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救恩神學的精義

自奧古斯丁著書駁斥伯拉糾異端以后,遂有救恩神學的產生。救恩神學的根基乃深植于奧氏自己切身的體會與經驗,而尤在聖經的教訓,特別在保羅書信裡面。奧氏稱保羅乃是「救恩的布道家」。主耶穌基督的救恩,藉著聖靈傳給我們,藉著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彰顯出來。救恩乃是奧氏神學的中心,藉此他整個神學的體系,得以展開;也是他神學的胚種,藉此他的神學思想,得以闡發。他的救恩觀念和他的神學原理,乃是完全一致,互相調和。上帝就是愛,他是恩慈良善,各樣美善的恩賜,都是從他而來,唯有上帝,能使我們成為良善,而力能行善。茲將救恩神學的精義,概述如下︰

一、救恩的必需

奧古斯丁神學的論點,乃起自人的本性,沾染始祖亞當的罪。上帝乃照他形像造人,是「都甚好」(創一26、31);他白白的賜給我們才能和恩典,使能保持我們正直的本性。不幸亞當妄用他的自由,違背神旨,犯罪墮落,使人類陷于罪裡,「一失足成千古恨」﹗「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他的肉體和靈魂都死亡;這兩重的死,便臨到我們,此乃是原罪的事實,凡是亞當的后裔,都不能逃避此罪與死亡。世人都已失去他固有的上帝的形像,「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三23)。犯罪的靈魂,使肉體敗壞,我們整個本性也為之敗壞,不能靠自己做真正的善事,只有靠著主耶穌基督的救恩,始能脫離罪惡的捆綁,敗壞的挾製,行事為人,「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3一24;並參林后五17);而且出死人生,有永遠不朽壞的生命(參約三16,五24 ;林前一五50一57  )。

所以奧氏把意志分成廣義的和狹義的兩種。就狹義的來說,所謂意志,等于人的才能,乃不生作用,乃以人的才能為限。而從始祖犯罪以后,人固有的,上帝賦予的才能,已經變質,完全敗壞。語雲︰「力不從心」;人的意志,乃被才能限製。經雲︰「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意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惡,我倒去作。」「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意志),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意志)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七18一19、22一23)「(我們)……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邪靈。」(弗二2)「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五19),都被魔鬼權力所控製,世人的意志(廣義的)已經受損,傷害,頹廢,墮落,受了魔鬼罪惡的捆綁,實乃無能為力;只有重生得救的人,到了天堂,得以恢複其原來上帝賦予的才能(Posse  Non  Peccore),得以「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猶24)。世人的才能其作用如何,須視人本性的聖潔與否而異,苟為聖潔之人,則其才能必能發揮好的作用,能夠榮神益人;倘為敗壞之人,則其才能,則必損人利己,甚至禍國殃民,語雲︰「適以濟其惡。」始祖犯罪以后,人心已經敗壞,而且「壞到極處」(耶一七9)。上帝差遣他獨生子「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彼前一15),可証救恩之必需,這乃是上帝在永世裡預定的計劃。

二、救恩的性質

救恩的主要性質,無非乃是上帝對世人的幫助。屬靈的幫助,一方面是在外面的,一方面乃在人心裡面。但是伯拉糾只信前者,否認后者,他不信上帝藉著聖靈,幫助世人,使能揀選並遵行上帝的旨意,藉著律法和福音,能使人正直。他不知這種幫助,乃包含重生,稱義,和忍耐,堅定,始終不渝;使作了基督徒,便和世人分別為聖,眾醉獨醒,出污泥而不染,運用他的自由意志,脫離罪惡的捆綁,不做情欲的奴仆,而複能靠著上帝的恩典,立志行善。全能上帝的救恩,乃是他白白賜予的。出自他無限的慈愛。世人乃都「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二1),竟能獲得救恩,乃絕無功德可言。上帝何以賜給我們救恩呢?我們只有感謝他「說不盡的恩賜」(林后九15)。失喪的世人,絕對不能自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

三、救恩的果效

一般而論,此乃上帝再造之功,使世人不再作罪惡的奴仆,而重新恢複上帝的形像,「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四24)。分開來講︰(1)此乃一連串的上帝在罪人身上所施展之工,先赦免其罪,又使能起信,敬愛上帝,有行善之力,謹守堅忍,始終不渝。(2)乃是不能抗拒,毫無瑕疵的,乃為一種自天上來的力量,更新改造的生命的活泉。(3)此乃上帝在永世裡所預先知道的。什么人要賜他救恩,上帝在「創立世界以前」,已經把世人「在基督裡揀選」,「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照他豐富的恩典」,「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參弗一5一10)。這乃是預定論。但預定論,不是宿命論,而乃為全能上帝的慈悲憐憫,大恩大愛,白白賜給在基督裡被揀選的人所得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