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柒章  人類救贖的需要

壹  自義不能救人

自古以來,中外哲人學者,輒好談義;尤以儒家為甚。孟子見梁惠王,開宗明義,即強調「唯有仁義而已矣」。一切倫理的製度和宗教的道理,莫不以此為中心。但畫餅不能充飢,空談無濟世艱;所謂「仁義」,迄今未曾解決人類迫切的永生問題;對聖經裡面,藉著聖靈所啟示的話,尤完全茫然,不能了悟。

在希臘文辭典裡面,「義」字乃指對神(小楷多數gods),對人一切應遵的義規常徑而言。希伯來文,「義」字乃有正直之意,乃指一切道德上應遵應有的公義和公平而言。韋伯斯德(Webster)英文辭典對于義的解釋,乃指清潔的內心,公正的行為以及一切內心和行為都要遵守上帝的律法。韋氏說,「義」字乃指合乎上帝的旨意和律法,以及真理和公正完善的標準而言。因為「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詩一九7),此乃人類最高的準繩。

上帝的律法,乃似一根從天上降下來的量帶,用以衡量人類本性的公義,行為的正直,又像一根度量我們的尺,要檢定我們內在和外在的生活,是否合乎上帝聖潔的標準;複如一種光,要直透我們靈魂的深處,來揭發每人的真相。但世人對于公義的認識,非常浮淺,以為僅是上帝用來檢定人類的方法,所以一般自以為義的人,便以為只要俯仰無愧,便可心安理得。殊不知上帝的義,乃有更廣更深的意義。上帝「耶和華是公義的,他喜愛公義」(詩一一7);因為他愛公義愛世人之深切,甚至把他自己,就是他的獨生子,主耶穌賜給我們(參約三16)。主耶穌從太初即與上帝同在,同等,同永;他乃是真神,又是真人。上帝看到世人缺乏公義,且又絕對邪惡,因他無限的大愛,奇妙的救恩,竟卑微他自己,降世為人,彰顯上帝的公義與榮耀,並且完全順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參腓二6-8),以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付了罪的工價,為世人代死十架,使世人不至滅亡,反能「因信稱義」,到上帝面前,得到永遠的生命。

上帝是至聖至善的,絕對不容絲毫罪惡的玷污,在新天新地的聖城新耶路撒冷,因有上帝公義發出的榮光,竟不用日月光照,所以絕對不容「不潔淨的」世人進入那城(參啟二一23一27  )  。世人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所以上帝本其無限的大恩大愛,「不愿有一人沉淪」,「愿意萬人得救」(彼三9;提前二4),就以他的獨生子,「義的代替不義的」,「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彼前二24,三18),並且把他的義賜給我們,使一切信他的,可以「因信稱義」,穿上他的義袍,當他榮耀再臨顯現的時候,「我們必要像他」,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參腓三21;西三4;約壹三2),和他在新天新地永遠同在(參帖前四13一18  ;啟二一章)。

藐視上帝的公義,妄想建立他自己的義。因此拒絕順服上帝的義,乃是最大的致命的罪惡,足令靈魂滅亡。這乃是猶太人自趨沉淪,還要「好為人師」教導他人的根本毛病。所以主耶穌在登山寶訓裡說︰「你們的義若不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保羅在得救以前,夸他的自義,「逼迫教會」,自以為「就律法上的義說,乃是無可指摘的。」但從他在大馬色途中,看見「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倒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話,並且開了他的靈眼,他就恍然大悟,「在各會堂裡宣傳耶穌,說他是上帝的兒子。」(參徒九1-20)于是就把他的自義,「先前以為與(他)有益的,……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不但如此,(他)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他)為他……丟棄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參腓三6-9)所以照主耶穌自己的話,以及聖靈藉著保羅的見証,我們當篤信不疑,人的自義絕對不能救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並無分別。

亞當犯罪墮落以后,「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卻是毫無用處,所以「聽見上帝的聲音」,便和他的妻子,「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因此「耶和華上帝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參創三7一21)這件皮衣,乃是預表上帝的羔羊,為除去世人的罪而被殺,在十字架上舍身流血,為世人遮蓋罪惡的「義袍」。此中奧義,我們于其他各章,已加詳論。總之,只「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絕不是人的自義,始能使我們在至聖至善公義的上帝面前稱義成聖,不被定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賽六四6)凡自以為義,「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箴二八26)那編無花果樹裙子的人,便是愚好自用,自作聰明;徒見其勞而無功,心勞日拙。

聖經教訓我們,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稱義。」所以,一個人若想靠善行得救,他便要切實地去做,而且要時時做;不僅僅做若干善行,而且要作律法書上一切應做之事。倘使他不能行善,而且做了惡事,他便不能得救。「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二10)這就是說,世人不能靠行為得救。「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而事實上,「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雅三2)。語雲「人孰無過」,連孔子,他雖被國人朝野上下幾千年來尊為「大成至聖先師」,但他也要慨然長嘆「得罪于天,無所禱也﹗」所以如果有人自夸他乃可以靠行為得救,則此人必「非愚即妄」﹗倘再有人狡辯,人雖不能完善,毫無過犯;但上帝既是慈悲的,他也必因他所行的若干善事,使他得救。這樣說法,他已不知不覺承認,人乃不能靠行為,靠自義得救,乃是弄巧反拙,不攻自破。

主耶穌救贖的恩功,乃足曉諭世人,人乃需要一種勝過他自義的義,因為主說︰「你們的義若不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若曾傳……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三21,二21)準斯而論,若有人要靠他的行為得救,實乃等于目中無神,公然反抗耶和華上帝在永世裡在創立世界前所預定的美意;而那位為了世人的罪,道成肉身的完全無罪的仁慈救主,在十字架上代受羞辱苦難,流血舍命的救贖恩功,竟被僭妄地稱為毫無必要。但是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主「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林前二2),乃為解開聖經的秘鑰,又為充滿全部聖經的主題;無論何人,若夸其自義,以為靠其德性善行,便可得救;始終頑強,不認識上帝,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不認那普天頌贊的救主的聖名,到他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參太二四29一31  ;帖后一6一10),「耶和華興起,使地大震動的時候,人就進入石洞,進入土穴,躲避耶和華的驚嚇和他威嚴的榮光。」(賽二19  ;並參彼后三10一13)「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