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在耶路撒冷的事跡:

「世界之光」與「好牧人」之講論(七  1∼十21)

這事以後,耶穌在加利利遊行,不願在猶太遊行;因為猶太人想要殺他。

約翰福音七至十二章記述了主生平中為期約六個月的「棄絕時期」( Period of Conflict),再過六個月便是受難周。作者選記兩大節期發生的事跡,一面引證主是神的彌賽亞,一面追溯猶太人如何逐步棄絕他,不相信他為國家的彌賽亞。(注  2)這正是本書的主旨,在本段內尤為明顯。(注  3)

一、耶穌離開猶太地(七  1)

據上文所記,主在加利利和耶路撒冷的事跡引起不同的反應,有接受的,有抗拒的(參一  5)。此時是主生平中最受歡迎的時候,接受他的人都想擁他為王,可是主知道他們的信心只放在他的神跡上而非在他的身份位格上,所以當時耶穌拒絕作他們的王,而往其它地方傳道去,預備人心。

另一方面,主亦知道有不少人反對他,特別是耶路撒冷的猶太領袖(五  18),所以他故意離開猶太地而多留在加利利各處自由傳道(七1;「遊行」是指拉比和門徒到處講學(注  4))。

猶太人的住棚節近了,主南下到耶路撒冷過節。作者選記這軼事之目的,是要指出主在過節時的事跡引起了兩類反應:接受(七  41)與拒絕(七1、44,八40、59)。

二、往耶京過住棚節前的事跡(七  2-13)

A  耶穌家族對耶穌的態度(七2-5)

當時猶太人的住棚節近了。耶穌的弟兄就對他說:「你離開這裡上猶太去罷,叫你的門徒也看見你所行的事。人要顯揚名聲,沒有在暗處行事的;你如果行這些事,就當將自己顯明給世人看。」因為連他的弟兄說這話,是因為不信他。

猶太人的住棚節臨近,這約在餵飽五千人神跡後半年左右,還有六個月便是受難周,(注  5)故此這是主在地上最後一年的工作。

住棚節是紀念以色列人飄流時蒙神供養的感恩節期,亦是慶賀飄流時期完結的節期。(注  6)「五經」詳細指示如何遵守此節期(參利廿三  33-43;申十六13-15)。這節期為時一周,從七月十五日始(即現在的九月),第八日為安息日。(注  7)守節者在自己的房頂或路旁,以大塊棕葉築蓋臨時房子,住在裡面,稱為守節期。

耶穌四個弟弟(參太十三  55;可六3)乘時勸主把握過節的時機,在耶京顯示他是以色列的彌賽亞(光明正大在耶路撒冷出現,而不是在加利利獨居一隅,參路十三33)。據猶太人傳統,他們認為彌賽亞若要證明自己,必須公開在耶京顯示才成,(注  8)(參一  31記耶穌的洗禮亦是另一機會)。從耶穌生平看,主選擇了騎驢進京那次機會顯示自己為以色列的彌賽亞。

表面看來,耶穌弟弟的建議似乎堂堂皇皇,可是作者卻說這是因為他們不信主是彌賽亞而引起的(七  5),故此他們的建議便帶著不信及諷刺的口吻(如ICC)。作者詳記此小事,旨在指出連主家庭內骨肉之親也不接受他。

B  耶穌的反應與行動(七6-13)

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的時候還沒有到;你們的時候常是方便的。世人不能恨你們,卻是恨我;因為我指證他們所作的事是惡的。你們上去過節罷;我現在不上去過這節;因為我的時候還沒有滿。」耶穌說了這話,仍舊住在加利利。但他弟兄上去以後,他也上去過節,不是明去,似乎是暗去的。正在節期,猶太人尋找耶穌說:「他在那裡?」眾人為他紛紛議論;有的說:「他是好人。」有的說:「不然,他是迷惑眾人的。」只是沒有人明明的講論他,因為怕猶太人。

對弟弟的說話,主雖然心如刀割,但仍向他們說,他作事是按一定規的時間表的(七  6;尤指他公開性的顯明自己是彌賽亞,這是滕慕理說的),非按人的催迫(七8)。「時候」原文—指質方面的時間,可譯作「時機」。

待弟弟們去後,主才暗暗的去(不張揚,不公開,也非聯群結隊前往(七  10)。在節期間,猶太人找不到他。(「找」字  在本書內出現三十四次,其中有十七次的用法是帶藐視之意)。(注  9)在他們的傳統觀念中,彌賽亞若要顯現自己,須選擇在大節期出現(七  11)。那時百姓中有接受主的,有不接受主的,但因怕猶太人(宗教領袖),接受主的也不敢公開表示他們的立場(七12-13)。

三、在節期間的事跡(七  14∼八59)

A  在節期中:與猶太人辯論(七14-36)

1.與宗教領袖辯論(七14-24)

到了節期,耶穌上殿裡去教訓人。猶太人就希奇說:「這個人沒有學過,怎麼明白書呢?」耶穌說:「我的教訓不是我自己的,乃是那差我來者的。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人憑著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惟有求那差他來者的榮耀,這人是真的,在他心裡沒有不義。摩西豈不是傳律法給你們麼?你們卻沒有一個人守律法。為什麼想要殺我呢?」眾人回答說:「你是被鬼附著了;誰想要殺你?」耶穌說:「我作了一件事,你們都以為希奇。摩西傳割禮給你們(其實不是從摩西起的,乃是從祖先起的),因此你們也在安息日給人行割禮。人若在安息日受割禮,免得違背摩西的律法,我在安息日叫一個人全然好了,你們就向我生氣麼?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

「到了節期」原文作「在節期中」,可解作節期之一半,即第四日(肯特之見),但亦可指任何一天(莫理斯之見),按猶太人的風俗習慣,每逢大節日,法利賽人必在聖殿廣場安排一些「拉比講座」,闡揚律法。這時耶穌象拉比一樣在殿中教訓人(七  14)。多德稱耶穌故意在節期中才出現,為要應驗瑪拉基書三章一節的預言。( 10)百姓希奇他的教訓,他們固然知道拉比學校有那些學生,所以曉得耶穌沒有受過拉比的訓練(七  15)。主便向他們釋明他的教訓,分二點:

( 1)耶穌教訓的來源(七16-18)

耶穌的教訓乃來自神,而立志遵行神旨者才曉得這教訓是出自神與否,因人若憑自己教導,必只為自己的榮耀,那是不可靠的;若人的教導是為了神的榮耀而行,他的話就是真的了。

( 2)他們對律法的認識(七19-24)

耶穌自辯完後,立刻換了話題,轉而針對他們表面上遵守摩西律法,卻沒有遵守律法中的禁殺律(七  19;參五18)。當他們否認存心殺害耶穌時(七20,可意譯為:「你見鬼,誰想要殺你」),耶穌便以一件事反斥他們(七21,指五1-16在安息日醫治人的事),並說在安息日行割禮也是「工作」,理應處死的(七22-24)。

2.與耶路撒冷人辯論(七25-31)

耶路撒冷人中有的說:「這不是他們想要殺的人麼?你看他還明明的講道,他們也不向他說什麼;難道官長真知道這是基督麼?然而我們知道這個人從那裡來;只是基督來的時候,沒有人知道他從那裡來。」那時耶穌在殿裡教訓人,大聲說:「你們也知道我,也知道我從那裡來;我來並不是由於自己,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你們不認識他。我卻認識他;因為我是從他來的,他也是差了我來。」他們就想要捉拿耶穌;只是沒有人下手,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但眾人中間有好些信的,說:「基督來的時候,他所行的神跡,豈能比這人所行的更多麼?」

此時在耶路撒冷的「永久居民」,一則不明白官方為什麼還容許耶穌繼續公開講道(七  25-26),二則他們不承認耶穌是基督(七27)。從他們的說話反照出當時一個傳統:認為無人曉得彌賽亞是從那裡來的(Sanhedrin 97a);另一傳統說彌賽亞來時還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與使命,及至以利亞膏抹他後,他才醒覺自己的使命。(注  11)於是耶穌向他們申辯自己的來源,說他們只知他從人而來(七  28上),而不知他從神而來(七28下-29)。

在聽眾中產生兩派反應:( 1)拒絕耶穌為彌賽亞,並要殺死他,可是有神的時間攔阻著,不能成就(七30)。此點作者沒有進一步解釋,他認為讀者必能領悟。(2)接受他為彌賽亞(七31)。

3.與差役辯論(七32-36)

法利賽人聽見眾人為耶穌這樣紛紛議論,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就打發差役去捉拿他。於是耶穌說:「我還有不多的時候和你們同在,以後就回到差我來的那裡去。你們要找我,卻找不著;我所在的地方你們不能到。」猶太人就彼此對問說:「這人要往那裡去,叫我們找不著呢?難道他要往散住希利尼中的猶太人那裡去教訓希利尼人麼?他說:『你們要找我,卻找不著,我所在的地方,你們不能到。』這話是什麼意思呢?」

那些宗教領袖(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聽了耶穌的話便召開公會會議,按法律派遣差役(「宗教警察」)捉拿主(七  32)。因他們否認耶穌是彌賽亞,耶穌便宣稱會離開他們,這是指六個月後耶穌升天去,而他們卻不能進天國(七33-34)。

他們以為耶穌離開是指往外邦去,但是他們不相信彌賽亞會教訓外邦人的,所以他們這話表示他們更深地否認耶穌為彌賽亞(七  35-36)。往外邦去不是主那時的要務,而是他的門徒及保羅的使命。(注  12)

B  在節期末日:「活水江河」的講論(七37-52)

1.耶穌的邀請(七37-39)

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著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耶穌這話是指著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尚未得榮耀。

節期的末日是大日,那日是第七日。第七日是整個節期的高潮,非第八日,八章二節「清早」才是第八日(參申十六  13)。莫理斯、肯特、厄德賽姆、布特曼、勃朗、桑德詩(J.N. Sanders)等支持此說;主張節期的末日是第八日的學者亦不少,如林達斯、巴萊特、滕慕理、普路默及約瑟夫(《猶太古史》III, 247)等。在節期時,除了按利未記二十三章四十節所記的吩咐要完全遵守外,祭司還按傳統的方式(參Sukkah 4:9),右手拿著棕樹葉(稱lulab),左手拿果子,在繞殿遊行時以詩歌頌讚神,以記念他們祖宗在曠野期間經常搬家的情形,及蒙神每日的供應。此外,他們每日從西羅亞池子盛載水瓶回來,澆在燔祭壇上及注滿在壇旁的器皿內,以示紀念神在曠野時供水之恩。(注  13)第八日(參八  2)因是安息日(利廿三36),就停止奠水禮。

在此氣氛異常熱鬧之際,耶穌當眾宣告他有永遠不渴的活水(七  38),凡信他的人就有活水的江河從他腹中流出來,如經上所記(作者心中經文大概源自出十七6;民二十11;詩七八15-16;賽十二2-3,四三19,四四3-4,五八11;亞十三1,十四8;珥三18;結四七1-11等匯合而來)。兩約中及死海文獻也記述活水江河從信徒生命中湧流出來(如Sir. 24:30-34;死海古卷《洞一感恩詩》,1 QH 8:16)。(注  14)作者在此處加上解釋:主說信徒生命中有活水江河,指將來聖靈透過信徒的生命流露出屬靈的恩福(七  39)。(注  15)

2.聽眾的反應(七40-44)

眾人聽見這話,有的說:「這真是那先知。」有的說:「這是基督。」但也有的說:「基督豈是從加利利出來的麼?經上豈不是說,基督是大衛的後裔,從大衛本鄉伯利恆出來的麼?」於是眾人因著耶穌起了分爭。其中有人要捉拿他;只是無人下手。

那時聽的人對耶穌的觀點分成二大類:

( 1) 猜疑派---信拒參半,說他是那先知(按申十八15的預言);是基督,亦有不信他是彌賽亞的,因彌賽亞本應生在伯利恆(彌五2),而他們說耶穌是從加利利來的(七40-42)。

( 2) 反對派---此派完全不考慮耶穌可能是彌賽亞,還想捉拿他,但不敢執行(七43-44)。

3.差役的回報(七45-52)

差役回到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那裡;他們對差役說:「你們為什麼沒有帶他來呢?」差役回答說:「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法利賽人說:「你們也受了迷惑麼?官長或是法利賽人,豈有信他的呢?但這些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內中有尼哥底母,就是從前去見耶穌的,對他們說:「不先聽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作的事,難道我們的律法還定他的罪麼?」他們回答說:「你也是出於加利利麼?你且去查考,就可知道加利利沒有出過先知。」

差役空手回報公會(該日為安息日,公會本應不「辦公」),(注  16)因他們也深為耶穌的言行所悅服(七  45-46)。公會的人大大忿怒,還自誇滿腹學問、通曉律法,不會相信耶穌是彌賽亞,並說惟有那些不明白律法的平民才會受他迷惑,他們是自招詛咒的(七47-49)。在公會中,尼哥底母(約翰撰寫本書資料之一)卻主持公道,稱此事若不查清楚,不先聽定罪者的口供,怎可以判他的罪呢(七51)。公會的人則堅說加利利從沒出過先知(七52),耶穌必不是先知。當他們一意孤行,不肯相信耶穌是基督時,他們連約拿(王下十四25)及拿鴻(迦百農人)二人是加利利的先知(何西阿、阿摩司、以利亞及以利沙等也可能是加利利人)也忘記了。(注  17)

C  在節期後:辯論彌賽亞的權能(八1-59)

從八章二節「清早」二字,可知這是節期後的事跡(可能是第八天)。作者在本段記述兩件事,證明耶穌是彌賽亞:( 1)主有赦罪之權(八1-11);(2)主自稱為彌賽亞(八12-59)。

1.赦罪之權的舉例(八1-11)

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他站在當中。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他怎麼樣呢?」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還是不住的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麼?」他說:「主阿!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耶穌赦罪之權在符類福音書內多次提及,可是在約翰福音內這裡還是第一次提到。

八章一至十一節是聖經版本鑒別學的一個大問題,抄本學者稱之為「淫婦故事插段」( Pericope de Adultera)。一些比較古舊的抄本,特別是亞歷山大傳統的抄本(如aleph, A, B, C, W,ψ及P66, P75等)及此傳統之「抄本家族」(如N, X, L, △)均無此段經文。很少古本有包含本段經文(如D, G, F, K, H, U, T, V, 古拉丁及一些敘利亞抄本),可是這段經文是教父們所熟悉的,如帕皮亞(Papias)、安波羅斯(Ambrose)、Ambrosiaster、奚普裡安(Cyprianus)、優西比烏(Eusebius)、奧古斯丁(Augustine)、耶柔米(Jerome)、奧利金(Origen)、屈梭多模(Chrysostom)、摩普綏提亞的提阿多若(Theodore of Mopsuetia)、Nonnus等。現今大部份保守派學者如魏斯科、巴萊特、莫理斯、厄勒(R. Earle)、斯艾納(F.H.A. Scribner)、林達斯、羅伯遜(A.T. Robertson)等都不接受這十一節是出於約翰手筆。

最早引證本段經文為約翰親筆所寫的一項外證,便是《使徒憲典》( Apostolic Consitutions, 1:2,24);初期教父有接受的,也有否認的(沒提及者不等於否認)。新約學者錫生(H.C. Thiessen)稱:奧古斯丁及耶柔米兩人說本段經文確實載在當時甚多古卷內,而後人因怕他們的妻子讀了本段後會隨意放蕩,遂將之刪掉,以致在後來的古本內失蹤。(注  18)

經文抄本學者方梭丹( Von Soden)曾搜集逾九百種不同古本進行參研,指出本段確是約翰的文墨。(注  19)雖然證明這段經文是約翰手筆的「物證」不多,如夏文( C.E. Hammond)稱:其可靠性及受眾教會的接受已是無可否認的了,否則這段經文不能流傳那樣長久。(注  20)

( 1)控訴(八1-6上)

耶穌照常如節期時每日到殿中教訓人。該日(八  2)公會的人帶了一個在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來試探他。那行淫的男人該同時被捉拿的,如今一來他已逃脫,二來按猶太人傳統規矩(Sanhedrin7:4、9,11:1),一宗控案必須有兩見證人才能成立,現見證人也不在,故此可能這是一個編織的故事,引誘耶穌上當。哥德補稱:這些人常以認識神的律法為榮,如今連律法上基本的要求也沒提起,可見整件事疑點甚多,(注  21)這是肯特、滕慕理和莫理斯等大部份學者的意見,公會的人靜觀主是否按律法(利二十  10;申廿二22-24;結十六38-40)判那婦人死罪。他們背後的含義是,若耶穌赦免了她,他就破壞了律法的要求,不配稱為彌賽亞了。又按羅馬律法,行淫是不至要判死刑的,所以若耶穌判她死罪,他便違背羅馬律;若不判死刑,便違反舊約之律了。學者如林達斯和哥德均這樣說。

( 2)回答(八6下-11)

主卻一言不語,彎著腰在地上寫字(八  6下)。作者沒有說主為什麼寫字及寫了什麼。不少學者揣測:(1)耶穌寫上律法中兩句話,上句為出埃及記二十三章一節下,下句為出埃及記二十三章七節上。這是戴雷特(D. Derrett)的說法;(注  22)( 2)抄錄耶利米書十七章十三節。這是哥德的說法;(3)寫出犯罪者的罪狀(按羅馬判刑習慣,法官必先批下犯人罪狀,然後當庭宣讀,所以主必寫下「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這是孟生(T.W. Manson)的說法;(4)寫下控婦人罪者的罪行(參伯十三26,耶柔米的說法)。賀哲士(Z. Hodges)說,既然目擊該事的作者也沒記下主寫的是什麼,可見所寫下的並不重要,要者在乎主寫後所說的話。(注  23)

耶穌以捉拿婦人者的罪行,定了他們的罪(八  7)。他的邏輯就是(據申十七7),有罪的人不能成為合法的證人,也不能成為控訴者。(注  24)「先」是指第一位證人,因頭塊石該由見證人扔擲的,(注  25),而人人都有罪,若指無罪者才能定人罪,那末人間審判制裁之系統也該崩潰了。「無罪」( )可指特殊之罪,非泛指罪性方面;若泛指罪性方面(莫理斯的說法),便無人可以執行摩西律法了。(注  26)於是他們各人垂頭喪氣地離開(八  9),因為他們皆不願意以扔石之舉而表示有份於控告婦人,他們也認為那控告沒有足夠憑據支持。眾人走後,主就按婦人呼叫他「主啊」(八11上,可能以前曾聽聞過耶穌,因而生發信心,(注  27))便赦免她的罪。「定罪」( 意為法庭式的判罪(注  28)(參羅八  1)。耶穌隨即規勸她除去犯罪的習慣(「不再犯罪」原文  指習慣性方面言),也暗示不要再犯淫亂的罪(八11下)。主承認那婦人有犯淫行,但他向婦人施憐憫,赦免她的罪,而不是行公義,定她的罪。

2.自稱為彌賽亞的宣言(八12-59)

耶穌在殿中的婦女院,或稱庫房(八  20),教訓百姓。這教訓是一篇偉大「彌賽亞的自稱」的講述,可分五段:

( 1)他自稱為世界的光(八12-20)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法利賽人對他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那裡來,往那裡去。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那裡?」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這些話是耶穌在殿裡的庫房,教訓人時所說的;也沒有人拿他,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

此時是清早,在晨曦初布大地不久(如賀哲士之見),非如一般稱在婦女院燭炬高掛、燈光如畫的場面中,以紀念在曠野時神在夜間用火把引導他們(如文森特之見)。耶穌大聲高喊他是「世界之光」。(注  29)在那背景下,耶穌這句呼喊委實語驚四座。在舊約,神稱為真光(賽六十  19;參約壹一5);彌賽亞也是真光(賽九1,五八8,六十1;瑪四2),是以色列人之光(賽四九6),也是外邦人之光(賽四二6,四九6,六十3;詩九八2;路二32)。如今他自稱是世人所期待的光,來到世界(八12;參一4、5,三19),可是法利賽人全不以為然。他們駁說耶穌的自稱是不合法的(八13),因為沒有兩個人的見證(八17;參申十七6,十九15;民卅五30)。耶穌回答說,他的自稱有神為他作見證,所以是合法的(八14-18)。

乍聽耶穌稱父神與他同在,法利賽人便問他的父何來(八  19上),因他以父為他的第二證人(參賽43:10)。耶穌卻說「認識他就如同認識父」(八19下),叫他們更摸不著頭腦。

耶穌說這話時是在殿裡婦女院內的庫房旁(參可十二  41;路廿一1)。傳說殿共有十三個收納稅款的箱子,每個在上寫明該項奉獻的用途(參Mishnah Shek6:6)。(注  30)這裡是較為安全之地,猶太人通常不在此地捉拿人。(注  31)

( 2)他自稱從上頭來(八21-24上)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並且你們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猶太人說;「他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難道他要自盡麼?」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

耶穌又說他會離開他們,猶太人以為他要自盡,但猶太人視自殺如謀殺般(參  Josephus, BJ, III, 8:14),所以他們彼此對話,是一種半信半疑的感歎(八21-22)。(注  32)

主說他離開後便回到上頭去,因他是從上頭來的,而法利賽人卻是從下頭來的,是屬世界的(八  23),兩者的來源大有差別;從下頭來的必死在罪中(八24上)。

( 3)他自稱是「我是」(八24下-29)

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他們就問他說:「你是誰?」耶穌對他們說:「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我有許多事講論你們,判斷你們,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我在他那裡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著父說的。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

耶穌再稱若不信他是「我是」(不要「基督」兩補字),他們便要死在罪中(八  24下)。「我是」是神的名字(據出三14;申卅二39;賽四三10),可見耶穌在八24及八28中很明顯的宣告他就是神。在十架(「人子被舉起」)及隨著的復活、升天等便證明他所言的是真確的,即他就是「我是」了(八28)。

「我是」一詞可作名號用,指神的名字,也可作「主詞—動詞」用,所以要加補字。主在這裡用了神的名字作自己的名號,但他們不明白,遂反問主「你是誰」(八  25上),而主的回答也不容易明白(八25下)。筆者將「從起初」作「從耶穌開始工作」解,那麼這裡是說,主從開始傳道至今,一直都向人宣告他就是「我是」了。(注  33)

( 4)他自稱是叫人得自由的真理(八30-36)

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

由於上文的三大宣稱,許多人就開始信他。「信」字原文為  ingressive aorist時式,表示開始進行之意,故譯作「開始信」。(注  34)可是他們還不完全相信(參八  37、40),耶穌便進一步解釋真信的定義與效果:真信者是遵守神道者,亦即作主的門徒(八31),其效果就是曉得真理,可以得自由(八32)。

談到自由這題目,他們便想到那些失去自由的奴僕,而非想到自己身上。他們自許為亞伯拉罕的後人,沒作過誰的奴僕。這是指屬靈方面,非指政治方面,(注  35)因為他們曾在主前七二二年及主前五八六年先後作了亞述及巴比倫的奴僕。他們認為在神面前,或與神關係方面言,他們是自由的,不受屬靈約束。主卻指出他們不是作人的奴僕,而是作了罪的奴僕(八  34)。主接著說,既然奴僕不能享受兒子的權利,他們亦不能享受作亞伯拉罕兒子(後裔)的權利;況且僕人不能永遠住在主人家裡(因會賣掉或轉讓另一主人),所以毫無自由可言,惟有認識天父的兒子才能得真自由(八35-36)。

( 5)他自稱是本於神(八37-45)

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為你們心裡容不下我的道。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裡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裡聽見的。」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我將在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你們是行你們父所行的事。」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耶穌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

繼而,耶穌責他們身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卻沒有亞伯拉罕的信心與行為(八  39),反要殺害神所差來的兒子(八37、40),所以他們的父就不是亞伯拉罕了,這是八章三十七至四十一節上的中心辯論。

猶太人堅持說有亞伯拉罕為父,不是從淫亂生的(如撒瑪利亞人),更自稱有神為他們的父(八  41)。耶穌反斥他們說,若他們有神為父就應聽他的話,因他是從神來的(八42)。既然不聽,他們的父就不是神,而是魔鬼(八43)。在這裡,主附帶指出魔鬼的本性(八44):(1)他從人類歷史的開始就是殺人的;(2)他不持守真理;(3)他是說謊人的父,因此他們便受誘不肯相信主的真理(八45)。

( 6)他自稱是無罪的(八46-50)

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什麼不信我呢?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麼?」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

在本段主向他們發出一個莫大的挑戰  ---他是無罪的(八46)。這挑戰暗指自己的來源是出於神,所以他們若要證明他們也是出於神,如他們所自稱(參八41),他們必須聽主的話(八47),但他們竟反說主是撒瑪利亞人及被鬼附的(八48)。稱別人為「撒瑪利亞人」是當時猶太人慣用的一句極藐視人的話,與符類福音中的「褻瀆聖靈的罪」類同(如太十二31)。(注  36)耶穌回答說,他有神為他作見證,定是非,不容人亂來(八  49-50)。

( 7)他自稱有權能賜生命(八51-55)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猶太人對他說:「現在我們知道你是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還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難道你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大麼?他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將自己當作什麼人呢?」耶穌回答說:「我若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算不得什麼;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的神。你們未曾認識他;我卻認識他;我若說不認識他,我就是說謊的,像你們一樣,但我認識他,也遵守他的道。

主說遵守他的道就得永遠不死(即享有屬靈的生命)。他們認為「國父」亞伯拉罕與眾先知也死了,耶穌之言那能相信(八  51-53)。耶穌回答說,有父榮耀他(叫他復活)為證,永生是屬於「遵守神道」的人,正如他自己也是遵守神道的(八51、54-55)。

( 8)他自稱有神的永恆(八56-59)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

雖然猶太人尊敬亞伯拉罕,但他們卻沒有後者的信心。亞伯拉罕曾帶著喜樂的信心仰望「我的日子」)八  56)。

「我的日子」的意思,學者們基本上有三個解釋:

( 1)這「日子」是指眾人復活的時候(如亞伯拉罕獻以撒時的信心,參創廿二12;來十一17-19)。

( 2)這「日子」是指耶穌在地上的工作,從降生至復活,包括救贖偉工。這是魏斯科、滕慕理、林達斯、達斯克、普路默等學者的主張。

( 3)這「日子」是指彌賽亞建國的時代。關於這時代,亞伯拉罕曾經提及(如創十二7,十五1-21),固然他並未清楚看到,待至後期先知的預言才趨明朗。這是莫理斯的觀點。

猶太人以為主所講的是他在生的年日,而他們認為主的容貌頂多是五十歲,這樣亞伯拉罕怎會見過他呢(八  57)?「五十歲」是利未人退休之年(參民四3)。或說八章五十七節是諷刺主還沒有達到成熟的年齡。(注  38)主的回答又是一個很重要的宣稱:「在亞伯拉罕以前,我已在了」(直譯八  58;「我已在了」可譯作「我是」)。滕慕理則意譯成:「在亞伯拉罕進入歷史時,主已在那裡了。」(注  39)「我是」不單指出主在時間上的永恆,更指出他與神具同等身份與地位。猶太人聽了,再也壓不住怒氣,就在那進行重建聖殿工程的地盤中檢拾石頭擲擊耶穌,主卻躲避他們而去(八  59;參利廿四16)。

綜上文所記,猶太人共有六處反對及棄絕主:( 1)否認主的見證(八13);(2)否認他從父神而來(八19);(3)不贊同主說他們受罪捆綁(八33-34);(4)譏誚主是撒瑪利亞人及被鬼附(八48);(5)否認他比亞伯拉罕還大(八53);(6)以暴力對付主(八59)。(注  40)

四、在節期後不久的事跡(九  1∼十21)

按事跡論,約翰福音九至十章是一個單元;第九章記一個神跡,第十章記一篇講論。神跡是講論的背景,這是約翰寫作本書的特色。按題材言,本段承接第七章的思辯,是耶穌與猶太人的辯論。

此時可能是節期後不久的一個安息日(九  14)。又因本段與上文的連貫相當緊湊,所以不少學者認為這段事跡是節期最後一日發生的(何斯肯司的說法);或在節期後最早的一個安息日發生的(滕慕理的說法);亦有認為是在修殿節時發生的(魏斯科的說法)。

A  醫治生來瞎眼的(九1-41)

1.神跡(九1-7)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耶穌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西羅亞翻出來,就是奉差遣)。」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開眼的神跡」是耶穌神跡中最多的一項。在舊約內,這是神的能力(參出四  11;詩一四六8),也是彌賽亞的工作(參賽廿九18,卅五5,四二7)。作者選記這事旨在指出耶穌是神的彌賽亞,是世界之光。(注  41)

這時,耶穌在聖殿內遇見一個討飯的瞎子(九  8)(討飯的多在外邦人院向朝拜者求乞),門徒就趁機向主查詢人受苦的問題(以瞎子作個案):(1)是個人的罪引起;(2)或是因父母的罪而由後代承擔(參出二十5)。

猶太人為這問題已爭辯多年,主要分三派意見:法利賽人認為所有事情的發生都是預定的,只有部份才由人而起;撒都該派卻說一切全是人的作為,他們反對任何預定論;愛辛尼派則稱全部都是預定的。(注  42)

對這問題,耶穌的回答可分兩部份:( 1)那人的瞎眼不是因某人(個人或父母)的罪所引起;(2)而是因全人類始祖的罪引起的(以醫治來顯出神的榮耀)。(注  43)主故意避開討論那人眼瞎的原因,卻利用這次機會顯出他是世界之光(光對瞎)。這是他來到世上的目的,在可作工時工作(「白日」指有人接受他),不然黑夜(指反對的高峰  ---十字架來到時)就不能工作了(九4)。(注  44)

主醫治那人的方法雖很奇異,但也不是沒有前例的(參可七  33,八23)。傳說這亦是治療眼病的一種「秘方」。(注  45)主知道瞎眼的人與外界接觸全憑聽覺與觸摸,於是用唾沫與泥混合塗在他眼上,吩咐他去池子洗滌,作為一個可靠的外證。主特別要他去西羅亞池洗濯眼上的泥沫,因西羅亞池這名稱(意即「差遣者之池」,來自希伯來文「差遣」  Salah)可使他意會到這位主是一位受神差遣的主。再者,據以賽亞書八章六節所記,西羅亞池象徵神的供應與看顧。

2.反應(九8-34)

各人對這神跡的反應:

( 1)鄰居(九8-12)

他的鄰舍,和那素常見他是討飯的,就說:「這不是那從前坐著討飯的人麼?」有人說:「是他。」又有人說:「不是,卻是像他。」他自己說:「是我。」他們對他說:「你的眼睛是怎麼開的呢?」他回答說:「有一個人名叫耶穌;他和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見了。」他們說:「那個人在那裡?」他說:「我不知道。」

瞎子的鄰居認識他是生來眼瞎的,也是討飯的那個(表示那人曾回家去,這是莫理斯的講法),只是他們不敢光明正大地證實他就是耶穌治好的人。若他們如此明說,就是承認耶穌以神跡醫好他,這是猶太人所不悅的(參九  22),而用唾沫塗在眼上也被猶太人視為工作,是破壞安息日的表現。

( 2)法利賽人(九13-17)

他們把從前瞎眼的人,帶到法利賽人那裡。耶穌和泥開他眼睛的日子是安息日。法利賽人也問他是怎麼得看見的。瞎子對他們說:「他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我去一洗,就看見了。」法利賽人中有的說:「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又有人說:「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跡呢?」他們就起了分爭。他們又對瞎子說:「他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他是怎樣的人呢?」他說:「是個先知。」

鄰居把瞎子帶到法利賽人那裡,因為他們懼怕法利賽人(參九  22)怪責他們知情不報。那人被帶到公會的代表前,他們的反應也分為二派(九16):(1)有說他破壞安息日(猶太人認為耶穌以唾沫調泥的舉動就等於婦人搓面揉面(Sabbath7:2,24:3),而將泥團抹塗在眼蓋上就如膏抹的工作(Sabbath 8:1),因此主觸犯了安息日三十九條禁令的兩條,(注  46)證明了主沒有神的權柄。( 2)另有說這是一個不能否認的事實,但他們仍不肯承認耶穌有神的能力行神跡,及至再審問瞎子時,瞎子說耶穌是「先知」,他們仍然不肯信(九17;參九18上)。

( 3)瞎子的父母(九18-23)

猶太人不信他從前是瞎眼,後來能看見的,等到叫了他的父母來,問他們說:「這是你們的兒子麼?你們說他生來是瞎眼的,如今怎麼能看見了呢?」他父母回答說:「他是我們的兒子,生來就瞎眼,這是我們知道的。至於他如今怎麼能看見,我們卻不知道;是誰開了他的眼睛,我們也不知道;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罷;他自己必能說。」他父母說這話,是怕猶太人,因為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因此他父母說:「他已經成了人,你們問他罷。」

猶太人(法利賽人)審問瞎子的父母關於其子得醫治的真相(九  19),父母小心翼翼,只承認瞎子是他們的骨肉,其它則不多言,因為他們懼怕被趕出會堂(九22)。

「趕出會堂」本是摩西律法中的法例,被趕的原因有多種,從破壞潔淨律至道德律,例如吃有酵餅(出十二  15)、濫用聖油(出三十33)、忘守逾越節(民九13)、觸摸死屍後而不願行潔淨禮(民十九3-20)、吃血(利七27)、行占卜術(利二十6)等。後來猶太人還加上其它原因及懲罰之法。

按猶太人的傳統,被趕出會堂的人在社會上蒙上污名。若他做生意,在商場上必受杯葛,血本無歸,在宗教上的優待及權利亦同時喪失,尤其失去在恩約團體( Covenant Community)內的資格,意即不能進入彌賽亞國度內,這是最嚴重的後果。較輕點的處罰乃是被逐三十、八十至九十日不等;嚴重者則終身被逐,但須經過公會投票決定,如下文九章三十四節的「他們把他趕出去」似乎是公會的決定。(注  47)

( 4)瞎子自己(九24-34)

所以法利賽人第二次叫了那從前瞎眼的人來,對他說:「你該將榮耀歸給神;我們知道這人是個罪人。」他說:「他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瞎眼的,如今能看見了。」他們就問他說:「他向你作什麼?是怎麼開了你的眼睛呢?」他回答說:「我方告訴你們,你們不聽;為什麼又要聽呢?莫非你們也要作他的門徒麼?」他們就罵他說:「你是他的門徒;我們是摩西的門徒。神對摩西說話,是我們知道的;只是這個人,我們不知道他從那裡來。」那人回答說:「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他從那裡來,這真是奇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他旨意的,神才聽他。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什麼也不能作。」他們回答說:「你全然生在罪孽中,還要教訓我們麼?」於是把他趕出去了。

法利賽人從瞎子父母那裡不得要領,於是再次查詢瞎子,告他該將榮耀歸給神(九  24,魏斯科等把「該將榮耀歸給神」解作「說實話」之意,並以撒上六5;書七19作支持),言下之意乃否定耶穌是從神而來的彌賽亞。可是瞎子也很乖巧的回答,強調先前(參九15)的立場(九25)。

法利賽人繼續迫問他,企圖從他言談中找到一些矛盾作把柄,駁斥他的見證(九  26)。此時瞎子卻禁不住怒氣,反唇相譏(九27-30),並以他的「神學立場」教訓法利賽人一頓:(1)罪人不能行神跡(九31,參九16下);(2)只有從神而來的才能行神跡(九32-33)。滿腹經學的法利賽人固然不容許一個討飯的教訓他們神學,於是把他趕出會堂。這是滕慕理、巴萊特、漢哲生、肯特、莫理斯等人的意見,但魏斯科卻不以為然(Westcott p. 147,149)。

3.後果(九35-41)

耶穌聽說他們把他趕出去;後來遇見他,就說;「你信神的兒子麼?」他回答說:「主阿!誰是神的兒子,叫我信他呢?」耶穌說:「你已經看見他,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他。」他說:「主阿!我信。」就拜耶穌。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同他在那裡的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說:「難道我們也瞎了眼麼?」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

瞎子雖被公會趕逐,但主卻主動去找他,介紹自己的身份給他認識,堅定他的信心(九  35-38),又說他來世上的目的是為了審判(指結果方面,與約三17沒有矛盾),也叫信的人看見,不信的則瞎了眼(九39)。

有些法利賽人聽見這話,懷疑主在說他們,於是反語相向(九  40,可直譯為:「我們不是眼瞎的,是嗎?」)。主的回答確是妙極,也滿有暗示:如他們承認是眼瞎的,他們必蒙醫治,不再是罪人,如今他們說沒有眼瞎,就等於罪還沒有赦免(九41),這正是「有眼無珠」!

B  對法利賽人講論「好牧人」(十1-21)

面對這群反對主的法利賽人(猶太教的代表),主向他們宣告一篇偉大的「好牧人講論」,藉以解釋他與以色列的關係。在本福音書內這是主最後一篇公開的講論。

在舊約神學中,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常以牧人與羊的關係表明(參詩廿三  1,八十1;賽四十11)。神的百姓常給喻為羊,而國家首領則給喻作牧人(參撒下七7;代上十一2;彌五2與太二6;啟二27);惡劣的首領被喻作假牧人(參耶廿三1-4,廿五32-38;亞十一8、15;賽五六9-12;結卅四等)。在新約中,耶穌亦以牧人的身份比喻自己與以色列的關係(如啟七17)。他把以色列人喻作流離失所的羊群(太九36;可六34),把拒絕他為彌賽亞的人喻為失卻牧人的羊群(太26:31),所以在聖經神學中,「牧人」是指「王」之意。其它國家的宗教文學也稱呼他們的神或王為牧人。(注  48)現今主以牧人自居,實暗指他是國家期待的彌賽亞王。

1.講論(十1-18)

( 1)牧羊人與羊的關係(十1-6)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從門進去的,纔是羊的牧人。看門的就給他開門;羊也聽他的聲音;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但他們不明白所說的是什麼意思。

整段講論主要指出牧人對國家的關係及他為國家所作的事,按牧羊人在一日內從早到晚的經歷,分為三段:早晨時、中午時及傍晚時的情形:(注  49)

( 1)他對國家有絕對的權柄(十1-2)---主指出不從門進羊圈的必是盜賊。「羊圈」喻以色列國(參十16);「另外的羊」指外邦人;「門」喻主自己(參十7-9,十四6);「盜賊」喻國家首領;牧羊人是主人,他有權從正門出入,其它則從別處進入羊圈內。主用了幾個暗喻指出他的權柄。

( 2)   他有開路先鋒(十3上)---看門者的責任是看管羊圈,待牧人回來才可以離開。此處「看門人」喻作那介紹彌賽亞給以色列人的施洗約翰(注  50)(參一  26-34)。

( 3)他認識他的羊群(十3下)---巴勒斯坦的羊圈多由一個社團共用,僱有不同牧人看管,各牧人以不同的聲音呼喚自己的羊群。主說他來到以色列,但非人人都接受他,凡接受他的就是那些給牧人按名叫自己的羊。

( 4)   他把羊領出來(十3-6)—「領出來」指主把選民從舊制度(摩西的制度)領出來,並在前面領導他們,牧顧他們,包括保守與餵養。

( 2)牧羊人對羊的供應(十7-10)

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

本段比作中午時的情形,早上牧人已把羊領到草原上吃草。主在三方面指出他對羊群的供應:

( 1)   他是救恩的門(十  7-9上)---主宣稱他是羊的門(以色列人進入神恩的途徑),在他以前的皆是賊與強盜(指國家的宗教領袖,這是漢哲生的見解),不能把救恩帶給人,只有主才能夠這樣做。

( 2)   他是餵養的門(十  9下)---牧羊人工作之一乃餵養羊群。主不僅應許救恩,也應許生活的供應(「出入」是聖經述語,指「生活」,參申卅一2;代下一10;徒一21)。

( 3)   他是豐盛生命的門(十  10)---主來世之目的不只是延長人生至永生,而是叫人今生更充滿意義。

在本段(十  7-10)和下段(十11-18)內,作者的借喻異常活潑。他一面喻主是羊的門(本段),也喻主是好牧人(下段)。這是作者在本書中文學特色之一:活潑的借喻—主是生命的糧(六35),也是給生命之糧者(六51);他是真理(十四6上),也是進入真理的途徑(八45,十四6下)。(注  51)

( 3)牧羊人對羊的保護(十11-18)

本段是傍晚時的情形,有時牧人因要帶羊到較遠的草地飼養,未及在晚上趕回羊圈,便要在野外露宿,這時真牧人與雇工的區別就清楚顯示出來。

( 1)好牧人為羊捨命(十11-13)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若是雇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雇工逃走,因他是雇工,並不顧念羊。

「神是好牧人」是舊約一貫的觀念,詩篇(如廿三  1)及先知書(如耶廿三1-3;結卅四12-15)早有明說。此時耶穌自稱為「好牧人」。「好牧人」是彌賽亞的稱號(源自亞十一、十三;詩八十1等處),意即彌賽亞是一個真牧人,牧養國家,甚至為國家捐軀。

猶太人傳統說,牧羊人失職時,譬如當羊給猛獸吞噬了,便要負上賠償的責任,所以一遇此種情形,他們必逃之夭夭。這是魏斯科、莫理斯、萊特夫特等人作的考證。主暗喻國家領袖牧養國家,有如壞牧人般失職,他們象雇工的身份,只為自己肚腹著想,不掛念羊群的安全(參亞十一  5),只有好牧人才掛念羊群,為羊捨命。(注  52)

( 2)好牧人認識他的羊群(十14-15)

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

主再三強調他是「好牧人彌賽亞」( Shepherd-Messiah)。好牧人的特徵就是認識他的羊,即認識羊的天性和需要,並且保護牠們,叫牠們不會迷失或喪亡(參十七12),牧人甚至為羊捨命。

( 3)好牧人招聚所有的羊(十16-18)

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好牧人不只照顧自己圈內的羊,也照顧別處的羊。主言外之意暗示在自己選民外還有外邦國的人需要救恩。在主向他們傳救恩信息時(「我的聲音」),他們會歸順他,成為一群,在神的救恩內不分彼此,只歸一牧人,這亦是舊約多處(如亞十一;結卅四  23,卅七24等)有關真牧人預言的應驗,這應驗在牧人為羊死後才開始逐步成就(十17-18)。換言之,在五旬節教會成立後,猶太人與外邦人在基督裡成為一體(弗三6;西三11)。

2.後果(十19-21)

猶太人為這些話,又起了分爭。內中有好些人說:「他是被鬼附著,而且瘋了;為什麼聽他呢?」又有人說:「這不是鬼附之人所說的話。鬼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

如上文多次的記錄(如九  16),聽眾對主的宣稱產生兩種反應:(1)說主被鬼附著(參七20,八48、52),而且瘋了。「瘋了」原文μαiνεται,據字源學者厄勒( Ralph Earle)稱,這字只用在傳道的人身上;(注  53)( 2)對主半信半疑。這兩派人又再分爭,可見黑暗與光明兩勢力常在搏鬥,永無止息。

注文

1  如以地理為分段指引,本段可在十21稍停;若按題材為分段原則,本段該到十一57才完,如M. C. Tenney (Gospel of Belief, p. 129)所說。筆者將之分成二段,先在10:21暫停。

2  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15頁。

3  C. H. Dodd語,在L. Morris上引書第392頁。

4  同上書第394頁。

5  H. A. Kent上引書第113頁。

6  M. C. Tenney上引書第130頁。

7  參J. B. Lightfoot上引書第309-311頁記逐日所發生的事跡,該書此段記載異常寶貴的歷史資料。

8  Mowinckel在L. Morris上引書第395頁。

9  M. C. Tenney上引書第131頁。

10 C. H. Dodd in L. Morris, p.403.

11 參Justin Martyr, Dialogue, 8:226.

12 H. A. Kent上引書第118頁。

13 有關此節期時每日「精彩節目」的介紹,參A. Edersheim, The Temple, Eerdmans, 1965r, 第十四章,第268-287頁。

14 參B. Lindars上引書第299頁。

15 Zane Hodges強調此處是詩78:15-16與結17:1-11的匯合,共證在彌賽亞時代有活水從信徒出來滋潤全地。見所著"Rivers of Watter, John 7:37-39, "Bibliotheca Sacra, July-Sept, 1979, 136:543.

16 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24頁。

17 L. Morris在上引書第434頁稱:在《他勒目》中(Sukk 27b)記「在以色列十二支派中,沒有一支派未出現過先知」。

18 H. C. Thiesse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Eerdmans, 1937, p. 176.

關於這段經文如何從約翰的原本「失傳」的「來龍去脈」,可參考  Zane Hodges, A. L. Farstad, ed,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According to the Majority Text, Nelson, 1982, pp. xxiii-xxxii ; 但這段論文十分學術性,若要普通導論式的探討,可參J. W. Burgon, "Pericope de Adultera," in Counterfeit or Genuine, ed. D. O. Fuller, G. R. International Publications, 1975, pp. 133-158; E. F. Hills "Dean Burgon and the Traditional N T Text," in Believing Bible Study, Christian Research Press, 1967, pp. 152-161. E. F. Hills的討論極為精闢。

19 參Z. Hodges & A. Farstad上引書第xxiii頁。

20 C. E. Hammond, Outlines of Textual Criticism Applied to the New Testament, Clarendon, 1890, p. 108.

21 F. Godet上引書第647頁。

22 J. Duncan Derrett, Law in the New Testament, London, 1970, pp. 178, 183.

23 Zane Hodges, "The Woman Taken in Adultery," Bibliotheca Sacra, 136:544 Oct-Dec, 1979, pp. 45-46. Hodges又指出:聖經只有兩次神寫字的記述,一次在西乃山(出31:18;34:1-4、28),一次透過神之子(約8:6)(頁51)。

24 M. C. Tenney, Gospel of Belief, p. 141.

25 A. Plummer上引書第185頁;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27頁。

26 Z. Hodges上引文章第47頁。Hodges又稱此字在II Macc. 12:42用作拜偶像之罪(頁51)。

27 H. A. Kent上引書第124頁。

28 B. Lindars上引書第312頁。

29 猶太傳統說亞當是「世界之光」(Sabbath 2),見B. F. Westcott同上書第128頁。

30 L. Morris上引書第444頁。

31 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30頁。

32 同上書頁。

33 要詳研「我是」在聖經神學中的涵義,可參F. Godet上引書第659-660頁。

34 如L. Morris上引書第455頁;M. C. Tenney上引書第147頁;W. Hendriksen上引書第50-52頁。

35 H. A. Kent上引書第127頁。L. Morris在上引書第457頁稱這是一句甚狂傲的話。

36 A. Edersheim (Life and Times of Jesus the Messiah, APA, n. d., p. 174)說「呼人為撒瑪利亞人與被鬼附是同義字」,參10:20。L. Morris(上引書第467頁)記猶太人《他勒目》說:一個教師若無接受拉比的訓練就如同撒瑪利亞人(見(Sot. 22a)。

37 A. Plummer上引書第202頁。R. V. G. Tasker說此句原文可譯作「進到年日」即「年紀老邁」之意,見所著上引書第122頁。

38 如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40頁。

39 M. C. Tenney, "John,"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p. 149.

40 同上書第150-151頁。

41 L. Morris上引書第475頁。

42 M. C. Tenney上引書第102頁。

43 唐佑之八三年四月三日在美證道言。

44 筆者與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44頁所言表同感。

45 A. Plummer上引書第205頁。

46 L. Morris上引書第480頁。

47 同上書第488頁,又B.Lindars上引書第340,344,347頁。

48 L. Morris上引書第498,500頁。

49 H. A. Kent上引書第137,140,142頁。

50 同上書第139頁。B. F. Westcott(上引書第152頁)卻說是指任何聖靈使用的人。

51 L. Morris上引書第499頁。

52 參M. C. Tenney, Gospel of Belief(頁163-166)詳列好牧人與雇工之別。

53       Ralph Earle, "John," Word Meanings in the New Testament, Baker, 1982, p. 37.

回到最前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