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猶太的事跡:講論重生的重要(二  13-三36)

耶穌自初顯身手後(二  1-12),門徒對他的信任與認識又進了一步。那時他在迦百農住下來,以此城作為加利利省宣道的大本營。是時逾越節近了,所以耶穌便南下至耶路撒冷京城去過節。

按律法的要求,猶太人每年必須參加三個節期: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耶穌是「律法之子」,所以也按時參加。這是他的義行(其他如太三  15)。

一、在耶路撒冷的事跡

A 潔淨聖殿(二13-22)

1.背景(二13-14)

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

作者沒有記耶穌帶了最早跟從他的五名門徒同去,但由於他們是遵守律法的猶太人,而且是遵守律法的耶穌的門徒,所以他們必定有隨行(參二  17)。

耶穌在聖殿(外邦人院)遇見熙來攘往的人群,但他們不是在敬拜,只是忙著做生意。(注  1)相信他不是首次看見這種情形。先前他已經藉著洗禮(一  31)及神跡(二1-11)顯明給以色列人他是彌賽亞,故此時看到他們糟蹋了敬拜的氣氛,心焦如焚,立刻上前採取行動,藉之顯出他是神的彌賽亞。

2.行動(二15-17)

耶穌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又對賣鴿子的說:「把這些東西拿去;不要將我父的殿,當作買賣的地方。」他的門徒就想起經上記著說:「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

他將所有作販賣的人(原文作「把所有都趕出去」,包括羊與牛。「所有」原文  是陽性詞;若作者只指動物被趕,他該用  (注  2)及牛羊都趕逐出殿,並推翻了兌換銀錢的桌子。這行動在數方面顯出耶穌是以色列的彌賽亞:

( 1) 從他的揚聲(二  16)---耶穌稱殿為「我父的殿」而非「我們父的殿」,可見他的宣稱是指他與神地位同等(五17)。再者,他宣稱人不能將殿作買賣的場所(三年後這情形更變壞了,參太廿一12-13),這是為要應驗撒迦利亞書十四章二十一節的預言,那處說將來在彌賽亞的國度裡,神的殿是成聖的,不能隨便糟蹋。

( 2)從他的行動---瑪拉基書三章一至三節預言彌賽亞來臨時要潔淨在聖殿內的禮拜;耶穌此舉就是顯出這方面的權能。

( 3)從被趕者的反應---被趕逐的人雖眾多,但並無一人起來與耶穌對抗,因一來他們明知這樣褻瀆聖殿(據出二十8-11;耶十七21;尼十三15所言)是不對的;二來他們都懾服耶穌突然施展的權威,以致不敢反對他。

( 4) 從門徒的感想(二  17)---這行動叫門徒想起一句有關彌賽亞性格的話---詩篇六十九篇九節(一首著名的彌賽亞詩):為殿焦急如焚本是神的「負擔」(如亞一14,八2),如今這「負擔」在耶穌身上顯明出來了。

( 5)附:從猶太人的反應(二  18)---雖然他們不明白耶穌的舉動,但他們並無禁止他,似乎他們也有點默認耶穌是彌賽亞,只是他們還要多看神跡才肯相信。

關於此次潔淨聖殿的記載是否與三年後的另一次相同(如太廿一  13),學者有不同的見解:

( 1) 是相同的事件---據此解說,耶穌平生只有一次潔淨聖殿的經歷,而本次是後來發生的,因這事件引起一連串的後果,如耶穌被捉拿、審問、釘十架等。約翰將之放在此處,隨著以水變酒的神跡之後,旨在顯出耶穌的權能。兩處記載實指同一件事。這是巴克萊(William Barclay)、多斯(M. Dods)、德朗偉特(Huber Drumright)等人的見解。

( 2) 是不同的事件---據此解釋,耶穌平生至少有兩次潔淨聖殿的經歷。首次在他開始傳道時,末次在結束傳道時。這是莫理斯和達斯克的說法。肯特稱:因猶太人仍不明白耶穌首次行動的意義(二18),所以他們沒有禁止販賣及兌換銀錢的人回來再作生意,於是形成後來第二次潔淨聖殿之舉。(注  3)

3.後果(二18-22)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你既作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跡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說:「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猶太人便說:「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內就再建立起來麼?」但耶穌這話,是以他的身體為殿。所以到他從死裡復活以後,門徒就想起他說過這話,便信了聖經和耶穌所說的。

猶太人(見一  19評語)全不明白此神跡(記號)的意義,遂問耶穌還要顯個什麼神跡給他們看,耶穌便以自己將來復活的神跡為預告,證明他是神的彌賽亞。

可是耶穌卻用一個暗喻來說明:他以身為殿(以身喻殿是當時宗教文學的一項特色。如林前三  16,六19),(注  4)殿雖拆毀,三日後可再建造起來(二  19)。猶太人卻以為是眼前之殿,這殿已建造了四十六年(中譯錯作「才造成」)。主前九年,大希律下令重建聖殿,至主後六十四年才大功告成。二年後,即主後六十六年,猶太人與羅馬人爆發戰爭,聖殿在主後七十年焚燬。花了八十五年才建成而只有六年「壽命」的聖殿,在猶太人的史頁上留下極大的諷刺,試問耶穌怎樣能在三日內重建呢?他們不明白,門徒當時也不明白,待後來他們有了聖靈之後,才明白聖經(單數字,指一處經文,如詩十六10;徒二31,十三35或賽五三12;但亦可指整個舊約的概念)及耶穌先前所說有關復活的話(如太十六21,十七9;可八31,九9、31,十34;路十八33),但這是後話了(二22)。

B  再行神跡(二23-25)

當耶穌在耶路撒冷過逾越節的時候,有許多人看見他所行的神跡,就信了他的名。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萬人;也用不著誰見證人怎樣;因他知道人心裡所存的。

1.目擊者的反應(二23)

可惜此時耶穌所行的神跡沒有記錄下來,但這些神跡卻令不少人表面上信了他。

2.耶穌的反應(二24-25)

耶穌卻不信(中譯「交託」)他們,因為他知道這些人的信是虛假的。他不需要人的見證,即是不需要人證實他的行動是對的(中譯文在此頗亂,該譯作「也用不著人的見證」),因他知道人真實的存心,此「本領」原是神的屬性(參耶十七  10,二十12)。

C  與人談道(三1-21)

約翰選用不同材料(據魏斯科稱:約翰獨有的材料約佔全書篇幅百分之九十二)(注  5)引證他的主題:神子彌賽亞降生為要將天國賜給以色列。今段他選了一篇講論。這篇講論與神跡有前後銜接的關係,經常是神跡在先,講論在後,相輔相成(如給五千人吃飽的神跡後便有生命之糧的講論)。

1.背景(三1-2)

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這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

耶穌在耶路撒冷所行的各類神跡(二  23)引起甚多人注意,其中真信假信各有,但(三1的首字  意為「但」,中譯本漏譯)有一人名叫尼哥底母,(注  6)在夜間特來找他,為要解決心中的疑問。尼哥底母是:( 1)法利賽人-—堅守摩西律法者;(2)猶太人的官—-屬公會的成員(參七50);(3)以色列人的先生(參三10)—-精通經學,是眾人的師表。

他夜間來找耶穌,非如巴恩斯( A. Barnes)說是因為懼怕或害羞(他是一個勇敢的人,參七50-51,十九38-40),而是因為他需要較長時間與耶穌談論他的問題。耶穌潔淨聖殿的行動必然引起大祭司(公會會長)及公會的議論:若耶穌是彌賽亞,其國度在當時必快要實現。況且,施洗約翰早就傳「天國近了」的信息(參太三1-6),法利賽人亦曾將此消息帶回來(一26)。尼哥底母既是眾人的師表,自然很想徹底解決法利賽人及公會的一些疑問。他先稱呼耶穌為拉比,表示對耶穌的尊敬,又承認耶穌是從神來的,有神差派的權柄,因為有神跡支持(如舊約的先知)。但舊約時摩西及其他先知亦曾行神跡,所以單憑神跡未能叫尼哥底母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

2.講論(三3-15)

( 1)重生的需要(三3-8)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母說:「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麼?」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風隨著意思吹,你聽見風的響聲,卻不曉得從那裡來,往那裡去;凡從聖靈生的,也是如此。」

耶穌開門見山向尼哥底母宣告,若要進入神的國度內,人就必須重生(三  3)。

「神的國」就是舊約所預言「大衛復興的國」(如撒下七  12-16;詩八九3-4,19-37;摩九11-15;又徒一6),並非無形屬靈的國,因後者早已存在(參詩一O三19),而進入這國度的條件就是重生。

「重生」(原文  )雖可譯作「從上頭來」(如八23;及奧利金的譯法),或作「從起頭」(如路一2;雅一17),但據尼哥底母的理解,該譯作「再生」(如《古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及游斯丁等)。(注  7)猶太學者厄德賽姆( A. Edersheim)說外邦人加入猶太教時需經過水禮,其法是全身入水,以示洗淨拜偶像的污穢,他們稱為「新造的人」或「再生的人」。(注  8)

乍聽「重生」二字,尼哥底母疑問更多。他以為重生就是肉身再生一遍,這是不可能的(三  5)。耶穌解釋「重生」非指肉身方面的再生,而是從「水和聖靈」的再生。

關於聖靈方面的重生,學者意見大致相同;可是對「水」方面則有六個不同的解說:

( 1)指施洗約翰的水禮。這是巴萊特、魏斯科、萊特夫特、滕慕理、文森特、哥德、哈里生(E.F. Harrison)(注  9)等人的見解。

( 2)指基督徒的水禮。這是路德、漢哲生(William Hendriksen)、達斯克、普路默的見解。

( 3)指肉身的出生(「水」指胎中的羊水,喻「信仰初階」)。加爾文持此論。

( 4)水指「信心」。

( 5)水指「神的道」(參弗五25-26)。這是迪漢(M.R. DeHaan)和麥克萊恩(A.J. McClain)的見解。

( 6)「水和聖靈」的「和」字在原文的結構上是一種「下釋上的補語用法」(epexegetical κɑi)修辭學稱之為「重言法」( hendiadys)。故此「和」字該譯作「就是」,即「水就是聖靈」。換言之,水的功用就是聖靈的功用,水的功用是潔淨污穢,聖靈的功用也是潔淨罪污。這是霍伊特(H.A. Hoyt)、肯特和林達斯等人的見解。林達斯也贊同本段第二見解。

第一、二兩說法將洗禮作為重生的條件;第三、四說法缺乏憑據;第五說法是喻解法,忽略了上下文的思路。

尼哥底母是以色列人的先生。「先生」前有定冠詞,指尼哥底母是有官位的教師,(注  10)他該明白(三  10)聖靈如水般潔淨罪污的工作,因在舊約中有多處(如結卅六25-27;賽四四3;及1 QS 四19-21)均預告將來聖靈來臨為要潔淨人的罪。

耶穌續釋:「重生」是根據一個「出生的原則」;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聖靈生的就是靈(三  6),這是聖靈的工作,肉眼不能看見,但效果卻是可見的(三8)。

( 2)重生的方法(三9-15)

尼哥底母問他說:「怎能有這事呢?」耶穌回答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麼?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

尼哥底母似乎明白了重生的意義,只是不明白如何重生(三  9),耶穌便進一步說明重生的原則:相信。他先指出他與其門徒的工作是真確可信的(三11上),法利賽人(「你們」)卻不相信(三11下)這些地上的事(看得見的事,如神跡),又怎能信天上的事(看不見的重生)(三12)。除彌賽亞外,誰有權柄談論天上的事(三13)呢?耶穌以事實與反問逐步引領尼哥底母明白重生的意義與途徑---相信,這相信的原則可借用一舊約故事來說明,這是尼哥底母熟習的(十三14上)。耶穌將自己比作被舉的銅蛇,指在十架的代死,莫理斯和魏斯科等人則認為是指升天,但從「被舉」(uψoω)在本書中的用途(八  28,十二32、34)言,該是指十架的功勞。這是滕慕理等人的見解。基督的代死帶來救贖得永生的果效(三14下-15;參賽五三12)。「永生」與「天國」是同義詞(參太十九16-24),亦是猶太人一貫的傳統觀念。(注  11)

3.詮釋(三16-21)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約翰福音特徵之一,就是作者在記載一些耶穌的事跡時加插自己的詮釋。由於約翰當時尚未有類似引號的標點符號,因此便需後人加上。大部份經學家如魏斯科和莫理斯,均主張此段該由三章十六節至三章二十一節。肯特則稱:三章十九節的「愛」字是「過去式詞」,故該從這處開始,因這是作者的回顧,非主親口講的話。其它學者如勃朗、漢哲生和哥德卻認為耶穌的談話乃直至二十一節才結束。筆者贊同本段是作者的詮釋,由三章十六節算起,詮文可分為五個重點:

( 1)神的愛與愛的禮物(三16)。

( 2)神子降世的目的(三17-18)。

( 3)世人被定罪的原則(三19)

( 4)世人被定罪的原因(三20)。

( 5)信神者必行真理(三21)。

中譯本將「行真理」放在「來就光」之前,但原文結構剛對調,即「來就光的必行真理,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注  12)暗指非靠自己力量,而是靠神的力、神的恩才能行出來。

二、在猶太各地的事跡(三  22-36)

A  耶穌工作的總綱(三22-24)

這事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裡居住施洗。約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為那裡水多;眾人都去受洗。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裡。

耶穌與其門徒離開以色列的京城,在猶太各地繼續宣稱他是彌賽亞。這段經文繼續上文的脈絡(如魏斯科所言)。上文記耶穌在聖城耶路撒冷顯明自己是彌賽亞,現今他在猶太各地顯出他是神的彌賽亞。在那些地方耶穌給願入天國者洗禮(其實是門徒執行,參四  2)。那時施洗約翰在哀嫩也給願入天國者洗禮。作者在此補上一句:「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裡」,因約翰下監時就是他工作結束之日,亦是耶穌要廣大展開工作之時,所以這裡作者暗指耶穌還未開始廣大宣道,因他的先鋒還在。

B  施洗約翰的見證(三25-30)

約翰的門徒,和一個猶太人辯論潔淨的禮。就來見約翰說:「拉比!從前同你在約但河外,你所見證的那位,現在施洗,眾人都往他那裡去了。」約翰說:「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麼。我曾說,我不是基督,是奉差遣在他前面的,你們自己可以給我作見證。娶新婦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著聽見新郎的聲音就甚喜樂;故此我這喜樂滿足了。他必興旺,我必衰微。」

施洗約翰在哀嫩(意「水泉」)施洗。據英國考古學家懷斯曼( D.J. Wisemar)考究,這地約在伯珊(Bethshan;在新約時代稱西古提波利,Scythopolis)之南八哩,(注  13)即現今約但河西的那布魯斯( Nablus),介乎加利利與撒瑪利亞間。(注  14)

施洗約翰的門徒與一個猶太人(大部份抄本用單數詞,少部份抄本用複數詞)(注  15)辯論潔淨的禮(耶穌的或施洗約翰的洗禮),因猶太人以為那只是一種潔淨禮,而非加入恩約團體的表示。在他們言談間(從下文暗示),他們必先辯論兩個施洗者權柄的來源問題。

施洗約翰的門徒「告狀」於他們的老師,說眾人都轉向耶穌那裡受洗禮去了,弦外之意似說耶穌的權柄超越自己的老師。可是施洗約翰的回答顯出他異常清楚自己的身份、工作及權柄。他告訴門徒:

( 1)權柄的來源在天,受人擁戴也是神特殊的恩典(三27)。

( 2)他是彌賽亞的先鋒,非彌賽亞(三28)。

( 3)他與彌賽亞的關係像似伴郎與新郎的關係,他並以此為喜樂(三29)。新婦與新郎的關係是希伯來人常用的詞喻,在舊約一般指神與選民的關係(參何二19;結十六;瑪二11);在新約則喻基督與教會(參弗五32;啟十九7)。

( 4)他甘願處卑微,而願彌賽亞興旺(三30)。

C  作者的詮釋(三31-36)

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從地上來的,是屬乎地,他所說的,也是屬乎地;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他將所見所聞的見證出來,只是沒有人領受他的見證。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如上文所論(三  16-21),作者的風格是隨時介入自己對基督的見解(本段與一1-18的引論相似,故此較可能是作者的詮釋,非施洗約翰的說話)。這裡作者加入了他自己對施洗約翰與基督的關係的闡釋,可分五方面:

( 1)從天上來的遠勝從地上來的(三31)。

( 2)從天上來者所作的見證,有人接受亦有人拒絕(三32-33)。猶太拉比的俚語中,「神的印」就是「真理」的代名詞。(注  16)

( 3)從神來的彌賽亞有神無限的靈賜與他,他的言語就等於神的話。(三34)。

( 4)神子有管理萬有之權(三35)。

( 5)信與不信神子產生兩種不同的終局(三36)。

結論

本章主要的敘事是尼哥底母來見耶穌論重生那段,作者特選此事,以示甚多猶太教的首要人物陸續接受耶穌為他們的彌賽亞,而進入更喜樂與滿足的境地。期望讀者能細加思考。

注文

1  據Epstein (ENW, 55:42-58,1964)稱,這是經過大祭司該亞法特許的,參B. Lindars上引書第138頁。

2  L. Morris上引書第194頁。

3  H. A. Kent上引書第52頁。

4  參B. Lindars上引書第144頁。據約瑟夫記,聖殿是希律在位第十八年時下令重建的(20/19 B. C.),十八個月後(Antiquities 15:11:6)內殿先建成(18/17 B.C.)。耶穌所指的殿就是此內殿(ν ),故現時為  29/30 A. D., 參H. W. Hoehner, Chronological Aspects of the Life Of Christ, Zondervan, 1977, pp. 39-43.

5  B. F. Westcott,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Gospels, Macmillan, 1895, p. 201.

6  猶太傳統中(B. Sanhedrin 43a)耶穌有五名門徒本是猶太拉比,其一名Naqai,是Naqdimon的縮名,希臘文即「尼哥底母」。見B. Lindars上引書第149頁。

7  A. Plummer 上引書第101頁;William Hendrikse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St. John, I, Baker, 1954, p. 132; Buechsel in TDNT, 1:378.

8  A. Edersheim上引書第745-747頁。

9  E. F. Harrison, "John," Wycliffe Bible Commentary, Moody, 1963, p. 1078.

10 L. Morris上引書第221頁。

11 B. Lindars上引書第158,172頁。

12 H. A. Kent上引書第63-64頁。

13 D. J. Wiseman, "Aenon," New Bible Dictionary, Eerdmans, 1962, p. 1125.

14 B. F. Westcott上引書第58頁。

15 H. A. Kent上引書第66頁。

16       B. F. Westcott上引書第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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