩尼教派為道爭辯之時,他也否認罪乃是一種品質;複說原罪不是僅僅消極的,而乃是一種先天的積極的犯罪的意向與性情。

不但如此,「原有的敗壞」,而且乃是「完全的墮落」和「完全的無能」。請申論之。

3.完全的墮落(total  depravity)──「原有的敗壞」,從其滲透的與普及的特性來說,乃是完全的墮落。完全墮落一義,乃常被誤解,因此須要慎加明辨。從消極方面說,(1)每一個人乃是徹底的墮落,而且極度的墮落。(2)罪人對于上帝的旨意沒有先天的知識,也沒有分辨善惡的良知。(3)犯罪的人,時常對于他人的德性、品格以及作為不會加以敬慕,對他來往的人之作為,也不能發生好感。(4)每一個沒有重生的人,由于他先天的罪性,對于各種各樣的罪都放縱,不能自製。再從積極方面來說,完全墮落,(1)每一個罪人,都沒有愛上帝之心。但此乃律法上的誡命最基本的要求(太二二36一38),他原有的敗壞,乃伸張到人類本性的每一部分,以及他身體靈魂所有一切的性能裡面。(2)罪人愛其他次要的事,超過愛上帝和他的律法。他對上帝的關系,沒有絲毫屬靈的良善,只有邪惡悖謬,「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滿口是咒罵苦毒;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他們眼中不怕上帝。」(羅三10一18)(3)以自我為至 上,一切都以自我放在上帝之上。(4)對上帝潛在的嫌惡之心,在自己旨意與上帝旨意沖突之時,便完全表露出來。(5)自私自利,不愛上帝,妄用才能,舉止乖張。(6)一切思念、情操與行為都不合上帝聖善的標準。(7)結果便不能抵抗敗壞,遂完全受敗壞的挾製,以致完全墮落。

伯拉糾異端、蘇西尼派、十七世紀的阿敏念派,都否認完全的墮落,但是此乃聖經明白的教訓。例如約翰福音五章四十一至四十四節,主耶穌說︰「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上帝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上帝來的榮耀。」羅馬書七章十八至二十三節說︰「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惡,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作的。……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馬書八章七節又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以弗所書四章十八至十九節︰「他們心地昏昧,與上帝所賜的生命隔絕了,都因自己無知,心裡剛硬,良心既然喪盡,就放縱私欲,貪行種種的污穢。」並參二章一至三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放縱肉體的私欲,隨從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提摩太后書三章二至五節︰「那時人要 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夸、狂傲、謗瀆、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凶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上帝,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多書一章十五至十六節︰「在污穢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潔淨,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他說是認識上帝,行事卻和他相背;本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希伯來書三章十至十二節︰「所以我厭煩那世代的人,說︰『他們心裡常常迷糊,竟不曉得我的作為﹗』我就在怒中起誓說︰『他們斷不可進入我的安息。』……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

4.完全的無能──完全無能乃是指屬靈的感力而言。我們首應加以明辨,這並非說每一個屬血氣的人,完全不能作善事。照改正宗神學家一般的意見,認為這些屬血氣的人,尚能︰(1)行平常的善事;(2)行社會善良公義之事;(3)行外表上宗教上的善事。他們還說,甚至沒有重生的人,也有若干德性,在他們社會生活的關系上表現出來,並且在很多作為與熱情上,得到大眾的嘉許甚至感戴;而且在某種程度上,會蒙上帝的悅納。但是這乃是由于上帝的普通恩典,關于這點,著者于本書他章,已加詳論,茲不複贅。

所以改正宗神學家,對于這一點,特別指出,這些沒有重生得救的人,他們作為與熱情,從其和上帝的關系上來看,他們的動念與目的,乃有非常嚴重的缺陷,因為這乃不是出于對上帝的愛心,亦非為著合乎上帝的心意。準斯而論,所以我們現在所論的關于人類的敗壞與「完全無能」,乃特指兩大要義︰(1)沒有重生的罪人,不能做根本上蒙上帝悅納或大或小的事,會合乎上帝神聖律法的要求;(2)他也不能改變他根本的人生態度,從自私自利,習慣行惡的心,轉而敬愛上帝,而且也不會作這種根本改變的企圖。質言之,我們所指的「完全無能」,乃是指不能作屬靈的善事。

關于「完全無能」的教義,聖經裡面的教訓,乃不勝枚舉︰例如約翰福音一章五、十至十一節說︰「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他造的,世界卻不認識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因為這等人是從血氣生的,情欲生的,人意生的,不是上帝生的(參一13)。三章五節︰「耶穌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六章四十四節︰「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八章三十四節︰「耶穌回答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十五章四至五節︰「……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么。」羅馬書七章十八、二十四節︰「……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八章六至八節︰「體貼肉體的,就是死;……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哥林多前書二章十四節︰「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以弗所書二 章一至三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放縱肉體的私欲,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希伯來書十一章六節︰「人非有信,就不能得上帝的喜悅。」觀此,沒有重生得救,屬血氣的人,乃是不能愛上帝,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對于行屬靈的善事,乃完全無能,實屬顯然。

但是伯拉糾異端,卻偏不信聖經,否認人類因犯罪而損害了他們道德上的性能,以為人非「完全無能」,而乃「完全有能」,仍有完全行善的能力。阿敏念派則以為上帝賜給全人類普通恩典,使他們能夠轉向上帝,因此就有行善的能力。然而在神學上,皈向上帝,非靠「普通恩典」,乃需「特殊恩典」,所以此說亦似是而非。新神學家主要的教義,以為人類雖已墮落,但仍保持他天賦的才能,以是仍能行屬靈的善事;惟僅缺乏道德的性能,以致不能指引其自然性能遵循正道,會完全討上帝的喜悅。他們雖把自然性能與道德性能加以分別,但是他們又強調,認為人只要愿意的話,仍是力能作屬靈的善事。照他們這種說法,無啻自相矛盾,所謂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事實上乃並沒有分別,二者等于一而二,二而一,因為「自然性能」也是力能作真正屬靈的善事。因此新神學家強把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加以分別,乃是不妥當的。因為︰(1)不合聖經的教訓,聖經乃一貫的講,人類乃是不能行其所應作的(詳見羅七18一24)。(2)有了必具的性能,未必因此就一定會作屬靈的善事,而他們的道理,乃不夠明確,令人迷惑。(3)「自然性能」和「道德性能」,二者並非完全相反的(antithesis),因此兩者可能同時兼而有之。(4)他們要把兩者加以分 別,但是他們的文字,不能正確表達他們的意思;可能因為他們存心虛妄,以致心地昏昧。新神學迷惑人心,混淆真道,從而為害教會,世人應加警惕。

三、原罪與自由

上文論原罪之要素,其中之一,乃為「完全無能」,這一個道理,就引起一個問題,乃便是原罪是否會令人失去自由,或是失去所稱的「意志自由」(liberum  arbitrium)。要答覆這個問題,不可含糊籠統,而須慎加明辨。我們可從消極的和積極的兩方面來加以解答。

人類乃是一個有自主力的人(free  agent),乃有與他不可分離的某種自由,人類可完全照其心靈主要的性情與旨趣,揀選他所喜愛的。人類又是一個負責的「道德行為者」(moral  agent,此乃人類之別名),所以他們乃不能失去其固有的(或生來的)性能(constitutional  faculties),此乃道德的行為者必具的條件,絲毫不應喪失,此乃人之所以為人的特征。因此始祖犯罪墮落以后,人類仍複保持他們的理性、他們的良知,和他們的自由,可作選擇。他們仍有能力追求知識學問,能夠感覺和認識道德的特質與責任;他們有天生的情感、旨趣、與自發的作為,這才可使其照其所認為適當的,決定其取舍。複次,他們還有能力欣賞或者作許多良善與仁慈、公正和慈善的事,造福社會,惠及群生。但從另一方面來說,人類于始祖墮落以后,人類就失去其官能的自由(material  freedom),易言之,此乃失去理知的能力,對于人生至高至善的目標,不能決定其應取之行程,向前邁進,與其本性原有的道德素質相符合。且複有一種習慣行惡的特性(參羅七19),他不能了悟並愛慕屬靈的美德,也不能追求或做有關救恩的屬靈的事和上帝的事。此乃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的見解;但伯拉糾派、蘇西尼派完全背馳,而和阿敏念派也有不合。近代的自由派或稱新神學家,本質上乃富有伯拉糾主義的色彩,不用說乃是當然對于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的學說,格格不入;他們不相信世人已失去決定人生邁向真正公義與聖善的能力,而要推崇人的能力,認為人乃能夠擇善行義。另外一方面,又有巴爾德派(Barthianism)的辨証神學(Dialectical  theology)則又極力強調人乃完全無能,乃絲毫不能向往上帝。罪人乃是罪的奴仆,毫無迷途知返,改弦易轍,轉變人生方向的可能。茲進論之。

四、巴爾德主義

巴爾德主義,又稱危機神學(theology  of  crisis)和辯証神學。關于巴德主義,羅理氏(Walter  Lowrie)嘗謂︰「巴爾德對人類墮落,論之甚詳,但對『原罪』,卻鮮加論列。人類墮落,乃是人所共觀;但是墮落一事,卻不能把它在人類歷史裡,加以指定,因為明確無疑的,從行而上學的意義說,此乃屬于史前時代(Urgeschichte)所發生之事。」巴氏把歷史分作「現世」(time)與「永世」(eternity)兩種截然不同的境界。前者是屬地的,暫時的,無目的的;后者乃是屬天的,永遠的,無量的,明智的;范疇各殊,境界不同,只有藉著啟示,二者始有相契的可能。故人類只有用超越的態度,始能窮歷史終極的意義。在「現世」中,人類只有危機,沒有出路,沒有盼望,因為上帝乃超乎世外,不問世事。(按此乃犯了「超神論」之同病)巴氏認為人類要想從「歷史進化」,「社會改良」,實現「天國」,不僅是痴人說夢,而且犯了自負自義,輕慢上帝的罪。因為人類根本沒有良善,真正信徒,應當自認絕對無能,根本無望,應當靜待「末日」,希望「永世」來臨。關于巴氏之說,著者于他書另有批判。另一位「危機神學」的學者乃為白魯納氏(Brunner),他不信傳統教會關于「原罪」的學說。他認為始祖亞當所犯的第一次的罪,未曾也不能歸在他的后裔身上;這罪也未成為一種罪惡的境界,傳給后代,從而變成現在一切罪行的根源。? L認為罪並非一種抽象的品性,乃是一種實際的作為。他不講原罪,而且反對原罪論,但是他又並非否認此說裡面所含的真理。他乃注重人類罪惡的聯帶性(solidarity)。他從另一觀點在原罪以外來找出,罪惡普世性的解釋。上帝造人的時候,並非單單造一個獨立的個人,而乃造一個為整團體其他成員負責造福的人。一個單獨孤立的人,乃是一個抽象的觀念。我乃是一個聯合整體中的一員,乃是休戚與共,痛痒相關,「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因此人類犯罪,乃有聯帶性,亞當犯罪墮落,整個人類,就悖離上帝,完全墮落。一個人不能扭轉這個厄運;那便失去特立獨行的自由,只好跟著犯罪。

五、反對的謬論

學者對于世人完全敗壞墮落(total  depravity)之說,提出許多反對理由,認為不是完全墮落,乃因無能為力;但其說實有未當,茲特分別論列,並加批判。

1.違反道德的責任──此說乃似是而非。他們以為凡是力所不及,力不從心之事,不能使人負責。此種理由,實屬謬妄,我們已加論列。所謂無能為力,乃是自以為然的想法;此非由于能力上的缺陷,而乃有其道德的根源,其所以無能為力,乃因亞當悖逆上帝,犯罪墮落的結果。

2.消除努力的動機──他們以為此種學說,將使人類沒有正當理由,可以運用上帝的恩典;他們說,倘使沒有收成,勢將無人耕種。此種謬論,乃因為屬血氣之人的自以為義。他們安知人會因此自暴自棄,不運用上帝賜給人類的恩典;倘真知其完全墮落,反會更要仰賴神恩。

3.耽延人悔改皈主──事實上乃適得其反,倘使一個罪人,誤以為他力能自救,勢將不肯悔改;如果他真能徹悟其完全墮落,在其天性上,必會追求外力的支助,此乃人之常情。罪人因此自承其毫無希望,必更要悔改,皈依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