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戰爭正、反調

個案討論

個案一

當伊拉克以百萬大軍攻打科威特之際,科威特求救於美國,美國立刻差遣精銳部隊六十萬協助科威特,結果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法打敗伊拉克。

你認為美國出兵打伊拉克是否正確?為什麼?

個案二

七十年代美軍介入越戰是否正確?為什麼?

個案三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美國向日本、德國宣戰,幫助盟軍大規模反擊,且一直打到敵方心臟地帶,直到對方無條件投降。美國此舉又是否正確?為什麼?

根據  Canadian Army Journal的統計,自主前3600年以來,人類大小戰爭至少發生過14,531次,期間只有292年在歷史上是無大規範戰爭的。這些戰爭一共導致3,640,000,000人死亡。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盟軍共有62,000,000人參戰,死去百分之七點五。軸心國動員30,000,000人參戰,死去百分之十七。連同平民,這場戰爭共奪去54,800,000人的生命,財物損失更是不計其數。內戰又如何?下列統計亦使人吃驚。

毫無疑問,戰爭是殘酷的,但人們對戰爭的態度,簡單而言,持正反兩大對壘的意見。一派是「反戰派」,逢戰必反,極力擁護和平;另一派是「鷹派」,主張合宜時出戰。在此,首先讓我們看看反戰者的理由。

反戰的理由

1.十誡寫明不可殺人,戰爭乃殺人的舉動。

出埃及記二十章  13節非常清楚說明「不可殺人」。戰爭是殺人的舉動,不可殺人即等於不可戰爭。他們認為這條誡命是指出,無論以什麼形式殺人都不可,包括死刑、墮胎、戰爭,全都是草菅人命,全是錯的,全都不可。

2.神的心意是各國解除武裝,和平共處。

以賽亞書二章  4節:「他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許多國民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彌迦書四章3節:「他必在多國的民中施行審判,為遠方強盛的國斷定是非。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兩段經文都是說同樣的信息。耶穌基督必在列國中施行審判,為多國的民斷定是非。他們解釋這段經文時,把它看成是現在式,( 1) 即是說,「現在」祂在多國施行審判,「現在」祂為多國的國民斷定是非。因此,「現在」人們就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不能夠再學習戰事和不可以攻擊其它國家。按照他們的詮釋,既然這段經文說耶穌要停止戰爭,人類要和平共處,那麼你和我也必須如此行。但我們需要思考,這二處經文是指著現在來說呢?還是指著將來彌賽亞的國度而言?這是問題的關鍵。

3.神的國度是和諧的國度

以賽亞書十一章  6至9節說到神的國度是和諧的。「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契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他們解釋神的國度,又是用「現在式」的。所謂「現在式」,就是說:「現在」神的國度已經在地上了;「現在」耶穌基督已經作王,教會已經建立,而教會就是神的國。既是如此,那些刀、劍、戰爭全部要廢除;不但戰爭要廢掉,連一切的走獸也要與人和睦共 處,和諧地生活在一起,這就是神國的特色。然而,以上經文是否形容目前的世界,還是指著將來彌亞的國度來說?這 亦是問題關鍵所在!

4.神叫以色列攻打耶利哥,並非靠戰爭。

約書亞記六章  1至21節記述以色列人攻陷耶利哥城,並非靠戰爭,乃是靠神的大能。反戰者還說,如果今天你我也用此方法:第一天走一個圈,第二天又走一個圈,如是者直到第七天,要繞城走七個圈,然後就喧嘩大叫,吹號角。如果我們真的這樣行就是神在打仗。若非如此就不可以。然而,聖經所載神所命令及容許的戰爭豈只耶利哥一役?神是否要求以色列人每次打仗都必須這樣行?明顯可見,這些人是以偏概全。

5.主要我們受欺壓時也甘心忍讓

馬太福音五章  38至44節非常清楚地告訴我們受欺壓時應該忍讓。怎樣忍讓呢?「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不錯,上述經文非常清楚地指出門徒要憑愛心行二里路,要忍讓,絕不能夠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這段經文主要是針對我們個人的忍讓、饒恕來說的,可是對那些嗜殺無度者,我們是否能視若無睹呢?這樣,殺人、侵略之帝國主義者豈不是有恃無恐,繼續濫殺無辜?這世界將變成怎樣的世界?

6.主寧死於十字架也不用暴力

我們不應該戰爭,倒該以和平的方式來與人共處,因為耶穌基督被人逼害的時候,寧願死在十字架上也不用任何暴力反抗,所以我們亦須學習耶穌基督的樣式,不可以「以牙還牙」,或用戰爭來解決問題。然而,主有否要求世人不能打仗?發動防衛性的戰爭又如何?我們對這問題必須有全面的瞭解。

7.主警告動刀者必死刀下

馬太福音廿六章  51至53節記載,耶穌基督曾經警告過--凡動刀的人,必死在刀下。當彼得看見猶大帶著一班兵丁來捉拿耶穌,便立即拿起刀來砍人,將大祭司僕人的一個耳朵砍掉,結果還是要耶穌替那人治好耳朵。然後耶穌就警告彼得,「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既然耶穌基督如此警告,明顯祂是反戰的。

縱觀上述七點反戰理由,我們不禁問幾個問題:(一)「十誡」裡所寫的「不可殺人」,是否等於不可有戰爭和死刑呢?(二)神要各國解除武裝是指現在呢?還是將來?若是將來,這將來又是指什麼時候?(三)以賽亞書十一章  6至9節是否說在教會時期彌賽亞國度已經來臨?還是說彌賽亞國度根本尚未臨到,要等耶穌基督再來,建立千禧年國度的時候,我們才可以見到真正和諧與和平?(四)以色列人攻打耶利哥城,不錯是用一種非暴力的方式,由神幫助他們打勝仗,但我們必須問:是否所有以色列人的戰役都是這樣呢?攻打艾城是否如此?攻打迦南地各個不同的要塞又是否都用這種方式呢?並不!事實告訴我們,以色列人打仗,只有耶利哥一役是如此,並沒有第二次。不但如此,進城以後,神還吩咐以色列人用刀殺死全城的人,一個不留(參書六21)。的確,耶穌基督是要我們在受欺壓時忍讓,但祂並沒有保證從此世上就不再有戰爭。很明顯,從解經角度來看,反戰者的聖經根據是無法成立的。

主戰的理由

1.神是「萬軍之耶和華」,表明戰爭並非邪惡。

神的名又叫「萬軍之耶和華」。什麼是「軍」?就是軍隊。軍隊用來做什麼呢?是用來打仗的!「萬軍之耶和華」的名在舊約聖經中出現了約  200次,既然軍隊是用來打仗,而神的名又稱為「萬軍之耶和華」,證明祂並不覺得戰爭是邪惡。( 2)

2.以色列人以戰爭征服迦南,主要是靠神爭戰。

出埃及記十五章  3節說以色列人發動爭戰來征服迦南地,主要是倚靠神。既然是靠著神來爭戰,那麼就證明神並非絕對反戰。祂既發動戰爭,又或是鼓勵某些戰爭,那就證明戰爭未必一定是邪惡。出埃及記十五章3節說:「耶和華是戰士;他的名是耶和華。」申命記一章30節:「在你們前面行的耶和華──你們的神,必為你們爭戰,正如他在埃及和曠野,在你們眼前所行的一樣。」這段聖經清楚說明,神在迦南地為以色列人爭戰,好像在埃及地為他們爭戰,又像在曠野為他們爭戰一樣。這證明神,並不是絕對反戰。

3.主潔淨聖殿時也用暴力

約翰福音二章  13至15節說:「猶太人的逾越節近了,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看見殿裡有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耶穌就拿繩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殿去,倒出兌換銀錢之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耶穌潔淨聖殿的手法,有暴力成分,比方說用繩子作鞭子來趕走牛羊,並推翻商人的攤檔等,這些都證明祂有「義」怒,需要時會嚴厲管教,甚至是懲罰性。( 3)

4.主吩咐人納稅給該撒,顯示祂贊成軍隊的存在。

主耶穌吩咐人說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可十二17)既然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可見祂贊成公民該納稅。羅馬書十三章7節也命令我們一定要納稅。主稱納稅為「歸還給該撒」,什麼是「歸還」呢?即是說這些錢本來是屬於他的,我們需要歸還,這就像神的物當歸還給神,因這本來是祂的。當時羅馬政府大約把四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一的稅收用在軍事用途上,耶穌知道卻仍說該納稅給該撒,這就證明最低限度祂是接納政府在軍費方面的開支。( 4)

5.主門徒中有革命黨人,但主從未說過他們是錯。

在耶穌基督的門徒中,有一些是革命分子,這包括西門和猶大。猶大是「奮銳黨」的成員,這黨是當時一個地下組織,屬激進革命派。不少人會問:「為什麼猶大要出賣及害死耶穌呢?其後他又為何要自殺呢?」二者好像互相矛盾,一方面出賣耶穌,另一方面卻又自殺。有解經家認為,可能猶大最初的原意並不是要置耶穌於死地,而是想逼耶穌發揮祂的本領行神跡。若祂被羅馬人逼得走投無路,最後就只有行神跡大能,好叫猶太人趁機獨立。可惜耶穌十分順服,完全沒有反抗就讓人釘死。耶穌被釘死後,猶大就極後悔了,因為他原不是要置耶穌於死地,只希望祂能令以色列復國而已,所以後來他十分懊悔,自殺了。如此解經是否正確,未有定論,但值得注意的是,耶穌明知祂的門徒中有「奮銳黨」、「革命黨」或是地下組織的人,卻從來沒有說過他們是錯的。換言之,耶穌從來沒有說參加革命是錯的。( 5)

6.保羅也認可羅馬官員佩劍殺人之權柄是神賜的

羅馬書十三章  4節:「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保羅似乎認可那些羅馬官佩劍殺人的權柄是神賜的,因當時「佩劍」的意思,就是那佩劍的人可操生殺權。既有佩劍,就有權處死他人,這乃是佩劍者的權威。既然羅馬官員佩劍可操生殺權,而保羅仍說這是神所認可的,那就是說,就算那些官員用佩劍殺人,這都是神所認可的。( 6)

7.新約多處以戰爭形容門徒生活

以弗所書六章  10至20節說,門徒須穿上全套軍裝,這些軍裝全部都是和打仗有關的。雖然這是一種喻意式的表達,但同時亦可以看到,聖經從來都沒有避開有關戰爭的話題,甚至門徒在日常生活的屬靈爭戰,有時也需要象真實的血肉戰爭一樣來看待。如戰爭真的是邪惡,神絕對不會在聖經裡用一種那麼邪惡的東西來形容門徒的生活,因祂曾說過,污穢的、邪惡的及不合神心意的,連一句也不可出口。既然神容許他們把這些記載在聖經內,就證明了戰爭本身並非絕對邪惡。

8.羔羊最後亦與敵基督者爭戰

羔羊來到世上建立千禧年國度的時候,祂將不會用談判的方式來結束這世界。那祂是用什麼方法呢?啟示錄十九章  11至16節說:「我觀看,見天開了。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稱為誠信真實,他審判、爭戰,都按著公義。他的眼睛如火焰,他頭上戴著許多冠冕,又有寫著的名字,除了他自己沒有人知道。他穿著濺了血的衣服,他的名稱為神之道。在天上的眾軍騎著白馬,穿著細麻衣,又白又潔,跟隨他。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並要踹全能神烈怒的酒醡。在他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寫著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原來是利用「祂口中的劍」。「祂口中的劍」根本不是什麼劍,而是神的說話、神的道。神口中的道,就如聖靈的寶劍,話語一出,說「倒下」,敵基督者和假先知就全都倒下,就如祂對著那棵無花果樹說「枯萎」,樹就立即連根都枯萎了。祂一開口就成了。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只要祂的話語一出,一切都要成就。主再來時要發動一場戰爭,擊殺地上的霸主、敵基督者及他的眾軍隊。( 7)

辨別的智慧

既然我們看到兩方面都有不同的意見,那到底聖經是主張可以戰爭還是絕對不可以戰爭?從聖經的啟示看來,我們發現有些戰爭是可以的,有些是絕對不可以的。有些戰爭是神發動的,有些情況是祂命令要殺的。但我們必須十分小心來處理,否則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各種藉口來發動戰爭。記得波斯灣戰爭嗎?伊拉克進攻科威特的時候,說那是一場「聖戰」  ,而科威特亦說他們是發動聖戰來驅逐伊拉克軍入侵。二十年前兩伊戰爭時,伊朗和伊拉克都說自己在發動聖戰,兩國作戰十年,最後連美國都說要發動一次聖戰來停止這場聖戰,所以我們必須小心分辨,到底那種戰爭才是聖經容許的正義之戰呢?

正義之戰的條件

1.防衛而非侵略

神容許的戰爭,乃是一些防衛性而非侵略性的戰爭。有人說,以色列人分明是進侵迦南地  ,又怎能說是防衛戰呢?但我們可以從聖經裡看到,神原是吩咐以色列人到了迦南之後,先與當地居民說和睦的話,他們若聽,便不必殺他們;若是拒絕,以色列人才可攻城殺其男丁(參申二十10-15)。此外,還有什麼情況神會吩咐祂的子民把敵人殺絕呢?就是當祂知道有些敵人存心要將整個以色列族滅絕,如在申命記廿五章17至19節記載,當時那些亞瑪力人要將跟在後面的以色列婦嬬孩子全部趕盡殺絕,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不要放過他們,甚至要將亞瑪力人的名號從地上除滅。還有,對那些道德敗壞不堪,隨時會污染以色列人及其它人者,或是對那些暴虐不仁的民族,神會根據「二害取其輕」(Lesser of two evils)的原則,命令把這些人全然毀滅,一個不留,免得他們如人體內之癌細胞一樣,影響全身(參書廿三6-13)。不過,有一點值得緊記,無論我們的理據為何,一個正義的戰爭,必須是防禦性而不是侵略性的,但所謂防禦性的戰爭,未必是說只可以守在自己的地方拒敵。比方說,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德國、日本及意大利這三個軸心國,野心勃勃要攻佔整個世界,若與他們打防禦戰,是否等於法國只須將德軍趕出自己的國土以外,又或其它國家只須將入侵的日軍或意軍趕出自己國土就足夠呢?如果真是這樣,這場仗肯定不會結束。所謂防禦戰,就是要把對手的戰鬥或侵略能力摧毀,直至他再沒有能力侵略他人為止。防禦性的戰爭是專用來對付侵略者的,舉例來說,如你看見一個匪徒拿著來復槍在街道上胡亂掃射,你是一個警察,又有配槍在身,你會怎樣做呢?你若向他開槍,阻止他殺人,那你豈不是「殺人」嗎?不錯!是,但這種「殺人」的抉擇,我們稱之為「兩惡取其輕」,( 8) 意思是在兩個惡的選擇當中,選出一個傷害性較少的。這是在今天的道德倫理上,我們必須留意及學習的一門功課。

2.由國家最高權威來宣戰( 9)

對以色列人來說,最保險的作戰方法,是由神來發施號令。但其它人又從何得知這場戰事是由神發動呢?那我們不妨看看這場戰爭是否得到國際的支持。如波斯灣戰爭期間,美國出兵攻打伊拉克,普遍獲得國際輿論支持,我們可稱它為正義的戰爭,因它是在幫助一個國家防禦外侵,免致生靈塗炭或被毀滅。另一方面,那戰事是由聯合國來發動的。

3.沒有和談餘地

我們須盡一切努力尋求和平,只有當一切和談及對話都無效後,才選擇開戰,否則盡量不要選擇這種途徑。( 10)

4.只摧毀軍事力量,不濫殺平民。

這點非常重要,如果我們的戰爭傷及平民,絕對為神所不容,但若我們的戰爭是要摧毀對方的大炮、軍火庫或其它殺人武器,這乃是神所容許的。即使從世人的觀點看,如某國在戰爭中刻意對付敵方的平民百姓或投降戰俘,這是要接受國際法庭審訊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什麼德國要接受國際法庭審訊呢?是因為她違背了所有國際公約:希特拉單方面發動侵略,事前沒有對話,也沒有任何警告。另外,他們所屠殺的大部分是平民,轟炸的也是平民區,濫殺那些已投降的平民或士兵,最殘忍的是毒殺那六百萬手無寸鐵的猶太人,所作所為實在過分。日本人更甚,從「南京大屠殺」的資料可以看到日本軍兵的殘酷不仁。要是我們看見這些暴行卻無動於衷,那就像眼見一個狂魔不斷殺人而自己竟袖手旁觀一樣,可說是「無人性」,所以我們必須盡自己的本分來摧毀侵略者的軍事力量,防止暴力繼續曼延。

5.若無勝仗把握,不值一戰。

有人說,若要發動正義之戰,必須考慮戰勝的把握。若無勝利把握,甚至如以卵擊石,倒不如不戰,( 11) 否則只會帶來更大傷亡。但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是沒有選擇餘地的。就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例,中國非抗戰不可。若要計算勝利的把握,當年中國就絕不會與日本開戰了。中國的軍隊大部分是民兵,怎能與日本軍抗衡呢?但很多時候,被侵略的國家明知強弱懸殊,沒有勝仗的把握,但在無法忍受屈辱的情況下,就會寧死也起來反抗。戰死總比屈辱而死來得好。有時,這種情形反而激發起人民的鬥志,結果奇跡地打勝仗。

6.若戰勝亦得不償失,不如不戰。

說到底,開戰與否,始終是由當事人去決定。如果他計算代價,發現即使戰勝還是要損失,那就不如不戰。( 12) 然而,筆者覺得在第二次大戰期間,若各國以此來衡量是否參戰,那很多國家都不會參戰了。又例如美國若重視這一點,她會否出兵波斯灣呢?表面看來,美國出兵肯定是虧本的生意,但問題在他們打仗,固然是虧本,若不打仗,亦是虧本,哪一樣虧本較多呢?誰曉得!要是美國不出兵,伊拉克就會攻佔整個科威特,控制中東的石油價格,那差不多是等於控制超過半個世界的經濟命脈。美國出兵,最低限度打擊了伊拉克的野心,暫時維持著中東的均勢。但是,美國當然是要承擔即時的損失了(包括所有的軍費、武器等)。所以,做決定不容易,我個人相信衡量正義之戰的標準主要是上述  1至4點。

還看當代戰爭

現在讓我們看看下列的戰爭,究竟是正義之戰還是非正義之戰:

1.伊拉克攻科威特

答:絕對不是。

第一、伊拉克是侵略鄰國,是霸權主義的行為。

第二、她抹殺對話的機會,先發制人。

第三、她心懷不軌,想霸佔別國的油田、口岸和土地。

2.美軍及盟軍出兵攻打伊拉克

答:表面看來,美國出兵是為了幫助科威特,是扶弱鋤強,抵抗侵略者的正義之戰。但美國出兵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什麼波斯尼亞那麼多人死亡,美國按兵不動,而科威特被侵略她就那麼緊張,遺派六十萬大軍去參戰呢?是為了石油。要是沒有石油利益,美國的反應一定不會那麼迅速。其它的利益就是興旺了軍火生意。經過那一場仗,全球的軍火交易,美國佔了四分之三。這場仗對美國來說,就如軍火市場中的一項推銷性表演、一個武器展覽( Weapon Show),藉以展示她的高科技武器。展覽過後,大有收穫,軍用武器的訂單如雪片般飛來,美國的就業人數亦因此上升。難怪鄧小平說,波斯灣之戰其實是大霸(美國)欺負小霸(伊拉克)。不過,話得說回來,這場仗始終是聯合國認可的,美國也總算將侵略者趕出科威特,解救了這國家。所以雖有私心,筆者仍覺得它勉強仍屬於正義之戰。

3.二次大戰時,美向德、意、日國宣戰。

答:絕對是!

第一、因為珍珠港被襲,美國的利益受損,所以算是防禦性戰爭。

第二、她得到國際的支持。

第三、她是在制止軸心國繼續侵略,濫殺無辜。

第四、和談已是不可行,因德國、日本已向美國及世界宣戰。

其實第二次大戰期間,美軍傷亡慘重,特別是在諾曼第戰役,他們的傷亡率十分高。要是他們當年只反擊日本的侵略,肯定較輕鬆,但他們卻要兼顧歐洲戰場,代價便很大了。美國願意那樣做,在某程度上予人一個好印象。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國際間對美國的態度是正面積極的,因為在大戰期間,要是美國不參與或出兵,盟軍就算不慘敗,也會更艱苦。在美國出兵之後,德國、日本及意大利這三個軸心國才開始節節敗退。因此,一般人都認為美國所打的是一場正義之戰。

4.聯合國部隊出兵波斯尼亞及韓國

答:聯合國部隊在波斯灣根本不是出戰,只不過是維持和平罷了。韓戰又如何呢?很多人都認為這場仗不太正義,因為對南韓來說,當年遭北韓節節進逼,要是美國袖手旁觀,如今可能整個朝鮮半島已落在北韓手中。說到越南,當年情況也是差不多。我們發覺每當有國家插手干預別國的內戰,肯定會吃力不討好。過去的例子已證明,發生內戰的國家無論是中國、越南、韓國或是阿富汗,任何外國勢力插手都一定不討好。其實美國過去在這方面已經吃盡不少苦頭,即使在小小的國家如盧旺達,她也踫得一鼻子灰。這也容易理解,因為看見外國軍隊進駐,本地居民的感覺就是外國人在自己的領土上打自己的同胞,難免會憎恨那些外來者。所以,干涉別國內政,肯定是吃力不討好的事。若某國有問題也最好任由他們自己內部去協調解決。要是他們不能達到共識,也只得任由他們,外人能做的,是利用各種不同的外圍影響,例如經濟制裁,或停止軍火和武器供應等有效方法。但問題是,現今太多國家為著自己的利益而樂意供應軍火武器,所以每當有游擊隊與政府軍作戰時,有些國家就會幫助游擊隊,另一些國家則支持政府軍,不斷提供先進的武器。當事人甚至不須即時付錢,因那些軍火供應商通常都願意先免費供應武器,待日後(當然是希望戰勝後)才慢慢收錢。這亦導致那些小國,在族與族、派與派之間繼續不斷打仗,而且愈打愈激烈。本來只動用簡單的輕型武器,後來就動用到坦克、大炮等重型武器了。這些武器是從哪裡來的呢?都是由那些先進國家供應的。所以回想起來,導致今天世界上有那麼多戰爭和問題,美國和前蘇聯(即現今的俄羅斯)實在難辭其咎,要負上部分責任。

註釋

1.參St. Augustine, City of God (London: St. Augustine Press, 1948). 該書理解這些預言性經文是指現在的事。

2.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243.

3.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第130頁。

4.Geisler, 243.

5.Geisler, 244.

6.羅秉祥,第131頁。

7.蘇穎智、鄧英善、梁作榮,《最後的勝利》,香港:聖經信息協會,1995,第237頁。

8.蘇穎智,《新生命、新生活》(增修版),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1997,第165

頁。

9.羅秉祥,第116頁。

10.同上。

11.同上。

12.同上。

參考書目

1.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thics: Options and Issues (Grand Rapids, MI: Baker Book House, 1989.)

2.St. Augustine, City of God (London: St. Augustine Press, 1948.)

3.John Howard Yoder, When War is Unjust: Being Honest in Just-War Thinking (Minneapolis, MN: Augsburg, 1984.)

4.Roland H. Bainton, Christian Attitudes Toward War and Peace: A Historical Survey and Critical Re-evaluation (Nashville, USA: Abington, 1968.)

5.羅秉祥《黑白分明--基督教倫理縱橫談》,香港:宣道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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