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聖經中的傳福音

聖經是,而且永遠應該是我們傳福音的手冊。這就是神把它賜給我們的原因之一。因而我們要學習它,以便理解和回答象如下問題:

O    什麼是傳福音?

O    應在哪裡向誰傳福音?

O    為什麼要傳福音?

O    為什麼要向兒童傳福音?

O    誰應向兒童傳福音?

O    應怎樣向兒童傳福音?

O    什麼時候向兒童傳福音?

什麼是傳福音?

傳福音就是向失喪的罪人宣佈好消息——那就是耶穌基督為他們的罪而死,後又復活,且祂願意並能夠拯救所有那些從罪惡中回轉並信靠祂為主為救主的人(可十六15;路廿四46-48;林前十五1-4)。

福音信息在聖經,神的話語裡已清楚地概括了。並且在聖經中也清楚地表明只有一個福音(加一8、9),而且這個福音要傳向每個人(可十六15)——不管是成人、年輕人或是孩子。

當然如果我們要傳福音,瞭解這福音信息是什麼是絕對必要的。

傳福音牽涉到要盡可能地教導4個領域裡的聖經真理。

O    教導關於神——得救之源

我們需要教導關於祂的性情(祂是誰且是什麼樣子)和祂的工作(祂曾做過什麼)。對罪及得救必要性的理解源於對神的清晰理解。

我們需要強調:

u    神是造物主(徒十七23-29)

因此人要對祂負責任。

u    神通過聖經對人說話(林前十五3-4)

因此人應該聽神的話。

u    神是聖潔公義的(徒十七31)

因此祂必須審判罪。

u    神是良善、恩慈、仁愛和憐憫的(約三16)

因此祂為人的需要提供了答案。

神的聖潔使救恩成為必要;神的愛使救恩成為可能。我們應該以符合聖經的平衡來教導這些真理。

O    教導關於罪——人需要救恩

我們需要教導人心的罪惡。

我們需要解釋什麼是罪,並且在聖潔的 神面前所有的人都是罪人。

我們需要教導罪的後果。

我們需要強調:

u    罪就是背逆神(詩五一 4);罪就是違反神的律法(約壹三4)。

u    人的本性(弗二3)和人的行為(羅三23)都是有罪的。

u    罪應得懲罰且與神永遠隔絕(羅一18)。

使人知罪是聖靈的工作。我們需要做的是禱告神,讓祂在我們所教這些孩子們心裡和生命裡做這樣的工。

O    教導關於耶穌基督——救恩之路

我們需要教導關於主耶穌基督;祂是那位拯救者。

我們需要教導關於祂的位格(祂是誰),和祂的工作(祂做過什麼)。

我們需要強調:

u    祂是神的兒子,惟一的救主(徒九20)。

u    祂的死的意義和重要性: 足以贖我們的罪(徒二23、33、38)。

u    祂的復活: 祂是活著的救主(徒二24-32)。

u    祂被高舉: 祂是萬有的主(徒二33-36)。

我們必須親自相信並信靠基督以得救。

在講授福音時應把祂的位格和祂拯救的工作緊密結合起來。

O    教導關於悔改和信心——救恩的獲得

邀請人到基督面前是傳福音的重要一部分(約六37;啟廿二17)。我們需要禱告神使人立即信靠基督。

我們需要強調:

u    基督邀請人到祂那裡(太十一28)。

u    需要一個脫離罪惡歸向神的願望(徒二38,廿六20)。

u    需要信靠主耶穌基督,開始順服的生活(徒十六31;羅十9、13)。

真正的信心總是包括悔改,而二者均含對基督邀請的三重反應——頭腦、心和意志的反應(羅六17)。

O    教導關於得救的結果

我們需要讓孩子們知道當他們信靠耶穌基督為救主後會發生些什麼:

u    他們所有的罪都將被赦免。他們將會被稱義(徒十三38、39)

u    他們將得到永生(約三16)

u    他們將得到聖靈的恩賜(徒二38)

u    他們將重生並得到一個新的本性(約三3-8),而且神期望看到他們生命裡真正的改變(徒廿六20)。

另外,理解和實踐新約中傳福音事工的模式也是至關重要的。

他們的事工包括:

O    宣佈偉大的福音真理——尤其是「基督被釘十字架「的中心真理(林前一23)。但是關於十字架的好消息只能在關於我們罪的壞消息的亮光下來理解;同樣我們的罪只能在神的性情的亮光下來理解。所以它們也包括這些真理。

O    解釋偉大的福音真理。當今的孩子們少有或根本就沒有一點聖經的背景。因此如果不適當地解釋和教導他們,而只是簡單地向他們陳述福音的真理是不夠的(太廿八19-20)。我們的孩子需要福音的教導——不是簡單的教學,也不是一味的傳福音,而是二者的結合。

O    邀請對偉大的福音真理做出回應。福音要求有一個回應——一個心的回應;使徒們總是邀請那些未得救的聽眾對所聽到的作出回應(徒二38,十三39,十六31)。這並不是一個身體上的回應,而是當聖靈使人知罪並指向耶穌基督時心的回應。

O    闡明當一個罪人信靠耶穌基督時將會怎樣,他們自己會成為什麼樣,且成為基督徒後對他們意味著什麼(徒三26,十四15;林後五17;帖前一9)。

應在哪裡向誰傳福音?

符合聖經的傳福音的模式在馬可福音十六章15節中已清楚指明。主耶穌吩咐我們說: 「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

我們應在哪裡傳福音?普天下!我們在使徒行傳一章8節中也讀到「你們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因此就傳福音來說我們需要放眼全世界。

我們要有對整個世界傳福音的心思和負擔,當然對我們每個人來說不可能走遍各地。於是我們需要求神向我們顯明世界的哪個地方我們有具體而直接的責任去生活並開展傳福音事工。或許在「街道對面」,也或許在「大洋彼岸」。當我們真誠地問祂時祂會向我們顯明的。

主請用我,我在這裡

為禰服務,盡心盡力,

街道對面或大洋彼岸

主啊,用我吧,我在這裡

我們應向誰傳福音?普天萬民!聖經中的傳福音是完整的傳福音。神讓我們向每個人傳福音。無論是成人、少年或是孩子,沒有一個群體不應向其傳講。

一些人堅持說只向成人或孩子的父母傳福音,這樣孩子們的父母會傳給孩子們的。乍一聽似乎也合情理。但這裡存在兩個問題。

O    首先這不符合聖經。聖經上要求是向每個人傳福音,並不是向某個群體。任何人都不能漏掉

O    其次,這將意味著一大部分人只有當另一部分人對福音作出良好的反應時,才能聽到福音。這看起來既不公平又不合乎道德。

我們來看列王紀下十二章2節「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約阿施登基的時候年方7歲(王下十一21)。可以想像如果他只受他拜偶像的父親和墮落的母親影響和教導的話,將會發生什麼。然而神興起耶何耶大給了他從父母那裡得不到的屬靈的幫助和指教。

看一看保羅如何傚法和遵守耶穌在馬可福音十六章15節所教導的傳福音的聖經模式是很有意思的。他在使徒行傳十六章22和23節中描述了他的傳福音事工:

「然而我蒙神的幫助,直到今日還站得住,對著尊貴卑賤老幼(英文為「大小」)作見證;所講的,並不外乎眾先知和摩西所說,將來必成的事: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

保羅所用「小」的希臘字是「mikros」,「大」的希臘字是「megas」。 他所指的是不是那些體形上的大小呢?也許是。他是不是認為一些重要另一些無關緊要?也有可能。但是根本的指導原則卻是一致的。他不漏一人地向他可能接觸的每個人都傳福音。當時的社會條件可能會使他更多地接觸成人而不是孩子,但是那決不影響他向每個人傳福音的指導原則。

每個人都需要基督。因此我們要向每個人傳福音。這應該是我們在傳福音中的指導原則。

當然,很顯然就像我們不可能到每個地方一樣,我們也不可能向每個人傳福音——儘管那是我們的夢想和渴望。於是我們就求神向我們顯明這「每個人」的哪一部分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便專注於他們。神向我們許多人顯明我們的責任是向孩子們傳福音。

為什麼要傳福音?

每一個基督徒——無論是否是全職的基督徒工作者,都要明白他們在神的傳福音的偉大項目和計劃中扮演著必要的角色。傳福音必須永遠是教會裡應予以最先考慮的事情之一。這有許多原因。

O    第一且最明顯的原因是,正如我們在馬可福音十六章15節中所看到的,是主耶穌的吩咐。祂已告訴我們要傳福音——我們必須順從。

O    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被基督的愛激勵這麼做「原來基督的愛激勵我們,因我們想,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五14)。我們愛祂並通過向他人傳講祂來顯明這愛。

O    第三個原因是因為聖靈呼召神的百姓去傳福音——祂把這個負擔放在他們的心上(太九38;徒十三2)。祂還賜給許多人傳福音的恩賜(弗四11)。

O    第四個原因,也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我們思念神的榮耀(林前十31)。我們想看到神在男人、女人、男孩、女孩的生命裡得著榮耀。然而數百萬人卻在妄稱神的名,無暇顧及祂或祂的話語,而是向一些假神屈膝跪拜,奪取著神的榮耀。我們想要讓神在他們的生命中有一個正確的位置。我們渴想祂的榮耀。那麼今天祂的榮耀、恩典和權能的最大彰顯在哪裡呢?不是在那些對福音有所回應而得救的人身上嗎?

這就是我們為什麼必須傳福音的主要原因?

為什麼要向兒童傳福音?

現在需要回答——為什麼要向兒童傳福音呢?這個問題將在這本書中做整體的回答。

但是現在借助於我們所看到的,對這個問題可以有一個清楚而肯定的答案。我們應向兒童傳福音,是因為主耶穌吩咐我們這麼做。祂對我們的最後吩咐是「傳福音給萬民聽」(可十六15)。這包括孩子和各個年齡的人。保羅在羅馬書一章16節中宣佈說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在福音中確實有大能;且聖靈用它來使男孩、女孩知罪,引導他們歸向基督,獲得重生。這大能在福音信息本身,而不在我們自己或我們的方法。

這是我們向孩子傳福音的主要原因。主耶穌曾吩咐我們這麼做。我們沒有辦法可以逃避或是繞開這個吩咐。這是簡單、清楚而又確定的。

同時我們也必須永遠牢記,只有一個福音這一事實。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與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8-9)

我們的主吩咐我們「傳福音給萬民聽」。沒有兩個福音——一個給成人和年輕人,另一個給孩子們。沒有!我們對所有年齡段的人都傳的同一個福音。也許在我們展示和描述的方式上會有所不同,但信息絕對是相同的。

世界聞名的基督徒作者和教師弗朗西斯·謝弗(Francis Schaeffer)博士一次在兒童工作者大會上說:

「無論是對成人或對孩子來說只有一個福音。傳給孩子的福音並非是不同的福音,只不過是講解的問題——須以非常簡單的方式來宣揚基督信仰這一偉大的真理。我相信小孩子能夠理解福音真理的最主要原因是我相信聖靈能向他們傳遞得救和成聖的信息。然而如果沒有聖靈的光照,即使再聰明的成人也不可能理解福音。」

另外兩個事實有助於使我們確信遵從主的吩咐,向孩子們傳福音的重要性:

O    現在世界上有50億人口,兒童人數超過世界總人口的1/3 (35%)。在許多的第三世界國家中,兒童人數要達到50%。這就意味著15歲以下的兒童將有1,750,000,000。多麼廣闊的一片領域呀!所以當主耶穌說要向「天下萬民」傳福音時,我們要記住祂所指的至少1/3都是兒童,且他們是世界人口極重要的一部分。

O    每個人都有兒童時代,每人都要經歷兒童時代。這就是說這2/3的人口儘管現在不再是兒童,但他們曾經是!

今天,有許多的教會和基督徒個人已遵從了主耶穌的吩咐,在向兒童傳福音;我們為他們每一個人而讚美神。但是不幸的是,據觀察和實踐表明這可能只佔少數。傳福音的教會和做兒童工作的基督徒並不少,但他們卻沒有看到向孩子傳福音的必要性。有一些教會和基督徒幾乎沒有任何方面的兒童事工。因而我們要禱告神開啟我們所有人的眼睛,使我們不僅看到向孩子傳福音的極大需要,不僅意識到這一事工的偉大機遇,而且特別使我們明白一個事實——是耶穌基督吩咐我們這麼做的。

加爾文(Calvin)、諾克斯(Knox)和路德(Knox)的教義問答都把重點置於孩子們和我們對他們的責任上。例如,路德說:「如果神的國以大能來到,我們必須從孩子們著手,從很小的時候就教導他們。」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也說:「當我看到男孩女孩們能夠祈禱、相信,並且比任何時候都更多地談及神和基督的時候,我被深深地感動了。」1530年,他在一次布道會上說:「我們一定要有普通的牧師對年輕人和沒有文化的人教導福音和進行教義問答。」

查理·H·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在倫敦著名的「都市帳幕」(Metropolitan Tabernacle)在主日學校和其他地方有著極其廣泛的兒童福音事工。他們時常還為孩子們舉行福音聚會,與會人數達8, 000餘人,且許多人宣稱相信基督。17年後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先生曾指出許多「教會的柱石」都是兒時在這些聚會中歸主的。

據19世紀上半期為神所大大使用的著名蘇格蘭牧師和傳道人羅伯特·默裡·麥切恩(Robert Murray McCheyne)記載「他的小禮拜堂的地板上一直蓋滿了尋找救主的孩子們」。據說和他同樣聞名的蘇格蘭 Glasgow的傳道人和牧師及麥切恩先生的傳記作者安德烈·博納博士(Dr. Andrew Bonar)曾「在他的教會中更專門地為兒童和青年舉行聚會,裡面的成員經常被感動得流淚。」他自己陳述說他的大多數長老「讓孩子們與那些因基督而喜樂的人在一起。」

誰應向兒童傳福音?

關於這個問題有幾個不同的答案,且根據神的引導和不同的場合,它們都是正確的。

首先,我相信如果有機會的話,向孩子們傳福音是我們所有基督徒的責任。傳福音是對每個基督徒的吩咐,並不局限於少數有恩賜的人。所有的基督徒在家裡、教會裡或鄰里都以某種方式接觸到孩子。

我們都關心孩子們的物質和社會需要,並盡力滿足他們的需要。在屬靈的領域裡難道不也該這樣嗎?我們每人至少可以為孩子們的得救禱告。另外,我們還可以給孩子們發小冊子、邀請他們參加孩子們的聚會。每個人都可以成為自己認識的孩子的一個見證。我們並不需要什麼特殊的恩賜和能力去做什麼事來向孩子們傳福音。

第二,在一些特殊位置的人有向孩子傳福音的特別機會。這些人,包括管理整個教會的牧師、主日學校的教師和那些在教會內外為兒童工作的義務工作者;以及對孩子有特殊責任的父母(以弗所書六1-4;西三 20、21)。所有這些人都應密切關注向自己所負責的孩子傳福音的機會。《天路歷程》的作者本仁約翰(John Bunyan)牧師曾寫道: 「我願意『捕捉』男孩和女孩」。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可以這麼說就好了。

第三,聖靈呼召一些人從事全職的兒童事工。同時為此目的祂也賜給他們教導的恩賜(羅十二7;林前十二28;弗四11-12)以及在許多情況下傳福音的恩賜(弗四11)。這些人對向孩子們傳福音有特別的責任感,所有基督徒都應對他們的重要事工給予鼓勵和幫助。

如何(及何時)應向兒童傳福音?

我們將把這個問題的答案留到本書的最後。但需要再次強調的是,我們對孩子傳福音應絕對建立在聖經的基礎上。聖經是我們的指南,是神所默示的傳福音手冊,從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傳福音中該教導的信息,該使用的方法。

結論1

我們向兒童傳福音是因為主耶穌吩咐我們這麼做(可十六15)。

查理·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寫道:

孩子們需要福音,完整的福音,純粹的福音。他們應該得到福音,如果他們有聖靈的指導,他們能夠象成人一樣接受福音。

告訴孩子們耶穌死了,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

我們應該相信:那已救了很多孩子的神,將會去救更多的人,而後當看到成千上萬的孩子們被引到神面前,我們將不勝歡喜。

(引自《來!我的孩子》第74頁)

你該雙倍地確保你在遵從祂的旨意,因為你擁有與孩子有關的律例,如:「喂養我的小羊「和「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神的愛救了你,也將激勵你。你感到那雙神聖的手,那雙曾被釘穿的手撫摸著你的肩膀,你聽到你的救贖主說: 「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由於這一差遣,你遵從祂旨意去到小孩子那裡。順從的人做得好,從這種意義上講,你在小孩子們中間的事奉便做得好。

做得好是因為給神帶來了榮耀……無論什麼時候只要我們努力做那些顯然能為神帶來榮耀的事,我們就做得好。當我們彰顯耶和華的恩惠,當我們因祂的愛做工,當我們說出能尊榮祂的愛子的真理,當聖靈通過我們為永恆的福音作見證時,我們已對神做了好事。我們不可能增加神固有的榮耀,但是藉著祂的靈,以最可選擇的方法,我們為教導孩子們敬畏主提高了地位,以此讓他們成為服事主,以祂的救恩為樂的種子。

(引自《對基督徒工作者的忠告》(Words of Counsel for Christian Workers)第90、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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