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得救唯靠神恩

聖經曉諭我們︰「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用諳般智慧聰明,充充足足賞給我們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叫我們知道他旨意的奧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于一。」(弗一7一10)我們對于「工約」(covenant  Of  works)和「恩約」(covenant  of  grace)兩者的不同,應加分辨。照著「工約」,始祖亞當墮落,使人類陷在罪裡;但是照著「恩約」,上帝差遣主耶穌基督降世,作人類的救主。照加爾文主義,一切自夸自義的觀念,都應擯棄;要把一切尊貴榮耀完完全全歸給上帝。商基斯(Jerome  Zanchius)氏說︰「在恩典裡面,一個最偉大的聖徒,不能對被棄的罪人夸勝,上帝救他脫離罪惡和地獄,使他和邪惡的世界分別出來,唯有把一切頌贊歸諸全能上帝的美意。」

所有世人都很自然的有一種想法,要靠他們所作的善工得救,因此便相信某種世俗的學說或教義。然而此乃大大違反聖經的真理,「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但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說︰「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太五20)以賽亞書說︰「我們都像不潔淨的人,所有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六四6)人的作為與義行,乃像「無花果樹葉編作的裙子」,絕對不能和救主耶穌白白賜給我們的義袍,相提並論,不能遮蓋我們的丑惡,而要自慚形穢,「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參創三7一21),安得進入天國。此理顯然,不待智者而自明。

在使徒行傳,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在雅典和以彼古羅斯多亞兩門學士為道竭力爭辯。離了雅典,又在會堂裡,和迷信律法的猶太人辯論;又往亞該亞去幫助那蒙恩信主的人。神差遣保羅「作外邦人的光,叫(他)施行救恩」;主也動了善工,開導外邦人的心,叫他們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參徒一三47一48,一六14)。世人所以能信,能夠得救,乃完全是靠神恩。此乃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絕對不是靠我們的行為或遵行律法。「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上帝所預備叫我們行的。」「(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免得有人自夸。」(參弗一4、9,二8一10)使徒保羅,原是「法利賽人……就律法上的義說,(他)是無可指摘的。」但是他的自義,不但無益,且反逼迫教會,敵擋上帝,所以他蒙恩奇妙得救以后,便把「先前以為與(他)有益的,……因基督都當作有損的。……看作糞土」,而「以認識……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且得以在他裡面」,得「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上帝而來的義。」(參腓三5一9)

尤有進者,聖經又教訓我們,我們蒙恩得救以后,一則我們的罪,便轉嫁給主耶穌基督,由他替我們擔當(參賽五三4、5、11-12;林后五51;彼前二24,三18);二則,主的義,歸給我們,算為我們的義,我們可以「因信稱義」(羅三20一28,五18、19;腓三8-9),因此保羅強調︰「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此乃是說,上帝已叫我們脫離律法的捆綁,而放在他恩典裡面,他的旨意,乃是不讓世人再做罪惡的奴仆。在此情況之下,只要在恩典裡面,便不能再因罪而受律法的製裁。因為如藉恩典而得救,上帝便有權柄把律法取消,便不再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不再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三10一12)。保羅在羅馬書中,一再強調,上帝的恩典,絕非靠人任何善工可以獲得的,否則便不再是恩典。

可惜阿敏念派,昧于上帝奇妙的救恩,對于「工約」和「恩約」的區別,不加分辨,改變救恩的本質,而代之以他們的邪說,另倡一種加上善工的救法。照此異端,世人仍在重擔之下,須靠遵行律法,靠其善工,始能得救。此乃根本改變基督福音的本質。但聖經警告我們,無論何人,甚至天上的使者,如傳這種變質的福音,是應當被咒詛的(加一7-8)。可惜普世教會(W. C. C. )主席之一,英國聖公會大主教,竟藐視聖經,說︰「天堂不是基督徒所獨有的,凡行為完善的無神論者,也可在天上相見。」豈非敵擋聖道,自取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